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学习、合法性与国际初创企业进入速度_技术创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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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从成立伊始或成立后不久就积极利用多国资源并在多国出售产品以寻求竞争优势的国际新创企业[1]。我国的国际新创企业面临着来自母国和东道国的双重制度压力。一方面,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国内制度环境还不够健全,因此来自中国的国际新创企业通常被认为是管理水平落后、技术创新能力低下、产品质量低劣以及对环境保护和人权等不够重视的企业,即面临着出身劣势和新兴经济体劣势[2-4]。另一方面,国际新创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经营,可能对外国的法律、语言、消费者偏好和商业惯例等缺乏充分的了解,而且需要同时适应多个不同的东道国制度环境,即面临着外来者劣势。基于上述两方面的考虑,Gaur等指出[5]: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相比,新兴经济体的跨国公司常常面临更高的外来者劣势。因此,对于国际新创企业而言,探索如何化解在初始进人海外市场时所遭遇的合法性危机从而加快进入海外市场之后的国际化速度,这无论对新创企业国际化成长还是对我国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目前制度理论视角下的新兴经济体国际创业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制度学派对合法性的研究揭示了新创企业成长过程是一个合法化的过程,即通过合法化途径,克服合法性门槛和获取资源的制度嵌入过程[6],于是外国学者尝试探索国际新创企业获取合法性的策略[2];其二,外国学者不仅从概念层面探讨了母国和东道国制度环境对新创企业国际化可能性的直接作用[7],还从实证层面检验了国家制度环境和组织时间适应在社会网络、国际化速度和国际新创企业绩效之间的调节作用[8-9],即制度环境对新创企业国际化的作用机理研究;其三,在组织研究领域中协同演进思想的影响下,外国学者从理论上分析了国际新创企业与制度环境的相互作用关系[10],即国际新创企业与制度环境协同演进机制研究。

      虽然越来越多的新兴经济体国际创业研究使用制度理论作为主要视角[4],但是制度理论在国际创业中的应用相当有限,并未产出预期的多样化结果[11],还有很多重要议题尚未得到解答。首先,国际新创企业与制度的动态匹配过程包括哪些阶段以及制度匹配的内容是什么?由于人们决策的有限理性和环境不确定性,人们难以直接判断组织的价值和可接受性,往往依据组织与制度的一致性判断组织合法性[6]。现有研究更多地是单方面关注静态的制度环境、制度距离和特定制度环境下的组织同形化现象,从而忽略了作为合法性来源的组织与制度的一致性或动态匹配程度这一重要概念。其次,从协同演进的过程来看,国际新创企业与制度动态匹配是如何实现的?协同演变观强调:制度可以约束组织行为,而组织也能够制定和重构制度[3]。绝大部分文献致力于检验制度环境对新创企业国际化的影响,并未对国际新创企业及其创业者在制度创立、维持和变革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给予应有的关注,也未对哪一种公司策略在制度化过程的不同阶段更能提升合法性进行充分研究。最后,制度匹配(合法性)如何影响新创企业进入海外市场之后的国际化速度?尽管已有文献检验了制度环境对新创企业国际化速度的影响,但是这些研究将制度的三个“支柱”视为相互独立的概念而非相互依存的概念[11],而且它们聚焦于初始国际化速度而非进入后速度[12]。目前尚不清楚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匹配在加快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方面所起的具体作用[3],更不用说它们的交互作用对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的影响。

      本文拟通过整合组织学习理论和制度理论,以中国的国际新创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交叉案例研究设计来回答上述问题。首先,从过程导向的角度来探讨组织与制度的动态匹配关系,这发展了制度研究文献。国家制度环境是衡量某一特定国家制度发展水平的客观状况,而作为微观实体的企业可能关注本组织与制度环境的匹配程度或一致性的主观感知。Lawrence和Suddaby建议应该把制度看做是一个过程[13],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事物被制定出来后应该得到维持甚至变革。因此,把制度化过程划分为制度形成、制度实施和制度变革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均涉及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匹配两个维度。其次,探索了组织学习对制度动态匹配和提升合法性水平的作用机理,这拓展了组织学习理论。能动作用是协同演变观的核心,它把广义商业系统中制度变革的模式和企业内部或企业之间微观的多样性产生和实验过程联系起来[11]。尝试用新创企业的学习优势作为理论依据,将国际新创企业视为制度变革的能动力量,分析组织学习模式在制度化过程中的三个阶段对组织与制度匹配的动态效应。最后,分析了初始进入阶段的合法性对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的影响机制,这丰富了国际创业研究文献。在思考新兴经济体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时,把跨国公司的海外扩张雄心跟公司层面的资源与母国和东道国环境的制度匹配联系起来进行研究是一个有益的启发性视角[3]。因此,本文试图分析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匹配以及两者的交互作用对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的影响。

