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因素理论在侦查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借鉴意义_双因素理论论文

双因素理论在侦查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借鉴意义_双因素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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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二十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创立了行为科学。从六十年代以来至今,行为科学在西方取得了深入的发展,并对西方现代管理产生了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自1981年以来,行为科学在我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逐步被引入我国思想政治工作领域中。本文拟就行为科学中的激励理论之一——双因素理论在侦查员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借鉴与运用问题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一、双因素理论基本内容简介

西方行为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是对个体行为的研究,其核心是激励理论。所谓激励是指激发人的动机,诱导人的行为,使其发挥内在的潜力,为实现所追求的目标而努力的过程。其实质也就是调动人的积极性。美国心理学家赫茨柏格1959年在《工作的激励》一书中提出了双因素理论,认为:影响人积极性因素有两个,即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保健因素指工资、工作条件、人际关系等,它能消除人对工作的不满;激励因素包括工作具有挑战性和发展前途,富有成就感和重大责任感等,它能够激发人的工作热情,调动人的积极性。(注:参见冬青:《揭开行为的奥秘——行为科学概念》,中国经济出版社)

作为对个体行为的研究,双因素理论可以说是建立在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之上,是对马斯洛理论的进一步补充、发展和修正。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有五种基本需要,即生理、安全、爱、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通过研究人的需要,马斯洛认为;“我们把这些需要得到满足的人叫基本满足的人。由此,我们可以期望这种人具有最充分的、最旺盛的创造力。(注:参见冬青:《揭开行为的奥秘——行为科学概念》,中国经济出版社)”正是在此基础上,赫茨柏格等人对影响个体行为中的激励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和发挥,从而提出了双因素理论。

简而言之,双因素理论的核心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其一,把保健、激励两个因素独立分开;

其二,强调要在保健因素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再应用激励因素方面的措施;

其三,认为只有激励因素才能调动人的积极性,而保健因素只能消除人对工作的不满,应重视用激励的方法去激发人的积极性。

二、双因素理论对侦查员思想政治工作的借鉴意义

侦查员是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主要力量,通过侦破案件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在公安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如何调动侦查员的积极性,也就成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点。我们既要坚持在马克思主义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论述的指导下,探索出我们自己的系统理论,同时也应该放眼世界,从已被实践检验过的成功经验中吸取合理的、具有普遍性的方法来充实和完善我们的理论。研究双因素理论对我们进一步做好侦查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这是由侦查员行为的共性和个性两方面所决定的。

首先,侦查员有着与一般人相同的个体需要。

过去,许多同志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集体的需要是首位的和决定性的,而个体的需要是资产阶级自私性的表现。实际上,这种看法有失偏颇。一般地讲,人的行为受动机的支配,而动机又是由需要产生的。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驱使人们产生积极行为的基本动力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需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指出:“人的需要有三个层次,即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3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基于这种观点,马克思主义十分重视人的需要,认为人的需要是“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3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由此可见,虽然马斯洛和马克思主义的二种需要理论的目的、性质和手段有所区别,但却同样认为个体的人应该有需要,并且同样强调人的需要之重要性。所以双因素理论不仅反映资本主义国家人的需要,同时也反映出全人类的共同需要。由于侦查员队伍作为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一个群体,同样有着属于他们自身的个体需要,因此,双因素理论中所揭示出的个体行为的激励内容对他们同样是适用的。

其次,侦查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双因素理论在侦查员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适用性。

侦查员队伍是公安机关中一支担负着特殊使命的队伍,侦查工作就是要依据国家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应用各种侦查技术、侦查措施、侦查谋略和侦查方法,去发现、控制、揭露和证实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将犯罪分子拘捕归案。这种不同于一般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双因素理论在侦查员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适用性,具体表现在:

其一,侦查工作的艰巨性离不开保健因素。侦查人员处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第一线,其担负着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查缉案犯、侦查破案、控制和预防犯罪、揭露犯罪的艰巨任务。任务的艰巨性,必然对侦查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实践表明,作为一名合格的侦查员,在政治和思想素质方面应当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荣誉感;在业务素质方面,必须熟悉犯罪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等各种措施和侦查谋略、侦查原理的应用,并且应当有健壮的身体、充沛的精力、以及许多良好的心理素质。而要做到或达到这些要求,必须给予侦查员一个较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既要让侦查员免除基本生活方面的后顾之忧,从而安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又要让侦查员有个宽松的能够表达较多个人意见和给予更多信任的工作环境,而这些就是双因素理论中保健因素所揭示的内容。

其二,侦查工作的复杂性离不开激励因素。众所周知,当前犯罪状况极其复杂。从犯罪的性质看,既涉及到政治领域又涉及到经济领域,而且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交织,违法和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有时难以分清;从范围看,既涉及到城市又涉及到农村,城乡交叉;从犯罪成员的组成看,每个具体对象的情况互不相同;从作案的手段来看,作案方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犯罪的复杂性带来了侦查工作的复杂性。只有充分发挥侦查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有效地完成侦查工作。这些都需要激励的功能与动力。

