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经验和问题——14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个案调查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论文,组织论文,经济论文,专业论文,个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广泛受到农民欢迎的一种组织形式。近十几年以来,在农业、科技、财政、供销、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扶植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以迅速发展,合作内容已覆盖到粮食、蔬菜、林果、畜禽、水产品等多个产业和储藏、运销、加工、技术、信息服务等环节,合作组织的数量也不断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带动农村产业发展,连接农户和市场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为了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与财政部农业司合作,从东、中、西部各抽取3个省,共9个省,分别为陕西、四川、甘肃、吉林、安徽、河南、浙江、山东、河北,从中央财政资助的700多个专业合作组织中(既包括专业协会,又包括专业合作社)抽取140家作为调研对象进行了调查。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
(一)合作组织的产业和地域分布
目前合作组织所从事的产业分布广泛,几乎涵盖了农村各个行业和领域。在调查的9个省中,合作组织所开展的经营和服务涉及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农产品加工与手工业、农机服务、农产品运销、物资供销、技术信息、水利建设等10个行业。现有合作组织的主要经营服务活动,大多数是围绕发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建立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集中在种植业、农产品运销、养殖业、农产品加工领域。调查显示,从事种植业的86家(占61.43%),从事农产品运销的69家(占49.29%),从事养殖业的50家(占35.71%),从事农产品加工的39家(占27.86%)。提供农机类和灌溉服务的较少,分别为14家(占10%)和7家(占5%)。跨领域服务比较普遍。在140个合作组织中,仅从事一种产品经营服务的只有19家(占13.57%),提供了至少2种以上的经营服务的121家(占86.43%),农产品运销已经成为半数合作组织拥有的功能。
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实现了跨乡跨县服务。问卷对合作组织当前的规模与刚成立时的规模进行了对比,结果显示,刚成立时,服务领域覆盖范围在本村的21家(占16.67%),跨村的105家(占83.33%),跨乡74家(占60.66%),跨县16家(占14.16%)。到2004年为止,本村的9家(占6.82%),跨村123家(占93.18%),跨乡102家(占79.69%),跨县53家(占44.54%)。成立时平均每个组织只覆盖1.88个县、7.53个乡镇、60.85个村,2004年底,平均每个组织覆盖9.63个县、 25.62个乡镇、241.18个村。
(二)合作组织的成立时间和规模
在调查的140个合作组织中,组织成立的时间多以2000年以后的为主,2000—2005年成立的108家(占77.14%),1995—1999年成立的25家(占17.86%),1995年前成立的7家(占5%)。调查表明,上世纪90年代末期至今是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时期。
本次调查的合作组织的会员规模比较大。在有统计的139个合作组织中,2004年底共有成员179548个,平均每个组织有会员1292个;以前成立时共有成员40330个,平均每个组织会员数量为290个。现有单个组织成员规模超过1000个的有36家,其中1000—2000个的13家,2000—3000个的7家,3000—5000个的8家,5000—10000个的5家,10000个以上3家。最多的是宁晋县伍烈霍果品储销合作社,其会员达到20000个。
本次调查的合作组织中超过一半的组织(80个)有团体会员,约1/3的组织(47个)有分会。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为30万元的天水市麦积区果蔬协会,个人会员仅有20个,拥有1120个团体会员。有分会的47个组织中,拥有分会数量1—50个不等。其中拥有4000余个会员的澄城农民苹果专业协会有分会50个。
(三)合作组织的注册和资产规模
本次调查的140个组织中除极少数(3家)未进行注册外,都进行了注册。其中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最多(98家),占注册组织总数的71.53%;其次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39家),占28.47%;在其他主管部门注册的(12个),包括农委、科协、农业局等,占8.03%。114个组织(约4/5)有自己的银行账户。105个提供了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主要为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分别占42.86%和36.19%;其次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分别占6.67%、6.67%和1.90%。