      1 理论背景

      最近的国际创业研究文献将新创企业国际化过程划分为前进入、初始进入和进入后三个阶段[2,14]。在前进入阶段,创业者识别了有利可图的国际机会,积累了基本的资源和能力,制定了鼓舞人心的创业计划,准备创立一家国际新创企业[15]。在初始进入阶段,国际新创企业将快速扩张到多个外国市场来补偿高昂的研发成本,并利用因激烈竞争和产品过时所产生的转瞬即逝的机会窗口[16]。在进入后阶段,国际新创企业需要通过拓宽国家范围和选择高资源投入的进入模式来渗透全球市场[17]。Prashantham和Young根据国际化过程的阶段性[12],将新创企业国际化速度区分为初始进入速度和进入后速度。尽管很多研究提及了初始进入速度,但是对进入后速度却很少研究,Prashantham和Young的研究是一个例外[12]。他们把进入后速度定义为当新创企业一旦成为国际新创企业后的国际扩张速度,包括市场范围速度和国际承诺速度两个维度。本文采纳了Prashantham和Young关于进入后速度的定义和市场范围速度这一维度[12],但模式演进速度来代替国际承诺速度,因为进入某一特定东道国市场的模式演进更容易观察。

      1.1 组织学习理论与新创企业国际化

      最近的研究指出[18]:虽然制度理论的重要性和解释力不断增加,但是从其他的理论视角,比如组织学习和知识基础观,也能够给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创业现象提供新的见解。Kiss等主张在新兴经济体国际创业研究中大量使用组织学习理论[4],这对于理解新兴经济体创业者如何向快速变化的环境学习并适应环境提供了独特的视角。组织学习理论集中研究组织是如何通过试验和与环境的各种相互作用来提高和增强组织能力[4]。由于缺乏组织历史从而导致缺乏组织惯例,因此国际新创企业似乎具有新创企业的学习优势:与现存企业相比,年轻的企业更能够国际化,因为既有企业的结构约束和其他制度约束使它们日益抵制变化[19]。

      现有研究主要挖掘了学习和知识,特别是知识获取的途径,对最初外国市场进入决策、早期国际化过程和绩效结果的影响作用[20]。除了上述影响机制的分析外,最近的研究开始采用纵向的研究设计来揭示不同的学习方式在新创企业国际化过程不同阶段的动态变化性。例如,随着天生全球化企业的不断发展,组织学习方式会从孕育期的探索性学习转变为初创期的利用性学习,再转变为成长期的探索性学习[21]。虽然无国际化经验的国际新创企业在初始进入阶段的绩效会低于有国际化经验的国际新创企业,但是却在进入后阶段因增加学习过程而超过了因自负而剥夺了学习机会的有国际化经验的国际新创企业[22]。

      1.2 制度理论与新创企业国际化

      制度理论强调制度影响组织决策和组织行为[23],主要有经济学和组织社会学两个研究学派。新创企业国际化背景下的制度,既包括静态的制度结构,也包括动态的制度化过程。Scott把制度定义为由象征性要素、社会活动和物质资源组成的多方面的、持久的社会结构[23],这为采取和约束行动提供指导方针和资源,并包含管制、规范和认知制度三个维度。管制制度是指一些促进或约束特定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24];规范制度是指特定国家的个体所持有的价值观、信念、规范、对人类行为的判断以及作为形成和限制人际互动基础的社会责任[23,25];认知制度是指人们用来解释特定现象的广泛共享的社会知识和认知类型[25]。

