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音研究中的“内部比较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古音论文,比较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979(2005)02-0022-05
一 引言
通常提到的研究汉语上古音的方法有:(1)分析《诗经》的用韵;(2)分析汉字的谐声;(3)历史比较法;(4)内部拟测法。前面两种方法是划分音类的方法,后面两种方法是拟测音值的方法。本文讨论的主要是拟测音值的方法。
就汉语上古音的研究而言,历史比较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汉语同亲属语言的比较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虽然有不少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尝试,但目前还没有形成定论。其次,通过现代方言之间的比较来研究上古音,从理论上讲虽然不无可能,但是由于年代相差太远,古音中的某些现象在多数甚至可能是所有现代方言中都已经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历史比较法的效力就非常有限。因此,在汉语上古音研究中比较多的采用的是内部拟测法。但是,由于内部拟测法往往仅着眼于共时音系内部,这就使它存在先天的不足。比如,中古的匣母有一、二、四等而没有三等,而云母和群母都只有三等,呈现出“多重互补”的局面,如果单纯从共时音系出发,就很难确定哪两个声母在上古是同一个声母。
事实上,许多学者在拟测上古音时,往往并不是单纯从共时音系出发,而是把划分音类的结论同共时音系的分析结合起来。比如,从谐声、假借和异文等材料来看,中古的端组和知组声母在上古是同一类,而且从中古音系的结构来看,端组只有一、四等,知组只有二、三等,刚好互补,所以一般都认为端、知两组在上古是同一组声母。如果单纯从共时音系出发,中古庄组声母也只有二、三等,也跟端组声母互补,并不能确定端组一定与知组在上古是同一组声母。由于这种方法既利用了谐声材料,又对共时音系中的不规则现象进行了分析,因此学者们或称之为谐声分析法,(注:耿振生(2004)称为“谐声推演法”。)或称之为内部拟测法。我们认为,把这种方法称为谐声分析法或内部拟测法都是不恰当的。因为:第一,这种方法所使用的材料并不仅限于谐声,研究的对象也不仅限于声母;第二,这种方法并不是从共时音系中的不规则现象着手,而是在分类的基础上比较上古相同的音类在中古音系中的差异。因此,这种方法应当作为一种独立的方法提出,可以称之为“内部比较法”。
二 什么是“内部比较法”
首先来看两个实例:(注:例中“○”表示可能出现但没有出现的字;不加星号的音标是中古音。本文使用的中古音大体上依照王力《汉语史稿》,但是在声母上做了如下改动:(1)将全浊声母改作不送气音;(2)将知、庄组声母拟作卷舌音;(3)将船、禅的音值互换。)
这是以“者”和“周”为声符的谐声系列。不难看出,这些字的声母存在着整齐的对应关系:
如果我们假定:①具有相同声符的字上古声母的发音部位相同,②从上古到中古声母的发音特征(清/浊,送气/不送气)没有变化;我们就可以根据语音演变的一般规律拟测这些字的上古音值。一般说来,舌尖部位的塞音是语言中常见的音,可以看做是“无标记”的,因此,在这种对应关系中,舌尖音应该代表较原始的形式。李方桂(1980)将这种谐声关系中的字都拟作舌尖音,用介音的不同解释它们到中古的不同演变:
根据《诗经》用韵和谐声关系,这两组字都属于上古的歌部。同样,这些字的韵母也呈现出整齐的对应关系:(注:中古音系中唇音字没有开合的对立,唇音后的uα可以看做是α的变体。)
一般来说,同一韵部的字韵基(主要元音+韵尾)应该相同。α和a都是语言中常见的音,我们假定其中之一代表比较原始的形式,那么很显然是受腭介音的影响,主要元音前、高化了。至于-a和-α在上古的区别似乎也只能在介音上想办法。-a在中古音系中属于二等,而二等韵中可以出现卷舌音,李方桂(1980)把二等字拟作有-r-介音,这个介音不仅可以使声母卷舌化,还可以使主要元音“央化”,从而形成中古的二等韵。主要元音的最后确定还要考虑整个音系的格局,比如王力(1958)将歌部的主要元音拟作a,以与鱼部的α相区别。韵尾的拟测同样要考虑音系格局等方面的因素,如阴、阳、入三声相配的关系等。歌部的韵尾李方桂(1980)拟作-r,王力(1985)拟作-i,都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从上两例可以看出,所谓“内部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谐声、《诗》韵等材料的分析确定上古的音类,在此基础上,以中古音系为出发点,通过比较上古音系中相同音类在中古音系中的差异来拟测上古音值。
三 内部比较法和历史比较法
