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纳税人权益

论纳税人权益

李玉凤[1]2016年在《纳税人权益保护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众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对纳税人权益的关注越来越高,公众对政府利用税款实现其公共管理职能和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对纳税人相应权利的保障更加关心和在意。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主动推进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过渡转变,法制化进程也在不断推进中,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纳税服务实践也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是在以往的法制建设和税收征收实践中,主要强调“义务”而忽视合法权益、“重管理轻服务”的理念还没有完全扭转。在当前民众“税感”强烈,而对所享有的权益知之甚少的情况下,保障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财税体制的健全,也有助于缓和减少征纳矛盾、提升税法遵从度。本文试图从纳税人权益保护相关的理论基础出发,论述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内涵,研究我国税务部门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概况,指出目前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存在的法制平等意识欠缺、纳税服务能力不足、纳税服务体系不完善、涉税服务社会化程度低的问题,并挖掘出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包括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税收法制建设不完善、执法监督制约不到位、纳税服务水平待提高、纳税人维权力量不足等。本文通过德州市国税局纳税人权益保护问卷调查和典型案例分析,指出地方税务部门的具体工作也存在许多不足,距离满足纳税人的需求还有一段距离。本文通过借鉴一些国家在立法、税务行政和社会服务等不同层面,针对纳税人权益保护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具体优化措施:一是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二是要更新思想观念,提升纳税人权益和维权意识;叁是要严格执法程序,创造公正平等的税收环境;四是要优化法律援助,畅通纳税人权益保护途径;五是要发展社会组织,搭建社会化权益保护平台;六是要强化服务措施,促进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特别指出对于地方税务部门,应在积极强化自身纳税服务能力的前提下,积极完善制度机制,接受并鼓励第叁方社会组织参与到纳税人权益维护中来。

邓红晔[2]2015年在《盐城地税系统保护纳税人权益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公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纳税人权益保护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税务机关也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切实保护纳税人权益,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才能实现依法治税。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是一项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系统工程,任务是要和谐征纳关系,缓解征纳矛盾,推进民主管理;目的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这不仅是新时期税收工作适应社会发展形势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税务管理转型的必然要求。本人作为一名基层税务工作者,从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出发,对盐城地税系统纳税人权益保护现状、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提出完善盐城地税系统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对策。论文共分六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阐述研究的背景及国内外研究现状,介绍论文的研究方法。第二章在界定纳税人权益概念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纳税人的十四项权利,分别从不同视角对纳税人权益保护进行考察,以求在理论上为纳税人权益保护提供依据。第叁章从盐城地税保护纳税人权益的现状出发,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问卷调查,对盐城地税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措施实施调研。第四章以盐城地税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为切入点,剖析当前纳税人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分别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分析挖掘其成因。第五章对策部分从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税收执法监督体系的完善等层面,提出适合盆城地税保护纳税人权益的系统性框架和完善措施。第六章对主要观点进行总结回顾,并对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后续研究进行展望。

蔡丽英[3]2014年在《基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纳税服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纳税人法制观念的日益增强,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成为纳税服务的重要职能之一,越来越受到重视。当前,税收管理更注重强调纳税人的义务,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往往被忽视,多数纳税人甚至不清楚自己具有什么样的权益,权益保护也就无从谈起。纳税人权益保护与纳税服务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从目的上看,纳税服务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只有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才能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同时,纳税服务也是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有效途径,以保护纳税人权益为根本导向,及时收集反馈纳税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优化服务,将有利于形成税收征纳双方和谐的双赢局面。本文旨在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视角审视当前我国的纳税服务工作,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应从健全法律体系,推进法制化进程;更新服务理念,营造征纳双方平等氛围;加强权力制约,提高服务能力;强化便民措施,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实行流程再造,节约纳税人办税成本;以及完善考评机制,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进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董莉莉[4]2012年在《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人权益保护策略研究》文中认为受传统思想、权力观念等影响以及税收知识缺乏、维权途径狭窄等因素制约,我国纳税人主动维权的意识一直较薄弱。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和人权建设的进一步进行,纳税人对税收征纳关系中自身权益维护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近年来已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从纳税人权益的定义与内涵出发,结合当前税收服务民生、保证税收公平公正、建设税收事业核心价值观等现实要求,分析了基层税务机关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现实必要性。并以盐城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实践为切入口,分析了其纳税人权益保护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然后以点及面,深入分析基层税务机关税务征纳过程中纳税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并就纳税人权益保护不足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剖析。最后,借鉴于发达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先进做法,并依托服务型政府理论、公共产品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理论支撑,提出了加强和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措施与建议:加强宣传,更新思想观念;贴近需求,提高服务水平;信息管税,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管理,落实税收优惠;加强监督,防范执法风险;畅通渠道,成立维权组织;加强引导,促进税务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全方位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目的是为基层税务机关制定更为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基层税务机关的服务水平提供的决策依据,也为推动纳税服务社会化进程、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进而对和谐社会的建立提供帮助。