      最近的制度研究趋势是从制度环境对组织的影响转向了组织和制度环境的持续交互作用[11]即从组织适应到协同演进的转变,并且将重点放在制度创业者在制度创建、维持和变革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上[26]。协同演进理论非常适用于国际新创企业研究,因为新创企业国际化现象是动态的,并且受到随时间推移而发生的关键事件和过程的强烈影响[10]。在国际商务研究领域,跨国公司与制度环境之间存在三种交互模式:制度规避、制度适应和制度协同演进[27]。无论是同形化还是协同演进,组织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合法性。Suchman把合法性界定为在规范、信仰和定义的某一社会结构制度内人们对组织行为的适当性、恰当性和合意性作出的一般感知或假定[28]。Suchman、Zimmerman和Zeitz识别了新创企业获取合法性的四种策略:依从、选择、操纵和创造。合法性高的国际新创企业可以从风险资本家那里获取资金,从而加快新创企业国际化速度[2,6,28]。

      2 研究设计

      现有研究已经间接表明,组织学习和合法性必然会对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产生影响[4,20],但是目前国际创业研究对组织学习和制度动态匹配如何作用于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仍缺乏细致的解释,因此,本研究适合采用探索性案例研究方法。新创企业国际化和制度化都是动态现象,使用静态方法不能够充分理解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需要纵向研究设计[4,9]。然而,从制度形成到制度变革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现实中很难跟踪制度化的全过程。因此,本文采用交叉设计技术来分析组织学习、合法性与新创企业进入后国际化速度之间的关系问题,即使用三个分别聚焦于制度形成、实施和变革阶段的横断面国际新创企业案例来探索组织学习与制度匹配的关系,同时运用四个包含初始进入阶段和进入后阶段的纵向国际新创企业案例来探索制度匹配与进入后速度的关系(案例研究设计方案如表1所示)。

      

      2.1 研究背景与案例选择标准

      尽管新兴经济体在全球经济舞台上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以及创业者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重要作用日渐突显,但是目前对新兴经济体国际创业现象的认识仍然十分有限[4],因为现有的基于制度理论视角的国际创业实证研究基本上都是以发达国家的国际新创企业为样本完成的[7]。由于中国的制度环境跟西方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本文选取新兴经济体“金砖五国”之首的中国作为研究背景。尽管国际新创企业仍然缺乏统一的操作化定义,但是在实证研究中有很多学者采用了Andersson和Wictor关于天生全球化企业的操作化定义[29],即在成立最初的3年内海外销售额比例大于25%的企业。鉴于以往的研究成果,本文选择案例企业的标准为:(1)具有独立经营权,并且在行业中没有先前的公司历史。(2)在成立最初的3年内就开始国际化经营,并且海外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

      2.2 数据采集过程

      由于本研究涉及制度化过程,因此需要选择那些动态的具有明显时间特征行业中的国际新创企业。在浏览了国内主要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国家高新区官方网站中相关企业简介后,作者识别了3家国际新创企业,并登门拜访主动取得了联系,而这些海归创业者也欣然接受了访谈。初步联系的6家均是成立于2007-2009年的典型高科技国际新创企业。本研究的数据收集过程主要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在2010年上半年,任务是获取有关国际新创企业在初始进入阶段的组织学习方式和合法性水平以及两者之间关系的资料;第二阶段是在2013年上半年,任务是获取关于新创企业在进入后阶段国际化速度及其与合法性水平关系的数据。两次数据收集之所以相隔3年,是因为先前的国际创业研究认为,探究具有时间先后的因果关系的时间间隔通常为3~5年。在第二次采集数据时,发现其中1家企业在2011年的时候创业失败了,还有1家企业在2012年的时候被收购了。因此,最终只剩下4家符合案例选择标准的企业。在第一阶段注意到有1家企业的合法性水平明显低于其他3家企业,而在第二阶段留意到这家企业的进入后速度也明显滞后于其他3家企业,因此,将这家企业选为纵向研究中的典型反面案例。

      2.3 研究信度和效度

      首先,成立了一个3人的研究小组,小组成员都对国际创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并且能够熟练掌握案例研究方法。在访谈过程中,3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并避免产生个人偏见。其次,在研读国际创业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事先准备了访谈提纲,主要是由开放性问题组成。再次,根据上述研究问题,确定了所需要资料的来源:查阅企业质量和技术等方面的文档和浏览公司网站、与创业者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进行深度的半结构化访谈、列席外商洽谈会和观察办公室工作情况,从而构成案例研究中的证据三角形。在访谈的基础上,进一步设计了包括组织学习、合法性和进入后速度的调查问卷,并向国际创业者或团队和国际业务部经理发放了问卷。当资料收集不能提供新的信息时,即接近理论饱和,就停止了数据收集。最后,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提高研究的信度,在访谈的过程中严格遵循复制逻辑,并且会根据情况进行追问以进行信息的深度挖掘。

