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家庭生活状况和生活质量调研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黑龙江省论文,家庭生活论文,少数民族论文,生活质量论文,调研报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1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4922(2000)04-0021-10
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确定了《我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家庭生活状况和生活质量》调研题目,组织了20位省政协委员,并邀请省社会科学院三位专家,组成了调研课题组。在欧阳吟副主席的指导下,调研课题组在研究讨论的基础上设计了《少数民族居民家庭生活状况和生活质量调查问卷》,采取定点配额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样调查。调查采取了“三结合”的方法进行,即把问卷调查和典型调查、入户访谈填写问卷和座谈会调查、实地考察和听取汇报结合起来。调查取得了少数民族居民生活的第一手材料,达到了预期目的。
调研课题组分三路调查了7个黑龙江省世居少数民族的农牧民,深入到民族乡村进行入户调查。3个组分别调查了东、西、中部地区的6市、11县(市、区)所辖的15个民族乡(镇)17个民族聚居村,它们是:肇源县浩德蒙古族乡东、西浩德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巴彦查干乡王府新村、胡吉吐莫镇胡吉吐莫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卧牛吐达斡尔族乡西卧牛吐村、河西村,雅尔赛镇哈拉新村;讷河市兴旺鄂温克族乡索伦村;富裕县友谊达满柯族乡五家子村;佳木斯市郊区敖其镇敖其村;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街津口村、八岔赫哲族乡渔业村;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四排村;尚志市河东朝鲜族大星村;双城市东群满族乡友好村和同心满族乡同心村;海林市新安朝鲜族镇密江村。同时,还分别召开了11次汇报座谈会。
在少数民族乡(镇)村调查过程中,问卷调查抽取的样本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户。7个少数民族共抽取样本832户,调查后有效样本为826户,有效率为99.3%。经过对问卷的统计分析和其他调查方式获得的材料综合研究,提出了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家庭生活状况和生活质量调研报告。
一、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家庭生活状况调查分析
通过调查了解到,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扶持发展民族经济,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不断加大对贫困民族地区扶持力度,并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倾斜,使少数民族农牧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和提高,农村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98年,少数民族乡村遭受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灾害,经过广大灾民的努力,加之国家和各地的大力支持,使抗灾减灾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生产得到了恢复并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但是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生活状况的总体水平仍然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反映农村居民生活状况的基本指标是人均纯收入和消费水平。为了全面掌握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生活状况,需要弄清与生产劳动和生活消费相关的一些收入、支出指标。所以,我们对这些指标做一下分析。
首先,调查分析收入状况
我们调查了7个世居少数民族。1999年全省(以7个世居少数民族代表全省少数民族,下同)人均总收入2941元,其中家庭经营各业收入1985元,劳动者的报酬收入765元,其它收入(包括亲友赠送、储蓄借贷利息等收入)191元。人均总收入从高到低各民族分别为:朝鲜族农民2147元,达斡尔族农民2144元,鄂温克族农民1965元,柯尔克孜族农民1939元。人均家庭经营各业收入、人均劳动者的报酬收入(泛指家庭劳动力到劳力市场或其它地方打工获得的收入),最高的朝鲜族农民分别为2486元和1558元,人均总收入最低的柯尔克孜族农民分别为1289元和573元。根据问卷调查统计,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现金收入约占总收入的50~60%。
全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083元,人均纯收入从高到低各民族分别为:朝鲜族农民2853元,赫哲族农民2294元,满族农民2191元,蒙古族农民1833元,鄂温克族农民1782元,柯尔克孜族农民1597元,达斡尔族农民1505元。详见表1。
表1: 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收入状况 单位:元/人
民族 项目 人均总收入 人均家庭经营收入 人均劳动报酬收入 人均其它收入 人均纯收入
全省 2941
1985765
191
2083