本次调查的合作组织注册资本多数不高,不及一个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半。注册资本在1万—5万元之间的最多,占有统计组织数(134个)的44.02%。其余依次是在10万—50万元的,占20.9%;在5—15万的,占11.19%;在50万—100万元和100万—300万元之间的,各占8.21%;在1万元以下的,占4.48%;在300万元以上的,占2.99%。注册资金最高者为礼泉县城信果业产业协会,注册资金800万。
在调查的合作组织中,本级实有资产数量规模有限。多数在10万—50万元之间,占有统计组织数(118个)的33.9%;其余依次是100万—200万元之间,占15.26%;50万—100万元之间,占11.86%;10万元以下,占11.02%;500万—1000万元之间,占10.17%;200万—500万元之间,占9.32%;1000万元以上的,占8.47%。长官黄牛协会资产规模最高,为6800万元。从资产的类型看,流动资产比例高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比例为51.69%,固定资产比例为45.41%,其他资产比例为2.9%。
在调查的合作组织中,只有约一半的组织(78家)有公共积累。每家组织平均23.49万元,扶沟县精品瓜业合作社公共积累最高为294万元。公共积累主要集中在5万元以下,占有统计组织数(78个)的37.18%,其余依次是5万—10万元和10万—20万元,各占16.67%;20万—50万元,占15.38%;50万—100万元,占7.69%;100万元以上的,占6.41%。
在调查的合作组织中,约占一半多一点的组织(89个)有总资产和净资产数据。其中单个组织总资产规模介于3万—24000万元之间,净资产规模介于0.78万—25698万元。单个组织总资产主要集中在10万—50万元,占统计组织数的24.72%;在50万—100万元和100万—150万元的,各占12.74%;在10万元以下的,占7.87%;150万—200万元和200—300万元的,各占6.7%;其余300万元以上的,占27.21%。单个组织净资产也是主要集中在10万—50万元,占28.09%;其次是50万—100万元和100万—150万元的,分别占15.73%和11.24%;10万以下的占8.99%。
在调查的合作组织中,2004年度营运资金情况,单个组织资金额度多数集中在10—50万元之间,占有统计组织数(107个)的37.74%;其次是10万元以下的和50—100万元的,分别占31.13%和12.26%;其他的100万元以上的不多,1000万元以上的仅有3家。运营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金融机构贷款、组织的利润、龙头企业的借款、个人借款、政府机构的补助、外部捐赠和其他股金、会费、股东出资、服务费收入等组织内部资金。
(四)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类型
注册的法人类型以社团法人为主,137个有效样本中,105家(占76.64%)为社团法人资格,16家(占11.68%)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17家(占12.41%)为合伙制企业法人,1家为股份制企业法人,6家浙江省的合作组织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1家为联营组织,3家没有注明。这些合作组织中有9家为复合法人类型,即兼具社会团体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合伙制企业法人中二者或者三者的法人身份。
(五)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起人
调查显示,合作组织成立的最初倡议者和发动者中,由政府发起的有77家(占55%),由种养殖大户发起的75家(占53.57%),由营销大户发起的52家(占37.14%),由龙头企业和当地技术人员发起的均为41家(占29.29%),普通农户发起的25家(占17.86%),社会团体发起的5家(占3.57%),有1家是由国际非政府组织发起成立的,即安徽霍山县金竹坪村茶农协会由中荷扶贫项目的引导和支持成立。其中,大部分合作组织有多个发起人,是政府、企业、农户共同作用的结果。
(六)合作经济组织类型
调查的合作经济组织都是财政部资助的合作经济组织,但它们在组成类型、利益结构、运行模式上存在很大差别。其中有比较规范的合作社,性质上属于劳动者联合,决策上实行一人一票,分配上实行按交易额分配与股金分红,股权分布比较平均。比如浙江临海市洞林果蔬合作社是一个由种植大户和营销大户自愿发起成立的合作组织,主要为农户提供蔬菜种植的技术和销售服务,年终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按25%、5%和10%比例提取,二次返利和股金分红按60%比例提取。合作社的股权比较平均,有成员438户,入股成员占68.5%,前五大股东股份占总股份17%。经过7年的发展,合作社从只有2万元股金的规模,发展到目前总股金30万元,注册有“洞林”、“桃渚”2个商标,基地面积2万余亩,总资产达150余万元,带动周边农民2500户。这类合作组织在全部合作经济组织中约占15%。
