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与句法的关系:词义聚合与句法结构的平行关系_英语论文

词汇与句法的关联:词义聚合与句法结构义聚合的平行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句法论文,词义论文,词汇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论

语言是对概念世界的编码,在对相关语义编码的过程中,一个形式对应多个语义的现象是非常常见的。多义聚合既可出现在词上,也可出现在句法结构上。也就是说,在词的层面,存在多义词,在句法层面,一个句法结构也可以表达多个语义。然而不同语言的多义聚合模式是不同的。

通过对汉语一些现象的观察及与英语的比较,本文提出这样一个假设:词上的语义聚合与句法结构意义的聚合存在一定的平行性。也就是说,在某个语言中,如果意义A和意义B在某个词上聚合,即成为某个词的两个义项,那么意义A和意义B也可能在这个语言中的某个句法结构中形成聚合,即成为某个句法结构的两个意义。或者反过来说,在某个语言中,如果某个句法结构既可表达意义A,也可表达意义B,那么意义A和意义B非常有可能是这个语言中某个词的两个义项,即在该词的词义上形成聚合,也就是说构成一词多义。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意义指的都是一些比较宽泛的较为普遍存在的语义范畴,而不是指非常具体的词汇语义。本文通过一些具体的例证来讨论这一假设。

2 存在义和领有义的聚合

在汉语中,存在义和领有义在“有”这个词项上形成聚合,也就是说,“有”作为多义词,既有表存在的义项,也有表领有的义项。如:

(1)山上有棵树。(存在义)

(2)我有一辆车。(领有义)

很有意思的是,汉语的一些句法结构也是既可表达存在义,也可表达领有义。

汉语句法上的双宾语结构(形式为)既可表达动作V发生之后之间产生存在关系,也可表达动作V发生之后之间产生领有关系。这就表明存在义和领有义也可以在双宾语结构中形成聚合。如:

(3)放床上一本书。①

例(3)中,在动作“放”发生之后近宾语“床上”就与远宾语“一本书”产生存在关系,即“一本书”存在于“床上”,“床上”是“一本书”存在的场所。这一类双宾语结构表达的是通过某个动作行为而使某一存在关系得以成立,具体讲是使远宾语存在于近宾语所表示的处所。②

(4)给他一本书。

例(4)中,在动作“给”发生之后近宾语“他”就与远宾语“一本书”产生领有关系,即“一本书”为“他”所拥有,“他”是“一本书”的领有者。这一类双宾语结构表达的是通过某个动作行为而使某一领有关系得以成立,具体讲是使远宾语为近宾语所拥有。这一类双宾语结构是非常典型的。

以上例子表明,在双宾语结构中,近宾语可以表示存在的处所,也可以表示领有者;远宾语可以表示存在物,也可以表示领有物。

除双宾语结构外,含有结构助词“的”的定中短语中定语和中心语之间也既可以是存在关系也可以是领有关系。③如:

(5)山上的树。

(6)我的车。

例(5)中,定语“山上”表示处所,中心语“树”是位于该处所的存在物。例(6)中,定语“我”是领有者,中心语“车”是领有物。

由此可见,聚合在词项“有”上的存在义和领有义,在双宾语结构、定中短语等句法结构上也形成聚合。从以上的举例中还可以看出,在双宾语结构和定中短语中,处所词的句法位置总是对应于领有者的句法位置(位于双宾语结构中的近宾语位置和定中短语中的定语位置),存在物的句法位置总是对应于领有物的句法位置(位于双宾语结构中的远宾语位置和定中短语中的中心语位置)。

我们认为,存在义和领有义在汉语的词义与句法结构义上的聚合不是一种偶然,表明汉语将存在和领有看作相似或近乎相同的语义范畴,因而在一些不同情境中给予了二者相同的编码。从概念结构上看,存在和领有的确具有相似关系,领有关系可以看作是存在关系的隐喻:存在关系是某物处于某一场所范围之内,领有关系是某物处于某人的拥有范围之内,场所确定的范围是具体的,而拥有的范围是抽象的。存在关系是直观的,可通过视觉来确定,而拥有关系是非直观的,不能通过视觉来确定。比如,“桌子上有一本书”中的“有”表示存在,这个句子在意义上是否为真只要通过视觉感知就能确定,但是“我有一本书”中的“有”表示拥有,这个句子在意义上是否为真不能只通过视觉感知来确定,即使看到“我”手里拿着一本书,也不能确定这本书就是“我”的,也许“我”只是替别人临时看管。介于处所与存在物和有生领有者与领有物之间的,是无生物的整体与其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如桌子和桌子的腿。这种关系有时被解读为存在关系,有时也会被解读为领有关系,在汉语中也是用“有”来表达的。如:

(7)这张桌子有四条腿。

这种无生物的整体与其构成部分关系中的整体既不是典型的处所也不是典型的领有者,因此这种关系可以看作典型的存在义与典型的领有义之间的一个过渡类型。由于在汉语中存在和领有被看作相似或近乎相同的语义范畴,因此不管是典型的存在还是典型的领有,或者是介于存在和领有之间的中间状态,在汉语中都可以用相同的语言编码来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义和领有义在“有”这个词项上的聚合古已有之。如:

(8)山有苞棣,隰有树檖。未见君子,忧心如醉。(《诗经·秦风·晨风》)(存在义)

(9)子有车马,弗驰弗驱。(《诗经·唐风·山有枢》)(领有义)

古代汉语用“之”的定中结构也是既可以表达存在义也可以表达领有义。如:

(10)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诗经·小雅·鹤鸣》)(存在义)

(11)今有受人之牛羊而为之牧之者,则必为之求牧与刍矣。(《孟子·公孙丑下》)(领有义)

我们可以将汉语的情况与英语做一个对比。英语中的存在义和领有义并不聚合在一个固定的词项上,英语中的存在义可以用(there)be表达,领有义可以用have表达。上文例(1)和例(2)在英语中对应的句子分别是例(12)和例(13):

(12)There is a tree on the hill.

(13)I have a car.

相应地,这两类语义在英语的句法结构中也不存在像汉语中那样的聚合模式。英语中的双宾语结构(仅指这种结构,不指结构,如load the truck with hey)只能表达动作V发生之后具有领有关系,不能表达动作V发生之后存在于所表示的处所。④

英语的领属结构(包括用属格标记’s的和用介词of的两类)也只能表示领有,不能表示存在。比如,在英语中不能用the hill's tree或the tree of the hill来表达汉语中“山上的树”所表达的语义。

我们可以认为,存在和领有这两个概念,在汉语母语者的头脑中,自古就被词汇化(lexicalize)⑤为一个词汇项目,也就是说,存在和领有在汉语中被看作一个大的、统一的、不太区分的概念。而在另外一些语言中,存在和领有则被分别词汇化为不同的词语,也就是说存在和领有被看作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存在和领有两个概念被统一表征的时候,如在汉语这样的语言中,存在和领有之间的概念差别一般人就不太敏感,比如一般的汉语母语者感觉不到“有”的词义中包含存在和领有这两种不同的意思;而在存在和领有两个概念被分别独立表征的时候,如在英语这样的语言中,存在和领有之间的概念差别应该就更为清晰一些。如果说语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思维,这样的例子应该是一种表现。当然,这并不是说英语母语者就感觉不到这两个概念的接近,只是感受不像汉语母语者那么强烈罢了;也不是说汉语母语者就完全体会不到存在和领有之间的差异,只是感觉不像英语母语者那么敏锐罢了。

存在义和领有义聚合在一个词汇项上,不只是汉语如此,还有一些别的语言也是如此,例如法语、马耳他语、⑥[10]部德语、[12]苗语、侗语等。存在义和领有义用不同的词汇项表达的,除英语之外,还有一些另的语言也是如此,例如俄语、巴勒斯坦阿拉伯语[9]等。

