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展连锁经营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连锁经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连锁经营是现代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企业经营组织形式,近年来,在我国刚刚起步。据粗略统计,全国现有连锁公司100多家,加盟店和直营店约1000多个。连锁经营作为商业企业经营组织形式上的一次大飞跃,是现行商业流通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将有助于我们大商业、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我们需要正确地认识和把握连锁经营的本质,积极探索发展连锁经营的途径。
一、什么是连锁经营
目前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很不统一,很不深刻,往往习惯于把其他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的商店也说成是连锁经营。如有人把连锁经营混同于分店制、联购分销;有人认为过去的行政管理体系实际上也是一种连锁。这些看法很不准确。
商业连锁经营指的是商业活动中若干同行业的店铺,以共同进货,共享统一的经营技术或是经营同一种(类)商品的方式连接起来,在同一个企业形象下经营或服务,达到规模效益的目的而形成的经营组织形态。我们可以这样把握连锁经营的基本性:第一,它不是单个的商场或门点,而是一个范围广阔的销售网,在各个不同的地方开设同样的商店或店中店。第二,实行店名、店貌、商品、服务方面的标准化。第三,实行采购、送货、销售、经营决策各负其责的专业化。连锁总店负责进货、送货和经营决策,分店负责销售,改变传统零售商业那种集买卖职能于一身的做法,降低进货成本、销售成本和管理费用,实现整体低成本经营。第四,实行信息汇集、广告宣传、员工培训、管理规范等方面的统一化。
连锁经营按形式分,有下述三类:一是正规连锁,即同属于一个资本,经营多个店铺,高度集中统一,其基本标志为统一店名、统一装修、统一进货、统一定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税贷、统一营销策略等八个“统一”。二是自由连锁,即不属于一个资本的若干店铺形成的连锁经营。总部同店铺之间是协商、服务关系,统一订货和送货,统一销售战略,统一使用物流和信息设施。各店铺不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事自主,而且在经营品种、经营方式、经营策略上也有较大的自主权,但要按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总部上交加盟金及指导费。总部经营的利润,也要部分返还各加盟店。三是特许连锁,即由专利、特殊品牌商品或管理技术的有偿转让而形成的连锁经营。总部同加盟店签订合同,特别授权其使用自己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和其它为总部所独有的经营技术,在同样的形象下进行商品销售及劳务服务。加盟店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但经营权集中于总部,并按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总部支付报偿。
连锁经营的本质是把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原理应用到商业中来,改变过去购销一体、柜台服务、单店核算、主要依赖经营者个人经验和技巧决定销售的小商业经营摸式,在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提高商业组织化水平;把复杂的商业活动分解为象工业生产流水线上的每个环节那样相对简单,提高经营效率,实现规模效益。它解决了分散经营与规模效益的矛盾,规模效益与专业化的矛盾。
从作用上看。连锁经营一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大型或知名度较高企业的经营优势,通过连锁壮大规模,扩充实力,进一步适应市场竞争;二是有利于企业在经营上用较低的消耗获取较大的利润,通过规模经营,降低流通费用,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三是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扬长避短,实现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配置。
连锁不同于联购分销,后者虽然有点类似于自由连锁,但它仅仅只做到了统一进货,没有统一价格,更没有统一店名、店貌、服务方式,也没有统一使用物流和信息设施。连锁也不同于分店制,后者虽然是在同一企业形象下经营或服务,有点类似于正规连锁,但它做不到经营或服务上的规范化和现代化:一是顾客在甲店购买商品不可能在乙店享受退换、维修、折让等待遇;二是它不可能象连锁经营那样,每一间连锁店的电脑都与货仓、与总部、与运输连贯,旦每日汇集经营信息;三是分店制下各分店的购物环境不可能做到清一色。连锁也不同于过去的行政管理体系,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总部以经济利益为纽带联结每间连锁店;后者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没有效益约束的商品供给体系,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靠行政命令来维持关系。
