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人民监督权思想初探_列宁论文

列宁人民监督权思想初探_列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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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一方面,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基础上建成,无法实现全体人民参与管理的直接民主,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发挥党和政府的能动杠杆作用;另一方面,在经济文化落后的情况下,执政党、国家机关的权力相对集中,又会产生与社会主义背道而驰的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现象。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领导作用,又能避免因权力集中而带来的消极现象?列宁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实践中,逐渐摸索到一条现实的途径,那就是强化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监督权。列宁的人民监督权思想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的补充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群众是监督的主体

列宁认为,监督活动的主体,不是司法机关,监察机关,而是人民群众。列宁多次强调要实现监督工作的工农化,使党和国家的最高监督权直接属于人民。他认为,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这种监督制度是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决定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群众不仅有权监督一般机关,而且有权监督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列宁说:“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必须在自己主席团的领导下,经常检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同时他们应当恰当地分配自己做检查工作的时间,以便对我们的机关(从最小的分机关到最高的国家)的办公制度进行检查”。[①]在《俄共(布)党纲草案》中,列宁把吸收劳动者参加管理视为俄国无产阶级专政面临的一项长期而现实的任务。他说:“采取一系列逐步的、经过慎重选择而又坚决实行的措施,以吸引全体劳动人民自动参加国家的管理工作。”[②]1920年11月,列宁就反对官僚主义问题一针见血地指出:“除了吸收工人和农民外,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克服官僚主义?”[③]1921年3月,列宁提出把“发扬工人民主作为一项政治(内部)任务和建设任务”。[④]1923年1月,列宁在病重时候仍强调要把监督检查工作交给农民,提出“通过我国工农中的优秀分子同真正的广大群众结合起来”,“到我国专政根基最深的地方去发掘新的力量”[⑤]这就是说,需要到社会主义直接民主中去挖掘反对官僚主义的原动力,按照工农化原则彻底改组工农检查院,真正确立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地位,有助于我们扭转在实际生活中监督对下不对上的倾向。

二、人民群众监督的最重要手段是掌握罢免权

人民群众的监督罢免权最能反映人民民主的实质,它是苏维埃政权的真正人民性所在。人民群众对党政机关的监督,掌握罢免权比拥有选举权更为重要。列宁曾经起草了《罢免权草案》,该法令规定,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的民主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这是真正的民主制的基本原则。只有实行罢免权,才能使人民的代表真正代表人民,任何对罢免权设置限制和障碍的行为,都是违背民主制的,都是不利于人民群众实行监督权的。列宁通过考察当时所谓民主国家的历史和现状之后指出:人民掌握罢免权比起掌握选举权,更能反映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当时多数的所谓民主国家,只能给人民以选举投票的权力,而不给民主的罢免权。因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是得不到任何保证的。

苏维埃是劳动者自己建立的,完全为劳动群众利益工作的政权。“每个农民既派代表参加苏维埃又可罢免他们,这是苏维埃的真正人民性所在”[⑥]“没有罢免立宪会议的代表的权利,就没有表达人民的革命意志,篡夺了人民的权利。”[⑦]所以,列宁的结论是:实行罢免制是最直接彻底和马上见效的民主原则;人民群众只有在法律上、制度上确实拥有罢免权,才能真正有效的监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列宁关于人民监督罢免权的论述,对我们探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监督政府工作有一定借鉴作用。

三、人民监督权不可分割

列宁主张人民监督权不可分割、党的监督与国家监督相统一的原则,主张建立党政一体的社会监督系统。列宁的这一思想产生于当时的间接民主制,“实行的是政党政治,是通过党领导整个国家机关”[⑧],因而只有以对党的监督为重心,把对党和国家的监督统一起来,才能使监督工作富有成效,不流于形式。党的监督与国家监督并立平行的状态,割裂了人民监督权,无助于形成一个统一高效、具有威胁力的人民监督系统。因而,列宁提出要把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结合统一起来,他明确指出:“对于活动范围这样广泛,又需要活动方式非常灵活的机关,为什么不能允许它用特殊形式把党的监察机关同苏维埃的监察机关合并起来呢?”“难道苏维埃机关同党的机关的这种灵活结合,不是我们政策的巨大的力量源泉吗?”[⑨]

列宁关于人民监督权不可分割的思想有助于我们探讨建立一个全社会的人民监督系统,改变监督权的传统格局,克服各种监督系统各自为政、软弱无力的现象。

四、人民监督和参加管理相结合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指出:反对官僚主义的根本措施是吸收人民参加管理。列宁认为,苏维埃是一种人民政权形式,是劳动者学习管理的学校。它“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⑩]列宁在《俄共(布)党纲草案》中把吸收劳动者参加管理视为俄国无产阶级专政面临的一项长期而现实的任务。他说:“采取一系列逐步的,经过慎重选择而又坚决实行的措施,以吸收全体劳动人民自动参加国家的管理工作。”[(11)]在《我国对工农检查院怎么办》一文中,列宁说:“现在的问题是要组织这些新中央委员学会整个中央全会的工作。如果我们耽误这一事件,那我们就不能履行我们的一项基本职责,即利用执政的机会教会劳动群众中的优秀分子懂得管理的一切细节。”[(12)]列宁认为,不能象过去那样耽于幻想,把劳动群众的文化水平、监督水平、管理水平太理想化,只有靠学习训练,才能真正掌握复杂无比的管理国家的艺术,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监督者,强大的人民监督权才不再是一句空话;在整个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过程中,由少数先进分子代表人民进行管理,多数劳动群众在一旁进行监督,这只是实行人民监督权的第一步目标,更高的第二步目标是人民自己进行管理,实行人民的自治。因此,参与监督的劳动群众,都肩负着双重职能,首先是监督检查职能,防止党和国家领导机关、领导人物搞官僚主义、滥用权力;其次是学习、参与管理,为逐步过渡到人民自治、直接管理作准备工作。列宁关于人民监督和参与管理相结合的思想,为探索解决党政领导中的消极现象从根本上指明了方向。

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我们一定要从近年来国内外惊心动魄的严酷斗争中警醒,从严治党,建立健全一套拒腐防变的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进行毫不留情的斗争。”最近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决议再次强调:“坚决制止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树立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务实、廉洁奉公的优良党风政风”。因此,在当前改革开放进一步向纵深发展的形势下,认真研究列宁的人民监督权思想,结合中国国情借鉴运用,对于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廉政建设,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权,具有深远的意义。

注释:

[①]《列宁全集》43卷第385页

[②]《列宁选集》3卷第789页

[③]《列宁选集》3卷第386页

[④]《列宁文稿》4卷第49页

[⑤]《列宁选集》4卷第694、693页

[⑥]《列宁全集》26卷第316页

[⑦]《列宁全集》26卷第31页

[⑧]《列宁全集》23卷第453页

[⑨]《列宁全集》43卷第386页

[⑩]《列宁选集》3卷第524页

[(11)]《列宁选集》3卷第789页

[(12)]《列宁全集》43卷第4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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