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进出口商会制度_商会论文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进出口商会制度_商会论文

构建中国特色的进出口商会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进出口商会论文,体系论文,特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进出口商会是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在我国对外贸领域中发展的产物,是外经贸体制市场化取向改革的产物。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实行的是国家专营体制,主要是通过九大专业总公司集中统一经营。国家对外贸专业总公司在经营上实行集中计划管理,企业以完成进出口计划为头等大事。由于每个专业总公司就是本行业的总代表,企业不是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从根本上不存在对出口商品进行行业协调的问题,也就没有必要成立行业中介组织。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外贸体制改革首先从下放企业经营权利开始的。地方外贸公司与总公司脱钩,实行独立自主经营,商品的出口协调开始时由总公司牵头进行。由于总公司既是经营者,又是协调者,因此有失公允。随着改革的深入,工贸公司、生产企业逐步加入到外贸行业,行业协调便成为现实需要。此外,经过多次改革,我国的外贸体制也随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一是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政策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外经贸实行宏观调控和监督。进出口指令性计划和创汇指标早被取消,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也由80年代初的上万种降至目前的40多种,出口配额管理商品的出口额占出口总额也只有6%~7%。

二是企业逐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国家不再对企业实行统包盈亏,企业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而开始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价值规律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是外贸经营主体迅速扩大。随着外贸专营体制的改革和大经贸战略的实施,外贸经营主体不再是几十家国有外贸公司,而是从中央到地方,从国有企业到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及私营企业,从外贸到工贸到生产厂家、科研院所的成千上万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政府职能转变和外贸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客观上需要成立进出口商会,而从企业本身来看,也需要成立一种协调与自律组织,以有效规范外经贸企业行为。

1987年9月国务院决定筹建各行业进出口商会。1988年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先后成立了食品土畜、轻工工艺、五矿化工、机械电子、纺织品、医药保健品六个进出口商会。由此可见,我国现在的进出口商会是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外贸体制不断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产生的。

在我国外经贸体系中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运行结构中,最基本的微观经济活动层是企业,最上层的宏观管理层是政府。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还存在一个起桥梁纽带作用的中介层,这就是商会。商会处于中观协调层的地位,起着承上启下,与其他两个层面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的作用,并直接为它们服务。三者共同构成市场运行机制的整体框架。

进出口商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体现在进出口商会为企业、为政府提供服务与帮助两个层面上。进出口商会可以为政府提供的服务有:

1.进出口商会接受政府委托,承担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

市场经济存在着市场缺陷与市场失灵,这就必然要求一定程度的政府干预。如政府通过发放许可证来保证某些商品的限量出口,通过对部分出口配额招标来进行稀缺资源的分配,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向企业晓谕政府宏观调控信息,通过展览促销等活动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等,都需要做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不可能由政府亲力亲为。而商会由于有广泛的企业基础,无疑将成为这些行政事务性工作的最佳承担者之一。

2.进出口商会是政府实现外经贸行业宏观目标的执行者。

进出口商会在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在政府部门行政管理弱化的情况下,进出口商会是在广大的进出口企业中贯彻政府的宏观意图和政策的重要载体。由于商会代表企业,但又不被单个行业的利益所左右,所以商会可以通过协商共议、民主决策并以行规、公约等集体契约的形式形成行业意志,有效地把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在企业中贯彻实施。进出口商会可以把为数众多的分散的企业行为,通过企业群体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彼此监督并加以纠正调整,使外经贸行业发展更符合社会经济的总体目标。

3.进出口商会是政府决策不可或缺的信息提供及加工者。

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决策都需要获取充分的信息。政府从多变的市场中、从众多的企业中进行大面积的实地调研并不现实。而且,零散的企业经营信息和商品市场信息,需要上升为反映市场趋向、反映行业意见的建议,才对政府决策更有意义。而作为信息提供者及加工者,进出口商会所处的中介地位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此外,政策的实施需要有反馈渠道,进出口商会作为由企业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外经贸主管部门信息反馈系统的重要一环。

从企业的角度看,进出口商会为会员企业开拓市场、发展本行业提供促进服务,并用行约、公约等内部自律协议约束和规范会员企业的行为,使市场活动正常运行并发展。进出口商会可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有:

(一)进出口商会为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服务,是国内外企业沟通与联系的桥梁。

(二)进出口商会以企业集合体、代言人身份对外交往,维护行业利益。

企业的商品生产与经营活动,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多层次的对外交往。其目的是要运用影响力和信誉达到对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的作用。许多情况下,单个的企业并不具备这种影响力和信誉。商会以企业集合体、代言人的身份对外交往,可以说是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以一种无形的“信誉”与“担保”。进出口商会作为行业整体形象的代表,可以为企业游说政府,使政府宏观决策充分考虑本行业意见;可以组织企业对外展览、促销,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可以组织企业对外反倾销应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还可以帮助企业对外联络,以及提供部分资格认证、进行商务培训等服务。

(三)进出口商会为企业协调市场矛盾,可弥补自由竞争的负面影响。

1.协调市场价格,维护整体利益,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2.解决企业间纠纷,维护进出口经营秩序,有效解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问题。

3.清查不正当贸易行为,维护外贸行业的长远利益,有效解决了本行业的持续发展问题。

进出口商会为政府和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决定了进出口商会在外经贸体系中的不可替代性,而进出口商会所能够提供的服务,又是其所处的独特地位所决定的。其他中介组织,有的因不具备在进出口企业和外经贸主管机关之间的特殊地位,而难以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有的只是以单一产品为纽带而组织起来的同业协会,只是经营同一(同一类)产品的内部协调组织,缺乏综合性服务体系,因而不能为外贸企业提供较为完善的服务,难以发挥进出口商会的服务职能。因此,在外经贸领域,进出口商会的中介组织地位有着不可替代性。