发展连锁经营,必须在基本概念上统一认识,在管理方式、经营体制、运行方式上深化改革;否则,抓不住要害,只走形式,不但得不到好效益,还会使我国的“连锁业”误入歧途。
二、发展连锁经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笔者认为,连锁经营作为壮大大型零售企业、搞活中小零售企业的重要途径之一,我们有必要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经营组织形式发展的趋势。
1.从市场发展形势看,发展连锁经营,牢牢占领市场,是适应竞争的需要。以武汉市为例,据初步调查,全市目前18层以上在建高楼多达186栋,所有高楼的底层都将用作商场或购物中心,2-3年后即增加商业营业面积200万平方米,其中相当一部分将由外资经营(如美国的协和集团、香港的陆氏集团),而武汉目前商业营业面积不足30万平方米。在商品零售总额不可能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营业面积的剧增将会导致激烈的市场竞争,相当一部分国有商业企业将处于不利的地位。这种状况在全国大多数大中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是一个共性问题。
2.从大型零售企业看,发展连锁也是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发达国家商业经营组织形式的变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百货商店经营组织形式为标志,第二阶段是以连锁店、超级市场经营组织形式为标志,第三阶段是购物中心经营组织形式为标志。显然,我国大型零售企业基本上处于购销一体、柜台服务、单店核算的百货商店(场)阶段,属于较低层次的商业经营,其规模有限,触角也有限,基本没有走出本市、本省,更谈不上跨境。如果不迅速发展连锁经营,进一步扩大规模,就难以上新的台阶。
3.从中小零售企业看,发展连锁经营是求生存、增活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国有中小零售企业一方面,由于本身处于“散兵游勇”状态,势单力薄,人才缺乏,负担沉重;另一方面,又受到大中型企业规模经济和个体、私营商业灵活经营的夹攻,货源不畅,销路狭窄,经营每况愈下。在实行改、转、租、包、国有民营等改革后,企业活力虽有所增强,但企业效益差,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等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因此,通过发展连锁来达到提高竞争力、取得良好效益是解决目前国有中心零售商业的困境的有效途径。如武汉市江岸区富佳连锁商场下属7家国有副食店,连锁之前5家亏,2家保本,连锁之后取得了显著效益:94年1-10月实现销售1584.62万元,利润82.21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5.31%和337.75%。
可行性。发展连锁经营所需基本条件:一是工业生产水平达到相当高度,生产企业能提供规格统一、质量稳定、花色品种多的商品。二是人均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居民购买力较强。三是有较便利的交通运输、通讯条件。四是有较完善的市场体系。
对照上述条件,我国大多数大中城市已基本具备了发展连锁经营的条件:(1)经过10多年的改革开放,工业生产水平已经迈上了新的台阶,特别是消费品工业生产得到了迅速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实力雄厚、技术先进、机制灵活的生产企业,能生产出相当数量规格统一、品种多样的商品,便于连锁总部统一管理和技术标准的推广运用,也便于实现开架售货、消费者自选。(2)人均收入比改革前和80年代末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且呈高速增长之势。94年5月全国14个大中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最高757.99元(深圳),最低193.9元(长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都在2l.4%(南京)和52.7%(深圳)之间。这与发达国家蓬勃发展初期的状况相似。(3)城市的交通、通讯条件近几年有了较大改善,尽管目前还不太理想。(4)统一的市场体系尚未建立,但处于迅速构建之中,不会成为发展连锁的严重障碍。(5)国有零售企业经过10多年的改革发展,已逐步从原有体制中解脱出来,面向市场开展经营活动。国有零售企业发展连锁具有三条优势:一是有相对集中的经营管理体制,权威性、统一性、全局性较强,便于实现集权化领导,而这一特点正是连锁经营所必备的。二是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信贷能力,这为创办连锁奠定了必要的人力与财力基础。三是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这已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宝贵财富。
三、如何发展连锁经营
我国的连锁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把它引导好、组织好,使我国商业组织形式上一个新的台阶?笔者认为:
1.在指导思想上,要抓好四个结合:一是把发展连锁经营与深化商业改革相结合。在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革、深化批发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行国有民营等多种形式改革的同时,引导企业提高组织化程度。二是把发展连锁经营与调整企业营运结构相结合,可在现有经营网点的基础上,根据网点布局调整情况,如利用旧城改造中“零拆整还”的新建网点,或新建居民小区的新办网点中,适时组建连锁店。三是把连锁经营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批发、零售、饮食、商办工厂等企业以批零经营或名牌产品为龙头,采用改造与新建并举的方法,发展连锁经营。四是把发展连锁经营与扶持国有中小商业企业相结合,鼓励中小企业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组建连锁店,或加入其它连锁组织。
2.发展连锁经营,应坚持下列原则:(1)从实际出发,先行试点,不可一哄而起。当前连锁业发展势头很快,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务必保持清醒头脑,量力而行,万不可一哄而起,盲目上马。连锁商业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需要良好的交通、通讯、电子设备及产品条码等相关条件。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同发达的连锁商业所需条件组毕竟还有一定差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既不能等待一切条件全具备后再发展,也不能不顾条件盲目刮风。宜先小面积试点,积累经验,再逐步推广。(2)在连锁试点过程中,为了扎实有效,宜先从实质性连锁起步(如正规连锁的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等),在奠定一定的思想和物质基础之后,再向形式上的连锁靠拢。这样有利于试点的成功和连锁业的健康发展,不能一起步就搞成“四不象”,连锁经营的优越性就难以发挥。(3)发展连锁经营要以经济利益为联结纽带,即使是对同一地方、同一部门所属企业进行连锁也应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决不能用行政手段捏合,更不能采用行政手段“劫富济贫”、“抽肥补瘦”、“吃大锅饭”,让大店带小店,甚至以连锁之名甩包袱。(4)在连锁的具体形式上,正规、自由和特许连锁各有特色,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适当选择,对号入座。如大型零售企业发展连锁宜采取正规连锁形式,中小企业则宜采取自由特许连锁形式。
3.近期连锁经营试点宜在下述方面展开:(1)积极引进国外大型连锁集团的资金和管理技术,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建立具有示范作用的商业连锁店,推动连锁业的发展。(2)开展大型零售企业正规连锁试点,探索大型零售企业扩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的路子。(3)开展城区中小零售企业自由连锁试点,探索中小企业在明晰产权、自愿加入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来增强市场竞争力的路子。(4)开展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联合发展连锁试点,发挥批发企业仓容大、进货渠道广的优势,探索批零结合的新路子。(5)对以生产企业为主导,按科工贸结合、农工商一体的经营组织,开展地区性、跨行业的连锁经营试点。
4.需要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发展连锁经营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一是商业用房产权问题。大多数商业企业的房屋产权属于政府房地部门,房屋的租用、改造、装修及租金的变动直接影响连锁业的发展。可否争取将商业用房一次性划拨或按优惠价格有偿转让给商业部门;如暂时还做不到有偿转让,对利用原有商业用房改建连锁店的,应维持基准房租,改建装修后也不提高租金。二是资金问题。连锁经营要装修门面,增设柜台(货架)、配置电脑、投入铺底商品,这需要一定量的资金。在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依靠政府扶持来解决资金问题是不现实的,还得靠企业自己来解决。企业筹措资金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条是引进外资,一条是与有实力的工业企业或商业企业联合,采取股份制的办法来解决。在引进外资或实行股分制的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和简化审批手续。三是税收问题。积极提倡和争取地方政府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在地方税的征收上支持连锁商业的发展。上海市对列入发展规划的连锁超市,实行经营蔬菜、副食品达到规定标准的,即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做法;武汉市粮食连锁公司经营粮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业务部分,享受国家及市各项有关税费减免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借鉴。四是配送车辆的通行和停靠问题。货物配送的及时与否直接影响连锁经营的正常运转和经济效益,需要地方交管部门对试点企业专用送货车通行和停靠给予照顾,可以为专用送货车设计特殊标志,发放特殊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