      3 案例分析

      由于受到篇幅的限制,不能详细描述每个案例企业,只能将其基本信息整理概括为表2。应某些案例企业的保密要求,特别是企业D目前还于艰难运营阶段,而在本研究中是将其作为反面案例来研究的,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不同的影响,因此本研究分别以A、B、C和D来代表各个企业,以a、b、c和d来代表各位企业家。初始进入阶段的国际化是指在2010年上半年所了解到的案例企业在国际目标市场范围和国际市场进入模式等方面的情况,而进入后阶段的国际化是指在2013年上半年所了解到的案例企业在国际目标市场范围和国际市场进入模式等方面的情况。本研究的核心构念编码如表3所示。通过交叉案例分析,本文试图构建组织学习、合法性与新创企业进入后国际化速度之间关系的理论模型。

      3.1 组织学习与国际新创企业合法性

      Levinthal和March指出[30],组织学习存在两种模式,即利用性学习和探索性学习。探索性学习涉及新知识、新技能和新过程的寻求,而利用性学习涉及已有知识、技能和过程的逐步提高。本文认为,组织学习不仅有助于国际新创企业提升合法性,而且探索性学习和利用性学习在制度化不同阶段对提升国际新创企业合法性所起的作用存在差异。制度化有很多不同的表现形式,如制度起源、制度扩散和制度转型[11]。本文把制度化过程划分为制度形成、制度实施和制度变革三个阶段,而国际新创企业在制度化全过程中都追求合法性。

      3.1.1 制度形成阶段:探索性学习对国际新创企业合法性的影响

      

      由表3可知,虽然企业A表现出了一些利用性学习行为,但还是以探索性学习为主。虽然制度环境是个体企业的外在环境,但是新制度创造的过程通常是由个体企业的实验性行为发起的[27]。正是因为缺乏惯例和解释新信息的方式,年轻的国际新创企业善于选择新信息并与现有知识相整合从而与新制度环境相匹配[10]。一方面,企业A与其合作者通过联合实验,在2010年的世界灯展上推出两个系列产品,被业界认为代表着固态照明领域的颠覆性技术突破。企业家a指出:“LED产业现阶段发展的大方向是提高LED灯效率……而我们公司的基础是新材料、新技术,这些技术将会给照明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我们有信心与材料厂商共同推进,降低成本,使其成为一条具有竞争力的路线。”企业家a的上述观点和做法得到了大多数努力降低成本而又有长远目光的LED厂家的认可,他发明的量子点及纳米晶合成方法已经成为目前学术界和工业界的标准技术。另一方面,企业A创造性地把流程管理与产品研发技术结合起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NNP”新产品研发流程。其他企业代表来参观时都对这一新产品研发流程表示赞赏并认为非常值得学习。现在该行业内的很多企业都在效仿企业A,开始实行旨在提高创新效率和降低成本的研发管理流程。由此可见,国际新创企业的探索性学习产生了多样性,从而驱动技术、生产设施和组织惯例的发展。通过跟关系网络伙伴互动,国际新创企业的最佳惯例逐渐被其他外部企业模仿,并成为行业内或企业界的制度化惯例。在制度形成阶段,国际新创企业通过探索性学习创造出新的产品、思想观念和组织惯例,并将其制度化和标准化,从而形成新的“游戏规则”,进而提升合法性。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命题:

      

      注:具体编码资料请见表2;核心构念编码是在前人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研究的需要,根据案例材料归纳整理。资料编码只涉及本研究的核心构念,至于构念之间关系的举例则在下面的案例分析部分。数字1~7系被调查者对问卷中从“完全不同意”到“完全同意”的判断;由于每家企业调查2~3人,表中数据为平均值,“—”表示未填答