达斡尔2144 1648
408
53
1505
柯尔克孜
1939 1289
583
77
1597
鄂温克
1965 1045
829
91
1782
蒙古 2147 1172
817
115
1883
赫哲 4150 3578
514
58
2294
满 2793 1294
1410
101
2191
朝鲜 4487 2486 1558
395
2853
说明:①表中数据为调查实数,各数据均为各户收入总和除以人户户辖人口总和的平均值,各数据之间相加减不完全符合。供宏观分析用。
②人均纯收入根据人均食品消费支出修正的绝对值(见表2)做了相应修正。
表1表明:第一,7个少数民族农村居民1999年人均总收入2941元,比1998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3622.9元少681.9元,低23.19个百分点。在总收入上少数民族总体状况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在7个少数民族中,朝鲜族和赫哲族的人均总收入超过了全省农村平均水平;其中朝鲜超过864.1元,超过23.8%,赫哲族超过了527.1元,超过14.5%;其余5个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人均总收入低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人均总收入最低的柯尔克孜族比全省农村平均水平低1683.9元,低46.5%,差距过大。第二,7个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83元,低1999年全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166元的水平,少83元,低4%;与1998年全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253元相比,少170元,低8%。在7个少数民族中,朝鲜、赫哲和满族的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1999年全省农村平均水平,分别高687元、128元和25元,即分别高31.7%、5.9%、1.2%。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和蒙古族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999年全省农民平均水平,分别少661元、569元、384元和333元,即分别低30.5%、26.3%、17%和15.4%。第三,7个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为1985元,比1998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3300.6元少1315.6元,即低66.3%。表明少数民族家庭经营单一,效益差。效益最低的鄂温克族农村居民只有1045元,不到全省农村平均家庭经营效益的三分之一。但少数民族人均劳动报酬收入765元,却比全省农村平均235.4元多529.6元,即多2.25倍,这主要是由于朝鲜族农民出国劳务和到沿海城市合资企业打工、哈尔滨市周围满族农民进城务工增加了现金收入等原因。
其次,调查分析一下支出状况
全省少数民族人均总支出为2802元,其中家庭经营费用支出960元,生活消费支出1644元,其它非生产性支出198元。人均总支出从高到低各民族分别为:朝鲜族农民4318元,赫哲族农民4008元,满族农民2670元,鄂温克族农民1932元,达斡尔族农民1869元,蒙古族农民1825,柯尔克孜族农民1698元。
全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各项支出总和1644元,其中食品支出727元,衣着支出257元,医疗保健支出272元,交通通讯支出146元,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193元,其它支出(居住、家庭用品及服务等)49元。人均生活消费各项支出从高到低各民族分别为:朝鲜族农民2700元,赫哲族农民2150元,满族农民1636元,鄂温克族农民1351元,蒙古族农民1205元,达斡尔族农民1112元,柯尔克孜族农民868元。详见表2。
表2: 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支出消费状况 单位:元/人
项目
人均生产 人均生活 其中:
人均非生
民族
人均总支出 经营支出 消费支出 食品 衣着 医疗保健 文教娱乐 交通通讯 其它 产性支出
全省2802
960
1644
727 257
272
193
146
49
198
达斡尔
1869
644
1112
586 120
134
200
59
13
113
柯尔克孜 1698
566
868
529 100 126
66
37
10
264
鄂温克
1932
512
1351
680 140 188116
217
10
69
蒙古1825
414
1205
686 184 139
78
78
40
206
赫哲
4008
1743
2150 1061 287 367253
172
10
115
满 2670
759
1636
786 310
139
59
110 232
275
朝鲜4318
1281
2700
779 331 577395
283 335
337
说明:①表中数据为调查实数,各数据均为各户收入总和除以人户户辖人口总和的平均值,供宏观分析用。
②人均食品支出考虑各种因素及调查实际加以修正,系数r=0.30,最大绝对值为184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人均总支出也基本根据这一绝对值进行相应修正。
第三,将少数民族生活状况作对比分析
