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革命与巴黎公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巴黎公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7)04-0014-05
革命历来无法按照事先的设计、设想进行,而是朝着一个大致的方向前进,在前进中不断摸索,不断修改,逐步推进。在俄国的十月革命中我们清楚地看到这个过程,各种纲领、各种预案、各种设想,都在实践中经受检验,有的证明大致正确,但仍需不断修正;有的许诺得不到兑现,或兑现的时候已经面目全非;有的设想证明是不现实的,纯属空想;有的纲领主张是正确的,可惜执政之后并没有能够付诸实施。
俄国十月革命缺乏可以直接效法的样板,可以作为借鉴的只有几个先例。
一个先例是发生在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这是此前最激进的革命。十月革命的领袖人物列宁和托洛茨基有不少文章是研究法国这场革命的。列宁尤其推崇其中的雅各宾派,把它作为布尔什维克的效法对象。1917年6月列宁宣称:“雅各宾派的榜样是很有教益的。直到现在它还没有过时……”① 雅各宾派是法国革命中的激进派,在法国革命的上升阶段,一派比一派激进,后一个激进派把前一个激进派送上断头台的事例屡屡出现。
第二个先例是19世纪下半叶的法国巴黎公社,它被看作无产阶级政权的雏形。从1905年革命开始到1917年二月革命以后,列宁不断向巴黎公社求教,《国家与革命》中有大量篇幅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巴黎公社的论述。这个存在72天的革命政权及其措施成了苏维埃政权效法的榜样。
第三个先例是俄国的1905年革命,其最重要的成果是创建了苏维埃。一个普通名词“委员会”(совет,苏维埃)通过1905年革命变成崭新的政权机关,与西方议会对立的机关。二月革命后,“全部政权归苏维埃”一度是布尔什维克争取的目标。
十月革命的二号人物托洛茨基在《十月的教训》中写道:“不研究法国大革命、1848年革命和巴黎公社,即使具有1905年的经验,我们也永远完成不了十月变革;要知道;我们是根据以前各次革命的结论,并继承它们的历史路线,才创造出我们这种‘民族’经验来的。”②
列宁的“四月提纲”,特别是《国家与革命》,列举了布尔什维克掌权后准备实施的措施。这些措施大部分来自巴黎公社的经验: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用议行合一的苏维埃取代议会制,废除警察、常备军队,用全民武装来代替、废除官吏,一切官员由选举产生,可以随时撤换,公务员的薪金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组织“廉价政府”等等。
十月革命后,这些革命措施得到实施和落实的情况如何呢?
打碎旧的国家机器
无产阶级在革命中必须“打碎”、“炸毁”旧的国家机器,这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当1916年布哈林提出“炸毁”的时候,列宁曾经认为是无政府主义的主张,不过不久后列宁也采用了这种说法。列宁注意到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作出的结论:“工人阶级应当打碎、摧毁‘现成的国家机器’,而不是简单地夺取这个机器。”③ 他在《国家与革命》中写道:“要一下子、普遍地、彻底地取消官吏,是谈不到的。这是空想。但是一下子打碎旧的官吏机器,立刻建立一个新的机器来逐步取消任何官吏,这并不是空想,这是公社的经验,这是革命无产阶级当前的直接任务。”④ 十月武装起义推翻了临时政府,成立了新的清一色的布尔什维克政府——人民委员会,接管了临时政府的全部职能。短短数月之后,列宁已经宣布,关于“打碎”、“炸毁”旧的国家机器,“从1917年10月到1918年2月,我们的革命大体上已经做到了这一点”。⑤
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实质上就是要消灭旧的官僚机构和制度,这个任务单用革命的冲击办法是难以实现的,一部新国家机器的建立和运转单靠改换名称(如把人民委员会改为部长会议)和任命一批新的领导人是不够的,还必须根本改变它的性质,使之成为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机器,而不是镇压人民的机器,同时还要使整个新的国家机器运作起来。