      命题1:在制度形成阶段,探索性学习帮助国际新创企业创造新的制度环境从而提升合法性。

      3.1.2 制度实施阶段:利用性学习对国际新创企业合法性的影响

      由表3可知,尽管企业B表现出了一些探索性学习行为,但还是以利用性学习为主。当嵌入在约束力很强的制度环境中时,企业为了获取合法性必须成为制度上同形的,因此模仿性学习对网络边缘的企业而言不失为一种明智的策略[15]。由于缺乏组织惯例,国际新创企业可以快速地适应外部运营环境,尤其是适应合作伙伴的结构和流程[10]。iOS是由苹果公司开发的手持设备操作系统,是目前美国最受欢迎的智能手机平台之一。苹果公司在2007年发布iOS时,由于没有人了解iOS的潜在价值和发展前景,导致没有一家软件公司给其开发软件或者提供软件支持。而现在苹果公司iOS平台的应用程序已经突破50万个,其中游戏应用最多。企业B的游戏应用软件正是在这个平台上开发的,并且在苹果App Store多个国家区域获得了免费榜和销售榜冠军。利用性学习不仅使企业B的游戏产品建立在全球领先的智能手机操作系统iOS之上,成为苹果公司的应用程序开发商,而且还让用户得到最好的游戏体验。此外,企业B通过与中国三大运营商合作,将运营商计费成功运用于智能机游戏的道具计费中。在运营商渠道获得成功后,企业B全面开展面向全球的移动游戏代理业务,这充分表明企业B已经适应了渠道商的运营规则,并得到了上游开发者的认同。在制度实施阶段,国际新创企业通过利用性学习来适应跨国界的制度化惯例,这在客观上促进了惯例和共享意义的扩散,从而导致同形化现象,进而提升了自身的合法性。由此可见,国际新创企业通过利用性学习来获取外部隐性知识、掌握社会和行业规范与惯例,从而实现与现有的制度安排相匹配,进而获得国际合法性。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命题:

      命题2:在制度实施阶段,利用性学习帮助国际新创企业适应现有的制度环境从而提升合法性。

      3.1.3 制度变革阶段:探索性学习对国际新创企业合法性的影响

      由表3可知,虽然企业C表现出了一些利用性学习行为,但还是以探索性学习为主。国际新创企业并非完全适应行业规则,而是通过与共生系统伙伴的互动来影响行业的性质[10]。其一,企业C凭借自己拥有的世界最优的小功率逆变器技术,成为多项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者。与此同时,企业C还受邀《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条件》技术规范的修订,这表明探索性学习行为能够帮助企业C改变国家的相关技术规范。其二,企业家c表示:“分布式发电优化技术可将转换率相对于传统逆变器提高许多,并将成为未来十年内唯一可提高产品性能的重要技术。我们公司率先掌握了这一核心技术……此项技术既能提高太阳能逆变器的输出功率,也有助于降低光伏组件的成本。”光伏发电成本的下降从某种程度上会促使欧洲各国加快调整对光伏电能产业的政策,大幅削减光伏补贴力度,让相关政策回归理性。这说明企业C在客观上能够影响产业政策的变化。此外,企业C的创建和成长实际上是正在用自己的探索性学习方式向中国乃至全世界传播着新的节能环保理念。由此可见,在制度变革阶段,如果国际新创企业能够通过探索性学习对正在进行的制度转型过程做出贡献的话,即把重要的和全面的变革引入现有的制度安排中,使得既有的或制度化的组织惯例的合法性削弱甚至消失,从而重构现有制度安排,因此它们更可能被视为合法的。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命题:

      命题3:在制度变革阶段,探索性学习帮助国际新创企业重构现有的制度环境从而提升合法性。

      3.2 初始进入阶段的合法性与进入后国际化速度

      所谓制度匹配是指国际新创企业的战略、结构、资源和惯例等能够与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安排保持一致,从而获得合法性的过程。把Scott关于制度三个维度中的管制维度和规范维度中行为规范纳入正式制度[23],而将规范维度中的价值观和信念以及认知维度纳入非正式制度。本文认为,初始进入阶段的合法性能够帮助国际新创企业加快进入后国际化速度,而且正式制度匹配和非正式制度匹配及其相互作用对进入后国际化速度产生不同的影响。进入后国际化速度包含国家范围速度和模式演进速度两个维度。在本研究中,国家范围速度用2010-2013年期间新进入的外国市场的数量来衡量,而模式演进速度则用特定外国市场中的模式变化程度来度量,如进入英国市场的模式从2010年的出口变为2013年的对外直接投资。