我们这次调查的7个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44元,这与1999年全省农村居民1372元的消费水平相比,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高出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消费水平272元,即高19.8%。问题是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4%,而前者消费水平高于后者,这恰恰反映了在某些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中存在一种不良的生产和生活循环,即低收入、相对高消费,导致生产投入低,收入更低,从而陷入竭泽而鱼的消费方式,结果则出现不得不强制性抑制消费现象。如果纯收入低,消费水平也低,属于合理消费;反之纯收入低,而消费水平却不低,或者有的纯收入虽高些,但消费支出更高,这两者都反映了收入和消费之间存在不合理的结构关系。因而在积极争取增加收入的同时,应当适当引导好消费,处理好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改善某些居民的不良消费倾向,这有利于逐步增加收入,切实提高生活水平。
在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生活状况存在着较大差异。人均纯收入最低的达斡尔族农民1505元、柯尔克孜族农民1597元,与最高的朝鲜族农民2853元的纯收入相比,分别相差1348元和1256元,即相差89.6%和78.6%。人均生活消费各项支出,最低的柯尔克孜族农民是868元,与最高的朝鲜族农民2700元相比,相差1832元,即相差3.11倍。从总体看生活水平最低的是柯尔克孜族农民,虽然人均纯收入略高于达斡尔族农民,但人均消费水平过低。这也是一种不合理消费,其根源在于收入低。当我们调查组走进柯尔克孜族农民居住的富裕县五家子村时,给我们的感觉是虽然改革开放20多年了,但这里仍处于贫穷落后状态。生活水平最高的朝鲜族农民,虽然收入高,但因其生活消费过高,也已出现入不敷出的倾向。
在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中,生活状况也存在较大差异。在我们调查的826户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中,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下的贫困户为233户,占所调查户的28.2%。这一比例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下贫困户14.8%比例的13.40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同一生活状况居民12.67%比例的15.53个百分点。这证明,在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中贫困面较广,比重大。人均纯收入2000元以上的较富户和富裕户为332户,占调查户的40.19%,比全省该纯收入户占50.1%的比例低9.91个百分点,比全国该纯收入户占47.81%的比例低7.6个百分点。这表明,近60%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足2000元,即多数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足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66元的水平。人均纯收入3000元以上富裕户为93户,占11.25%;人均纯收入500元以下为14户,占1.6%。与全国平均水平22.2%和5.5%相比,分别低10.95个百分点和3.81个百分点。总之,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贫困户多,富裕户少,中间较富户逐渐增多,总体上看是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的。
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差异较大的状况从一个县的调查也可以得到证实。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委对该县7个乡镇、45个蒙古族聚居村、123户农牧民生产生活状况调查表明,农牧民生活状况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小康富裕型,人均纯收入在3000元左右,户均纯收入1.2万~1.5万元。这样的户有24户,占19.5%。第二种类型是温饱型,有67户,占54.5%,人均纯收入1400~2500元之间,户均纯收入6000~10000元。第三种类型贫困型,有27户,占21.9%,人均纯收入1000~1200元。第四种类型特贫困户,有5户,占4.1%。
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生活状况从总体上看,在调查的7个民族中,朝鲜族农村居民已基本实现小康,其他6个民族仍处于温饱阶段,其中有30%左右还处于贫困状态,只有20%左右达到了比较富裕水平。
第四,对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生活状况存在贫困和差距原因的分析
少数民族农村贫困人口较多,与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水平有一定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自然条件遭到破坏,基础设施薄弱,自然灾害频发,使群众返贫率高,生产生活困难增多。二是乡镇企业效益下滑,设备老化、技术落后、经营粗放、资金短缺、后劲不足。三是畜牧业恢复和发展缺乏大量资金。1998年的特大洪灾使民族经济损失最重的是畜牧业。四是市场信息滞后,产品结构调整跟不上市场需要。五是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小生产表现较浓,市场农业、现代农业观念淡薄。六是民族乡镇财政负担重,民族乡镇普遍存在外债。七是发展思路不够明确。八是村级领导班子还不够强有力。九是扶贫中注重扶志和科技扶贫不够。
二、对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家庭的生活质量分析和评价