其三,侦查行为的风险性离不开保健和激励双因素。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外开放的迅速扩大和现代化建设的飞速发展,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其中,犯罪活动也呈现出许多新特点,主要表现为:(1)直接侵犯财产的盗窃、抢劫、诈骗犯罪急剧增加,呈持续大幅度增长的态势;(2)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贩运毒品、走私、伪造货币,以及拐卖人口犯罪在一些地区十分严重,形成突出的地区性犯罪;(3)杀人、伤害犯罪呈逐步增多的趋势;(4)团伙犯罪突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开始出现;(5)违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和邪教组织,有所抬头;(6)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呈现暴力性、智能性和流窜性的特点;(7)国外、境外的渗透犯罪继续增多……等等。这些新特点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侦查工作的高风险性。在这样高风险压力下开展工作的侦查人员,必须具有敢打敢拼、连续作战的精神,必须具有勇于牺牲、敢于奋斗的精神。这要求侦查人员具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和敬业精神,而这些精神的塑造和培育,是离不开保健和激励因素的。

三、双因素理论在侦查员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应用

我们应积极应用双因素理论的有益思想,注意研究侦查员的不同需要,同时引导侦查员正确认识需求与不足的矛盾,不断提高侦查员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从整体上提高侦查员队伍的素质。

第一、明确侦查员保健与激励因素的具体内容,避免把两者简单地混淆起来。

双因素理论认为,保健与激励是相对独立的,可是,许多人往往把两者混淆起来。实际上,两种因素分别反映侦查员不同层次的需要。保健因素反映的是侦查员较低层次的需要,即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即马克思主义所称人的生存需要);而激励因素则反映侦查员较高层次的需要,即爱、尊重、自我实现的需要。对于不同层次的需要,应该用不同措施给予满足,把两种因素混淆起来就会犯无的放矢的错误。所以首先应明确哪些需要属保健因素,哪些需要属激励因素。

1、侦查员的保健因素

(1)、公安机关、社会对侦查员的信任和关心。

(2)、领导和侦查员密切配合。

(3)、侦查员的安全保障。

(4)、侦查员的福利待遇。

(5)、侦查员家庭子女问题的解决。

(6)、侦查部门为侦查员创造的工作环境。

(7)、侦查员表达意见的机会。

2、侦查员的激励因素

(1)、侦查员作用的发挥。

(2)、侦查员工作责任心的调动。

(3)、侦查员工作成绩得到认可的程度。

(4)、侦查员职务、职称得到晋升的机会。

(5)、侦查员待遇的提高。

(6)、来自社会其它部门的尊重和荣誉。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涉及的问题要比以上所列的这些复杂得多。这里仅是理论上的大体概括,目的是为了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分清两种不同因素,从而针对侦查员出现的问题,分别从保健与激励因素两方面予以解决。

第二、只有在保健方面的需要得到满足的基础上,才能应用激励因素去调动侦查员的积极性。

双因素理论认为,保健因素即生理、安全方面的需要虽然层次较低,但却很重要,“如果得不到合理的满足,他们就会产生不满意,离心力就会随之增加”(注:参见唐子畏编:《行为科学概论》61-66页,湖南出版社1986年版),这样就连一般的侦查工作也难以搞好。特别是当前受社会上一些不正确的价值观的影响,侦查员易产生不安的情绪和种种后顾之忧,这势必影响侦查员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若不先解决保健因素方面的问题,而不顾时机地采用激励手段,那是难以对侦查员产生较好的激励效果的。所以尽量满足侦查员的各种基本需要是极为重要的。“正如毛泽东所说:要注意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茶米油盐问题、疾病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注:转引自王珉主编:《全国优秀教育心理学科研论文集》中“浅谈教师工作动力的激发”一文,(作者:吴见星)中国人民出版社)关心侦查员生活,搞好衣食住行福利待遇工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满足侦查员的保健因素,这样才能使侦查员一方面有充沛的精力去完成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也起到稳定情绪的作用。当然,先满足保健因素的需要并不是要求我们把一切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激励工作都留到保健工作之后去做,而是应该把解决保健因素放在前位,在解决保健因素的同时,视侦查员的实际情况,作好侦查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只有真正关心、爱护侦查员,急侦查员所急,想侦查员所想,那么,即使是一些有思想顾虑、不安心工作的侦查员,也会有所感动,而心甘情愿地工作的。只有这样,侦查部门才能在这种侦查工作所固有的不利条件下,用精神激励来充分发挥侦查员的优势。