于思瑶[5]2013年在《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设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由于税收在其形式上是由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向纳税人收取的,并且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从而让人认为纳税是一种纯粹的义务,由此导致了对纳税人履行义务的单方面追求,却忽视了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人们开始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去研究思考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相关问题。纳税人权益保护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各发达国家从各个层面对纳税人权益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我国纳税人权益保护也逐渐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尽管我国已经开始加大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也逐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但是目前我国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存在一些漏洞,而且对于这方面的改革都是碎片式的,尚未形成统一的模式框架,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但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的建设需要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怎样使这个机制合理、有效的运行,并且使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建设的更完善也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因此,研究相应的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机制问题就具有了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基于上述背景及意义,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相关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通过调查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对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目前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纳税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淡薄、缺少对纳税人投诉的有效处理机制,以及税务系统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借鉴国外完善的法律体系、发达的税务代理制度和严格的监督机制等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建议:法律方面,尽快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税收立法与税收执法;意识方面,提高纳税人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建立纳税人自治组织、完善税务代理制度;投诉方面,建立对纳税人投诉的快速处理机制并且完善税务行政复议;监督方面,应建立对税务机关的惩戒与考核机制等。进而弥补现阶段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的缺陷,从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为和谐税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李兰, 于思瑶[6]2012年在《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研究综述》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重视,纳税人权益保护在税收法制建设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已成为我国构建和完善现代税制的重要问题。我国纳税人权益保护目前存在一些问题解决的措施和建议是: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提高社会各界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意识;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对税务机关的监督机制。

邓哲[7]2013年在《江西省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建设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税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纳税人权利得到广泛重视,纳税人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国税机关的执法水平、服务效能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政府职能转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在“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已成为了税收工作的重点内容。如何构建符合江西省省情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是摆在全省国税干部面前的一项新的课题。笔者以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入手,介绍了国内外研究现状,探讨了纳税人权益保护理论依据。对当前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进行了分析,并以国税系统为例,对江西围绕纳税人权益保护所开展的工作,以及如何建立符合江西省情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本文在结构上共分为六章。其中: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论文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及方法;第二章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概念进行分析,并阐述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第叁章介绍国外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上好的做法,总结当前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四章回顾近年来江西省在纳税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实践;第五章对如何构建符合江西省情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进行思考与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第六章为结论与展望。为了完善江西省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就要不断提高纳税人自我维权意识和相互信任思想,牢固树立“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工作理念,不断强化我省纳税人权益的行政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我省纳税人权益的司法保护机制,发挥我省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作用,健全我省涉税中介代理机构职能。因此,研究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陈道胜[8]2004年在《论纳税人权益》文中认为纳税人权益是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纳税人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确认和保护。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随着税收在国民经济中作用和地位的不断提高,我国正在掀起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的浪潮,明确确立和有效保护纳税人权益已经刻不容缓。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对纳税人权益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对国外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措施进行了考察借鉴。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从税收理论、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听证、纳税人诉讼等方面提出了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建议,旨在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制建设,促进我国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全文共分为叁章:第一章,对纳税人权益的概念、理论基础、法律特征和确立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入探讨。纳税人权益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关系中所享有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抗税务机关甚至国家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由于权利和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而权利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法律主体的重大和基本的利益,因此,我国《税收征管法》所谓的纳税人权益,其主要内容就是纳税人权利。为了论述的方便和突出重点,文章主要就纳税人权利及其保护展开了论述。纳税人权利就是指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法律对其依法可以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包括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获得的救助与补偿。无论从税收法定主义、税收平等主义还是从公共财政理论的角度来分析,纳税人权利都具有充分的理论基础。通过分析,纳税人权利具有法定性、与税务机关义务的对应性,是一种身份权、共益权、社会权,是纳税人的财产所有权所衍生的权利。进而,文章又立足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角度,平衡行政权力、保护弱势利益的角度,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角度,论述了确立纳税人权利的必要性。第二章,对国外纳税人权利的内容及保护措施进行了考察借鉴。通过考察借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对纳税人权利的规定和保护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权利的基本体系。纳税人权利应当包括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一般权利。其中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是指民主的立法权和民主的监督权。纳税人一般权利包括信息权、平等权、索取凭证的权利、请求减免税的权利、退税的权利、拒绝的权利、隐私和保密的权利、聘请代理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诉讼(包括复议和申诉)的权利和请求赔偿的权利,等等。第叁章,论述了我国的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文章认为,长期以来,无论是在我国税收立法中,还是在税收实践中,纳税人的权利大都被忽略掉,得不到全面、有效地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宪法关于税收和纳税人权利的规定过于简约,极不适应我国依法治税的需要。第二,税收立法的矛盾与混乱。我国税收立法以行政立法为主导,授权立法、越权违宪的现象十分普遍。第叁,现有的纳税人权利具有不确定性与不完整性,在权利实现中存在诸多障碍。第四,税收执法不够严格规范,存在着随意执法、行政干预、越权减免税等现象。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根源于税收理论的缺陷、人们观念的缺陷、税收制度的缺陷、传统文化的缺陷和经济体制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以下完善与强化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建议:第一,更新税收理论。彻底摒弃“国家需要说”的观点,依据税收法定主义、税收平等主义和公共财政理论,将税收界定为:“人们为了取得享受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利,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款,形成国家财政,使国家具有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的活动”。第二,完善和规范税收立法。在宪法中充实有关税收条款,制定税收基本法,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提高税收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全面修订、清理和编纂税收法律规范。第叁,规范和强化税收执法。税务机关要树立诚实纳税推定观念,改变传统的执法方式,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健全税务机关内部的执法监督机制。第四,调整纳税人权益保护方式。鼓励建立纳税人自治组织,规范和发展税务代理制度,制定专门的纳税人权利法案。第五,建立健全税收听证制度,以听证的方式实现纳税人对税收立法和税款使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第六,开放纳税人诉讼,允许纳税人通过一定程序就违法的国家财政支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拒绝缴纳与违法开支相对应的税款,或请求返还与违法开支相对应的税款。