经过20多年的改革,特别是近几年的产业结构调整,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广大汉族农民一样,对比过去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一)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有关指标的考察
1.少数民族农民几项主要生活消费支出状况
(1)1999年7个少数民族农民几项主要生活消费支出见表3。
表3: 7个少数民族农民几项主要生活消费支出结构 单位:元/人
民族
项目
食品
衣着 医疗保健 交通通讯 文教娱乐 其他支出
朝鲜族
779331577283
395
335
赫哲族
1061
287357172
253
10
满族
786310139110
59
232
蒙古族
686184139
78
78
40
鄂温克族 680140188217
116
10
达斡尔族 586120134
59
200
13
柯尔克孜族529100126 37
66
10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问卷计算
(2)表3反映的7个少数民族农民几项主要消费品支出的主要特征是:第一,由于各民族之间消费水平的差异,消费结构的民族性差异已形成。如朝鲜族在6项主要消费支出中,有5项名列前茅,其中包括:衣着、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文化教育用品支出和其他支出。而柯尔克孜族6项主要消费支出位于最后。第二,从各项支出的总生活消费支出中的比重,可以看出差异和富裕程度。在几项主要指标支出的结构中,7个少数民族农民用在生存资料上的消费按多少排列为:赫哲族、满族、朝鲜族、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用在发展资料上的消费分别为:朝鲜族、赫哲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满族;而用在享受资料上的消费分别为:朝鲜族、赫哲族、鄂温克族、满族、蒙古族、达斡尔族和柯尔克孜族。第三,从区域态势上看,收入的高低直接制约和影响了消费,由于东西两地收入的差距较大,直接影响了东西两地的消费水平,使少数民族农民消费也呈现出了东高西低的状态。
2.少数民族农民住房状况
(1)1999年7个少数民族农民住房情况见表4
表4: 7个少数民族农民住房情况与全省同类指标对比 单位:平方米/人
项目 民族 朝鲜
赫哲 蒙古 满 鄂温克 达斡尔 柯尔克孜 7民族平均 全省农村平均
人均面积 25.69 16.9 27.5 16.8 18.0
16.8
16.29
18.1919.4
人均砖木结构 1.49 5.05 12.01 11.0 12.5
7.46 1.86
6.64
10.7
人均钢混结构 10.98
1.54 2.72 2.4 0.59 1.31 0.8
资料来源:全省数字来自《黑龙江年鉴》(2000年),其它数字根据调查问卷计算。
(2)表4反映的少数民族农民住房的主要特征是:第一,根据全省要求,到2000年黑龙江省农民人均住房要达到20平方米以上,砖瓦化率要由目前的45%提高到60%。根据我们调查,全省7个少数民族农民1999年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达到18.19平方米,距全省的标准相差1.81平方米。距离1999年全省农民平均水平19.4平方米相差1.21平方米。1999年全省农民砖木结构为人均10.7平方米,少数民族农民人均6.64平方米,相差4.06平方米。钢混结构全省农民人均0.8平方米,少数民族农民为1.31平方米,高出0.51平方米。第二,近几年,尤其是1998年大灾后,省政府加大了对灾区少数民族住房的投入和建设,使少数民族的住房砖瓦化率逐年提高,大大提高了少数民族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水平。如:朝鲜族、蒙古族、满族的砖木结构和钢混结构的住房,分别为12.47、14.73和13.4平方米,分别比全省同类指标高出0.97、3.23和1.9平方米。但是,从我们调查情况看,广大少数民族农民住房的条件并非普遍提高,一些地方个别民族的草房率仍很高。如: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四排村的草房率仍在70%左右。
3.少数民族农民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状况
(1)1999年7个少数民族农民主要耐用消费品百户拥有量见表5。
表5: 7个少数民族农民主要耐用消费品百户拥有量与全省同类指标对比 单位:台、辆、架、块
民族 自行车 缝纫机 收音机 钟 手表 洗衣机 收录机 电冰箱 照相机 黑白 彩色 摩托车
项目
电视 电视
全省百户 101.7 76.6
29.7 80.3 135.0 43.6
31.3
3.9
2.3 64.4 46.1 9.3
7个少数民 94.4 69.7
55.4 99.3 127.0 59.5
45.6 17.1
12.5
35.6 66.1 20.5
族百户拥有量
朝鲜族百 112.6 80.1
56.0 101.2 192.1 50.0
64.4 24.6
22.8
27.7 78.3 9.6
资料来源:全省资料来自《黑龙江统计年鉴》(2000年),其它数字依据调查问卷计算。
(2)表5反映的少数民族农民主要耐用消费品百户拥有量的主要特点是:第一,耐用品拥有量是反映1个农户长期积累、富裕程度的指标。从调查来看,目前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农民家电和耐用文化娱乐用品与全省相比高低不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分别有收音机、彩电、电冰箱等等。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自行车、缝纫机、黑白电视等等。第二,尽管有些大型电器少数民族农民的百户拥有量高于全省同类指标,但其中主要是因为个别少数民族的主要耐用品百户拥有量占有很大比重(如:彩电、冰箱和收录机等等)造成的。朝鲜族农民主要消费品拥有量对7个少数民族农民总量具有重要的提升作用。
4.少数民族农民妇女的地位与作用状况
(1)对妇女的作用的意向调查结果见表6。
表6: 7个少数民族农民对妇女作用的选择意向 单位:人、%
单位
项目 与男人作用一样
