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问题的研究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变动论文,对策论文,产权论文,资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加强国有企业档案资产的管理,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和档案的流失,本文就此问题作一探讨。
一、国有企业资产与资产变动档案处置问题的提出
建平县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是小型企业。为了加快开放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按照“因企制宜,一厂一策,分类施活”的原则,对县属国有企业逐个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改制,主要改制形式有:企业改组、联合、兼并、出售、拍卖、承包经营、股份经营、合资与合作以及破产等。为了全面掌握我县国有企业改革的情况,切实抓好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档案处置工作,县档案局于1997年作为一个调研课题,组织人员深入到改制企业,调查了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归属与流向等方面的情况及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1998年4月, 分别同县经济委员会、县体制改革办公室、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协商企业改制中档案的处理问题,研究处置办法,并依据《档案法》、《辽宁省破产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起草了《建平县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具体办法》,并经县政府同意下发。与此同时,为确保国有企业档案在产权变动中达到规范化管理,县档案局又制发了《建平县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1、在档案管理问题上,有的企业主管部门转为经济实体, 对企业档案管理弱化;有的企业主管部门面临机构撤并,无暇顾及企业档案工作;有的企业领导对企业档案工作也重视不够,忙于申报转制,忙于资产评估,忙于行政事务,致使放松对企业档案工作的领导。
2、在档案机构人员问题上,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减员增效, 有的档案机构被改掉,有的档案人员被减掉,致使档案管理体制弱化。
3、在档案归档问题上, 有的改制企业只按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定制定归档范围,而没能及时将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时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活动所形成的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4、在资产评估问题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偏见性, 有的企业只重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债权债务等有形资产的评估,而对企业品牌、商标、专利、生产技术等无形资产则很少涉及,对真实记录和反映这些无形资产的档案及其价值,未纳入评估内容;有的企业由于档案资料不全,或因档案部门未及时跟踪参与,档案资料提供得不翔实,致使国有资产评估不够准确。
5、在档案归属流向问题上, 有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未经申报评估,就将档案资产无偿转让,导致国有档案资产流失。
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归属与流向的处置办法
1、出售产权企业的档案处置:国有企业整体出售给国有企业的, 其全部档案归属买方;国有企业整体出售给非国有企业的,其基建、设备仪器档案随其实体归属,产品、科研、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会计档案由双方商定,亦可移交买方或企业主管部门,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类档案移交给企业主管部门保管。
2、兼(合)并企业的档案处置:国有企业之间兼(合)并的, 被兼(合)并企业的档案归属于兼并企业或新设置的企业,由兼(合)并方统一管理,单独保存;国有企业被非国有企业兼并的,其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类档案按隶属关系移交给企业主管部门,基建、设备仪器档案归属于兼并方,产品、科研、会计档案由双方商定,亦可移交兼并方或企业主管部门;国有企业兼并集体企业的,被兼并方有关的基建、设备仪器、生产、科研、会计档案应归属于兼并方,其余档案移交给隶属企业主管部门。
3、承包、租赁企业的档案处置: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的, 其档案处置要列入双方合同契约,明确双方档案管理、移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租赁前该企业的全部档案由发包、出租方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承包、租赁期间形成的档案,由承包、租赁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承包、租赁期满,向发包、出租方移交,并拥有使用权。
4、 嫁接改造企业的档案处置:企业引进外资嫁接改造成为合资(合作)企业的,其合资(合作)后的档案另立全宗;合资(合作)前的档案由原企业指定专人妥善保存,其中基建、设备仪器档案可随固定资产移交给嫁接的合资(合作)企业,产品、科研成果档案作为知识产权按有关规定处理。企业分厂车间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其合资(合作)前的档案属原企业;合资(合作)期间形成的档案可另立全宗,按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管理,合资(合作)期满,终止合同,其档案移交原企业保存。
5、破产、拍卖企业的档案处置:依法实行破产的企业, 其档案清理、价值鉴定工作要纳入破产清算程序,经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其指导下指定专门机构(组织)或专人负责整理、评估。在资产与产权暂未变动前,其全部档案暂在原企业指定专人妥善保存。依法破产企业被拍卖的,记载国有资产的档案必须经资产评估后,方可有偿转让给买方。企业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档案及会计档案等不需转让的,移交给隶属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寄存到县档案馆。
6、 改组企业的档案处置:①国有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改组为股分制企业的,改组前的档案可用为独立全宗交由股份制企业管理,改组后形成的档案要另立全宗。②国有企业以部分资产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进入股份制企业的部分,其改组后的档案另立全宗,由股份制企业管理;未进入股份制企业的部分,其档案由原企业自行管理。③国有企业组建为集团的,组建集团前后的档案全宗原则上不变。企业集团的档案,在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上,要实行“职能型”管理或“母体”代管制。“职能型”管理,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集团自身形成的档案,并对下负责监督和指导,其它企业的档案由各企业自行保管。“母体”代管制,即由该集团核心企业代集团保管集团总部的档案,并对各参股企业档案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其它参股企业档案由各企业自行保管。
7、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档案处置:①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 其原来档案原则上由改制后新设立的企业管理。档案全宗,国有股份占主要的,改制前后的档案全宗保持不变;国有股份占次要的,改制后的档案另立全宗。②国有企业与外商实行股份合作(合资)由中方控股、中文管理的,其合作(合资)前的档案属国家所有,可用为独立全宗,保管在新的企业,供其所用;非中方控股的企业,其基建、设备仪器档案可移交给股份合作制企业,产品、科研成果档案作为知识产权按有关规定处理,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类档案按隶属关系移交给企业主管部门。
四、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1、县档案局、县经委、县体改委、 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国有企业档案处置的登记、申请和审批制度。
2、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企业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协调、服务,及时掌握企业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的走向,正确处置档案的归属与流向,认真查处各种违反档案管理的行为,防止企业档案在变动中发生混乱和流失。
3、各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 本行业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4、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国有企业,要成立档案处置工作专门组织, 由企业分管档案工作领导人、清算机构人员、企业主管部门档案工作负责人和企业档案部门负责人组成,在企业清产清算组织或其他负责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组织的领导下,负责档案处置工作,研究处理有关重大问题。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出卖或者转让档案,以及将档案卖给或赠送给外国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企业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处理和销毁档案材料,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档案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