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保证_群体性突发事件论文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保证_群体性突发事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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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从近年来吉林省及全国所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来看,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为许多“群体性突发事件”都是由领导机关及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处置不当引发的。而由于领导机关及其干部所处的社会地位,就使得他们在这种尖锐化矛盾中处于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中大量存在的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的问题很容易就成为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直接或间接原因。因此,新时期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将规定和影响着我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实现,与党风的好坏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我们的党员干部能够时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毫不动摇地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得到保证,“群体性突发事件”就会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

一、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影响着社会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产生、发展和变化

(一)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直接影响到群众对党的认识、评价和信任,由此规定和影响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产生、发展和变化。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外在表现,也是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内容。作风问题并不是简单的、孤立的问题,是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的综合体现。其作风状态如何,可以显示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际情况,反映出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人民群众也往往据此对党和干部作出评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方针、政策是深得民心的,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投身于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主流是好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面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部分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由此导致某些地方的工作长期搞不上去,经济发展缓慢,社会问题突出,党的形象遭到破坏,干群关系紧张,“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所以,我们决不可小看作风问题,必须要从事关推进改革、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加强作风建设。

(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问题是新时期干群矛盾的主要方面,由此规定和影响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产生、发展和变化。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问题,实质上就是某些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滥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它是目前党的建设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群众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所以,只要党风廉政问题存在,党群、干群关系就要遭到破坏和削弱。不解决党风廉政问题,也很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现阶段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根本目的是要提高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带头把执行党的现行政策同坚持党的理想和党章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统一起来,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如果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的领导对广大群众的利益,特别是对下岗职工和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不闻不问,整天为自己的利益盘算;如果一个地方面貌长期没有改变,群众的生活还比较清苦,而干部都住上了豪宅,坐上了轿车,整天花天酒地;如果领导干部不带领和组织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一心只想为自己安排什么“后路”,为子女、亲属、朋友等安排“出路”,群众怎么会拥护和信任你呢?尤其当经济出现严重困难的时候,党委和政府的执政地位和管理职能使领导干部成为一切社会矛盾的焦点,干群矛盾便成为一切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问题自然就会成为激化干群矛盾,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直接诱因。近年来因干群矛盾引发的上访、请愿、罢工、暴力冲突逐年增多,明显地表现出冲突性矛盾加剧。在干部与群众发生冲突时,群众举标语、喊口号,谩骂、侮辱甚至殴打干部,砸机关办公大楼,损坏干部的办公设备等现象比较突出。

一般来说,单一的因素会导致个别的、非对抗的、规模较小的群体性上访,而反映综合因素的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问题一旦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焦点,则规模较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就不可避免。因此,新时期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于解决社会转型时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发展和稳定,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极为迫切的。

(三)社会转型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课题,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并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解决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尖锐化的突出表现,暴露了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正视现实,提出自己在新时期的新要求、新任务,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立足在深层次上切实解决领导干部的廉政问题,为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控制和解决社会转型时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效的对策和可靠的政治保证。

二、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有效控制和解决社会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政治保证

在对吉林省社会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调查中,我们了解到,部分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存在的腐败现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学风不正以及工作方法不适应等问题是引发社会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原因。因此,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点必须放在大力加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上,这是有效控制和解决社会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保证。

(一)通过加强和改进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铲除“群体性突发事件”生存的土壤和条件。邓小平同志告诉我们:“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所以,防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根本措施,就是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各级领导干部懂得共产党执政的出发点不是治理人民,而是为人民服务,要切实摆正“公仆”和主人的关系。作为领导干部最重要的就是牢固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和群众观,要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上来,经常关心群众的情绪、疾苦和要求,想问题、办事情都要顺乎民意,合乎民心。

首先,要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立党为公、清正廉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是我们党受到人民群众拥护的奥秘所在,从而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甘做人民的公仆。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夺取政权。在取得政权成为执政党后,“为谁掌权,如何用权”的问题,从总体上说是明确的。人民当家作主,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但是我们对权利存在的两重性以及负面作用的认识并不清楚,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加上“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大搞篡权、夺权,宣扬“权力至上”、“权力崇拜”、“有权就有一切”的种种怪论,把权力的作用推向极端。一些人受其影响,对权力作用的认识很不全面。由于对权力的两重性缺乏深刻的认识,因而出现了对权力监督不严、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使腐败现象得以产生和蔓延。因此,新时期党群、干群关系的焦点就集中在“为谁掌权、如何用权”的问题上。人民群众议论最多、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莫过于一些干部的“以权谋私”。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态度。