作用不如男人 作用不大
有时作用比男人大
人数542
96 60
64
%
71 12.57.8 8.4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问卷计算。
(2)表6反映的少数民族农民对妇女作用选择意向的主要特征是:由农民的选择意向可以看出,有近80%的人认为妇女的作用和男人一样甚至比男人大。说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民族农村妇女在生产和家庭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高,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参加生产劳动已经成为广大少数民族农村妇女的共同取向。
5.少数民族农民子女文化教育状况
(1)1999年7个少数民族农民适龄儿童的入学情况见表7。
表7: 7个少数民族农民的适龄儿童入学与失学、辍学原因构成 单位:人、%
项目 内容 适龄入学 失学 中途辍学 交不起学费 家中有困难 自身有病 不愿上学 认为上学无用
人数 374
33
2416 2 14 3
1
比重 86.7
7.65
5.56
3.9 0.493.4
0.7
2.4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问卷计算。
(2)表7反映的少数民族农民的适龄儿童上学情况的主要特征是:第一,在文化教育方面,全省7个少数民族农民人均支出193元,比全省平均水平114.5元高出78.5元,高6.8%。说明了广大少数民族农民已经开始重视教育,教育的支出比重逐渐加大。如赫哲族学龄儿童入学率几乎是百分之百,少有辍学或中途退学的现象。第二,全省各民族农民在文化教育方面的支出差异很大,7个少数民族农民儿童失学和中途辍学共计13.1%,这是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应着力解决读书无用和交不起学费的问题。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的文化教育支出,主要是用于中小学生费用支出,而对于子女上中专或大学的巨额费用,一般无力支付。因此,有的在民间抬款上学,造成家庭背上巨额负债。
6.少数民族农民健康与就医状况
(1)1999年7个少数民族农民健康与就医状况见表8。
表8: 7个少数民族农民健康与就医状况 单位:人、%
项目 内容 经常患病 不常患病 自费看病 借钱看病
亲朋相助 借不到钱 其他
人数 292492
609
110 7115
21
比重 37.2
62.8
75.0
13.5
8.7 1.8
2.5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问卷计算。
(2)表2反映的少数民族农民健康与就医状况的主要特征是少数民族农民在有病就医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病没钱看的农民的比重还比较高,达25%以上。这一现象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一部分少数民族农民目前还处于经济比较困难的状态,这些人有钱还主要是解决温饱问题,医疗保健的地位还难以提高。
7.少数民族农民闲暇时间构成见表9。
表9: 7个少数民族农民闲暇时间构成 单位:人、%
项目 收听 观看 体育 娱乐 串门 下棋 养动 读书 宗教 照看 料理 学习生 其
内容 广播
电视锻炼
活动 聊天 打牌 植物 看报 活动 孩子 家务 产知识 他
人数
296 816
140 144 225 151 69 155 25 257 198 99
40
比重
36 99
17 17 27 18 0.8 19 3.0 31 24
12
4.8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问卷计算。
(2)表9反映的少数民族农民闲暇时间构成的主要特征:第一,闲暇时间是指少数民族农民在不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下的日常生活中,利用劳动之余时间从事的活动。从调查来看,大部分少数民族农民在家中闲暇时间中,占首位的是看电视,其次是听广播,以后依次为照看孩子、串门聊天、料理家务、阅读报刊、下棋打牌、参加娱乐活动、体育锻炼、学习生产知识、养动植物、参加宗教活动和其他。第二,从总的情况看,少数民族农民闲暇生活的内容仍很单调,从中接受现代文化教育极其有限,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显得非常贫乏。在闲暇时间里,少数民族农民阅读报刊的比重仅为18%,而用于学习科学文化和生产知识的人数排在第10位,仅占12%。说明物质条件及收入水平是闲暇生活的基础,在目前这样的生活水平条件下,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农民亦很难使自己的闲暇生活过得丰富多彩。
(二)对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评估
1.对少数民族农村居民食品消费占总消费比重的考察
(1)1999年7个少数民族农民人均食品消费占总消费比重变化见表10。
表10: 1999年7个少数民族农民人均消费恩格尔系数 单位:元、%
项目
民族
朝鲜
赫哲
蒙古
满
鄂温克
柯尔克孜
达斡尔
生活消费
2700
2150
1205 1636
1351868 1112
其中:食品消费 779
1061
686
786
680529 586
恩格尔系数
28.8
49.3
56.9 48.0
50.360.9 52.7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问卷计算。