      3.2.1 正式制度匹配对模式演进速度的影响

      由表3可知,企业A、企业B和企业C与正式制度匹配程度较高,而企业D与正式制度匹配程度较低。模式演进速度涉及资源投入,模式演进速度越快意味着在一定时期内投入特定外国市场的资源就越多。已有的研究表明,合法性的获得能够增加新创企业的资源供应,Zimmerman和Zeitz甚至将合法性视为一种能够获取其他资源的重要资源[6]。企业A、企业B和企业C都认为,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对公司研发能力和核心产品的认可,国家的政策支持比如税收减免在某种程度上间接为公司在海外成立子公司积累了资金。企业A和企业B凭借技术或创意上的优势,在成立后不久都成功地获得了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的融资,并且毅然决定用于创办美国子公司。企业A、企业B和企业C都是在主要发达国家直接投资,这些国家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促使他们更加敢于采用高资源投入的进入模式。虽然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都不够明朗,但是企业A和企业C通过高投入快盈利的方式来应对不确定性。例如,企业家c谈到:“澳大利亚……出台了一揽子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但是我们不知道这些政策究竟能维持多久。为了抢抓这一机遇,还是决定在澳大利亚成立分公司,从动工到投产只用了5个月时间。”此外,上述3家企业都非常积极参加国内外的行业展览会或峰会,例如,企业A就是在展会上结识了某风险投资机构并最终为美国研发中心获得融资。然而,制度匹配程度比较低的企业D过去5年一直以出口模式进入海外市场。企业家d总结道:“要是在初创阶段就取得了盈利的话,加上几十倍的销售增长速度……如果有足够资金,我们就可以把自己的商业模式复制到其他发展中国家。”由此可见,为了实施积极进取的国际市场进入战略,面临着规模劣势的国际新创企业需要通过与正式制度安排保持一致来获取外部资源或制度支持。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命题:

      命题4:初始进入阶段正式合法性越高的国际新创企业越有可能获取和整合全球资源,从而加快进入后阶段的模式演进速度。

      3.2.2 非正式制度匹配对国家范围速度的影响

      由表3可知,企业A、企业B和企业C与非正式制度匹配程度较高,而企业D与非正式制度匹配程度较低。国家范围速度涉及企业信誉度,国家范围速度越快意味着在一定时期内认可企业的外国市场数目就越多。如果公司在发达国家有业务,这实际上是向新兴经济体和其他发达国家的顾客传递了高品质和可靠性的信号[3],因此在关键国际市场构建的合法性对于促进加速的国际化非常重要[2]。具有强烈全球化观念的企业A、企业B和企业C在巩固发达国家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兴市场。企业家b表示:“我们的顾客对公司极具创意的游戏产品表现出很大兴趣,而且一些客户还明确表示会推荐给其他朋友玩。”企业A和企业C在一些发达国家设有子公司或研发中心,能够根据当地客户的要求,进行本土化设计,这为开拓其他类似的发达国家市场积累了口碑和经验。企业C曾在意大利举办了记者招待会和产品推广研讨会,会议期间与当地政府官员和集成商就公司的逆变器产品特点与技术优势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企业家c表示:“会后当地媒体均给予大篇幅专题报道……我司产品的整体实力又一次得到了肯定,也为公司开拓其他海内外市场奠定了基础。”企业家b表示:“某游戏及其后续作品若想为公司长期贡献价值,那么来自国际营销的辅助必不可少。”该公司的营销总监分别在美国两所著名大学获得计算机和营销研究的硕士学位。虽然企业D的产品价格在发达国家是有竞争力的,但是在发展中国家就失去了竞争优势,因为企业D虽然通过缩短国际营销渠道节省了中间成本,但是国际运输费用和关税使其价格让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难以承受。企业D虽然在采购产品质量方面下了一定功夫,但是在海外消费者中还没有形成很好的质量口碑。因此,企业D在进入后阶段新增的外国市场数量很少。由此可见,为了扩大外国市场范围,国际新创企业需要通过与非正式制度安排保持一致来获取信誉资本和全球推荐。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命题:

      命题5:初始进入阶段非正式合法性越高的国际新创企业越有可能获得信誉资本和全球推荐,从而加快进入后阶段的国家范围速度。

      3.2.3 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匹配的交互作用对进入后速度的影响

      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匹配分别对进入模式演进速度和国家范围速度产生影响,而模式演进速度和国家范围速度又共同构成了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因此,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匹配的组合比它们之间任何单一制度匹配更能够加快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企业家a表示:“我们公司符合国家相关的政策条件,并获得了政府和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接下来我们需要做的是把这些资源转化为更多适销对路的灯具,加快公司的国际化步伐。”企业C被列入某市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名单,获得财税优惠、项目用地保障以及列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等一系列优惠及产业扶持措施。“我们把政府政策带来的优惠用于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参加《卓越绩效模式》训练营课程,用于打造具有国际标准的供应链系统,从而加快企业的全球化发展。”企业家c表示。案例分析表明,虽然正式制度匹配赋予了企业一定的资源,但是如果企业没能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来有效把握顾客偏好的话,企业在进入后阶段的国际化步伐可能就停滞不前。企业家b认为:“我们关注玩家的游戏体验,并且第一款游戏也获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但是我们尚未找到更加盈利的模式,我们仍然需要风投机构的融资才能保证公司全球运营的稳定。”案例分析表明,虽然非正式制度匹配赋予了企业较高的声誉,但是如果没有正式的制度支持的话,企业在进入后阶段的国际化发展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企业家a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谈到:“‘千人计划’专家将自己所掌握的先进技术引回国,并应用到产品中。这种高新技术产品投入市场,民众会对产品是否与广告宣传相符持怀疑态度,因而产品被市场接纳需很长时间……我个人建议政府发挥引导作用,鼓励推广新产品,使企业及其产品打开市场,稳妥‘落地’。如果有政府的支持推广,无疑能缩短产品与国际市场结合的过程等等。”在谈到上市问题时,企业家d表示:“如果公司能够在美国上市,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强网站品牌建设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加强全球供应链管理以降低库存,并尝试进入新兴经济体国家。”案例分析表明,如果国际新创企业与正式制度匹配程度较高,那么它们就可以获取更多的外部资源并用于引导客户需求、开发创新性产品和培训员工的国际化技能,提高企业信誉资本,进而加快国家范围速度。在问及欧美国家针对中国光伏企业的歧视政策问题时,企业家c表示:“虽然我们公司在国内外都有较高的知名度,但是就凭我们一家企业想去影响政府政策是不可能的。我们需要跟其他光伏企业抱成一团……从而推动国家跟欧洲和美国进行‘双反’谈判。如果谈判成功,我们可以继续在欧美国家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加快对现有国际市场的渗透。”案例分析表明,如果国际新创企业与非正式制度匹配程度较高,那么它们就可以获取更多的信誉资本并与其他企业联合起来推动非正式制度的制度化,从而获取更多的外部资源,进而加快模式演进速度。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命题:

      命题6:在加快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方面,正式制度匹配和非正式制度匹配起互补作用。

      3.3 合法性的中介作用

      通过对案例企业A、企业B和企业C的横断面分析,认为组织学习能够帮助国际新创企业提升初始进入阶段的合法性,并且问卷调查结果(如表3所示,企业A、企业B和企业C的组织学习得分较高,而它们的制度匹配得分也较高)也证实了这一点。通过对案例企业A、企业B、企业C和企业D的纵向分析,本文认为,初始进入阶段的合法性能够帮助国际新创企业加快进入后阶段的国际化速度,并且问卷调查结果(如表3所示,企业A、企业B和企业C的合法性得分较高,而它们的进入后速度得分也较高;企业D的合法性得分较低,而它的进入后速度得分也较低)也证实了这一点。深入分析命题1~命题6可知,组织学习最直接的结果是提升国际新创企业的合法性。相对于组织学习对进入后速度的影响而言,合法性对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的影响可能更为直接。据此,得出如下推论:初始进入阶段的合法性在组织学习对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影响中具有中介效应。

      