杨明[9]2009年在《法律视角下我国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如何合理配置国家的征税权力,加强纳税人权利保障并努力实现纳税人对税法的自愿遵从,成为现代税法需要探索和解决的新课题。因此,构建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的理论体系对于树立法治理念,推进税收的法治进程,构建体现民主、法治、人权等宪法原则的税法体系,从制度与实践层面上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显得至为重要。正如施正文博士所指出的,要在民主原则、法治原则与保障人权之下,积极实施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工程。要在宪法上确立纳税人基本权,发挥基本权对抗征税公权的防御功能和监督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功能。显然,在税法的研究尤其是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的理论研究上,我们要结合英美法系国家对纳税人权利保障的理论成果与税法实践,立足本国国情,深化对纳税人权利保障的研究。不可否认的是,改革开放以来,税法理论研究上的繁荣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税法的实践。1992年我国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了知情权、请求保密权、陈述、申辩权等多项纳税人的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但这些与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障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如何从本国国情出发,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的理论与实践成果,进一步丰富与发展我国的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的理论与实践,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基于以上认识,笔者选择以“法律视角下我国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研究”作为硕士学位论文的题目。本文结合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纳税人权益保护理论和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着重分析了我国纳税人权益保护缺失的深层次原因,认为传统文化背景、税收理论、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以及地方政府干预的影响是制约纳税人权益保护完善的根本原因,提出通过完善立法、司法和执法的法律体系,全方位保障纳税人权益,健全纳税人投诉、税务诉讼组织,提出进一步做好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5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该部分主要是介绍写作背景和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界定研究范围,明确逻辑结构。第二部分,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理论分析。该部分着重对目前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纳税人权益保护定义和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第叁部分,我国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实践考察。该部分简要回顾了我国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发展历程和现状,重点针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分析了纳税人权益保护缺失的深层次原因是宪政思想缺乏所导致的纳税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缺位。第四部分,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国际经验与借鉴。该部分主要对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纳税人权益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加以归纳总结,旨在通过国际经验的对比与归纳,为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问题分析和政策建议提供参考。第五部分,完善我国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对策选择。该部分以建立健全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为基础,完善立法、司法和执法的法律体系,全方位保障纳税人权益,健全纳税人投诉、税务诉讼组织,提出进一步做好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

孙涛[10]2005年在《纳税服务政策与纳税人权益保障》文中认为本文以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作为理论切入点,将税务机关制定的纳税服务政策对应纳税人权益保障来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分析当前政策供给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提出改革的思路和途径。第一部分是纳税服务与纳税人权益。该部分分析了纳税服务和纳税人权益的定义和内涵,确定构建二者之间和谐关系的理想化目标,介绍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对纳税服务政策的理论借鉴,概括了我国近年来纳税服务政策的演进过程。第二部分是我国纳税服务政策中存在纳税人权益保障问题及成因。主要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当前我国纳税服务政策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存在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然后从宪政文化的缺失、法律体系的缺陷、传统文化的冲突、税收成本意识的淡漠等角度分析了造成当前纳税政策不能有效保障纳税人权益的成因。第叁部分是对当前我国纳税服务政策的拓展和延伸。提出了建立和健全纳税人权益保障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在纳税服务政策中引入“顾客导向”机制构建能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的税务文化叁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并逐一加以阐述。本文在写作中既注重了公共政策理论特别是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研究和探讨,又结合税务工作的实际作了实证分析,对在税收工作中如何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政策,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文明高效的权益保障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纳税人权益保护问题及对策研究[D]. 李玉凤. 山东财经大学. 2016

[2]. 盐城地税系统保护纳税人权益问题研究[D]. 邓红晔. 南京农业大学. 2015

[3]. 基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纳税服务研究[D]. 蔡丽英. 厦门大学. 2014

[4]. 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人权益保护策略研究[D]. 董莉莉. 苏州大学. 2012

[5]. 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设计研究[D]. 于思瑶.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3

[6]. 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研究综述[J]. 李兰, 于思瑶. 北方经贸. 2012

[7]. 江西省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建设研究[D]. 邓哲. 南昌大学. 2013

[8]. 论纳税人权益[D]. 陈道胜. 吉林大学. 2004

[9]. 法律视角下我国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研究[D]. 杨明. 西南财经大学. 2009

[10]. 纳税服务政策与纳税人权益保障[D]. 孙涛. 厦门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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