(2)表10反映的7个少数民族农民消费及食品构成的主要特征是:第一,恩格尔系数是反映居民食品消费占总消费比重的指标,以总消费为100表示。一般认为:恩格尔系数大于59,为勉强生存;大于55为生活贫困;大于40为温饱;20~40为相对富裕。根据这个标准,朝鲜族农民属于相对富裕,满族和赫哲族农民属于温饱,其他几个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均在50%以上,表明大多数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生活仍处于较低水平。第二,按恩格尔系数的大小排列,属于前三位的是西部的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和达斡尔族,分别是60.9,56.9和52.7。说明西部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东部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这里的大多数少数民族农民尚处于相对贫困状态。
2.对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组构成情况的考察
(1)1999年7个少数民族农民人均收入分组构成情况见表11。
表11: 7个少数民族农民人均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户、%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问卷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因此加总后不等于百分之百。
(2)表11反映的少数民族农民人均收入的构成主要特征是:第一,根据一般标准,1000元以下为贫困户,1000~2000元为温饱户,2000-3000元为较富户,3000元以上为富裕户。按照这个标准,达到较富以上的户以朝鲜族和赫哲族为最多。而贫困户较多的为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农民,分别为52%和43%。第二,按照上述标准,我省少数民族农民贫困户达31.6%,温饱户达33.7%,两项合计为65.3%。而属于富裕和较富水平以上的户为33.6%,其中主要分布在朝鲜族、赫哲族、蒙古族和满族中。说明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农民的生活从总体上来说,尚属于温饱阶段,远未达到富裕程度。而西部少数民族农民中的大多数户仍处于贫困阶段。
(三)对黑龙江省7个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总体判断
经过20多年的农村改革实践,特别是近几年来,经过省政府及其省民委、省财政厅等职能部门的积极努力,在所在市县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农民的脱贫致富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广大少数民族农村居民逐步摆脱了过去严重的贫困状态,开始逐步走上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致富道路。1999年7个少数民族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83元,人均消费支出1644元。广大少数民族农村妇女在生产和劳动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同时人们的健康与就医水平及少年儿童入学率也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从总的分析来看,在我们调查的7个少数民族中,仅有朝鲜族农村居民已基本上实现小康,而其他6个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总体上仍处于温饱阶段,其中约占30%左右的少数民族农户至今尚处于贫困状态,生活水平与全省农民的平均水平相比有一定差距。具体来说,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总体上尚未彻底摆脱贫困状态,脱贫任务仍十分艰巨。从调查情况看,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农民生活状况仍未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总体生活水平尚外于较低的状态。少数民族农民贫困户达到30%以上,高于全省贫困户的比重一倍多。有的农户虽已摆脱贫困,但收入不稳定,返贫率高。特别是1998年的特大洪水灾害,使处于贫困状态的少数民族农民雪上加霜,许多温饱户、脱贫户重新返贫,返贫率明显具有上升趋势。如:大庆市蒙古族的返贫率高达40%以上。且就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对大多数农户来说,其收入分布的格局仍然是以基本生活消费为主导,其消费水平还处于生活必需品的消费阶段,即消费的初级阶段。大多数少数民族农民资金积累水平低,扩大再生产仍很困难。因此,少数民族农民脱贫任务仍十分艰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制订有关少数民族的政策措施上,必须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
2.各民族之间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明显拉大。黑龙江省大多数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仍处于温饱阶段。但从具体分析可以看出,少数民族之间的生活质量、消费水平的差异也十分明显。不同民族的消费水平相差悬殊。如鄂温克族、达斡尔族,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户分别达52%和43%。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农户的全年总收入与生活支出、家庭经营支出相抵后所剩不多,甚至入不敷出,说明仍处于贫困状态。这种状况使少数民族农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受到牵制。而朝鲜族农民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上的占29%,接近整个民族的1/3,超过7个民族的1/4。说明有1/3的朝鲜族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比较富裕和富裕。朝鲜族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与其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差异比较悬殊,也因此拉大和提高了全省少数民族生活消费的整体水平。因此,判断全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一定不能忽视这个特点。
