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深化改革探索论文_蓝琦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深化改革探索论文_蓝琦

广西南宁

摘要:我国部分在发展城市和农村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对经济进行建设,同时也需要通过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小型水利工程,为城市和农村蓄积水资源,同时加强对自然灾害防范力度,以确保城市和农村能够稳定、持续发展。但部分地区在针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管理时现有相关管理体制已经无法满足现代水利工程管理需求,因此则需要根据现代社会基本特点和水利工程管理需求对其管理体制加强改革,保证水库运行和管理的稳定性。本文以南宁市江南区为例,针对该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其管理体制改革展开分析与研究,以期对其他地区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深化改革

一、工程概况

南宁市江南区纳入改革范围的水利工程共560项,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水库21座,农村堤防8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122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21处;山塘188座,主要包括:

(一)小型水库21座。即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1)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

(二)小型堤防8座。三级以下河流堤防工程及护岸工程。

(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310处(含山塘188座)。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m3/s)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山塘、陂坝、堰闸、机井、水池(柜)、水轮泵站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11处。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V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二、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按照南宁市江南区的分布区域特点,所有小型水库主要分布在江西、延安、苏圩三镇和福建园、沙井、江南三街道办。小型水利工程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较多,导致现有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工程的管理力度有所下降,其主要原因包括:

多数小型水利工程修建时间较长,且在长期使用的情况下导致工程整体质量逐渐下降,病险问题逐渐增加且愈加明显,对管理工作造成较大制约。

受政府财政投入资金有限的制约,导致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经费出现严重不足,而管护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因待遇等问题出现懈怠心理,导致管理工作逐渐流于形式化;

部分管理体制内容模糊不清,职权不明,而部分保护范围未在管理机制内进行明确和圈定,导致管理工作无法根据机制进行明确,反而导致管理过程中出现较多隐患问题,对其管理造成严重制约。

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明晰工程产权,确权发证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我江南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其中:

1、小型水库工程

目前国有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小型水库工程,其形成的资产,为水利国有资产,管理权为江南区人民政府,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国营水管单位负责。江南区3个国营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分别管理8座小型水库工程,其中,六思水库、新生水库、六桃水库、坛缝水库确权到六思水库水管所;六冬水库、坛楼水库确权到六冬水库管理所;天堂水库、百二牛岭水库确权到天堂水库管理所。其他国家投资加固的小(2)型水库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所有。

2、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电灌站工程

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扬美电灌站、那齐电灌站,其形成的资产,为水利国有资产,管理权为江南区人民政府,具体日常管理工作分别由扬美电灌管理站、那齐电灌管理站负责管理。国家补助兴建改造的其他小型电灌站工程,其产权属受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负责经营和管理。

3、国家投资加固整治的河道堤防工程

国家投资为主加固整治的河道堤防工程,其形成的资产,为水利国有资产,管理权为江南区人民政府,其资产和经营权整体确权移交所在地的镇、街道水利站经营管理;其他河道堤防工程,其产权属受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负责经营和管理。

4、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

近年来国家投资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属国家所有,由江南区人民政府授权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行使资产的处置和监管,其资产和经营权确权移交给当地的国有水管单位进行经营管理,对安全运行、生产管理负责。苏圩供水站确权移交给六思水库管理所经营管理;江西供水站确权移交给扬美电灌站经营管理;延安镇天堂供水站确权移交给天堂水库管理所经营管理;那齐供水站确权移交给那齐电灌站经营管理;六冬供水站确权移交给六冬水库管理所管理。其他人分散农村饮供水工程,其产权属受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负责经营和管理。

5、国家投资兴建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小型农田水利排灌设施。

近年来,国家投资兴建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所形成的资产,按照工程受益范围组建用水者协会,其产权属用水者协会所有,由工程受益范围的用水者协会进行管理。

