西方国有企业防止资产流失做法及对中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国有企业论文,启示论文,做法论文,资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资产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江总书记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何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国家的正常利益,进而搞活整个国民经济,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而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些成功经验,对我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很大启示。
西方国家国企防止资产流失的做法
二战以后,为了尽快振兴经济,英、法等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应运而生,蓬勃发展起来。但是,进入70年代,国有企业普遍出现了效益低下、劳动成本过高、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不但不能保值增值,在一定程度上还有流失“萎缩”的态势,严重制约了西方国家经济的复苏和发展。英国首先发现了这个问题。有“铁娘子”之称的撒切尔夫人上台后不久,就着手进行被她称为“改变英国方向”的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实行了股改后,奇迹发生了:股份制企业千方百计改善服务,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以取得“上帝”——消费者的信赖,进而实现“惊险的跳跃”。自改革后,国企活力大增,“老村吐新枝”,有人称股份制是“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同时,英国政府从股份制改革中“捞”到很多实惠:筹集到1000亿美元的巨资,而且每年还可以从已实现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征收到50个亿美元的税收,与改革前政府对亏损企业年均43亿美元的补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于是很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相继开展了类似的国有企业改革,收到了不同程度的成效。
防止资产流失,保证国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利益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西方国家通常的做法大致为:为了防止在出售股份时国有资产流失,对改制的国有企业需进行较为准确的资产评估,既不能高估,更不能低估;在国家控股的企业中,政府通过任命企业的主要经营者或保障国家的利益;政府和企业签定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以及企业收益、劳动生产率等总体目标;国家加强宏观管理,严格监督企业的财务运行,稽查帐目,评估效益,以防国企资产流失;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举措须经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国家股作为优先股,而一般股东则持普通股,使国家享有优先获得股息的权力,当企业解散、改组或破产时,国家优先取得企业的资产。以上这些都是防止资产流失、增强国家活力的有效途径。
西方防止资产流失对中国改革启示
启示之一:国有制并不是公有制最好的实现形式,而股份制则是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很有希望成为一种新的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计划体制下,中国国有经济几乎涵盖了所有领域,形成了中国特点的“大一统”结构。这样造成资本的直接占有是条块分割的,国有资产固定不能流动。把资本在条块中封闭起来。搞“大而全”、“小而全”,自成体系,万事不求人,只能造成重复生产和重复建设。另外,传统国有制按行政隶属关系分配人、财、物,不仅造成了政企不分,而且是造成国有资产不能有效运转的重要原因。
世界各国都普遍采用了股份制这种资产组织形式,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十五大报告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这为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指明了方向。中央指出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就是使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以搞活国有企业,防止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
启示之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要公平地进行资产评估,出售股份要保持相对集中。例如:法国雷诺汽车公司在出售股份前,政府将评估任务交给了一家咨询银行,要求评估不仅仅局限于公司的固定资产,更重要的是公司形象、品牌、产品销售前景等“无形”资产。银行依据有关法律评估后,再交由国家私有化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审定。在出售股份时,政府规定不得以低于评估价格出售,并实行严格监督。有些企业的做法,则将部分股份上市拍卖,对竞买者规定了一些硬条件,这样不仅使国有企业资产在竞卖中成倍升值,而且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另外,股票相对集中出售是保证国企将来稳定的重要一环。这样做的好处是,使投资者能从长远的角度去考虑企业未来的发展,而不是赚了钱就走、“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短期谋利者,从而形成一种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例如雷诺汽车公司由一些大企业、大财团组成的股东集团控股,并规定他们持有的股份在两年内不许对外出让,两年后要出让也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我国目前股票出售时则过度分散,而且换手率过高,有时新股票在上市第一天换手率就高达80%以上。现股票持有者以短期获得高额差价为目的,而不是参与国企经营管理。今后,中国股东要赚大钱,更要着眼于未来,克服“短视”行为,“放长线钓大鱼”,关心企业的发展壮大,从而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启示之三: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所有权和经营权彻底分离,做到“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国有企业亏损、资产流失等问题之所以长期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是因为改革没有抓住“牛鼻子”——产权问题。近几年,我国实行的“两权分离”改革,较之以前的“放权让利”式的改革,是一个大的进步。但是,由于不是建立在产权清晰这个市场经济的“基石”之上,从而形成了所有权和经营权无休止的“扯皮”局面。一方面,所有权的代表——各级政府对企业正常经营干预过多,好心办坏事,干了很多不该干、出力讨人嫌的活,企业的权力被“截留”,造成国企死气沉沉;另一方面,不负产权责任经营者,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和虚盈实亏,从而出现了很多“穷庙富方丈”,国有资产被分光吃净还不算,还欠了银行一屁股的债。国企无论亏损多大,最后“孩哭抱给孩儿娘”,仍由国家承担,国家对企业背上了“无限责任”。国企实行股份制改造后,情况大不一样,“股改”把作为经济权力的产权同行政、政治权力割裂开来,从而明确责权,可以摆脱“婆婆”的干预而自作主张,独立运用和经营由所有者投资形成的资本,追求资产的增值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也割断了国家对企业的无限责任,各级政府腾出精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
启示之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宏观调控要进一步加强而不是削弱;同时,要加强国企改革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有一段时间,社会上存在一种认识“误区”,认为市场经济就不要计划,宏观调控更要“靠边站”,大家都单干了,自己说了算,还“调控”什么。其实,市场经济并不排斥计划,也不“拒绝”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和改善宏观调控,都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市场存在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一面,须通过国家对市场活动的正确指导和有效的宏观调控加以弥补和克服。特别是我国正值转轨时间,保证国企股份制改革顺利进行,维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不能“袖手旁观”,而是大有用武之地,应站在比企业高一点的角度审视企业行为,减少企业行为的盲目性,建立市场信息反馈和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系统,为国企公平竞争创造宽松的社会大环境。
另外,西方发达国家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不干预企业的微观经营。企业则在国家政策宏观指导下自主经营,形成“你盈利,我高兴,我收税;你亏损,我同情,但不补机制”。企业经营状况透明公平,其兴衰存亡完全由市场“定夺”。除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外,国家不对任何企业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更不进行补贴,做亏本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