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空想社会主义分配观的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空想社会主义论文,再认论文,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D0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227(2001)02-0001-04
空想社会主义的分配观是一种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分配观。这一分配观不仅激励一代又一代人为理想社会而奋斗和献身,而且还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曾发挥过重要作用。几十年社会主义的实践充分证明,空想社会主义分配观虽不乏科学的成分,但也存在着大量不合理的因素。因此,我们应根据社会主义实践,对这一分配观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以便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更好地、合理地进行收入分配,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鉴于人们对空想社会主义分配观的合理成分已经知之较多,因而本文主要分析它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若干思考。
一、空想社会主义分配观的主要缺陷
本人认为,空想社会主义分配观的主要缺陷有如下几点:
第一,提出了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思想。针对资本主义社会贫富悬殊的现实,空想社会主义者反其道而行之,提出了收入绝对平均的分配思想。如早期的法国空想社会主义都摩莱里主张,在理想的社会里,各行业的公民应拥有相同数量、质量、颜色的服装,住房要有相同的形状和面积,其它日用品也应该人人相同,每人一份。(注:高放、黄达强主编:《社会主义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27页.)空想社会主义者埃蒂亚耶纳·卡贝在《伊加利亚旅行记》中写道:“共和国是把食品平均地分配给全体人民,也就是说,任何一种食品如果是足够分配给所有的人,就每个人都可以得到相等的份额;如果数量只够分配给一部分居民,就根据情况按年、按月、按日轮流分配。因此,从我们视为最粗糙的食品直到我们称作最精细的食品,每个人都无区别地分到相等的一份”。(注:埃蒂亚耶纳·卡贝:《伊加利亚旅行记》,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5页.)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巴贝夫说:“要使这个民族的各个人之间没有任何差别的绝对的平等”,“福利必须让大家普遍享受,必须均等分配”。(注:《巴贝夫选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86、89页.)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和活动家魏特林说:“我要告诉你们,凡是仗着自己有较多的知识和技能而要求比别人多享受或少工作的人,他就是贵族”。(注: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9页.)虽然,有些空想社会主义者如圣西门也提出过“按才能计报酬,按功效定才能”的分配原则,但是,空想社会主义占主导地位的分配观还是绝对平均主义分配观。
第二,提出了以实物为对象的分配思想。空想社会主义认为,资本主义之所以分配不公平、不合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采用了以货币为手段的分配方式。即认为货币加重、加速了社会的两极分化现象。因此,空想社会主义者如同历史上一切反货币主义者一样,反对以货币为手段进行收入分配。他们认为以实物进行分配,就可以克服这种分配的不公平性。著名的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提出,公社的每个社员都可以随时到公共仓库领取自己所需要的物品。其他许多空想社会主义者还提出了劳动者以劳动券到公共仓库去领取其所需消费品的构想。空想社会主义者认为,这种实物分配方式可以建立起财富分配没有差别、生活水平没有差别的人人平等的理想社会。空想社会主义的这一分配思想甚至对马克思的分配思想也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第三,否定人们的财产继承权。空想社会主义者马布利认为,限制和取消财产继承权是一项有利于恢复平等的重要措施。他说,法律应当禁止以继承的形式,转让祖传的财产。魏特林说,社会应“废除一切继承权和个人财产”,(注: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8页.)“人们竟把这种讨厌的、不足道的、违背基督教的恶习的父子相传称为继承!好,我们就让这种继承寿终正寝,但我们也不剥夺任何人的继承权。我们要使我们的后代公有公享地继承整个地球”。(注: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8页.)总之,空想社会主义者认为,人们应通过劳动生存,不应通过继承而获得收入或财富。因为在他们看来,允许继承财产,只会培养人们不劳而获的思想,滋长依赖他人的懒惰心理。
二、对空想社会主义分配观的评价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应根据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实践,对空想社会主义的分配观进行分析和检验,以便更好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我认为,空想社会主义分配观有许多合理思想值得我们吸收。如,这一分配观反对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主张收入分配平等,反对不劳而获等等。这些思想在今天甚至在将来仍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但是,由于时代的限制和空想社会主义自身的原因,该分配观也有严重的不足和缺陷,这需要我们认真评价和借鉴。
第一,空想社会主义只看到了社会收入差距过大的危害,而没有看到收入绝对平均的危害。空想社会主义者以大量的篇幅、生动的语言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收入悬殊的危害,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空想社会主义者却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认为收入分配越平均越好,这种观点则是错误的。社会主义的分配实践表明,分配绝对平均,其危害也是十分巨大的,主要有:
(1)影响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既然不论每个人的贡献多少、能力大小,人们最终只能得到同样的收入,过着同样的生活,那么,久而久之,必然会挫伤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使人们严重地丧失进取精神。长期以来,我国许多国企职工劳动积极性不高、效率低下,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由于缺少激励机制,职工的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脱钩。“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就是劳动报酬脱钩的明显后果。在此分配原则的指导下,必然挫伤人们的劳动积极性,进而使劳动效率大大下降。