3.区域差距非常显著,东西界限十分鲜明。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农民生活水平有较强的地域性。约占总数30%左右仍处于贫困状态的农户,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而东部少数民族农民的生活质量明显高于西部少数民族农民的总体生活质量。由于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历史与现实等因素的制约,西部少数民族农民与东部少数民族农民的生活相比处于贫困状态。东西两地的差距明显,界限分明。因此,唯有根据这种具体情况,采取超常措施,分类扶持和指导,实行政策倾斜,才能最终实现全省少数民族的共同富裕。
三、对策和建议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全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经济来解决。”鉴于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差距拉大、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发展资金缺乏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总的对策是强优求稳,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实施“两高一优”农业,解决生产单一问题;稳定农民基本收入,努力创收,倡导合理消费;实施西部少数民族扶贫工程,大力减轻农牧民负担;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保障修养生息;加强科教建设,提高人口素质;树立文明新风,促进社区发展;加大环保治理,确保持续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一)纳入“十五”计划,切实促进发展
在正在制定的黑龙江省“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应将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纳入“十五”规划中,希望在省“十五”规划统领下,建议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制定《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工作方案》,各市(地)、县(市)政府在制定当地“十五”规划时应将促进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的加快发展列入其中,并采取有力措施实施。
要根据黑龙江省不同地区民族乡镇的实际,调整制订出不同的发展思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两高一优”农业。一是种植业结构要由单纯追求总量增长向优质、高产、高效转变;二是养殖业要由大宗品种向高、新品种转变;三是大农业要由单纯依赖农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变。
(二)增加投入,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
针对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贫困乡镇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情况,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建议省直有关部门在实施省“十五”规划时,应加大力度,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例如:(1)由国家民委牵头,国家有关部委参加的在“十五”期间实施的“兴边富民行动”,是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过程中,积极争取国家项目的同时,省计委在安排边境地区事业补助费时应划出一定额度资金用于边境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发展各项事业。(2)省扶贫工作部门,应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资金。(3)省、市财政部门应加大对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做到朱镕基总理提出“三个确保”的要求(确保“吃饭”,保证各级民族地区党政机构能够正常运转;确保各级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够向居民提供起码的公共服务;确保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经费)。有关部门在“十五”期间要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多上一些项目,使之在“十五”期间生产条件和生活基础设施有较大的改善,如水利设施、水土保持工程、草原建设、地方道路、饮用水、结核病防治、小城镇建设以及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等。
建议在国家实施农业税费改革的同时,应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尽快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尽量减轻少数民族农牧民的经济负担,适当减免各种费用,给农牧民以宽松的政策环境。
