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及对策_比较优势论文

加入WTO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及对策_比较优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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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53(2002)06-0009-06

一、中国加入WTO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挑战

虽然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最大的优势,是拥有农牧、水能、矿产、旅游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是,资源开发的劣势也相当明显[1]。这是因为资源性产品需求弹性低,易受外部市场需求变化的冲击影响,加之资源开发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使其经济增长存在着诸多不稳定性,同时也有损于其它产业部门的出口竞争能力[2]。因此,中国加入WTO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冲击和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入WTO以后资源型产业优势将部分丧失

根据产业比较优势系数计算表明,少数民族地区第一产业比较优势系数普遍大于1.0,虽然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下均指20世纪)以来农业比较优势系数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但是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粮食、油料、糖料、棉花等四大作物,将在国际市场中不具有比较优势,这将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第一产业比较优势呈下降趋势;少数民族地区第二产业比较优势系数普遍小于1.0,西藏仅为0.3,内蒙古、新疆均低于0.65,云南、青海、宁夏不足0.8,特别是90年代以来少数民族地区各省区第二产业比较优势一直呈下降趋势,这表明以资源开发型为主的第二产业已不具有比较优势;除广西外,其余少数民族地区各省区第三产业比较优势系数均在1.0以上,有的省区比较优势系数还相当高,第三产业比较优势系数最高的西藏为2.3,第三产业普遍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并可能呈上升趋势,以第三产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将有可能成为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的主导方向。

(二)市场变化将导致资源开发成本明显升高

尽管中国加入WTO以后少数民族地区面临着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种市场的历史机遇。但是,当市场外部条件发生变化以后,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优势却面临着更大的挑战,绝大部分建立在矿产资源开发基础之上的资源密集型产业竞争能力、产品比较优势都将大幅度下降,尤其是市场条件的变化将导致少数民族地区资源开发成本明显升高,使其资源密集型产品基本丧失了市场竞争能力。

(三)一些重要矿产资源的比较优势明显下降

伴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后,少数民族地区比较优势明显下降、市场竞争力不断减弱的资源,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传统矿产资源、部分农牧业产品,如新疆的煤炭、青海的钾盐,部分农牧业新鲜产品;勘探开发代价巨大、开采冶炼企业经济效益低下的重要矿产资源,如新疆和青海的石油、青海的铁矿资源、西藏的铜矿以及云南、贵州的铅、锌、汞等;选矿技术水平低、开发利用困难的部分资源,如钒、钛等;国内市场已基本饱和的矿产资源,如镍矿、锡矿等[3]。

(四)大部分主要矿产资源的保证程度不断减弱

中国45种主要矿产资源中,其中有27种是低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矿产资源,到2010年、2020年分别只有23种矿产资源和5种矿产资源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某些大宗矿种如钾盐、石油、铜、锰、镍、金等多为短缺矿种或探明储量不足矿种,一些国民经济支柱性矿种如铁、锰、铝、铜、铅、锌、硫、磷等则是贫矿多、难选矿多、单个矿床规模偏小。矿产资源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其开发利用必须依靠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全球资源[4]。

(五)对经济的冲击影响以及面临的风险性明显增强

中国加入WTO以后,对于建立在矿产资源开发、资源密集型产业基础之上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所面临的冲击和诸多不确定性与风险性远大于东部地区。国际经验表明,资源开发导向型国家的经济增长慢得多[2]。虽然绝大多数预测分析专家认为,原料储备最大、土地产品最多的国家将会成为最为富足的国家,但实际上往往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却大多是自然资源极其贫乏而人力资本富裕的国家,如日本、新加坡等[5]。因此,在目前国内和国际市场需求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少数民族地区不应该是有什么资源开发什么资源,而应该是有什么市场开发什么资源;不应该是为开发资源而开发资源,而应该是在保护中进行开发;不应该仅仅依靠政府直接投资资源开发,而应该是适当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开发资源,政府只是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基本服务,以降低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不应该继续将政府投资的重点放在资源开发上面,而应该将加快少数民族社会发展、强化人力资本投资作为投资的重点,采取有利于各民族繁荣进步、普遍受益的公共政策[6]。

二、中国加入WTO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挑战

中国加入WTO并积极参与现代经济全球化,将成为促动民族文化变迁最为重要的主导力量。在已经成为人类历史的20世纪,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变迁大致经历了“文化的自然状态——制度化过程——全球化过程”的发展历程[7]。这表明新世纪少数民族文化正处于从制度化过程向全球化过程转变的特殊转型时期,这一转型过程将伴随着中国加入WTO而不断强化,将使各民族文化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与外部文化不断交融、整合乃至冲突的挑战。这种挑战和影响主要表现为:

(一)加快各民族的社会转型

中国加入WTO作为现代经济全球化的社会开放过程,必然加速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双向交融,势必加快各民族的社会转型,将直接推动民族与地区的社会开放,使各民族社会从封闭走向开放,这是现代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民族社会转型的基本特征[7]。自改革开放以来,给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相互融合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加剧了各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既包括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发展差距,也包括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这一差距形成的原因,实质上就是各民族开放与封闭的差距。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应借助于中国加入WTO的发展机遇,加速民族与地区的双重开放,以加快促进各民族的社会转型。

(二)促动各民族的文化变迁

中国加入WTO将促动少数民族传统社会文化结构调整、重组与变迁。一方面对传统与本土文化的挑战意味着原有文化模式的破裂,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原有文化模式在多重文化模式中新的开始与重组[8]。从民族的发展过程来看,社会发育程度低,处于封闭环境中的民族,要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就必然要经历相当漫长的民族文化本土化过程。这一过程使少数民族文化处于两难境地,固守自己的民族文化价值观往往可能与外来文化处于对立态度;放弃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又将导致自己民族文化的丧失。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民族社会较为开放,经济、交通、通讯等比较发达的民族或地区,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变迁的影响较大,民族文化的本土化过程相对较短,参与现代经济全球化的速度相对较快;相反,民族社会相对封闭、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民族或地区,民族文化的本土化过程相对较长,参与现代经济全球化的速度相对较慢[7]。

(三)强化各民族的崛起意识

中国加入WTO将会进一步强化各民族的崛起意识,致使许多民族不得不重新选择自己现代化的发展道路[7],从而具有获取和吸收其他民族优秀文化的现代化“追赶效应”与“学习效应”。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各民族吸取与借鉴、开放与学习,不仅仅是简单地模仿或照搬发达国家、东部地区的发展模式,而应该是在充分利用千百年来形成发展、延续至今的本民族优秀民族文化遗产的基础上,通过学习和借鉴、改造与创新,最终形成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发展模式。

(四)重新认识和界定宗教文化

伴随着现代影视媒体、通讯技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现代经济全球化对世界各国本土文化、民放文化的负面作用,并不亚于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工业文明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冲击影响,使世界各国传统文化均不同程度地受到畅销全球的文化产品、Internet以及娱乐业等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9]。这一挑战使得世界各国传统本土文化已让位于畅销全球的文化产品甚至处于退化丧失的边缘;国际互联网已经成为侵蚀世界各国传统本土文化最大的冲击力量;世界性的传统文化——宗教已逐渐被风靡全球的各种娱乐业所替代,使人们已不愿意持守传统宗教文化的道德标准、生活准则和价值观念(注:一些经济学家就曾经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应该利用宗教的道德力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如著名经济学家米科尔斯维特1997年就曾在英国《经济学家》中发表文章指出:“宗教已经让位于娱乐业,后者已成为最大的人类情感对手,成为人们麻痹精神的鸦片”。)。因此,21世纪的中国应借助于现代经济全球化的开放机遇,重新认识和界定宗教的地位和作用,实行更为开放的宗教政策,让人民享有自己所应拥有的信仰文化权利。这不仅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还有利于抵制邪教的滋生和发展。

(五)民族传统文化面临挑战

中国加入WTO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冲击和影响,要远远大于对其经济发展冲击的负面作用和影响。民族文化多样性不仅是中国几千年来历史积淀形成的巨大财富,而且还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宝贵资源,民族文化多样性应被视为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10]。尤其是对于自然生态环境脆弱、民族文化传统尤为独特的少数民族地区来说,如果在现代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中只是一味地单纯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对民族文化生态的保护,我们不仅仅丧失的是中华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而且还将丧失中国最具竞争能力的发展空间和发展领域,更为严重的是其发展的最终结果将导致民族文化多样性的退化丧失。

三、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应对加入WTO的政策响应

中国加入WTO使少数民族地区具有获取利用全球和全国知识,引进和扩散先进技术的机遇;具有按照国际游戏规则,进行管理运行机制改革的机遇;具有利用“无形财富”,获得学习效应,在信息服务业、旅游业、环保产业、技术咨询服务业、教育产业等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追赶机遇。同时,可充分利用现代经济全球化市场的机遇,矫正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严重价格扭曲,有效防止资源过度利用,大大降低资源退化的风险,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的有效收益,也不必重蹈东部地区发展中环境污染的覆撤,注重发展和利用环保友好型技术,发展低能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对此,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充分利用全球化机遇,解放自身发展问题