(2)导致分配不公。空想社会主义的本意是,通过收入绝对平均分配,彻底改变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实现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和正义。但始料不及的是,按这一原则进行分配,却造成了新的、更大的不公平和不公正。这是因为不管你付出多少辛劳,花费多少心血,作出多少贡献,你也只能得到和别人一样的报酬,享受一样的生活水平。这种分配方式从表面看平等,但实质却是,付出少的、贡献小的人占有和享受了付出多的、贡献大的人所创造的一部分财富。隐藏在绝对平均分配后面的不是公正,而是巨大的不合理、不公平。以公平的目的出发,造成的却是极端不公平的结果。这种理想与现实的强烈反差,的确值得人们深思。
第二,空想社会主义提出以实物进行分配的主张,其本意是进行合理的分配,但却造成了既不公平、又无效率的分配结果。社会主义实践表明,与货币分配相比,实物分配是一种不合理、不理想、低效率的分配方式。其原因是:
(1)这种分配方式难于实现公平合理。让我们以住房分配为例,说明这一观点。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实行的是实物性、福利性的分房制度,目的是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伟大理想,实现住房分配的公平。但从实际结果看,离这一目标不是近了而是远了。有的人不但自己的住房问题早已得到解决,而且其儿孙辈的住房亦妥为安置;而有些普通劳动者甚至有些给国家做了几十年贡献的劳动者,其本人的住房尚未得到解决。总之,这种实物性、福利性的分房制度越是实行到后期,就越是难觅公平的踪影,就越是显示出它的不合理性。住房分配如此,其他实物分配也难以克服这一分配方式的弊端。为什么实物分配会以公平的目的出发,却以不公平的结果告终?原因在于:其一,实物分配方式往往借助权利进行分配,如果社会对权利缺乏有效的制约,那么通过滥用权利,进行不合理的住房分配就不是不可能的。其二,实物作为一种使用价值,一般是整体性地发挥作用,它远不象货币那样可灵活地进行分割。这就使分配难于合理。因为得到某项实物的人,意味着得到一个很大的利益,而未得到者可能会遭受很大的损失。这一得一失,收入分配的反差就很大了。
(2)这种分配方式也难于实现效率。所谓效率是指资源的最佳配置。资源的最佳配置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是消费者得到最大的效用;二是生产者得到最大利润。但这种实物分配方式却距离效率甚远。仍以实物性的住房分配为例说明这一问题:按这种分配方法,往往是人们最需要住房的时候得不到住房或得不到较大面积的住房,如许多中青年最迫切需要住房的时候,得不到适当的住房;而当其在需求减少的老年时,却能得到大面积的住房,前者是消费不足而后者是消费过度。这一方面使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不能实现,另一方面又使宝贵的房产资源严重浪费。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实物分配是一种缺乏弹性的分配方式,它不具备货币分配方式的灵活性。如果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这种弊端完全可以克服和避免。因为每个消费者完全可以借助货币,自主安排,灵活消费,既避免浪费,又实现效用最大化。如在他们需要较多住房时,就将自己的更多货币用于住房消费,而在他们不需要太多住房时,又可将更多货币投于其它的消费领域。这不仅使房产资源得到了高效利用,而且还使消费者实现了效用最大化。
第三,空想社会主义完全否认个人的财产继承权也有一定的偏颇。从社会主义实践看,完全否定个人财产继承权,会产生诸多弊端:(1)导致挥霍浪费现象大量发生;(2)减少劳动投入和资金投入,削弱进取精神。当然,社会主义社会对遗产应加以限制,如可采取累进税方式使其一部分或大部变为社会的财富,但在现阶段还不应实行完全的社会化,否则只能产生消极的社会后果。
空想社会主义的分配理论强调了集体的利益和公众的利益,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它在强调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时,却完全否定了个人利益,这是空想社会主义的偏颇之处。笔者认为,将来的社会不论发展到何种程度,都不可能完全抹杀个人利益,也不可能完全消除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的差别,最多只能缩小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的差距,只能调节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的矛盾。因为,将来的社会即使能将物质财富全部归为公有,但作为未来社会最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却是难于归为公有的,而劳动要素在质量上是有极大差别的。因此,个人利益是不能完全被否定的。实践已经证明,无视和抹杀个人利益的社会是没有活力的社会,是缺乏原动力的社会。空想社会主义正是在这个问题上走上了极端,这就使他们的分配理论不能完全经受住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三、几点思考
对空想社会主义分配观的探析,给我们诸多思考:
第一,对空想社会主义分配观的研究,使我们认识到研究分配理论的重要性。我们知道,分配理论决定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但分配理论又反作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正确的分配理论可以促进所有制的发展,进而又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错误的分配理论则会限制甚至阻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发展,进而影响经济大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对分配理论认真加以研究,以使科学的分配理论促进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五大”提出了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新思路,这是对传统的分配理论,包括对空想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新的突破和发展。我们应结合对空想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研究,探讨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分配理论,以更好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第二,评价任何思想学派,我们都既要看它的动机,更要看它的效果。以前,人们在评价有些思想流派时,往往过多强调该学派创造者的动机,并把其分为两类,动机好的和动机坏的。现在看来,这种认识和研究方法存在一定偏颇,因为思想家动机的纯洁,确实不能保证其思想观点的正确和实践效果的良好,空想社会主义就是典型的一例。所以,我们在评价任何学派的理论时,应对其动机和观点加以全面分析,更应注重一种理论的实践结果,并以此作为评价和取舍各种理论的依据。
第三,通过对空想社会主义分配观的评价,笔者认为,任何一个思想学派只要是对未来进行预见、构造、设想,都很难做到绝对正确。这一状况的出现,是由于主、客观两种因素所致:从主观方面来说,思想家包括最伟大的思想家受其自身知识、能力、精力和生存年龄的限制,都不可能穷尽真理。因此,当他们在对未来社会进行预见、构造、设计时,就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差,甚至错误;从客观方面来说,思想家的认识也必然受到时代的影响和社会客观条件的跟制,难于完全超越所处的时代,从而导致失误乃至错误的发生。因此,我们在评价人类思想史上任何一个思想学派时,都不可先入为主,也不应武断认为某一学派的某一观点正确或错误,而应该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原则,联系实际对其进行考察,以决定取舍。否则,只能贻害我们的工作。
收稿日期:200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