革命之初为使国家机器运转起来,留用了大量的旧职员。而大量旧职员的罢工和怠工给新政权造成过严重的威胁,使国家机器无法运转。而这些人一时是无法取代的,他们成了新的官僚的组成部分,至于从落后的俄国因袭来的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无人负责等等官僚主义弊病,更是比比皆是。而新的工作人员在这种氛围下,耳濡目染,也逐渐养成官僚的习气。列宁看到这一现象,从20年代初开始,不断提出反官僚主义的任务,到革命的第五个年头,列宁甚至认定,“我们的国家机关,除了外交人民委员部,在很大程度上是旧事物的残余,极少有重大的改变。这些机关仅仅在表面上稍微粉饰了一下,而在其他方面来看,仍然是一些最典型的旧式国家机关”⑥。他把当时的党政机关说成是“毫不中用的机关”,认为“我们的机关实质上是从沙皇和资产阶级那里拿过来的旧机关”,因此“全部工作都应该集中到改善机关上”。⑦ 这就等于承认,打碎旧国家机器的任务远远没有完成。而列宁逝世之后,这个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国家的官僚化反而变本加厉地发展了。
“厨娘”管理国家
在十月革命前后,列宁认为在现代社会管理国家是一件极其简单的事,需要的仅仅是“登记、记录、检查”⑧。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普通“厨娘”也能够管理国家。
这里显然把国家的管理事务看得过于简单了。在一个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也许仅靠登记、记录和检查等极其简单的手续可以管理国家,但迄今为止现实中也还没有出现这样的国家。而像俄国这样小生产如汪洋大海的国家,无论是统计还是监督都是非常困难的。苏联20年代的统计数字往往失实,其原因不是主观随意性,而是难以作出准确的统计,尽管当时有不少旧俄留下的高水平的统计学家。后来列宁也看到,管理国家、管理经济需要文化知识,并在最后的文章中强调,需要推行“文化主义”,普及文化知识,扫除文盲,学习科学组织劳动,特别是管理、办公等方面的原理。他得出结论,在一个文盲充斥的国家是谈不上社会主义的。
废除常备军、警察,实行全民武装
巴黎公社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废除常备军和警察,代之以全民武装。这里的实质就是使国家不再是镇压人民的工具。
十月革命后,原来的军队没有解散,只是成立了士兵代表苏维埃,由它们反映和代表士兵的利益并直接参加苏维埃政权。1918年春,苏维埃政权建立了自己的常备军——工农红军。
废除常备军不仅不现实,而且也是执政的布尔什维克党所不愿意的。苏维埃政权需要对付三种力量。
第一,世界大战还在继续,苏俄政府的媾和建议未能得到各国的响应,必须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从旧政权接受过来的军队已经溃不成军,无法抵挡德军的进攻,因此必须组织自己的军队。
第二,国内存在反革命暴乱,必须镇压剥削阶级的武装反抗。在阶级对立仍然存在的社会里全民武装是不可能的。
第三,历史表明,在苏维埃政权下,除了镇压资产阶级以外,还要镇压国内其他对政权不满以至反抗的力量。在军事共产主义制度下,粮食征收制几乎收走了农民的所有粮食,引发广大农民的严重不满,他们纷纷起而反抗,甚至进行武装对抗。苏维埃政权则动用正规红军去镇压农民和士兵的暴动——当时叫做“剿匪”。1921年春的喀琅施塔得水兵暴动正是被正规红军镇压下去的。
1936年斯大林宣布建成社会主义,据称国内只存在三个社会集团——工人、集体农庄庄员和苏维埃知识分子,已经不存在敌对的阶级。但是,这时候反而存在更加庞大的强力部门,以镇压党内的反对派、国内的异议人士以及不听话的少数民族。对内的镇压不仅没有取消,反而加强了,恰恰是在“世界上最民主的”新宪法通过后的1937—1938年,镇压达到了高潮。雅科夫列夫是苏联政治镇压牺牲者平反委员会主席,苏联解体后又是俄罗斯联邦政治镇压牺牲者平反委员会主席,负责调查苏联时期的镇压情况。他在2000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斯大林时期各种镇压牺牲者总数为2000万左右。⑨ 斯大林认为,为了向共产主义过渡,需要继续保持和强化国家机器,这就把镇压的实践上升为规律了。
关于议行合一