内部比较法在操作程序上类似于历史比较法。这一点喻世长(1984)已经有所论述:“借助于《切韵》读音,研究古代谐声字中主谐字和被谐字之间、同级被谐字之间、不同级被谐字之间语音的相似和差异,就可以找出若干条语音对应关系,我们称之为‘谐声关系’,存在于声母上的,又称为‘声母互谐关系’。观察这些互谐关系,用音标写出语音对应公式,这就是我们工作的起点。谐声字中存在的、用音标书写出来的、无数的声母互谐关系,像一张由横直斜线交错织成的网,网的每一个‘结’就是一个或几个(它们声韵相同)谐声字,任何接连两个结的‘线’就是一种谐声关系。……观察整个网上出现的音,和它们彼此的关系,研究它们的语音性质,运用比较语言学的一般原理,确定上古有什么样的音,就得出了一个假定性的上古声母的系统。”
喻世长虽然没有提出内部比较法的名称,但是他所说的这种方法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内部比较法,他的论述揭示了内部比较法与历史比较法的相似之处,即通过语音对应规律来比较拟测原始形式。这两种方法之所以存在这种相似性,是因为它们具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语音演变的不平衡性。语音演变的不平衡性可以表现在亲属语言或方言之间,即同源词在语音形式上的差异,如:
也可以表现在同一语言内部,即前代相同的音在不同的条件下演变为后代不同的音,如中古汉语的k-在不同的条件下分别演变为现代汉语的:
语音演变的不平衡性造成了语言中的差异,而比较的方法正是着眼于这种差异,从共时的差异出发,推测历时的演变,拟测原始形式。需要注意的是,所谓“差异”是由比较得出的,因而比较的对象应该具有可比性。因此,这种“异”是以“同”为前提的,如果是毫不相于的现象,根本就没有可比性,也就无所谓“差异”。
内部比较法虽然与历史比较法有相似之处,但是二者存在根本的区别:
1.比较的对象不同。历史比较法比较的对象是方言、亲属语言中的同源词。同源词要求语义上相关,语音上存在完整的、成系统的对应关系。(注:参看徐通锵《历史语言学》第75页。)而内部比较法比较的对象是前代相同的音类在后代某个共时音系中的反映,它只要求比较的对象在语音上存在对应关系,并不要求语义上相关。
2.比较的单位不同。历史比较法以词为单位,因而要求用来比较的词在每一个语音要素上都存在对应关系。而内部比较法以音类为单位,它并不要求用来比较的字在每一个语音要素上都存在对应关系。比如,通过谐声确定的相同音类的字一般在声母和韵部上都同类,因而这些字在声母和韵部上都会存在对应关系;而通过《诗》韵确定的相同音类的字可能只在韵部上同类,因而只在韵母上存在对应关系。
3.拟测出来的原始形式在年代上的确定程度不同。通过历史比较法拟测的原始形式无法确定其属于哪个时代。而通过内部比较法拟测的原始形式,由于分类的结论是根据谐声和《诗》韵等材料确定的,而这些材料的年代大体上是确定的,相应的,拟测出来的原始形式的年代(至少是下限)也大体上能够确定。
四 内部比较法和内部拟测法
内部比较法和内部拟测法都是通过对共时音系内部的分析来推测历时的演变,拟测原始形式。但是二者也有根本的区别:
1.考察范围和操作程序不同。内部拟测法考察的是共时音系中的不规则现象,根据这些不规则现象来推测可能发生的音变,拟测原始形式。而内部比较法考察的是前代相同音类在后代某个共时音系中的对应关系,通过对对应关系的比较分析拟测原始形式。前者限于共时音系内部,而后者则要联系历时的来源。
2.出发点不同。内部拟测法的出发点是共时音系中的不规则现象,如空格、互补等。而内部比较法的出发点是前代相同音类在后代某个共时音系中呈现出的对应关系。
语音演变是有条件的,相同的音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演变为不同的音,这就可能造成共时音系中的某些不规则现象。比如,中古汉语的k-在-i-介音前演变为现代汉语的,造成现代汉语中k-不出现在-i-介音前,形成分布上的空格。但是,语音演变的情况非常复杂,有时这种透露音变信息的不规则现象会被其他的音变湮没。语音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某个字音可能会经历多次演变。比如,上古的*t-演变为中古的t-,上古的*tr-演变为中古的t-,造成中古音系中t-和t-的互补,后来在t-演变为时,由于一、二等对立和三、四等对立的消失,二者就不再构成互补关系。语音的演变有分化,也有合流,分化与合流时常交织在一起。比如,中古江韵在《中原音韵》中按照声母发音部位的不同,分别演变为,(注:参看杨耐思《中原音韵音系》。)但是这种演变并没有在《中原音韵》音系内部造成分布的异常,所以从《中原音韵》音系内部无法找出江韵的分化条件。
语音的演变虽然不一定会造成共时音系中的不规则现象,但是我们通过联系历时的来源却可以找出前代相同的音类在后代共时音系中的对应关系,以此为出发点拟测原始形式。再来看一个实例:
这些字可以根据《诗经》的押韵系联为一类:《卫风·氓》一章:蚩、丝、丝、谋、淇、丘、期、媒、期;《王风·君子于役》一章:期、哉、埘、来、思;《鄘风·载驰》四章:尤、思、之;《小雅·四月》四章:梅、尤。
它们的韵母存在如下对应:(注:之部还有变为中古皆、侯等韵的,这里是举例性的。)。