其次,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要结合社会环境的变化,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有关规定,把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必须坚持什么、必须反对什么等要求,明白无误向领导干部讲清楚,并严加监督。要教育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反对铺张浪费、奢靡腐朽的生活方式,从而使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树立起勤俭廉政光荣,奢侈腐化可耻的道德防线,摆正公仆的位置,做到廉洁自律,这样就会消除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心里隔阂,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进一步转变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增强群众观点,从而疏通和化解干群矛盾,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诱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都是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都是同人民群众的利益格格不入的。作为领导干部,如果不能克服和杜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但会严重地背离人民群众的感情,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还会败坏党的声誉,影响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最终会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江泽民同志曾严肃地指出,近几年来,不少同志头脑中的群众观念明显地淡漠了,同群众的联系明显地削弱了,不倾听群众意见,不关心群众疾苦等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现象,损害和侵犯群众利益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发生了,有的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所以,转变作风,克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很重要的在于增强干部的群众观点,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继续发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始终如一地坚持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而是高高在上,大作表面文章,严重脱离实际,不顾群众的要求和疾苦,甚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就会动摇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基础,甚至有失去执政资格的危险。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正是集中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如他所指出的,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最终都是为了一个目的,那就是要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使我们党始终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这是我们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最终落脚点。”所以,新时期大力加强党风建设,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减少和化解党群、干群矛盾,保持社会稳定,重要的是要做到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抓住了制度建设,就抓住了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就抓住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广大党员干部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新经验,建立了许多联系群众的制度。如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制度;党政领导机关的群众接待日制度;主要领导干部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机关干部到贫困地区锻炼和帮助工作的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联系基层单位和贫困群众的制度,等等。尽管这些制度还有待完善,但它毕竟是迈出的可喜一步。

在当前新的发展阶段,要不断健全和完善联系群众的制度,就要根据《决定》的要求,在建立健全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加强监督的制度上下功夫。第一,健全体察民情的制度,就是要在制度上督促领导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验群众感情,掌握真实情况,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加有效的贯彻执行。第二,了解民意的制度,就是要在制度上督促领导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不断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如实反映群众意愿,避免工作的盲目性、片面性。第三,集中民智的制度,就是要在制度上保证领导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认真汲取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和伟大创造,把党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第四,珍惜民力的制度,就是要在制度上确保领导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好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要求真务实、力戒浮躁,集中精力解决群众的当务之急,决不允许做劳民伤财、劳而无功的事。第五,加强监督的制度,就是要在制度上把党内监督同人民监督结合起来,把法律监督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把舆论监督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确保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和人民的有效监督之下开展工作。

(三)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从源头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好转,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解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党的作风是通过多方面来体现的,党的作风建设也是多因素组合而成的系统工程。选人用人与党的作风建设具有密切关系。党的作风要通过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来体现。领导干部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他在本地区、本单位的作风建设中具有特别的影响力。同时,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作风建设,又有赖于领导干部去抓。一个作风好的领导干部,能以身作则,注意抓作风建设,就能带出一支好的队伍,在本地区本单位形成一种良好的风气。现在,大环境差不多,但单位与单位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党风和社会风气相差甚远,干群关系也由此大不相同,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好不好和抓不抓作风建设造成的。所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把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为重中之重。选人用人的风气正了,把人选准选好了,对整个党的作风建设和社会风气就会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是要用好的导向选人。用一个人,等于树起了一面旗帜。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在干部和群众中会产生明显效应。凭实绩用干部,就会引导广大干部去真抓实干;凭真才实学用人,就会引导人们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凭“关系”用干部,就会引导干部去找“关系”;凭“数字”用干部,“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就会助长一些干部去弄虚作假,做数字游戏,如此等等。这就是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一些地方和单位常常出现许多干部存在同样的问题,或前后任干部出现同样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在选人用人上没有树立好的导向。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把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体现在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使用上,而且要始终贯穿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

二是要用好的标准选人。搞好中国的事情,“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坚持“选作风好的人”进入干部队伍。《决定》指出:“要把干部作风方面的表现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进取、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拥护的干部,要委以重任。对那些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人,作风飘浮、不干实事、弄虚作假的人,因循守旧、照抄照搬、不思进取的人,作风霸道、不顾大局、闹不团结的人,任人唯亲、拉帮结火、跑官要官的人,贪图享乐、铺张浪费、以权谋私的人,不仅不能提拔使用,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按照《决定》要求,在选人用人时,除了要继续坚持“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外,还应注意选用善于学习、与时俱进的人;选用政治清醒、信念坚定的人;选用思想解放、视野开阔的人;选用求真务实、不图虚名的人;选用清正廉洁、联系群众的人;选用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的人。在选人用人中严格把握了这几条,就能在干部队伍中起到一个好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干部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个人生活作风等方面的建设,树立良好的风气和好的社会形象。

三是要用好的制度选人。用好的作风选人,最终要靠制度来体现、来保证。因此,必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当前,要继续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要继续完善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度,对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调整;要继续完善干部交流、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对违反《条例》的领导干部进行查处;还要继续完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离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干部谈话和戒勉制度等。还要结合干部工作的需要,建立以下制度;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度;党委讨论干部任免表决制度;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差额考察制度;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等。

四是要用好的机制选人。要从选人用人的源头和过程中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逐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中,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依法办事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民主,落实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权和监督权。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二是要完善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督察机制,尤其要加大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条例》的督察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决策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三是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群众监督机制。把群众监督贯穿于干部推荐、考察、任用的全过程,切实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对那些作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内容真实、情节严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该批评的批评,该调整的调整,该处理的处理。对典型的案例,必须认真剖析,总结教训,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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