      图1 组织学习对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影响机理的理论模型

      4 讨论与结论

      综上所述,国际新创企业的合法性源自动态制度匹配,而动态制度匹配是指国际新创企业能够在制度形成、实施和变革各阶段与正式和非正式制度保持一致。探索性学习和利用性学习能够帮助国际新创企业化解在初始进入海外市场时所遭遇的合法性危机,而初始进入阶段合法性较高的国际新创企业在进入后阶段的国际化速度要明显快于合法性低的企业。初始进入阶段的组织学习对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会产生重要影响,而合法性在其间扮演着中介作用。此外,正式制度匹配和非正式制度匹配在加快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方面起互补作用而非替代作用。根据对案例企业A、企业B、企业C和企业D的探索性分析所提出的命题和推论,可以构建如图1所示的组织学习对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影响机理的理论模型。

      虽然本文对国际新创企业与制度匹配的前因、过程和后果的研究丰富了组织学习理论、制度理论和国际创业理论,然而,有三个问题值得进一步讨论:首先,组织学习如何影响新创企业国际化速度?以往的研究是直接检验组织学习方式对早期国际化过程的直接影响[16],而本研究则在组织学习模式与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之间挖掘了一个中介变量,即合法性。探索性学习和利用性学习帮助国际新创企业提高合法性,是制度匹配的前因变量。其次,制度是一种静态的结构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以往的研究把制度视为一个包含规制、规范和认知三个维度的静态结构,并检验了国家制度环境在关系网络与新创企业国际化速度之间的调节作用[8]。但是,本研究则把制度看作是一个包含制度形成、实施和变革三个阶段的动态过程,并认为国际新创企业既可以通过适应或重构现有的制度安排,也可以通过创造新的制度安排来获得合法性,这与跨国公司活动和制度环境协同演进的观点相一致[27]。最后,正式制度匹配和非正式制度匹配在加快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方面是相互补充还是相互替代?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正式制度匹配和非正式制度匹配在加快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方面起互补作用,支持了“认知是社会运转的更基础因素,提供了规范和管制系统建构的框架”这一观点[31]。

      本研究结论对国际新创企业合法化策略的制定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具有启示意义。(1)为创业者从阶段性视角化解国际新创企业在海外市场遭遇的合法性危机提供借鉴。本研究关于组织学习对国际新创企业合法性影响的结论,能够帮助创业者在不同的制度化阶段识别最为有效的组织学习策略,从而提升国际新创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合法性。创业者应该意识到,没有任何一种组织学习策略对提升国际新创企业合法性是始终有效的。随着制度安排的演化,他们需要灵活地转变组织学习策略,才能与制度环境保持动态匹配。(2)为创业者从合法性视角加快新创企业国际化成长提供理论指导。本研究关于初始进入阶段的合法性对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影响的结论,能够帮助创业者提高对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匹配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加快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的国际化速度。为了更好地促进新创企业国际化成长,创业者应该努力同时提高国际新创企业的正式和非正式合法性,因为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匹配分别是对模式演进速度和国家范围速度起促进作用。(3)为政府从国际创业视角制定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提供参考。本研究关于正式制度匹配和非正式制度匹配在解释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方面起相互补充作用的结论,能够帮助政府制定一些新的法规和政策来降低国际创业的风险和挑战,从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由于正式制度匹配能够提高国际新创企业与非正式制度匹配程度,因此政府作为正式制度创业者所采取的新优惠政策能够大大提高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

      本研究的局限性如下:其一,鉴于案例研究的固有缺陷,并且4家案例企业都来自中国的高科技行业,本研究结论的外部效度具有局限性。本文所构建的模型也仅仅是大致勾勒出了初始进入阶段的组织学习、合法性与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的关系,未来的研究可以采用的大样本问卷调查的方法来验证本文提出的全部命题和推论,从而得出更加稳健、可信的实证研究结论。其二,本文是从过程的角度探索了国际新创企业在不同制度化阶段获得合法性的最有效的组织学习模式,但是目前尚不清楚哪一种组织学习模式更能使国际新创企业与(非)正式制度相匹配。制度匹配具有层次性,如企业家、企业、国家和全球层面的制度匹配。从组织学习的角度来看,国际新创企业与不同层次的制度相匹配的策略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其三,虽然本研究较为系统地分析了初始进入阶段的合法性对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的影响,但是并未对国际创业绩效进行深入思考。合法性是直接帮助国际新创企业提高绩效还是在国际化速度与国际创业绩效之间起调节作用,这一问题也值得后续的研究去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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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习、合法性与国际初创企业进入速度_技术创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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