虽然这些韵母存在介音或韵尾上的相同,但是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的韵摄,在整个中古音系中并不能构成互补关系,因而从中古音系内部出发很难把它们联系在一起。
当然,韵母音值的拟测最终还要考虑整个韵母系统甚至整个音系的情况。
3.效力不同。由于内部拟测法的出发点是共时音系中的不规则现象,但并非所有的音变都会造成不规则的现象,所以它只能解决古音拟测中的个别问题,而不能对整个音系做全盘的拟测。而且,内部拟测法只能处理分化的演变,不能处理合流的演变。比如中古的知、庄、章三组声母到现代汉语中合并成一套卷舌音,用内部拟测法将无法把它们区分开。另外,如果是既有分化又有合流的音变,或者是“多重互补”关系,内部拟测法也是难以处理的。比如,现代汉语中既跟k-构成互补关系,又跟ts-构成互补关系,而且既有来源于k-的,又有来源于ts-的,如果单纯依靠内部拟测法是不能够做出准确拟测的。而内部比较法是建立在分类的基础上的,出发点是前代相同音类在后代某个共时音系中的对应关系,只要分类的结论准确并且完备就可以用来拟测整个音系。
4.拟测出来的原始形式在年代上的确定程度不同。与历史比较法一样,内部拟测法也不能确定拟测出的原始形式属于哪个年代。而内部比较法拟测出来的原始形式的年代大致可确定(如前所述)。
五 内部比较法和谐声
谐声是研究汉语上古音的重要依据,它不仅可以帮助建立上古的韵部,还可以划分声母的类别。运用内部比较法拟测上古音时,谐声也是重要的分类依据,特别是在声母的拟测方面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谐声分析跟内部比较法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方法。首先,谐声分析是划分音类的方法,而内部比较法是拟测音值的方法。其次,内部比较法在古音的分类上并不完全依赖谐声,特别是在韵部的划分上(《诗》韵是首要的依据);而且,在某些特定的研究中,比如出土文献,或者专书的语音研究中,假借、异文的材料也可以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
六 内部比较法的一般程序
运用内部比较法拟测汉语上古音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1.根据谐声和《诗》韵等材料确定上古声母和韵部的类别;
2.比较上古同类声母和韵部在中古音系中的反映,找出对应关系;
3.根据对应关系和语音演变的一般规律拟测上古音值,解释上古同类的声母和韵部到中古音系中的演变:
在确定对应关系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对应不等于相似。在不同语言和方言的比较上,对应规律是确定同源关系的惟一标准,形式上的相似有可能是借词或者是偶合。在同一语言(方言)内部的比较上也需要强调对应规律。众所周知,顾炎武在古音学上的贡献是开创性的,这是因为他能够“离析《唐韵》”。研究古音之所以需要“离析”,是因为语音的演变既有分化,又有合流,中古同类的音在上古可能并不相同,而中古相差很远的音在上古有可能是同类的。如例3中“丘尤”和“哉来”中古韵母的读音相差很远,但是根据《诗经》用韵情况看它们在上古属于同一韵部;相反,“求由”等字虽然与“丘尤”中古韵母相同,但在上古并不同部。
(2)对应不是孤立的,而是成系统的。只有成系统的对应才能够说明这种对应并不是偶然的巧合。如果一种对应关系中出现多种声母或韵母,这种对应关系的确定需要全面分析各种相关材料才能揭示出来。如例3中的对应关系涉及四个韵母,这种对应关系仅通过一两首诗的押韵是不能确定的。又如例1中的对应关系涉及三组九个声母,但并不是每一个谐声系列中都同时出现这九个声母,从“者”的谐声系列中没有t'-,从“周”的谐声系列中没有和,而通过对所有相关谐声材料的分析,这三个声母应该出现在这一对应关系中。
(3)确定的对应关系要尽可能全面。只有依靠全面的对应关系,才能做出准确可靠的拟测。比如,以母常常与定母谐声,王力(1958)始从高本汉拟作*d-,后来(1985)改作。前者可以解释以母跟定母的谐声关系,但是难以解释为何以母只有三等,而且在将浊声母改为不送气以后这种拟测已经不能成立。后者便于解释以母到中古的演变,但是与*d-发音部位不同,不符合谐声原则。跟以母谐声的通常有定、澄、透、彻、船、书、邪、心等八个声母,比如下面几个谐声系列:
这种谐声关系虽然复杂,但是能够找出对应规律。在拟测这些字的上古音时,需要全面考虑这种对应关系,拟测的结果要能够解释各个声母的演变。
七 结语
由于有着独特的材料和自身的传统,汉语语音史研究不仅要遵循普通语言学、历史语言学的一般原则和方法,还应该从自身特点出发探索适于本学科的专门方法。本文所讨论的“内部比较法”其实有很多学者在研究上古音时都不同程度地运用过,只是没有作为独立的方法提出来。本文把它作为一种独立的方法提出来,并从理论上加以阐述,希望对汉语上古音的研究、汉语历史语言学的研究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