有结合股份制与合作制的股份合作社,保持合作制基本特征,吸收股份制长处形成的合作组织。有的由企业或少数种养殖大户出资作为股东,吸收周边农户作为社员参与成立,盈余按股份分红。如甘肃天祝县抓喜秀龙乡畜产品营销协会,由村营销大户18人出资入股成立,有会员204人,税后利润在扣除公积金和公益金后以股份分红。也有的合作组织由大部分成员入股,年终盈余实行按股分红。比如河南新野县蔬菜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户发起成立的蔬菜营销合作组织,有社员532户,全部入股,年终盈余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股金分红分别按15%、15%、10%和60%分配。这类组织大约占全部合作组织的25%。
还有专业协会,主要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没有兴办实体,比如安徽巢湖市黄麓镇是皖中地区最大的鲜食葡萄生产基地,镇党委、政府为了解决葡萄种植增多出现的产销矛盾成立了葡萄协会,为种植户提供服务,会员不需要缴纳会费,协会的日常支出以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支持为主。这类合作组织与成员之间没有建立产权联结和利益返还机制。这类合作组织大约占全部合作组织的70%。
二、合作经济组织的结构和运行机制
(一)成员以个体成员为主,入会资格限制较少,退出自由
合作组织的基础是会员,合作组织对会员的资格总体而言限制较少,139家合作组织中,82个(占58.99%)认为从事该组织经营内容的农户都可以吸收为会员。合作组织的成员结构与限制具体如下。
1.个体成员与团体成员。合作组织以个体成员为主,139个合作组织中,个体成员占总成员数的比例平均为93.78%,团体成员占总成员数的比例平均为5.12%,其中81个合作组织有团体成员。
2.对法人会员的限制。109家合作组织目前有法人成员,其中37家对法人成员人数有一定限制,即法人成员数不超过成员总数的比例平均为9.83%,最小的0.1%,最大的40%。
3.成员投资限制。大部分合作组织成员需要缴纳会费,统计显示,在129个合作组织中,66个(占51.16%)需要交会费,63个(占48.84%)不需要交会费;成员必须缴纳股金的合作组织并不太多,130个合作组织中,仅24个(占18.46%)需要交股金。
4.成员退出程序。调查显示,140家合作组织中,只有四川香兰菜专业技术协会不允许成员自由退出,其余139家都允许会员自由退出。对139家的调查表明,65家(占46.76%)的成员资格可以继承。成员退出时的股金处置方式获得61个有效样本,72.13%的组织允许成员退出时要求合作经济组织退还股金,55.74%的可以自由转让给其他成员,29.51%的可以继续持有和享受分红,13.11%的必须退还给组织,仅3.28%的不退还股金。
(二)组织结构基本完整,民主选举,自我管理
1.组织构架。大部分合作组织建立了完整的组织构架,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理事长和监事会,并组建了具体的经营部门。如甘肃白银市东坪电灌用水者协会是用水户以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社团组织,协会建立了完整的组织结构,制订了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灌溉用水管理制度、执委会主任职责、出纳职责、保管员职责等工作制度,对灌区实行民主管理,通过民主参与为解决当地用水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
会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2004年召开的会员大会中,参加人数占总会员数比例平均为58.44%。会员大会除了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履行组织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如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有关的解散、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听取理事会工作报告,审核协会经费收支情况等外,也成为集中会员进行信息和技术交流的场所。从2004年召开会员大会的内容来看,比例最高的前三项分别为提供技术咨询或培训(占46.91%),宣传政府政策(占36.42%)和发布市场信息(占35.19%),比例最低的三项分别为决定对外投资事宜(占3.7%),决定增加会员、扩充股金等事宜(占8.95%)和修改组织章程(占10.49%)。
理事会是合作组织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代表大会执行决策权力,并对大会负责。监事会代表大会执行对合作组织理事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
有的合作组织所覆盖的地域范围较大,为了管理便利设立了分会。例如,四川仁寿县文宫枇杷协会成立后,果农的枇杷产量成倍增加,枇杷种植面积迅速扩大,到2005年协会中心地文宫枇杷种植面积已达3万亩,会员也迅速向周边乡镇扩展,有正式会员4580人,联系会员9300名。由于会员人数的增加,会员分布广,为便于管理,协会设立了5个分会,120个会员小组。从协会和分会的关系来看,在技术培训、业务管理上由协会统一制定方案和计划,在经济核算上以分会为单位独立核算,协会不平调分会资金,对分会有特殊困难,协会还给予一定支持,工作突出予以适当的奖励。调查显示,47个合作组织有分会,占合作组织总数的33.57%,最少的有1个分会,最多的是陕西澄城农民苹果专业协会,有分会50个。