农户自用或村集体使用为主的小型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项目。

主要包括国家补助资金等所形成的小型水利工程资产,即小型机电井灌溉工程、小型泵站、小山塘、小水坝、小水渠等,以及水土保持项目,其产权属农户所有或受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负责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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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六大类工程”,由江南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产权证书要载明工程属性(国有、集体、私有)、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成果在工程所在地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由江南区县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书。

(二)、对管护模式进行优化和落实,明确主体和安全责任

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要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1、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

由江南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管护主体,城区农业林业水利局负责设立并完善专门的管护单位,负责经营管理。如小型水库工程、河道堤防工程、电灌站工程、集中供水工程等。上述小型水利工程涉及公共安全,必须逐处落实以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工程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安全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或产权所有者)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功能。根据产权关系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主体为当地镇政府和街道办,镇长和街道办主任为防汛及运行安全第一责任人。

2、非国有小型水利工程

非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工程产权归属已明晰的,由产权所有者经营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产权暂不能明确的,由江南区人民政府先明确管理权和经营权,逐处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要进一步培育健全农民用水者协会。以受益灌片的行政村、坡为单位,建立和完善灌片农民用水者协会,协会管理人员从受益村委中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用水者协会负责本协会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确保水利设施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

对于非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如安全风险较大、产权所有者无力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将管理权、经营权移交给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工程运行管理;不愿移交的,由江南区人民政府与产权所有者签订责任书,明确产权所有者工程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责任,并自觉接受和服从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和各镇水利站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

1、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

要建立起稳定、可靠的管护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江南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国有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要纳入城区年度财政部门预算管理。

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的通知(水办〔2004〕30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水建管〔2013〕311号)要求,合理定岗定员。原则上每座水库要求不少于3名管护人员;国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配置运行管护人员,人员工资从水费收益中开支,人员工资报酬符合当地用工标准,工程运行过程中,需要对工程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的,所需费用通过有偿供水水费来补偿;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原则上按每个自然屯按1?2人标准配备;其他工程按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落实管护人员,以保障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非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

由产权所有者负责落实管护人员和筹集管护经费,城区财政对其中公益性部分的管护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原则上每个自然村按1?2人标准配备;支持和发展农业用水者协会,城区财政对农业用水者协会的成立和办公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四)、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

在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要求,并服从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性质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模式,如统一管理、分级管理、以大带小管理、小小联合管理、村屯集体管理、用水者合作组织管理、购买服务、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模式,以便盘活水利资产,充分发挥工程应有的效益。但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库、堤防不宜租赁、拍卖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小型水利工程是否涉及公共安全由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认定。

无论采取何种管理模式,都必须在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管理责任和安全责任的前提下,签订规范、有效的管理合同,明确管理目标和任务、管理范围、管理期限,以及相应的奖补政策或违约责任等。

(五)、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应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增强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管护能力。各镇、街道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管,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

四、工程效益

1.完善了防洪减灾体系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后,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可以有效保护下游城市、乡镇、铁路、国道及电厂、煤矿等企业和村庄的防洪安全。通过科学调度,拦洪滞洪、削峰错峰,汛情平稳,有效减轻了防洪压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提升了水资源调配能力

目前已有效解决水库正常蓄水问题,水资源调配能力得以提升,为抗旱、旱地改水田、高标准农田工作提供了保障。正常降雨年份,基本可以满足水库周围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需要,突破了因水源不足而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五、结语

截至目前为止,南宁市江南区内绝大部分小型水库在经历管理体制改革后其运行和管理工作得到了较大改善,不仅加强了对当地水资源的储存,同时也有效起到推动当地农业经济的主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该地区城市建设、农村农业发展以及饮水安全等做出了巨大贡献。由此可见,针对小型水利工程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科学的管理体制是推动城市经济、农村农业发展和饮水安全的主要手段,是保证我国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对城市建设和农村农业发展来说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鸿涌.无锡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践与探索[J].中国水利,2016(16).

[2]木拉力?孜尼力汗.刍议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23).

论文作者:蓝琦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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