中国加入WTO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融入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发展进程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要求少数民族地区必须坚持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充分发挥“后发效应、追赶效应”,积极推行“比较优势战略”,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两种资本,两种技术”,增强获取全球知识、全球资源、全球市场的能力,不断拓宽少数民族地区的知识、资源、物质资源的市场利用空间,从而使少数民族地区有可能从全球范围内解决自身的发展问题。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中国加入WTO后冲击影响最严重的产业,主要是矿产与能源资源开采业、资源密集型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产业;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产业,主要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11]。为此,构筑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的基本原则应该是:选择那些能够促进带动少数民族自身变革与繁荣进步,可容纳较多劳动力,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保护民族文化,有利于促进人类发展,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主导产业选择的基本方向应当是“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有选择地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谨慎发展资源密集型产业”。

(三)实行优先开放政策,加快推行贸易自由化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应实行优先开放政策,利用加入WTO后3~5年的过渡期,在全国率先开放服务业和自然资源开采业,如航空运输、零售贸易、对外贸易、银行、保险、旅游、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贵重金属的开采与冶炼、钢铁和其它稀有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与加工等;大幅度降底关税,关税税率力争降到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以下;大幅度削减非关税壁垒,清除各种不符合WTO规则的非关税壁垒,诸如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繁杂的检查手续和制度等,应逐步取消大部分进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管理;逐步取消对各种技术进口限制,对环保技术和高技术产品和设备实行零关税,鼓励国内企业引进国外已发明的成熟的面向市场的技术,也鼓励国内企业和科研单位出口成熟技术;稳定外汇汇率水平,逐步向可自由兑换的汇率制度过渡,允许外商企业和内资企业进入外汇调剂市场,促进国内外资金流动;逐步向国际市场商品价格过渡,尽快沟通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的联系,同时也要严厉打击黑市交易与走私交易。这样即可以改变少数民族地区对外开放落后的局面,又可为将来东部地区服务业的全面开放积累经验[12]。

(四)打破国有制垄断,加快促进外贸体制改革

中国加入WTO为少数民族地区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必须进行外贸体制改革,破除外贸部门的垄断利益,为出口贸易的发展彻底扫清障碍:打破国有制垄断,允许外资和私营外贸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不论外贸企业的所有制性质,都应该鼓励其发展;加速实现内外贸一体化,人为地把商品流通分为内贸和外贸,对中国出口十分不利,内贸企业和外贸企业各有自身的优势,允许它们跨行业经营,特别是内贸企业进军国际市场,将会大大促进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大幅度减少国家统一经营商品的品种,改变个别大型外贸企业垄断某些出口产品经营的局面;彻底放开外贸经营权,尽快从审批制(许可制)过渡到国际通行的登记制(核准制),不必经过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就可以取得外贸经营权,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的资金、技术、资源和市场,既要重视出口,也要重视进口。

(五)推行投资自由化,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吸引外商投资,必须按照WTO的原则认真落实国民待遇的原则,实施减少或消除对外资企业歧视的政策。应消除“低国民待遇”,大幅度减少外资市场准入和经营准入的限制,当前主要是开放服务业市场,包括国内贸易、国际贸易、银行、保险、电信、旅游、交通运输、会计、法律和教育等行业,在减少市场准入限制的同时,还要减少经营准入的限制,使多数服务行业的外资企业在经营范围上能够与内资企业平等地展开竞争;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除了要努力消除其“低国民待遇”外,还要消除其“超国民待遇”,目前外资企业享有的“超国民待遇”主要是各种税收减免,其他的包括外资企业全部拥有外贸经营权,可以保留全部外汇,不实行结售汇制等,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改革开放之初是必要的,但是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外资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既不利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也与WTO的规则相抵触;调整对跨国公司的态度和管理,针对各类生产要素的跨国境流动、配置和组合以及跨国公司的无国界化特征,应当把外资企业视为国内企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应与民族企业一视同仁,为他们提供公平待遇、公平竞争的法律保护、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

(六)实行基于规则的外资政策,吸引跨国公司进行投资

如果说现代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动力是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那么跨国公司则是这一促动力量的载体[13]。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是中国少数民族地区获取全球知识与技术的重要来源,也是少数民族地区缩小与东部地区乃至发达国家知识与技术差距的重要途径。因此,今后吸引欧、美、日跨国公司到少数民族地区投资,将是少数民族地区吸引外资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南宁、昆明、贵阳、呼和浩特、银川、乌鲁木齐、西宁、拉萨等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市,应把吸引世界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配送中心、人员培训基地作为新的重点;吸引世界上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国际竞争力最强的跨国公司大规模投资于少数民族地区,并发展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的各项联系,鼓励与本地区著名的大企业联盟,提高其市场竞争力,鼓励外资企业对其员工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促进外国直接投资对人力资源进行开放,这是少数民族开发最重要的外资策略之一。

