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60年发展历程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历程论文,中国保险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中国保险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①。新中国建立刚刚20天,为迅速发展经济,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全国统一的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简称中国人保)[1]。中国人保60年的足迹,印证了新中国保险事业历经艰辛、由弱到强、一步步走向辉煌的发展史。
以改革开放为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经历了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大阶段。
一、新中国保险事业的曲折发展阶段(1949~1978年)
新中国的成立,彻底摧毁了帝国主义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从而也揭开了中国保险史的崭新一页,使保险事业发展纳入社会主义轨道,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人民福利服务。改革开放前的中国保险业可分为整顿改造旧的保险业、人民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期和国内保险业务的中断期三个时期。
(一)整顿改造旧的保险业(1949~1952年)
1949年上海解放后,设立了保险组,专门负责接管官僚资本的保险机构和管理私营保险公司。当时复业的华商保险公司有63家,外商保险公司42家。[2]随着国营外贸系统和新的海关建立,外商保险公司招揽不到业务,到1952年,外商在华保险公司全部退出中国保险市场。
(二)人民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期(1952~1959年)
从1949年至1959年这10年,经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努力,中国保险业迈开了第一步。在全国总收入只有200多亿元的情况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收取保费16亿元,支付赔款3.6亿元,积累保险资金4亿元,为国家创造税收5亿多元。[3]在这一时期里,社会主义保险事业取得可喜的成就,完成了对私营保险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保险体系,普遍设立了保险机构,制定了新的规章制度,恢复和开办了许多业务,并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直接或间接的分保关系和货损、船损检验的代理关系。
(三)国内保险业务中断期(1959~1978年)
由于对保险的积极作用认识不足,在1958年全国人民公社化的高潮中,国内保险业务②停办,致使人员和资料大量流失,拉大了与国外的差距。
二、改革开放后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阶段(1979年至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国内保险业务开始恢复。改革开放开创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宏伟事业,让我国保险业重新焕发了勃勃生机,在中国大地上铺展开了保险事业大发展的壮阔画卷。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保险业也逐渐打破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传统格局,国内和涉外保险业务都有了迅速发展。
(一)恢复发展阶段(1979~1996年)
1979年,中断营业20余年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复业③。直到198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直是独家垄断中国保险市场。随着改革开放步伐加速,市场发生了变化。
198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首先在新疆批设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该公司在2002年被批准成为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
1987年,恢复了交通银行保险部(其前身是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太平洋保险公司)。1991年,交通银行将其组建成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下简称太保),这是继中国人保公司之后的第二家全国性商业综合保险公司。
1988年,作为改革试验的产物,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下简称平安保险)在深圳成立,这也是第三家全国性的保险公司。至此,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保三分天下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
1992年,美国国际集团(AIG)旗下子公司友邦保险公司(AIA)重返其发源地中国上海,成立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成为第一家开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友邦第一次将个人营销理念带入中国,为中国首先市场培养出了第一代寿险营销员。随后,寿险个人营销之风随着平安的扩张席卷中国内地,中国寿险业发生了历史性的革命。目前,友邦保险仍然是中国内地唯一的外商独资寿险公司,足可见国人对“老朋友”的特殊情怀了。
中国保险市场的新变化及其蕴藏的巨大潜力,吸引了世界各地保险公司纷纷来华设立代表处和开办公司。
1995年6月30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保险法》的实施,从根本上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保险立法支离破碎、很多方面无法可依的局面,可谓中国保险法制史上的分水岭。
(二)专业化经营阶段(1996~2003年)
1996年7月23日,根据《保险法》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业经营的要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和中保海外机构。从此,我国保险业进入了专业化经营时代。
同年,《保险法》实施后的首批商业性、股份制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成立。至此,一个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保险市场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
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成立,为国务院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商业保险监督管理职能。保监会的成立是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和管理规范化的标志。随着保监会派出机构的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保险监督体系基本建立。
同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拆分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和香港中保集团四家完全独立的保险法人机构。
1999年1月18日,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品牌,正式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3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为国有独资的一级法人,直接隶属于国务院。至此,中国人寿正式独立登上中国保险市场的大舞台。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险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保费年均增长达30%。[4]
2002年,中国人寿提出了“实现保费1000亿,跻身世界500强”的目标,当年实现保费收入1287亿元,并以此业绩首次入选《财富》“全球500强”企业。
2003年起,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取得突破进展,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所属股份公司相继在香港和纽约成功上市,为国内保险业引来巨额境外资本;三家国有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相继建立,为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打下基础。
2003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后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并同时发起设立了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人保股份)和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年11月6日,中国人保旗下子公司——人保股份作为内地金融机构境外上市第一股“中国财险”在香港挂牌交易,由此刷新了中国人保54年纯国有保险的履历。“中国财险”也因此被称为“民族保险第一股”。
继中国人保之后,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相续上市,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刮起子一股“中国旋风”。2003年6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人寿股份)。12月17日和18日,人寿股份分别在纽约和香港成功上市,创造了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