这里要说明的是,存在和领有这两种语义的接近,是在认知概念领域内决定的,是一个跨语言存在的事实。但是,由于不同语言中词汇化模式的不同,在概念上相关的两个语义并不是在所有的语言中都会聚合在一个共同的语言形式上。存在义和领有义会不会聚合在某一个特定的词项上、会不会聚合在某种特定的句法结构义上,不同的语言可能有不同的表现。这里想说的是,一个语言中词汇项上的语义聚合往往会决定句法结构义上也出现相同的语义聚合。要想证明这一点,最理想的方法是作跨语言的类型调查,本文只是想先提出一些初步的想法,因此就只以汉语和英语为例,对所提假设做一点初步的说明。在本文举到的例子里,恰好是汉语中两种相关的语义在词汇项上有聚合,在句法结构义上也形成聚合,而英语中则是在词汇项上没有聚合,在句法结构义上也没有形成聚合。可能在另外的语义范畴上,情况会反过来:两种语义在英语的词汇项上有聚合,同时也在句法结构义上形成聚合,而在汉语中则在词汇项上没有聚合,在句法结构义上也没有形成聚合。因此,本文的讨论只是非常初步的。

3给予义与取得义的聚合

汉语中有些词既有给予的含义也有取得的含义,比如“借”,既可表示“借出”,也可表示“借入”;“租”既可表示“租出”,也可表示“租入”;“贷”既可表示“贷出”,也可表示“贷入”;“赁”既可以表示“赁出”,也可以表示“赁入”;“赊”既可以表示“赊出”,也可以表示“赊入”,等等。

在古代汉语中,情况也是如此。“受”既可表示授予,也可表示接受,后来两个意义才分开,用字形上添加提手旁的“授”表示授予,用“受”表示接受。“受”的甲骨文字形是两只手承接一个祭器相互授受的形象,[6]从这个字形中就可看出这个字既可表示“授予”的意思也可表示“接受”的意思。这种现象在古代汉语中较为多见,杨树达(1956)称这种现象为“施受同辞”。杨树达还指出了同类的其他一些例子,比如,“与受、授同例者,有买、卖二字……四声上去不同,古人固无此差别也”。[7]这就是说,“买”和“卖”在古代汉语中也是同一个词。但是Sagart(1999)认为,“受”和“授”的上古音不同,前者为*du,后者为*dus,s这个音就是造成后来的去声的主要原因。[14]不过,笔者认为,“受”和“授”是分别字,在更早的时期它们的语音应该是无别的。退一步讲,即使这些表示给予和取得的词语在语音上有别,但差别很小,表明它们之间具有词法关系,这仍然说明给予义和取得义在词汇系统内被赋予了相似的编码,关系是很近的。

下列词语在古汉语中也都包含给予和取得两种意义(参看石毓智2004),词条下的两个例子分别显示了该词所具有的a义和b义:

假(a.借入b.借出)

(14)范宣子假羽毛于齐而弗归,齐人始贰。(《左传·襄公十四年》)(借入)

(15)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左传·成公二年》)(借出)

丐(a.求b.给予)

(16)不强丐。(《左传·昭公六年》)(求)

(17)昭信复谮望卿曰:“与我无礼,衣服常鲜於我,尽取善缯丐诸宫人。”(《汉书,景十三王传》)(给予)售(a.卖出b.买入)⑦

(18)卖之不可偻售也。(《荀子,儒效》)(卖出)

(19)藏书画者,多取空名。偶传为钟、王、顾、陆之笔,见者争售,此所谓“耳鉴”。(《梦溪笔谈·书画》)(买入)

致(a.送达b.得到)

(20)恭王游于泾上,密康公从,有三女奔之。其母曰:“必致之于王。……”(《国语·周语上》)(送给)

(21)忠言拂于耳,而明主听之,知其可以致功也。(《韩非子·外储说上》)(得到)

乞(a.向人乞求b与人财物)

(22)乃行,过五鹿,乞食于野人。(《国语·晋语四》)(乞求)

(23)居一月,妻自经死,买臣乞其夫钱,今葬。(《汉书·朱买臣传》)(送给)

沽(a.买b.卖)

(24)当为子沽酒。(《墨子·公孟》)(买)

(25)有美玉于斯,韫椟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论语·子罕》)(卖)

一个词同时具有给予义和取得义,实际上是从不同角度看待同一现象的结果。

当然,汉语中也不是所有的给予义和取得义都聚合在一起,有一些词只有给予义,也有一些词只有取得义。但是与其他一些语言相比,词项中给予义和取得义的聚合现象还是很突出的。

与此相应,汉语的双宾语结构也是既可表达给予义,也可表达取得义。如:

(26)张三给了李四一本书。(给予)

(27)张三抢了李四一万块钱。(取得)

其实,早在上古汉语中,双宾语结构就既可表达给予义,也可表达取得义。如(加下划线的是双宾语结构):

(28)公见子产,。(《国语·晋语八》)(给予)

(29)楚子使道朔将巴客以聘于邓,邓南鄙鄾人攻而,杀道朔及巴行人。(《左传·桓公九年》)(取得)

在很多语言中,双宾语结构都可以表达给予义,但只有少数语言中双宾语结构也可以表达取得义。[11]比如,英语的双宾语结构就只可以表达给予义而不能表达取得义。英语中的取得类动词进入双宾语结构之后,整体结构表达的也是给予义,即主语在取得之后给予宾语。[3]如:

(30)John bought Mary a dress.

约翰给玛丽买了一件衣服。

(31)John stole Mary a bicycle.⑧

约翰偷了一辆自行车给玛丽。

(32)John took Mary a book.

约翰拿了一本书给玛丽。

而汉语的取得类动词进入双宾语结构之后,在整体上表达的是取得义,即主语从近宾语处取得某物,这与英语形成了鲜明的对照。[5]如:

(33)他买了王教授一本书。

英译:He bought a book from Prof.Wang.

(34)他偷了小王一辆自行车。

英译:He stole a bicycle from Xiao Wang.

(35)他拿了我一本书。

英译:He took a book from me.

一个结构要表达两种语义,一定是两种语义存在相近之处,“给予”和“取得”从一个角度看是意义相反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又是密切关联的,因为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可以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观察同一事件的结果。在汉语中,这种语义上的关联既可以被放在同样的词汇项中来表达,也可以被放在同样的句法结构中来表达。而在英语中,这种关联则没有反映在词义的聚合上,也没有反映在句法结构义的聚合上。英语往往不用同一个词既表达给予性的意义也表达取得性的意义。这就产生了汉语中的一个既涵盖给予义也涵盖取得义的动词对应于英语中的两个动词(一个表达给予义,一个表达取得义)的现象,如(引自石毓智2004):

汉语

英语

借(a)borrow;(b)lend,loan

租(a)rent,hire;(b)let,rent out⑨

赊(a)buy on credit;(b)sell on credit.

上(课)(a)attend(class);(b)conduct(a class)

分(a)get(one’s share);(b)distribute

在英语中,表达物体传递行为的概念一般词汇化为两个词,一个词表达给予性意义,一个词表达取得性意义。与此相应,英语中的双宾语结构只能表达给予义,不能表达取得义。也就是说,给予性意义和取得性意义在英语的句法结构层面也不形成聚合。可见,语言中一个句法结构的意义与该语言中概念的词汇化模式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关于这一点石毓智(2004)有类似的论述。

4 结语

董秀芳(2009)指出了整体与部分语义关系在汉语构词和造句中的突显性,揭示了词汇与句法的关联。[1董秀芳(2009)揭示了词汇特征与句法标记的关联。[2]这些研究都表明词汇与句法关系密切。从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语言中一个词汇性成分的多义模式和句法结构的多义模式是密切相关的,这再次证明了词汇和句法之间的紧密关联。词汇语义和句法结构语义实际都涉及语言使用者对概念世界的切分问题,两者有对应,实际就是对概念世界的类似切分在语言不同层面的表现。当然,并不是词汇项上所有的语义聚合都与句法结构义上的聚合相关,过于具体的词的义项显然与句法是无关的,只有涉及到某些较为普遍的语义范畴的词义聚合,才可能跟句法结构意义的聚合有平行性。

我们的初步观察表明,能投射为句法结构多义的一词多义都是与动词的语义相关的。这不难理解,因为动词的语义与句法结构的语义关系最为密切,句法结构基本是动词论元结构的投射。