列宁非常欣赏巴黎公社的议行合一,否定资产阶级的议会制。“摆脱议会制的出路,当然不在于取消代表机构和选举制,而在于把代表机构由清谈馆变为‘工作’机构。‘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兼管行政和立法的机构’。”⑩ 他认为,这样就能取消资产阶级议会这个“清谈馆”。
列宁早就认定苏维埃是新的政权组织,从苏维埃回到议会制共和国是倒退。他在《论两个政权》(1917年4月8日)中写道:工兵代表苏维埃是革命的专政,“和1871年的巴黎公社是同一个类型的政权,其基本标志是……权力的来源不是议会预先讨论和通过的法律,而是来自下面地方上人民群众的直接创举……就是直接‘夺权’”。(11) 布尔什维克党既然通过武装起义获得了政权,当然无需立宪会议的授权,也不会允许立宪会议来取代自己。列宁说过,专政是不依靠法律的政权。
但是在执政之后“议行合一”原则的弊病就暴露出来了。开始时有两个并行的立法机关,除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外,人民委员会也拥有立法权,经常发布各种法令。人民委员会有权立法,是因为当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存在反对党,布尔什维克的法令草案往往无法通过,于是就绕过中央执行委员会,由人民委员会直接发布法令。这种“议行合一”,这种立法与行政职能的混淆造成令出多门,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后来还是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之间把立法与行政职能分开了。
在谈论议行合一的时候,监督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注意。执行者应当得到相应的监督,这是现代政治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十月革命后成立的新政府内起初甚至没有设置监察机关,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是之后设立的,并且还是人民委员会的下属机构,不具有独立性。长期以来,斯大林是这个部的人民委员。列宁在1922年和1923年初看到,监督力量的薄弱助长了官僚主义的发展蔓延,如何对党政机关实施监督成为列宁病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他在评价工农检查院的工作时写道:“让我们直接说吧,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现在没有任何威信。大家都知道,再没有比我们工农检查院办得更糟的机关了。”(12) 由于工农检查院缺乏威信,无法承担实施监督、改善国家机关的任务,列宁建议把它与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联合为统一的党政监察机关进行工作。他最后的文章《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宁肯少些,但要好些》谈的就是如何做好对党和政府进行监督的问题,他要把监督施加到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政治局和总书记身上。但由于不久列宁病逝,监督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为防止党的分裂,列宁曾建议扩大和加强中央监察委员会,斯大林却趁机把自己的亲信安插进去。列宁逝世后,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没有能够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那时频繁召开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联席全会,其目的是增加斯大林派与会的人数,以压倒反对派。起初由党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是与中央委员会并行的机构,到了20世纪30年代,斯大林取消了它的独立地位,使监察机关从属于中央委员会,变成仅仅监督中央指示执行情况的机构。从此党和国家的监督完全化为乌有!