(三)步入综合经营的新阶段(2003年至今)
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以来,适应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开启了集团化发展的征程,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股份公司联合发起设立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国保险业取得的巨大成绩。意见指出,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向未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5]
同年,保监会发布了我国第一个保险行业发展规划——中国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规划目标到2010年,年保费收入比2005年翻一番达到1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750元。[6]
也是在这一年,中国人寿在杨超的领导下制定了“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集团化发展战略。[7]同年底,中国人寿财险公司和养老险公司相继成立。同时,对海外公司、国寿投资公司、保险学院的改革工作也基本完成,一个集寿险、财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保险教育等业务于一体的我国最大保险集团初具规模。
2007年1月9日,中国人寿股份在上海成功回归A股。自此,中国人寿成为我国首家境内外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在“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发展战略之下,确立了打造国际顶级金融保险集团的奋斗目标。
2009年上半年,中国人寿总资产达1.42万亿元,占保险全行业的37.8%;总保费收入1865亿元,其中境内寿险业务保费收入1796亿元,市场份额为40.7%,牢牢占据国内寿险市场的主导地位。资产公司受托管理资产1.27万亿元,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财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41.02亿元,市场地位已上升到第六位。养老险公司后来居上,新增中标基金规模合计132.37亿元,位列同业公司第一位。从寿险专业化经营的1996年到实现多元化经营的2008年,短短12年时间,中国人寿总保费收入翻了四番,年均增长率达26.4%,总资产增长了23.2倍,年均增长率达30.4%,一直保持着持续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
中国人寿连续7年跻身《财富》全球企业500强,2009年位居133位;连续2年入选世界品牌500强,品牌价值已高达824.37亿元,是我国唯一的“双世界500强”保险企业。所属寿险公司位列《福布斯》全球上市企业2000强的第72位,高居英国《金融时报》全球市值500强企业第31位,为全球寿险公司之首。中国人寿已发展成为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中国最大的综合性保险集团。
与此同时,中国人保在吴焰的领导下也已明确了“以巩固和加快发展传统主业为立业之本,以超常规发展人身保险业务为振兴之策,以开拓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等领域为跨越之道,发愤图强,开拓创新,力求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中国人保新的创业和跨越式发展,把中国人保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大型现代金融保险集团”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形成了包括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人保投控和保险经纪等在内的多元保险产业构架,实现了从保险集团向保险金融集团的跨越。[8]
2008年,中国人保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509%,在集团保费收入中增量贡献达70%。与此同时,作为立业之本的人保财险实现保费收入1019亿元,成为中国保险业年度保费突破千亿元大关的第一家非寿险公司,进入了世界非寿险业大公司行列。
三、我国保险发展现状与展望
改革开放后,保险业全面恢复并步入蓬勃发展轨道。据中国保监会最新统计,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保持年均30%左右的增速,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1980年我国保险市场仅由一家公司经营,全部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到2008年底,全国保险公司达到130家,从业人员320多万人,实现保费收入达9784.1亿元,市场规模增长2000多倍,保费收入国际排名第六,成为新兴保险大国。
在业务结构方面,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人寿保险与非寿险业务的比重发生了根本的改变。20世纪80年代末期,财产保险占总保险业务的比重高达80%。随着寿险业务的长足发展,财险比重大幅降低,目前财险业务约占30%,而寿险业务增至约70%。[4]
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时,我国只有企财险、货运险、家财险、车险等几个财产保险种类,而今,险种已扩展到人寿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基本形成涵盖所有可保风险领域的产品体系。
作为经营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提供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是保险业最基本的功能。据统计,仅2002年以来,保险业就累计支付赔款和给付保险金超过1万亿元。
在经济补偿功能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本融通功能,则是保险金融属性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国资金运用渠道的不断拓宽,保险业积累的大量资金通过投资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基础设施项目等,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经济建设,在资本和货币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3.4万亿元,其中持有各类债券达1.8万亿元。[9]2008年10月,国务院放开了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股权的限制,2009年2月,新修订的保险法又首次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其中包括基础设施和房地产)。
随着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保险具有的社会风险管理、社会保障管理、社会信用管理功能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最近,公安交管部门宣布将酒后驾车与保险费率和个人信用记录挂钩,即体现了保险的一种社会管理功能。
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保险业成长的基础;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担当“稳定器”和“助推器”,为百姓安康撑起一把“保护伞”,是保险业前进的动力。[10]保险业在快速发展壮大中,正不断发挥着自身特有的功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回望来路,在停业、复业,分业、混业的起伏中,中国保险业走出了自己闪光的足迹;展望明天,扎根在更加繁荣昌盛的土地上,中国保险业将成长为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
收稿日期:2010-10-06
注释:
①1949年8月,陈云同志在上海主持召开全国财经工作会议,做出了建立国营保险公司的决定,并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筹建。同年9月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将“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安定人民生活,组织社会游资,壮大国家资金”作为发展新中国保险事业的指导思想。这次会议受到中共中央重视,薄一波同志(时任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亲笔致函中国人民银行南汉宸行长:“中央同意搞保险公司”。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国第一家国家保险机构的诞生,这标志着旧中国民族保险业资本实力薄弱、机构更迭不定、缺乏独立自主的状况从此一去不返。
②1958年10月,国务院召开的西安财贸工作会议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1959年,人身保险业务和其他国内保险业务一道全面进入停办状态。
③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定。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中断了20年的国内保险业务正式宣告恢复,中国保险业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在财产保险业务率先恢复的基础上,1982年,开始恢复办理人身保险业务。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1982年至1995年的13年间,人身保险业务以平均每年40%的速度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