2.主要机构的组建方法都遵循民主选举原则。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产生都遵循民主原则,主要表现在选举方式和提名方式上。
调查显示,理事长75.72%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18.57%由理事会推举确定,政府指定的仅占3.57%。理事长的提名方式中,生产经营大户提名的占35.16%,海选占29.68%,政府和企业负责人提名分别为16.41%和6.25%。
理事会是合作组织的执行机构,92.65%的合作组织的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成员提名方式主要有三种:生产经营大户提名(30.23%)、海选(26.35%)和理事长提名(27.91%),政府和企业提名比例很小,分别为3.88%和2.33%。
140个合作组织中,91个组织设有监事会,其中82个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的提名主要有三种方式:海选(37.5%)、生产经营大户提名(25%)和理事长提名(25%),政府和企业提名分别为2.5%和3.75%,比例也很小。
3.主要机构成员的身份以生产经营大户为主。领导成员的身份可以反映政府、企业对合作经济组织的介入程度。调查显示,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都以生产经营大户为主,政府官员、企业负责人和村干部都不是主体,说明大部分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主管理的组织。
从理事长的身份来看,生产经营大户占49.64%,技术人员占36.69%,企业负责人占30.49%,村干部和政府人员分别占17.27%和18.71%;理事会成员中生产经营大户占55.64%,技术人员占40.77%,普通农户占36.45%,企业负责人、政府官员和村干部所占的比例较少;监事会人员中生产经营大户、普通农户和技术人员分别占58.1%、42.46%和39.94%。
(三)社员股为主,理事会成员持股相对较大
1.社员股与非社员股。对47个有效样本的调查表明,社员股为主,非社员股较少。其中社员股占39.56%,企业股占12.81%,技术人员股4.59%,政府股0.91%。有20家合作组织对单个会员持股比例有限制,最高的不能超过40%,平均为16.89%,其中12家合作组织规定个人股份不能超过总股份的20%。
2.领导成员股份与普通会员股份。调查表明,从理事长、理事会和普通会员股数来看,理事会成员持股相对较大。47家合作组织中,理事会所有成员持股平均比重29.66%,理事长持股平均比重15.62%,单个普通会员最多均持股量平均比重为9.39%。
(四)决策机制以一人一票为主,决策中心在理事会
1.投票方式。合作组织的投票方式主要为一人一票。对125家合作组织的调查表明,一人一票的占103家(82.4%),一股一票的10家(占8%),9家(7.2%)实行按人投票与按股投票相结合,3家(占2.91%)采取别的方式, 如浙江温岭市箬横盛广獭兔产销专业合作社按交易额与股权相结合,单个社员表决权不超过总票数20%,既避免“一股独大”,又保障普通社员的民主决策权利。
一些对出资额较多的会员给予附加表决权,这类组织有13个,且其中11个组织有规定附加表决权占表决权总数的比例限制,5个组织的比例为10%,4个为20%,1个5%,1个50%。
2.决策机构。合作组织的决策中心在理事会。对127个合作组织的调查表明,58家(占45.67%)合作经济组织重大投资活动(包括对内、对外投资)由理事会决定,51家(占40.16%)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由股东会员大会决定的16家(占12.6%),由理事长决定的2家。合作组织的利益分配标准的决策中,47.9%的合作组织由理事会决定,35.29%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14.29%由股东大会决定,2.52%由理事长决定。可见合作组织的重大对外投资活动、内部利益分配方式的决定权主要集中在理事会手中。
(五)收益按股分红与按惠顾额返还结合,纳税以增值税为主
1.合作组织内部的收益分配方式。合作组织的盈余按几部分分配: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二次返利和按股分红。对75个合作组织的调查表明,公积金提取占31.26%,公益金占11.8%,风险基金占8.2%,股金分红占22.31%,二次返利16.93%。
对41家合作组织的调查表明,二次返利的标准中,63.41%按照成员的交易量来确定,31.71%按成员的交易额来确定,4.88%按股金返利;二次返利的分配范围中,39.02%在所有与合作经济组织发生交易的会员和非会员中分配,24.39%在全体成员中分配,26.83%在持股成员中分配,7.32%在所有与合作经济组织发生交易的会员和非会员中分配,2.44%按其他方式分配。
对36家合作组织的调查表明,每股分红的数额最低1元,最高2万元,股金收益率最大的是枞阳县养猪协会,每股分红20元。
2.合作组织收益分配的外部关系。合作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与国家以及国民经济有关方面产生各种关系。合作组织与国家在分配关系上主要表现为依法照章纳税和缴费。目前,纳税主要在两个层次上进行:一是合作组织销售产品的销售收入或者服务型合作组织取得劳务收入后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地方附加税等,二是合作组织的税后盈利所缴的所得税。