选举制和罢免制
一切官员都由选举产生,并且随时可以罢免,这是列宁在革命前根据巴黎公社经验作出的多次承诺。“把国家官吏变成我们委托的简单执行者,变成对选民负责的、可以撤换的、领取微薄薪金的‘监工和会计’……无产阶级革命实现时就可以而且应该从这里开始做起。”(13) 十月革命后列宁重申:“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14)
然而这个诺言没有得到兑现。第一届政府是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选出来的,但此后就没有什么真正的选举可言了。1918年1月召开立宪会议,其代表是全国选出来的,布尔什维克代表处于少数,其议案无法通过,就把它驱散了。布尔什维克党不能承认自己处于少数的选举结果,于是用武力来“更正”票箱,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选举制。1918年年中,国内战争爆发,全国变成军营,实行军事共产主义制度,所有的官员都由上级任命,党内实行“战斗命令制”。巴黎公社是在激烈的战争环境下实施选举制的,而布尔什维克党在战争环境下取消了选举制,这自然也使罢免制化为乌有。高度“集中化”发展了官僚主义和严重脱离群众的倾向。1921年在内战基本结束的时候,俄共第十次代表大会曾决定取消“战斗命令制”,实行“工人民主制”,即集体制定全党性的决议,在决议通过以前展开广泛的讨论和争论,充分进行党内批评;排斥一切委任制,从下到上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报告工作制和监督制;召开党的领导机关的公开会议要成为一种制度,等等。(15) 这是在实行新经济政策的转折关头又一次转向巴黎公社经验的尝试。可惜决议通过之后从来没有得到实施。在苏共党史中,连这个决议也被“忘记”了。1923年秋,托洛茨基同斯大林争论的时候又一次提出实施工人民主制,实施选举制,但毫无结果。
苏联的党政官员历来是上级选拔任命而不是下面选举的。正因为上级机关拥有干部的选拔权,所以掌管干部工作的中央政治局委员、组织局委员、总书记斯大林手中集中了无限的权力,众多比斯大林有威望、有能力的政治局委员纷纷败在他的手下。无论是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还是苏维埃代表的选举,都由斯大林一手操纵。各种选举成了一种摆设,例行公事而已。党的最高领导人的产生不是通过全党的选举,也不是通过“指定接班人”的办法产生的,而是少数人幕后暗箱操作的结果。既然不存在选举制,自然就不会有什么罢免制,没有真正的选民,也就不存在对选民负责和向选民汇报工作了。所有官员只需向提拔他们的官员负责,赢得他们的信任就可以官运亨通了。
“工人工资”和廉价政府
廉价政府是巴黎公社的一个重大创造。十月革命前列宁多次强调,官员的工资应当相当于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在列宁看来,公职人员领取“工人工资”不只是多拿少拿的问题,而是实现无产阶级民主的问题。他写道:“这里恰巧最明显地表现出一种转变:从资产阶级民主转变为无产阶级的民主……”这种做法往往被某些人看作是幼稚的原始的民主制度的要求,但是列宁指出:“如果不在某种程度上‘返回’到‘原始的’民主制度,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这些简单的和‘不言而喻’的民主措施使工人和大多数农民的利益完全一致起来,同时成为从资本主义通向社会主义的桥梁。这些措施关系到对社会进行国家的即纯政治的改造。”(16)
实施这一措施,就有可能建设一个廉价政府。列宁转引马克思的话说:“(巴黎)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的口号,因为它取消了两项最大的开支,即军队和官吏。”廉价政府的口号是所有资产阶级革命的口号!既然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这样的口号,无产阶级革命更应当用行动来实践这一口号。列宁说:“能够实现这一要求的只有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实现了这一要求,也就是向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迈进了一步。”(17)
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曾经坚持过这一原则,在极端困难的粮食配给时期,各级工作人员所领取的配给份额是大体一样的。但是领取工人平均工资的规定很快就打破了。1917年11月,人民委员会规定人民委员最高薪金为500卢布,家庭成员的住房每人不得超过1间。1918年1月重申这一规定,但加上一条:专家不受此限制。(18) 1918年春开始给予专家以高薪,这是一种赎买,是不得已而为之,列宁承认“这违反了巴黎公社的原则”(19)。然而事物的发展是有自己的逻辑的,既然资产阶级专家领取高薪,那么党内专家是不是也应当领取同他们的水平相当的薪水呢?而管理他们的领导人的薪金自然也不能低于专家。于是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高薪逐步普及到各级官员,某些管理阶层的收入与普通群众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