我们认为,一个语言的词汇系统是对世界范畴化的结果,凝聚了语言使用者认识的结晶。词汇是基本的和自然的语义单元,因而构建于词汇基础上的语义组织结构自然会影响到句法结构中语义的聚合模式。不过,必须承认,词汇项上的语义聚合对句法结构义的聚合的影响不是绝对的,即不是所有的词汇语义上的聚合都有句法结构义上的聚合的对应物,反过来,有些句法结构可以表达的两种语义也不一定聚合在某个词项上。词汇语义的聚合对于句法结构义的聚合的影响应该只是一个大致的倾向,即一个语言中如果两种语义聚合在某个特定的词项上,那么很可能这两种语义也聚合在某种句法结构上。我们也许可以比较有把握地说,词汇项上的语义聚合模式是更根本的,决定了语言的概念组织网络。

本文提出的假设需要有更多的语言材料的验证,本文仅就汉语和英语中的一些材料对此作了初步的说明。本文讨论的语义范畴是随机的,如果能对一些人类认知中常见的语义范畴都做一个调查的话,得出的结论才更可信,这样的研究只能留待将来。如果本文提出的假设成立,词的多义模式与句法结构的多义模式关联的程度与方式、这种关联与语言类型的关系等问题也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

感谢齐冲、王洪君、陆丙甫、乐耀等先生提出的宝贵意见。《语文研究》匿名审稿专家给本文提出了很好的意见,谨表谢忱。

①有人认为,如果把“床上”看作是后置词短语,汉语和英语在这方面的区别就不大了。笔者同意李艳惠(Li,1990)的分析,认为“床上”这类方位词短语的名词性很强。退一步说,即使“床上”类似于英语的介词短语,但其句法位置也与英语相应句子中介词短语的位置不同:在英语中介词短语是在名词宾语之后的,如He put a book on the bed,而在汉语句子中“床上”则是紧靠动词,与表示领有关系转移的双宾语结构中的近宾语(领有者)位置相同。这表明汉语和英语在这方面还是有区别的。

②双宾语结构通过扩展也可以表达其他语义类型,比如言说动词可以进入双宾语结构,像“我们叫他小王”‘我告诉他一件事”等,其中的动词都是言说动词。这样的非典型双宾语结构的语义离典型双宾语结构较远,其近宾语和远宾语之间的关系就不能用领有或存在来概括,因与本文无关,所以在此不作讨论。

③当然,定中结构除了可以表达存在和领有关系之外,还可以表达其他多种语义关系。定中结构的其他语义功能与我们这里的讨论无关,在此不作讨论。

④英语中有John gave the museum a painting(约翰送给博物馆一幅画)这样的句子,museum(博物馆)和painting(画)之间看似具有存在关系,但实际上句式表达的是领有义,museum在这里是作为painting的拥有机构出现的,句子并不在于指明painting的位置,而是指明painting的所有权转到museum。纯粹表示放置的动词,如put,在英语中是不能出现在双宾语结构中的。

⑤这种意义上的词汇化可参看Talmy(1985、2000)。

⑥不过,马耳他语中表示存在的方位结构与领属结构在词序及其他句法形态特征上有一些差别。马耳他语在历史上是民间阿拉伯语的一种形式,在古阿拉伯语里,方位结构和领属结构之间要相近得多。

⑦“售”在古汉语中大多数情况下表示的都是卖出义,表示买入义的极少。所以这个例子不太典型。

⑧乐耀博士帮我在网上查找了一下,发现英国诗人布莱克的诗歌中有一个这样的双宾语句:I asked a thief to steal me a peach(我叫小偷偷一个桃子给我),这个由取得动词steal构成的双宾语结构表达的也是给予义。这类句子近宾语是代词的更多见,如:Take him another cup of tea(再(端)给他一杯茶)。感谢乐耀提供例子。

⑨“租入”和“租出”在英语中可以都使用rent这个词来表示,当然在表示“租入”和“租出”时要配合不同的介词,不过这还是可以说明在英语中“租入”和“租出”可以用基本相同的词汇表示。“租入”和“租出”在法语中也是用同一个词louer来表示,“借入”和“借出”也用同一个拉丁词根prester来表示。这说明,“租”“借”这两个概念在不同的语言中都容易被词汇化为同一个词汇项。但英语中像rent这样的词是很少的,远不像汉语中这样多。当然,要得出严密的结论,应该有统计资料作为支持,但是限于目前的精力,笔者还无法对英汉词汇中相关的词语做出精确的统计,这一工作只能留待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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