调查显示,2004年82个合作组织中有24个(占29.27%)合作组织缴纳税款,单个组织缴纳的税款最低1000元,最高300万元,24个组织共缴纳770万元,平均每个组织缴纳税款32万元。税额构成中,增值税占49.63%,营业税占22.04%,所得税占16.68%,其他税占7.49%。
合作组织免交的税款中,2004年10个组织免缴税款567.62万元,其中免缴的增值税为554.59万元。
2004年合作组织的缴费情况有19个有效样本,19个组织共缴费12.55万元,平均每个组织缴费6605元,主要用于工商注册、商标注册、法人登记、执照年审,少量用于缴纳教育费附加、养老院捐助等。
(六)依托龙头企业销售产品,与非成员交易额逐渐扩大
1.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的关系。调查表明,103家合作组织中,由龙头企业发起成立的25家(占24.27%),龙头企业是本组织成员的42家(占40.78%),龙头企业与本组织存在稳定购销关系,但不是成员的29家(占28.16%),7家(6.8%)与龙头企业有一定业务往来。
合作组织通过和龙头企业建立关系,为成员提供稳定的购销渠道。99个合作组织中,65个(占65.66%)组织与龙头企业之间签订购销合同,其中57个组织与企业的合同中规定最低收购价。
对73个组织的调查表明,2004年会员卖给龙头企业的产品占会员全部产品的比例超过60%的占53.43%,说明合作组织成员产品很大程度上依赖龙头企业来销售。
79个合作组织中,只有5个表示曾出现过龙头企业违约的情况;82个合作组织中,11个表示有会员或合作组织违约的情况,双方违约比例分别为6.33%和13.41%。
2.合作组织与非成员的交易关系。随着合作组织规模的扩大,交易范围会相应增大,与非成员的交易会逐渐扩大。2004年合作经济组织与非成员的交易额获得74个有效样本。74个组织与非成员有交易额共5.13亿元,最大的1.2亿元,平均每个组织693.06万元。与非成员的交易额占本组织总交易额的比例平均27.95%,比例最大的是安徽安庆市枞阳县养猪协会,该协会筹资成立了“枞阳县连城牧业有限公司”,对会员和非会员进行交易,与非会员交易占全部交易额的95%。14个组织对非成员的交易额有限制,最高为50%,其余均为20%,3家突破了限制比例。
三、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
(一)普遍为农户统一提供生产资料
调查显示,108个组织为会员提供生产资料,占组织总数的77.14%。生产资料服务比较典型的是甘肃定西市符川春香农资农副合作社。该合作社由符川镇农副产品经营大户党春香联合38户有联合意愿的农民成立,以农副产品经营为主,现有会员108户,全部入股。2004年供应以化肥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60万元,其中销售尿素100吨、二铵50吨、碳铵150吨、磷肥200吨,实现效益2万元,二次返利2000元,按股分红2000元,每股分红0.67元。
合作组织以低于市场价格或者赊购的方式提供生产资料供应,为成员节约了大量生产成本。调查显示,约50%的合作组织提供的生产资料比市场价格格低15%以上。由于合作组织提供的生产资料在价格和质量上有优势,因此会员愿意从合作组织购买生产资料,约50%的合作组织对成员的生产资料供应率都在80%以上。以成员最多(2万)的河南省宁晋县伍烈霍果品储销合作社为例,2004年为社员提供果袋包装160万套,优良梨果种芽100万个,优质农药10吨,优惠总额85.2万元。
一些组织还对经济困难的成员提供赊购,如河南新野县蔬菜专业合作社,对特困社员无偿提供资金或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每年专业社无偿扶持资金都在6万余元。
合作组织提供的生产资料种类繁多,有良种、种畜、燃料、肥料、饲料、农药、兽药、机械等,其中良种、肥料、饲料、农药和兽药是提供较多的种类。
但是,纯粹以提供生产资料为服务的合作组织比较少,大部分合作组织将生产资料的提供与生产、加工、运销、技术服务相结合。调查表明,135家合作经济组织中有122家(占90.37%)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服务。
(二)推动科技普及,组织标准化生产
1.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合作经济组织常年技术顾问,举办学习培训会。调查显示,合作组织提供技术服务的成员覆盖率平均为91.69%。对131个组织的调查表明,2004年平均每个组织提供22次技术培训,平均每个组织培训7880.80人次,仅有2个组织收费,大部分组织提供免费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动植物疫病防治技术和生产技术。
2.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合作组织利用集中的资金进行新技术试验,试验成功后在成员中推广,避免成员走弯路。如浙江磐安县专业合作社推广蚕桑新技术,在全省范围开展大棚养蚕技术的实验和推广工作,发展了养蚕种菇两用大棚,使县蚕桑规模化生产取得突破性进展,蚕桑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3.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科技含量。通过合作组织的推广,大部分组织都实施了标准化生产。调查统计显示,有114家组织提供了无公害生产技术、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方面的培训,占组织总数的81.43%;有81家组织对自身或成员的生产过程强制实行无公害生产标准,占组织总数的58%。