1923年3月,俄共县委和区委书记的固定工资为300卢布。当时担任乌里扬诺夫斯克省委委员、省执行委员会主席的列因的工资为1800卢布,因身兼两职,还可以领取基本工资的50%作为津贴。列因1922年6月的收入为2.3万卢布,1923年增至18万卢布。由于当时的纸卢布不断贬值,这个增长额不能说明多大的问题,不过可以与同期的工人工资作一对比。1923年国营企业工人的平均工资为286卢布,私营企业为441卢布。而1—2月份教师工资37卢布、医生60卢布、兽医35—50卢布。为避免收入悬殊引发社会矛盾,1923年2月乌里扬诺夫斯克省委组织局干脆决定,不允许检查俄共党员的收入,从11月1日起,不再公布领导干部的工资收入。(20)
随着建设事业的开展,管理人员也越来越多,尤其是执政党和苏维埃机关形成了两套平行的机关,它们的职能重复,机构重叠,目的只是为了保证党的领导。这就形成庞大的党政官僚阶层。官僚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是留用的旧职员,人数达数十万之多;一种是苏维埃政权自己培养和提拔的干部。托洛茨基写道:“500万红军的复员,对官僚的形成起了不小的作用。在战场上取得胜利的指挥官,在地方苏维埃、经济部门和教育部门担任了领导职务”,于是群众便被排除出国家领导工作之外。(21)
十月革命后不久,鉴于机构庞大、人浮于事、官僚主义严重,列宁曾多次提出党政分开、精简机构的要求,但结果是越精简部门越多,职员越多。据1918年8月统计,在莫斯科的中央和地方职员共有231000人,而经过“精简”,到1922年10月反而变成243000人。当时中央各种委员会有120个,列宁认为真正有必要的只有16个。在18个人民委员部中,列宁认为工作不行的不下于15个!(22) 斯大林领导的工农检查院负有改善国家机关工作之重责,但其自身就庞大不堪,有12000人,又干不了实事,列宁甚至认为没有比它更糟糕的国家机关了。
列宁逝世后,情况变本加厉。据官方统计,1933年11月1日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约为55万人。而据托洛茨基估计,苏联和各共和国的上层领导集团人数为40万至50万,这不包括一般干部。在其下还有一个由不同等级组成的人数达 200万的金字塔。此外,在苏联经济部门有86万以上的行政人员和专家。集体农庄、国营农场、机器拖拉机站的党政主管人员在100万以上。这些人加在一起构成一个阶层,人数在500—600万之间。(23) 这些人的物质待遇明显高于被管理者。这样,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不到20年,所谓“廉价政府”的理想已经荡然无存。列宁认为,官僚制度的实质就是一些公职人员“变为脱离群众、站在群众之上、享有特权的人物”(24)。
廉价政府没有能够出现是一件非常可惜的事,这本来是应当也可以做到的,不是一种空想,社会主义政府应当是廉价政府。但是,苏维埃政权走上了旧俄的老路,最后在苏联培植出一个享受高薪特权的官僚阶层,成为苏联共产党和苏维埃政权的掘墓人。
《国家与革命》是一部未完成的著作,列宁准备继续写作题为“1905年和1917年俄国革命的经验”的第七章,使《国家与革命》不仅总结外国的革命,也总结俄国自己的革命经验教训。然而,紧张的革命实践使得列宁没有时间来撰写这一极端重要的篇章,列宁只好自我安慰说:“做出‘革命的经验’是会比论述‘革命的经验’更愉快、更有益的。”(25) 不过,这对后来的革命者和读者来说是一个无法弥补的损失。如果列宁本人能对十月革命作出总结,对十月革命以及其后的各种做法作出比较客观的评价,那么后来的革命者肯定会受益匪浅,也许可以少走许多弯路。今天,十月革命已经过去90年了,十月革命的产儿苏维埃政权已经不复存在,当代马克思主义者有必要也有义务把列宁未完成的《国家与革命》第七章续写下去!
注释:
①《列宁全集》第2版第30卷第274页。
②《托洛茨基言论》(下册)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546页。
③④⑤⑧⑩(11)(13)(16)(17)(24)(25)《列宁选集》第3版第3卷第142页,第153页,第538页,第148页,第151页,第19—20页,第154页,第148—149页,第149页,第216页,第221页。
⑥⑦(12)《列宁全集》第2版第43卷第373页,第342、341页,第381页。
⑨see:www.nns.ru.Интервью недели.2000.11.4.
(14)(18)《列宁全集》第2版第33卷第102页,第223页。
(15)《苏共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4—57页。
(19)《列宁全集》第2版第34卷第253页。
(20)参见孙凌齐《20世纪20年代初俄共(布)党员干部的特殊化》,载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年第3期。
(21)(23)托洛茨基《被背叛了的革命》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64页,第98—100页。
(22)参见郑异凡《天鹅之歌》辽宁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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