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马里旦的自然法理论论文

浅析马里旦的自然法理论论文

浅析马里旦的自然法理论

姚 添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重庆401120

摘 要: 雅克·马里旦,西方著名理论法学家和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在步入了20 世纪的现代社会中,马里旦对自然法的发展进行了新的反思。他在结合了现代社会的背景下,重新复兴托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学理论,以神学自然法为基点,并灌之以新的理论。在当今社会,马里旦的自然法思想也值得我们去反思,既汲取他思想中的精华也要认清其思想的错误性,这有助于加深我们对自然法的了解和探究。

关键词: 雅克·马里旦;自然法;上帝;本体论;认识论

一、马里旦自然法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禀赋知识

马里旦对禀赋知识的定义是:“一种产生于理智,但又不是通过概念性联系和证明而得到的知识。”也就是说,马里旦认为“禀赋知识”虽然产生于理性和人们的理智反思,但是其真正的得到却不是靠着理性。他认为禀赋是世间一切存在都固有的一项资质,这一项资质蕴含于每一个事物的本性中,并与其相呼应。通过禀赋而得到的知识是每个人都具有的一项本能,它是天生就有的获取知识的天赋。马里旦认为禀赋知识或者与其相似的观念很早之前就一直存在于人们的思想史中。他认为自然法的获得也是通过本能而非理性,禀赋知识也包含在神秘体验、诗性知识、道德体验之中。

(二)自然法的本体论要素和认识论要素

本体论要素为自然法的第一性要素。世间所有存在都有一个自然法则,即根据其不同的目的和属性,万物要实现其目的所应遵循的活动方式。就如同钢琴一样,它们的目的都是发出声音,如果它们无法达到这种目的,我们就应当将其修理或废弃。而人是不同于钢琴的,人是具有能动性的,他们能够决定自己的目的,因此也就伴随着本性要与目的性统一的义务。

(1)在堆载作用下,产生竖向位移,土体因为相对沉降差而产生负摩阻力;土体在沉降的过程中产生水平向的变形和位移,对邻近桩基施加水平推力。

认识论要素为自然法的第二性要素。马里旦认为自然法的性质是一种不成文的法,人们去认识到自然法的存在是十分困难的。自然法同时也是不断变化的,它随着人们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加其内涵,是人类良善的一种反应。由于自然法的过于抽象性难以把握,因此,我们无法通过理论的方式或者智力和理性的方式去发现他,我们所能唯一依靠的认识方式就是人类的本性。

(三)自然法与人权

“寻找对人权的论述,考察人权的问题,就必须先认识自然法。”首先,马里旦认为人权是自然法赋予人类的权利。上帝创造了万物,人类也是由上帝所创造。自然法是上帝永恒法的反映,人类也要受其约束。人们能够通过禀赋知识,了解到自己的人权,而这项权利,是上帝永恒法作为永恒的正义所赋予给人们。其次,马里旦认为人权是不可以被剥夺的。人权以人为基础,其专属于人,只要有人的存在,人权作为一种天赋权利就不应该被剥夺。

取转接3次后的上述培养液1 mL适当稀释后分别涂布于MRS初筛平板和ATB初筛平板上,25℃培养48 h后,以菌落周围有透明圈的菌落为目的菌进行挑菌,革兰氏染色,斜面保存阳性菌并进行后续验证及保藏。

7.1 基肥 建园第2~3年秋季,亩施有机肥2~3 m3;第4年以后亩施有机肥5~6 m3。在树行一侧距基干0.7 m处开0.4 m×0.4 m的沟,将有机肥与沟土混匀施入沟中后覆土,每年在树行两侧交替进行。同时,实施果园生草覆盖培肥土壤,草长到40~50 cm时机械收割原地覆盖。

二、对马里旦自然法理论的反思

马里旦所论述的人权不可剥夺以及对人权的分类对世界人权法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他在阐述其人权的观点时,对人权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区分,采用了一种比较实用的态度。他以人的精神为内核,注重通过人的本性和自由去感受自然法,具有强烈的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他为人权的享有找了一个强有力的支撑—上帝。这至少在理论上使不同派别的学者对人权的存在形成了一种近乎统一的态度。

(一)丰富发展了自然法学理论

马里旦所处的时代并不是一个自然法学蓬勃发展的时代,自然法的相关理论处于一种微弱的地位。经过两次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上帝的信仰开始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而马里旦在结合时代背景后,对自然法赋予了其新的内涵,他用禀赋知识的方法,重新解释其自然法的理论,追溯到托马斯·阿奎那那个他认为纯粹的时代,丰富发展了近现代社会下的自然法理论。

(二)对自然法的论述采取了辩证的方法

同时,马里旦的自然法思想也存在着一些谬误。在科技快速发展的二十世纪的现代社会,他的思想却始终停留在上帝至上的观点,这种依赖于虚无缥缈的上帝权威的思想体现了他思想当中的滞后性。同时,这也局限了他思想的传播,在现代社会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信奉上帝的存在,而且即使是天主教国家,人们对上帝的信仰也在减弱。而这种以上帝为核心的自然法观念自然也无法在现代国家和社会中广泛传播。其次,他的思想也无法解决诸如自杀之类的社会现象。他认为生存是人的目的,人们要不断调整自己以符合生存的目的,所以禁止剥夺他人生命成为了一个自然法观念。那既然生存是目的,死亡难道不是人的最终归宿吗?人们没有选择结束自己生存的自由吗?因此,他的思想在当今看来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三)对人权的论述影响深远

马里旦自然法理论的积极意义在于:

马里旦认为自然法约束着人的行为和欲望,自然法赋予了人们相应的权利,同时人们也应当调整自己使其与人的目的相一致。也就是说,马里旦在论述自然法是并没有单纯的认为人的本性可以决定一切权利,人们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虽然他由于思想的局限,并没有详细的论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但是他也注意到了权利与义务的相一致性,并不是主张一种单一的权力观。

[ 注 释 ]

①马里旦.自然法-理论与实践的反思[M].鞠成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6:1.

②马里旦.自然法-理论与实践的反思[M].鞠成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6:17.

·检查燃烧炉加热温度稳定控制在980℃左右,使用便携式测温仪测量炉温并校准。检查燃烧管无开裂情况,燃烧管内的加热陶瓷颗粒无损耗脱落情况。

③Jacques Maritain:the Rights of man and natural law[M].New York,1943.59.

[ 参 考 文 献 ]

[1]Dennis Lloyd,张茂柏,译.法律的理念[M].台湾: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

[2]马里旦.自然法-理论与实践的反思[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3]马里旦.人和国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中图分类号: D911 ;D90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17-02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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