第三,激励因素才是调动侦查员积极性的关键所在。

双因素理论认为,保健因素满足了仅仅是消除侦查员对工作的不满,只有运用一些满足较高层次需要的促动因素(即马斯洛理论中的爱、尊重、自我实现需要)才能真正调动侦查员的积极性。这一点对我们搞好侦查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在过去,我们强调多为国家利益考虑,在基本生存需要得到满足的条件下,再提个人需要就是个人主义、思想就有问题。所以,在侦查工作中难以找到激励方法促使侦查员积极进取,缺乏崇高的褒扬的关怀激励以及合理的奖励等。缺乏激励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侦查员较高层次需要的忽视。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确实存在高层次的享受、发展需要,这主要是精神上的而非物质上的。对这种需要,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压抑。在侦查队伍中,思想觉悟各不相同,人员素质有高有低。对于这些思想觉悟水平不同的侦查员,我们不能靠政策性的简单宣传教育,而要区别对待,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采用具体的激励措施来调动侦查员的积极性。1、给予参与机会。参与作为一种激励方法,有多种方式,如邀请出席某些重要会议,临时征询其意见,加入相关委员会等。参与是给侦查员一种表现机会,能给侦查员以尊重感、信任感,可收到调动其积极性的效果。但采用该激励方法要注意以下方面:(1)必须让侦查员有一定的表现机会,有被尊重、信任的感觉。(2)使侦查员产生竞争心理,让其明确参与过程中的竞争标准。(3)事后必须给予肯定。2、给予酬报。当侦查员付出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就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酬报。这种酬报可以是物质、精神的,也可以是物质与精神二者兼具,但出发点要激发侦查员的积极性,具体必须符合侦查员实际过程中的两个因素(1)酬报必须与成绩相对应。酬报是对侦查员行为的一种肯定,以强化其动机,如果个体付出了代价,而一无所获,就会觉得枉费力气,积极性亦随之降低,以至消失。而酬报过高,侦查员就会产生来之极易的心理,影响其今后工作的努力性。(2)酬报应尽量满足侦查员的目的要求。侦查员期望获得的酬报,往往不在于酬报本身,而是为了满足最终的需要。这种最终需要,通常是侦查员所想获得的较高层次的需求。如果侦查员能达到目的,那么目的对侦查员就有更大的吸引力,而确定更高的目标,并为此付出更大的努力。正如马斯洛论及的“当一定层次的需要满足后,个人就把他的兴趣转移到一个较高的需要层次上。”。(注:参见于显祥、林克雷、李路路:《组织行为学》84页,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事实上,激励不仅是通过尽量满足侦查员较高层次需要以达到促发其动机、引导其行为的目的,它同时也是一种工作方法。激励是现代人管理方面特别重要的因素,一个好的领导应该用巧妙的激励方法去调动侦查员的积极性,以充分发挥侦查员的优势。从这个意义上讲,管理与指挥可以说是一种激励过程。激励是调动人的积极性的基本方法,侦查部门采用激励方法,既能使侦查员圆满地完成任务,又能在这个过程中增强信心和工作兴趣,增进侦查员对领导的信任和彼此之间的融洽关系。所以,必须把激励机制引入侦查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激励充分发挥作用。

关于激励,还应该指出的是借鉴双因素理论中的重视激励因素的观点和采用激励机制的方法。在激励因素的内容上,应该结合侦查部门的实际情况,有所突破。激励因素不仅仅反映“爱、尊重、自我实现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它应当有更高的层次,特别是对于侦查员这一群体。作为一个资产阶级的心理学家,马斯洛还认为:人除了具有上文所提的五种基本需要之外,还有一些例外情况“涉及理想”崇高的社会标准和价值观,他认为具有崇高理想和崇高价值观的人能牺牲其他需要的满足,而为真理献身。这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是一种例外,但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具有崇高理想和崇高价值观的个体大量存在。这点对我们搞好侦查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我们在借鉴激励机制搞好侦查员的思想工作时,特别要强调马斯洛认为的这种例外情况,去培养侦查员为我们共同的目标而献身,为实现国家的安宁而奋斗的精神。这种精神的培养其侧重点必须通过内在激励。主要有(1)培养侦查员对侦查事业的认同感。一个人对其事业有了认同感,才会产生肯定性的情感和积极态度,进而迸发出为实现目标而奋斗的驱动力。(注:参见唐子畏编:《行为科学概论》61-66页,湖南出版社1986年版)如果对其工作缺乏认同感就谈不上为之奋斗的自觉性(2)培养侦查员的义务感。义务感是一种人的内心要求,人们往往把愿意承担的义务看作是“应该做的”,因此义务感就能对自己的行为产生一种自觉的精神动力和顽强毅力。侦查员作为侦破案件的主体,不管是政治、法律、道德等都要求侦查员面对犯罪、面对自己的行为,具有社会救助和公益的义务,这就需要侦查员必须具备排除困难、百拆不挠、视死如归的精神。(3)培养侦查员的责任感。责任感是隐藏在人们内心深处的潜意识活动,它能支配人们的行为和动机,是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责任感一方面能转化为强大的动力,激励侦查员努力工作,严于律己、忠于职守、勤奋进取;另一方面能约束侦查员在工作中出现的意志不坚,思想动摇等消极因素。总之,崇高精神的培养是最有效的激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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