(三)统一组织销售,降低农户市场风险
收购和销售产品是合作组织的中心环节,也是农户参加合作组织的最初动力。因此,能否建立稳固的购销关系,是合作组织能否成功的关键。在调查的合作组织中,113个组织为会员提供销售服务,占组织总数的80.71%。
大部分合作组织和成员之间有比较密切的销售关系。96个有效样本中,通过合作组织销售产品占成员产品销售的比例平均为68.22%。产品的销售范围以跨省跨县为主,126个合作组织中,96%的合作组织产品跨县销售,79.36%的跨省销售,还有15.87%跨国销售。
合作组织通过保价收购,降低了农户的市场风险。保价收购就是当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按时价收购,如果价格低于市场价,按保护价格收购。调查显示,有67家(占47.86%)合作组织制定了最低价格。保价收购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订单收购,即合作组织(或者企业通过合作组织)与农户签订购销订单,订单中规定最低价格。二是设立风险基金,当市场价格下滑幅度较大时,利用风险基金确定最低收购价格。如河北辛集市优质果产品产业协会,会员和企业签订包销协议,当市场价格下降太大时,企业用风险基金,以不低于当年投资成本的价格合理收购,将果农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大部分合作组织对产品进行统一加工、统一包装、统一商标出售,增强了产品的竞争力。调查显示,72.41%的合作经济组织对收购的产品进行加工和分级包装,73.77%的合作经济组织出售产品时统一品牌,64.96%的合作经济组织统一品牌进行过商品注册,62.61%的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质量认证。
(四)提供信贷支持,解决农户资金紧缺问题
部分合作组织为成员提供信贷服务,改善了农户的资金紧缺问题。主要有两种信贷服务方式:提供直接借款和进行贷款担保。
1.合作组织直接提供成员贷款。调查显示,2004年,115个合作组织中,有23个(占20%)合作组织为会员直接借款,共为1349个会员提供,平均每个组织为58.65个成员提供借款。借款金额共2690.1万元,平均每个组织为会员提供116.96万元,平均每个会员获得1.99万元的借款。
其中10家(占43.49%)提供借款须支付利息,年利率最低0.4%,最高7.2%,平均2.37%;11家(占47.83%)组织需要抵押,抵押品为牲畜、农作物和固定资产。
2.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从外部机构如信用社、银行等取得贷款。如河北省的小冀镇生猪生产合作社采用合作社与农村信用社协调采取联户互保的方式,为社员解决养殖贷款604万元,帮助农户购买优质饲料;浙江省三门县滨海辣椒专业合作社为社员和种植大户提供担保银行贷款21户,贷款金额160多万元,解决了社员和种植户资金周转困难。
对27家合作组织的调查表明,2004年共为1598个成员担保贷款,平均每个组织为59个成员担保贷款;贷款金额共1679.1万元,平均每个组织提供贷款担保62.19万元,平均每个成员1.05万元。担保一般不收取费用。
四、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成为制约合作组织发展的关键
合作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社员入社缴纳的资格金,包括会费和股金;二是服务收入和营销利润;三是外来投资和捐助。对107个合作组织调查表明,合作组织营运资金27.42%来自组织营销利润,21.91%来自股金和会费,19.48%来自政府补助,金融机构贷款占9.25%、成员捐助占6.11%、个人借款占9.33%、企业借款占5.43%、外部捐助占1.07%。对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合作组织而言,利润和会费、股金可以提供组织营运所需的资金,但是对仅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协会而言,协会没有资金收入,而且有部分合作组织不收取会员会费,主要靠政府补助,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此外,合作组织兴办收贮服务设施需要资金投入,特别是产品收购季节,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来周转,但合作组织向银行贷款十分困难。首先,银行认为合作社注册资金少,信誉度不可靠,合作社又没有其它经济组织为其提供担保,也没有足够的资产去抵押。其次,合作组织的性质决定了的股金的不稳定性,也使银行提供贷款时有所顾忌。
除合作组织自身维持与发展以外,资金还制约了合作组织对成员的资助。很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初期,经济实力薄弱,难以为社员提供资金互助服务。但是,社员在生产、营销环节需要一定的资金购买农用生产资料。如前文提到,2004年有23个合作经济组织直接借款给成员,有27个组织为成员提供担保贷款,提供贷款和担保贷款的组织分别仅占合作组织总数的16.43%和19.29%,大部分没有提供此项服务。
(二)合作组织税收优惠难
税收问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一大瓶颈。目前,农民生产的初级农产品自行销售不用征税,而农民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把农产品组织起来进行统一销售则需要纳税。如果合作组织带动力越强,帮农民销售产品越多,其税费就越重,导致合作组织建立健全的会计账务和产销运作制度受到制约,影响了合作组织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农民增收。