(三)继续加大扶贫力度,切实实施“西部少数民族扶贫工程”
建议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筹措资金,或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对西部少数民族给予特殊扶持,黑龙江省应尽快设立西部少数民族扶贫工程项目,并组织实施。采取因民族制宜的方式,制定脱贫方案,按村到户实行责任制,认真地帮扶,并将资金物资扶持与智力科技扶贫结合起来,力争在三年内将现在的30%左右的贫困人口减到10%左右。
(四)提高人口素质,切实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为加快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为农村产业化进程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要认真贯彻和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以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通过调查显示,1999年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农村人口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是:朝鲜族9.4%,满族9.9%,高出其余5个民族。在家庭文化教育方面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中,朝鲜族为333元,明显高于其他少数民族。因此建议满族、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赫哲族、柯尔克孜族的民族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从长远考虑,对本民族教育给予高度重视,逐年增加对教育经费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为民族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针对有些民族乡(镇)和村办学校出现的生源减少、学校萎缩等情况,应加强政府办学行为,加大统筹力度,实施跨村、跨乡、跨县联合办学。应重视高层次人才培养,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将筹建的“黑龙江省民族职业教育学院”的扩建项目列入省“十五”规划项目里,力争3年内完成。
对少数民族的其它社会事业,如文化设施建设、医疗卫生建设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也应优先安排,在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上多下些工夫。
(五)重点扶持,切实推进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县域经济发展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是全省唯一的民族自治地方,这里的经济发展尚滞后,但自治县资源丰富,有几种资源优势:草原面积、水域面积和苇地面积均居全省第一,其旅游资源还有待很好开发。此外,杜蒙的中药药材储量也相当丰富,建议在发展民族特色经济方面多做些文章。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建议省政府继续执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协调例会制度”,深入研究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发展。同时建议将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比照杜蒙自治县给予各项优惠政策待遇。
(六)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个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才能把群众充分地动员组织起来,焕发出巨大的力量,有效地改变贫困面貌。无论是打好扶贫“攻坚战”,还是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都要从基层组织建设抓起。要建设一个好班子,选准一条好路子,建立一套好机制。要特别重视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对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要采取有效方式重点培养,例如专门培训、挂职锻炼等。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过程中,市、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怀有民族兄弟的感情做好民族工作,从政治的高度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召开的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
总之,各级政府应给予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正确的措施来继续推动民族经济的发展,积极引导消费,发扬少数民族勤劳、吃苦的精神,继续扩大资金积累,鼓励农民创办乡村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不断增加农牧民收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收稿日期〕200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