(七)尽快建设西南国际大通道,加快促进区域经济合作

21世纪的中国应主要开辟以下4条国际战略通道,即东南亚通道、南亚通道、中亚通道和东北亚通道。少数民族地区国际大通道的建设,是中国进一步发展与东南亚、南亚和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前提条件。根据目前的国际形势以及周边国家的具体情况,应充分发挥现有中亚和东北亚通道的作用,优先开辟西南面向东南亚的国际通道,兼顾南亚通道,其目的就是充分利用东南亚、南亚国家的资源和市场,寻求通往非洲、欧洲的最近出海口,联通东南亚及南亚的航运、公路、铁路、通讯、电力及因特网,加快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全面对外开放[14]。

(八)加快促进各民族的自身开放与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世界文明发展的历史表明:一个民族或地区长期落后,是由于长期封闭所致:一个民族或地区能够实现追赶,则是由于开放与学习,并有能力也有机遇获取外部的知识与技术、文化与文明[15]。为此,对于各民族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的少数民族地区来说,不应一味地模仿或照搬东部地区的发展模式,而应在积极学习东部地区发展经验或发展模式的基础上,采取有利于加快促进少数民族现代化、少数民族自身开放、少数民族发展变革的发展战略,才有可能真正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人民的共同繁荣。

(九)借助于中国加入WTO的发展机遇,促进各民族的社会转型

改革开放20多年,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化、城市化以及现代化发展有目共睹、举世瞩目。但与此同时,少数民族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却持续扩大,人类贫困程度日趋强化(注:人类贫困实质上是对人类基本权利或能力的一种剥夺,而不仅仅是通常意义上的收入低下,这种剥夺是导致人类贫困的深层根源。人类贫困主要包括四大贫困,即收入贫困、权利贫困、人力贫困、知识贫困。所谓收入贫困是指最低收入和支出水平的低下;权利贫困是指缺少本应享有的公民权、政治权、文化权以及基本的人权;人力贫困是指缺乏基本的人类能力,包括识字水平、足够营养、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知识贫困则是指获取、交流、创造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匮乏,参见UNDP.Overcoming Human Poverty[R].New York,2000;UNDP Poverty Report 2000[R].New York,2000。)、民族边缘化程度加剧(注:所谓“边缘化”,是现代化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现代化理论认为,边缘化一般是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客观存在的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落后程度以及向现代化迈进的艰巨性,参见叶客南,李芸.综论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道路[J].社会科学研究,1997,(2)。但本文所指的少数民族边缘化,则是指中国少数民族,因受地理空间、发展水平、经济文化差距等因素影响,仍处于一种极端封闭落后的发展状态,即从空间上远离中国乃至世界发达地区;从时间上远离人类现代文明与社会发展进程。)[16]。虽然过去50年绝大多数少数民族经历了社会制度的重大变革和多年的扶贫攻坚,但是发展至今却并未实现生产力的根本变革,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就是社会发育程度低、居住环境极端封闭[17]。如云南的基诺族目前的贫困面仍然在50%以上,布朗族贫困面在70%以上,拉祜、佤族、傈僳族贫困面在80%以上,独龙族贫困面则在90%以上。这些民族目前仍然呈现出会民族贫困、生存环境恶劣的状态,大都聚居在闭塞的深山老林,远离现代文明,大部分地方不通电、不通路,医疗卫生和广播电视几乎是空白,这种“孤岛”环境更加剧了其封闭性和落后性。因此,应充分利用中国加入WTO的发展机遇,借助于国际组织机构如各种NGO组织的力量,加快促进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社会转型,在努力提高人均GDP的同时,提高以健康、教育、文化水平为标志的生活质量,消除人类贫困,促进人类发展,改善生活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22]。

(十)积极借鉴国际经验,重视保护民族传统文化

早在1982年有关文化政策的《墨西哥声明》中就已产生了这样的忧虑,并且告诫人们:“一切文化都是一种唯一的、不可替代的价值观念,由于它的传统和表达形式,使每个民族能用最完美的方式表现它在世界上的存在,各国人民都应当保护和珍视自己的民族文化财富。”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一个民族失去了自己的传统文化,就等于失去了自己的民族。因此,中国加入WTO尽早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保护性法规条例,注重保护和挖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以使各民族人民拥有充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文化更为广泛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权利。

收稿日期:20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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