对我国进出口商会基本性质的认定

国外商会根据其性质、职能、组成方式等,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英美型:英美国家的商会是非官方的、完全独立的,完全靠会费和自愿赞助成立的民间组织。

第二种是大陆法系型:这是一种公立公益型的组织,既具有工商业者的公共代表机构的性质,又带有工商行政辅助管理的性质。通常公共事业由政府承担,商会承担的是与企业经济活动有关的公共设施的管理与运营,如:港口、机场、大型仓库等。这类商会具有政府公共管理机构的性质,其事务局职员是公务员,由法律赋予其特许权力,以完成其承担的任务。法国商会是此类商会的典型代表。

第三种是日韩型:界于英美型和大陆法系型之间的非赢利组织。日本的社团法人主要靠会员交纳的会费开展工作,但政府有时也已某种名义,如开拓新产品市场补贴、专题调研经费等补助一部分。社团法人名义上同政府无关,实质上也受政府指导。日本的机械输出组合即是这类的社团法人。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商会制度不可能如英美国国家那样,是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纯民间组织,必然要承担一部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但是,这并不是说我国商会制度可以界定为一种半官方半民间的性质。

目前我国各种商会组织名义上是社团法人的性质,而实际上兼有事业单位法人甚至是机关法人的特点。这种性质上的“双重”或“多重”性,导致了政会不分、职能交叉,对企业的凝聚力不强等问题。因此,我国商会性质的确立,既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目标,有利于与国际规范相衔接,又要有利于克服现有商会组织存在的问题。从此出发,我国商会的基本性质与制度可确定为:

1.从法律上界定进出口商会的基本性质为社团法人组织。我国民法通则把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类。非企业法人又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显然商会不是机关法人。商会不从事新闻、出版、卫生、教育、科研等事业的组织,因此也不是事业单位法人。商会更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从我国的法律体系讲,进出口商会是一个社会团体法人。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目标相适应,并对进出口商会的工作有方向性的指导意义。

2.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进出口商会的协调范围和运作机制,通过对商会设立条件的制定与审批,通过对商会章程的审核,对所选领导成中的报批来实现政府对商会的指导与监督,以保证进出口商会在保护本行业会员企业的利益时,与社会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相一致。

3.通过政策条例规定进出口商会某些行政职能的权限、范围与责任,明确进出口商会执行这些职能是接受政府的委托,与政府间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政府对进出口商会执行这些行政职能负有指导与监督的责任,进出口商会有接受政府指导与监督的义务。

4.通过党的组织系统,实现党对进出口商会的领导,保证党的大政方针能够贯彻落实,保证商会的发展方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相一致。

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出口商会体系

完善的进出口商会体系作为对外贸体系的中观协调层,对内有规范的运作机制,对外有社会调节功能。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的深入,进出口商会要不断改革与完善。商会改革的滞后必然影响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但是,商会改革如果脱离整个经济改革的大背景,在缺乏配套措施的条件下,孤立冒进,其改革效果也必然不会显现出来,相反会出现更多的问题。因此,进出口商会改革需从内部改革与完善入手,稳步推进,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的进出口商会体系。

1.构建完善的进出口商会体系,首先要进行商会立法,以法制会。我国进出口商会在工作中遇到种种困难和问题,难以发挥市场经济下商会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无法可依。为充分发挥进出口商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提高商会协调服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迫切需要建立有关进出口商会的法律,明确规定进出口商会的性质、地位、职能、基本任务、组织形式和工作手段,以使进出口商会的各项工作有高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足够的约束力。

2.进出口商会必须继续转变观念,牢固地树立“服务是立会之本”的思想,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外经贸企业和全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各进出口商会目前开展综合性服务都有一定基础,但在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上与国外商会存在着较大差距。各进出口商会不但要使原有的服务项目上一个新台阶、新水平,而且要大力开辟新的服务项目,要以企业需要为中心,从整体上构建进出口商会全方位的、综合性服务体系。

3.大力加强信息服务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网络。国外商会都以互联网方式提供信息,建立多种大型数据库。每年为会员提供的信息咨询服务可谓多种多样,提供的印刷品数量惊人。建立大型的图书资料信息中心,运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化手段,为企业提供完善的、全方位的信息查询服务,这是未来商会必须要做到的。进出口商会如果没有高标准的信息服务体系,便谈不上为企业提供高水平的服务,也谈不上全方位的贸易促进,更不利于扩大商会影响,塑造行业形象。

4.大力发展商品分会,积极吸收行业协会以集体会员的形式入会,扩大会员基础,增强行业代表性。商品分会是进出口商会的组织基础和工业基础,是进出口商会对企业和商品实施协调服务的主体。要大力发展商品分会,特别是对进出口重点、敏感商品,经营秩序混乱的商品,出口市场单一或集中的商品,易引起国外反倾销的商品等,要建立健全商品分会组织。同时,可积极吸收行业协会以集体会员的形式加入进出口商会。这可以使进出口商会与行业协会间建立起共谋行业的内在联系,扩大进出口商会的服务面,增强商品协调力度。

5.加强与产业部门与其他中介组织的联系与合作。通过与产业部门的联系,可以了解产业政策,反映进出口行业对调整产业政策意见及建议,同时,在商品协调时,进行密切配合与协作,可以增强商品协调的力度。通过与产业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可以在为企业服务上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因此,加强与产业部门与其他中介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是进出口商会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的重要方面。

6.进行内部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改革与完善,规范发展。

标签:;  ;  ;  ;  ;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进出口商会制度_商会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