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秘书与委员之间的关系_民主集中制原则论文

正确处理秘书与委员之间的关系_民主集中制原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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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在党的委员会内部,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应当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这段话充分阐明了书记个人与班子集体成员之间的关系,是正确处理这两者关系的准则,在一级班子中,书记是班长,而不是“家长”,与委员之间只有分工不同,毫无高低贵贱之分,只有摆正这种关系,领导班子内部才能融洽,才能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但据调查发现,在有些班子中,班长往往摆不正与委员的关系,大大扭曲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主要表现有:

总揽变包揽——勿庸置疑,书记占据着班子任何成员所不能替代的特殊位置,决定其必须把握全面、运筹全局。在思考问题上要有一定的高度,在熟悉情况上要有一定的广度,在处理问题上要有一定的深度,同是要善于将各个个体素质上的内在功能集于一体,凭借和集结群体的智慧和力量,干好工作。但是,统揽全局并不等于越俎代庖,事无巨细,包揽无余。如果书记大事小事一把抓,必定要陷于忙乱、无序、低效的困境,不仅使领导活动正常运行受阻,而且会影响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甚至产生压抑感和消极心理。当前,在一些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问题上,人们常说的“班长作决定,党委去执行”、“书记说了算、委员跟着转”等,就反映了书记的“包揽”问题。

依靠变依赖——实践告诉我们,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是民主集中制的落脚点和归宿,也是一级党委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本意所在。因此,班子每个成员都要站在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高度,参政、议政和勤政。对书记来说,更应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植于党的基本路线之中,掌好舵,发挥各个方面的优势,让其各司其职,各显神通,凭借方方面面的奏效汇成全局上的成功。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实施正确的领导,可以说这是每一个领导者所苦心追求的理想境界。但我们有些同志却往往过于片面,身为一把手,却事事都等待别人拿意见,处处都依赖他人去执行,遇事无主见,人云亦云,结果弄得班子“群龙无首”,缺乏战斗力。

决断变武断——决断常谓“拍板”。一把手的决断,实际上是对多种方案的择优选定,这个选定不仅反映对班子民主集中过程的完美统一,而且也反映一把手的胆识、魄力。一把手的决断常常事关全局,一旦拍板成功,皆大欢喜,但一着失误,也常常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因此,一把手在决策时,一定要慎之又慎,要充分听取委员的意见,将各个方面的情况汇集起来,去粗取精、权衡利弊。但有些一把手却过于相信自己,马虎从事,唯我正确,武断得很,常常使工作陷于被动。

凝心变疑心——从实践情况看,确保民主集中制正轨运行,不仅取决于班子每个成员的高度觉悟和自觉性,也取决于作为一把手的书记的综合素质。很难想象,一个目无集体、盛气凌人、自以为是的一把手,能带出一个坚强的“战斗堡垒”。因此,处于上下左右所瞩目的“制高点”上的一把手,一定要注意“雕塑”自己的形象,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待人以诚而去其诈,待人以宽而去其隘,以此去感召人心、凝聚人心。切莫因其它同志的长处超过自己,而感到有威胁,要有取长补短的胸襟,做到在工作上互相支持不争权,互相尊重不刁难,互相配合不拆台,唱好“将相和”,演好“群英会”。但有些书记很难做到这一点,班子中常常是“同室操戈”、互相设防,严重涣散了班子的战斗力。

要改变上述状况,从一些班子的经验看,笔者认为,关键是把握住三个环节:

一是书记带好头。作为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的书记,首先应当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襟怀坦荡、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日常工作中,说话、办事、想问题、拿主意,应多从宏观上,从带方向性、战略性高度上去考虑。少在微观上、细节上纠缠不休。在进行集体决策时,始终要牢记“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要充分尊重委员的民主权利,不能“一言堂”。书记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该负起责任的要勇于负责,对其它同志的长处和取得的成绩,要站在党的事业的高度而感到欣喜,充分发挥好骨干作用,团结一班人,同唱“一台戏”、齐念“一本经”,协力把各项工作搞好。

二是严格一人一票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在党委内部,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这是党内平等关系的具体体现,也是真正实行集体领导,防止少数领导人超越职权、独断专行的有力措施。邓小平同志说,决定重大问题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一人一票,每个书记只有一票的权利,不能由第一书记说了算”。必须明确,在党委内部虽有工作职责的分工,但没有上下级之别,不能把行政上的班长和党内的“班长”混为一谈,用下级服从上级来否定党内同志间的平等关系,更不能把自己主管的地方和单位,变成可任意支配的领地,唯我独尊、金口玉言。在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书记和委员都只有一票的权利,不存在“含金量”的差异。当然,作为书记,在决定问题时要有主见,但这种主见必须是在充分发扬民主,博采众长基础上的决断,而不是撇开一人一票制的“一锤定音”。

三是切实加强监督。上级党委应不断组织检查,对贯彻民主集中制好的单位要旗帜鲜明地表扬,好的经验要推广,有问题的严肃查处,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今后务必要切实健全严格的党的监督制度,不管什么人,只要违反民主集中制,就要受到批评,破坏民主集中制的,就应该给予必要的制裁。”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还要加强群众对党委工作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使群众对党委的评价及时反映到权威机构,使上级党委“耳聪目明”,真正起到对下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作用,防止少数人滥用权利损害班子的团结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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