(三)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
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产品面临自然与市场的双重风险。首先,农业在自然灾害后的恢复能力弱,例如在沿海地区,“云娜”、“麦莎”、“海棠”、“泰利”、“卡努”等台风给农业生产几乎每次都造成毁灭性的打击,灾害过后,农户不但毫无分文收入,而且还需赔上很多生产成本。其次,农产品具有季节性和集中采收性,因此对市场时机的把握十分重要,例如2004年因为遇到“非典”和国际市场的“技术、绿色壁垒”,大量的农产品烂在田间地头。最后,相对于龙头企业等实力强的组织,刚起步的合作经济组织还没有能力对产品进行储藏和深加工,资金积累相当有限。因此,合作组织的发展受到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制约。
(四)合作组织受到人才、经营场地等制约,经营环境有待改善
农民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者需要有一定的知识技术水平才能带领合作组织参与市场竞争。但是,受基础条件的影响和限制,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者文化基础较弱、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较低,难以跟上新时期现代农业和市场发展的要求。加上合作组织技术水平低,信息较为封闭,难以捕捉市场动态,容易导致经营决策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合作组织对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但囿于合作社的条件和实力,难以聘到高学历、懂经营的人才。
此外,用地困难也是制约合作组织发展的一个要素。随着合作组织规模的扩大,合作组织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增大,合作社的办公培训场所、收贮运输服务场所、生产基地等都严重制约着合作组织规模的扩大和服务能力的提高。
(五)内部治理机制不规范
部分农民合作组织的内部运作不够规范,发展机制不完善。许多合作组织没有规范的章程,缺乏内部管理、监督制度;一些合作组织产权模糊、权责不清、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一些组织松散,合作机制脆弱,农户与合作组织之间互相毁约的现象时常发生;有的农民合作组织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有的组织和会员之间利益关系松散,没有建立“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还有许多合作组织内部的民主管理还停留在形式上,社员很少参与管理,对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不太关心,往往是领办人控制合作社运转,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组织没有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不规范等。
(六)经济实力不足、抗风险能力弱
多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偏小,合作松散,经营范围有限,产品档次不高,没有形成品牌,经济实力不强,缺乏经营服务的能力。很多组织所经营服务的产业缺乏较大的商业增值潜力,或者组织发展的资源有限、必要的运作条件不全,如缺乏必要的办公场地、管理人员、种植基地、商标包装、加工设施、销售渠道,同时组织规模小、覆盖面小、吸纳会员少,势单力薄等,因此难以发挥更大作用。更有不少处于无会费收取、无经营收入、无资财积累,难以为继的窘境。服务也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以及帮助成员销售上,许多不具备直接经营和开展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能力,因而收益甚少,没有必要的公积金和风险基金,发展后劲及可持续性不足,抵御市场风险、生产风险的能力弱。
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特点的综合分析
(一)合作组织的类型多样,发展处于初步阶段的多
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目前合作组织的类型各种情况都有,既包括投入型合作组织(主要为了投入品的统一规模采购降低采购价格)、市场营销型合作组织(主要为了产出品的市场营销合作提高销售价格和促进产品加工增值)和服务性合作组织(主要为了提供缺失的技术、信息等公共产品及服务),也包括粮食、棉花、花生、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农机等10个行业25个品种的合作组织,还包括从村级到省级的各种级别和层次的合作组织,但合作的内容和层次总体上不高,组织实体化程度有限,发展处于初步阶段的多。一是能够开展合作经营活动,比较规范运作的专业合作社少,不到所调查数的一半,并且这些组织主要集中在浙江、河南等少数几个省。甚至有约1/4的组织(34个)与成员之间2004年没有合作经营活动。二是协会类组织多,约占总数的2/3左右,会员数弹性大,一般规模比较大,但组织之间服务和发展能力差别很大、参差不齐。组织与成员关系比较松散的主要集中在协会。三是乡镇一级为主的合作组织多,专业合作的内容和纽带不稳固,组织与会(社)员合作关系紧密性不强,有超过半数没有搞二次分配。四是组织总体上实力还不强,合作基础好的不多,本级实有资产数量规模和积累有限。合作组织所开展的各种服务活动能够体系化、经常化、标准化、形成响亮品牌、排他性特色和营业收入的很少,不到整个调查数的1/3。
(二)合作组织的发展推动了农村新的生产力的形成
综合这次调查情况,虽然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处于初步阶段的多,但与以前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实践中已经开始发挥独特的功能和作用,推动了农村新的生产力的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组建和运行,推动了农民的集体行动,整合了有限的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引导了农民从各自为阵、分散经营走向了互助合作、开发资源、发展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现代化,这对经过农村改革开放后处于激烈市场竞争形势下的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目前这些独特的功能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转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打破了以往农村经济中农户单家独户运行格局,形成了新的社会联系纽带,推动了农民的组织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的一种新的社会联系纽带,一方面推动了团队合作、统一规划、行业自律、共同管理等农村新的生产力要素的形成,另一方面为农民发展新产业在有问题、有困难的时候找到服务机构提供了渠道,在农村发展中树立了一种新的标杆和发展机制。二是开发和整合了农村的优势资源,并且把当地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发展了优势产业。三是促进了农业的标准化,提升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现代化质量,增加了农村产业发展的抗风险能力。
(三)成功合作组织发展的经验
综合本次调查的合作组织案例,我们发现,其中发展比较成功、合作效果比较好的组织,在所从事产业的选择、资源的组合、合作结构的设立、运作目标的安排等方面都有一系列的好的做法和有利要素支撑。综合起来,成功的经验基本有六个方面。一是当地政府给予好的支持服务。内容包括:政府动员协调、给予关怀和扶持、适当的奖励和不限制发展政策等。在调查的组织中,自合作组织成立以来,有约4/5的组织(110个)得到了政府资金支持,总共2608万元。政府对组织资金支持的分配比例最多的三项为技术培训、资助组织自身发展(办公设备、人员工资),其余依次为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技术支持,病虫害防治,引进新品种,品牌发展开拓市场,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资料,商标注册等。在调查的组织中,对政府的期望中,认为政府支持合作经济组织的重点依次为:提供启动资金支持、提供购置设备补贴、信贷支持、全部免除合作社各种税收、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提供农产品销售方面的补助、提供合作组织成立及管理方面的培训、提供一定税收优惠、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等。二是合作的产业有好的增值潜力。主要是合作组织经营产业的商业增值潜力要强,对加入的农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这些产业或行业一般在当地有资源优势。三是起步有好的依托和成员组合。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强弱联合”开始起步的组织效果好,能够迅速打开发展局面。四是前进有好的旗帜和项目。在发展中合作经营业绩好、对农民具有强大的号召力的几个成功专业合作社,多数在带领农户“冲锋”方面都有好的旗帜和项目,比如专有的品牌、先进的技术、统一的管理、严格的标准等。五是管理有好的机制和活动,在管理思想上讲求一定的独立性,具有自强自立的精神,能把政府的支持政策、资金扶持落到实处,不形成对政府和龙头企业的过度依赖。在组织的结构构建中有创造组织收入的渠道。在组织的发展中有开拓业务的有效活动。六是经营有好的领导和人才。这些人物多数是农村发展难得的人才,是农村新生产力的代表,他们有着多年成功经营的经验,或者具有较高的知识文化水平,思想活跃、开放,善于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和新观念,热心公益工作,懂经营、会管理,同时在当地群众中口碑较好。广大会员也因此积极响应他们的号召,团结在他们周围,形成了合作社发展的良好人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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