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社会矛盾特征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社会论文,社会矛盾论文,特征论文,传统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3)10-0022-09
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时代,都必然存在着社会矛盾①。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社会和以大工业和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是迥然不同的两种类型的社会形态。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这样两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当中,基于不同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政治基础,基于不同的理念,社会矛盾必然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一、社会矛盾出现的概率有明显差别
从出现的概率角度看,在传统社会,社会矛盾出现的概率相对较小;而在现代社会,社会矛盾出现的概率相对较大。
在数以千年的传统社会当中,虽然社会矛盾经常出现,而且当社会矛盾激化到一定地步时,会引发社会动荡,甚至会造成朝代的更迭,但相对而言,社会矛盾出现的概率及实际数量,比起现代社会来说,要小得多。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尽管现代社会的文明程度要比传统社会高得多,但是,在现代社会,社会矛盾出现的概率及实际数量却比传统社会大得多。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两项:
第一,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各自所拥有的社会能量及变化速率差别很大。
传统社会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自然经济是通过简单的农业经济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来满足生产者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不是用来满足商品交换的。对于绝大多数劳动者来说,其劳动呈现出一种个体性、简单性、体力性和封闭性的情形。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的种属能力不可能得到充分开发。所以,自然经济的进化度很小,多年不变,或者说是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的进化度很小。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只是能够实现简单的生活延续和生产延续。马克思在论及亚洲封建社会时指出,“由于产品地租形式必须同一定种类的产品和生产本身相联系,由于对这种形式来说农业经济和家庭工业的结合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农民家庭不依赖于市场和它以外那部分社会的生产运动和历史运动,而形成几乎完全自给自足的生活。”[1](P897)显然,这样社会所拥有的社会能量是相对有限的,常常保持在一个相对恒定的状态,相应地,在常态情形下,能够转换为社会矛盾的社会能量是有限的,能够借助于社会矛盾来改变社会和推动社会发展的社会能量也是十分有限的。重要的是,在一般情形下,如果满足了两个基本的条件,即:地租额度及官府赋税能够保持在一个相对固定而且相对不过度、农业生产所高度依赖的气候没有出现十分明显反常的情形,那么,传统社会往往容易保持着一个比较稳定甚至是“超稳定”的局面,社会发展的速率极低,相应地,社会矛盾形成及加剧的概率相对来说也是比较低的。
现代社会则是以大工业、社会化生产以及市场经济为基础。在现代社会,机器生产代替了以往的人工劳动,使得生产突破了人的生理局限;社会化生产使得人们充分开发了人的种属能力;市场经济使得生产要素的配置趋于高效化。凡此种种,使得整个社会的潜能或能量得到了巨大的开发和释放。凭借着大工业生产,“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2](P277)在现代社会,不仅是社会能量得到了巨大的聚集和释放,而且,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现代社会的发展速率在持续增大。“自从蒸汽和新的工具机把旧的工场手工业变成大工业以后,在资产阶级领导下造成的生产力,就以前所未闻的速度和前所未闻的规模发展起来了。”[3](P741)现代社会当中巨量社会能量的聚集和释放以及发展速率的增大,给社会带来了空前的不确定性,使得社会矛盾形成及加重的概率大幅度提高。乌尔里希·贝克认为,“在发达的现代性中,财富的社会生产系统地伴随着风险的社会再生产。”“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我们前所未知的程度。”“风险社会从这个意义上是世界性的风险社会。”[4](P15、21)
第二,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两者的复杂程度差别很大。
在传统社会,社会分化程度较低,社会单元往往不是“专化”,而是“普化”的;社会的构成要素及组合方式比较简单。中国的传统社会是由士、农、工、商几个简单的阶层所构成,而且为了有效地“固本强基”,自商鞅变法始,历朝统治者多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强固了社会结构的简单性,使得社会分化程度提高的可能趋势进一步降低。马克思有一段经典的语言,对作为传统社会最为基础阶层的农民的基本组合方式作了如是的描述:“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这样,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2](P677)在传统社会,基于简单的构成要素和简单的构成结构,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进一步看,社会矛盾产生的部位相对来说也必然是为数不多的,社会矛盾产生的概率也必然是相对较低的。
而在现代社会,社会分化程度日益提高。现代化及社会化大生产的高效率目标,大幅度提升了人的“种属能力”,使得原本由一个社会单元做的事情,改由几个社会单元分别去做,社会单元的功能由原来的“普化”变为“专化”。于是,社会分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具体表现为各种经济单元、社会单元、政治单元、文化单元日益增多,各种与之相关的社会阶层和群体日益增多。例如,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国家所行使的功能极大地增多了。人们只要考察一下我国(指美国——引者注)一系列各种各样的部门与机构,及其主要的下属分支机构,就可以发现联邦政府现在行使着多少不同的功能。这一系列的部门和机构必须同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情况进行比较,才能评价其中的变化有多大”。[5](P318)社会分化程度的大幅度提高,使得现代社会的构成要素和构成结构呈现出一种日益复杂的情状。
社会分化程度的大幅度提高,社会单元的大幅度增多,社会构成要素和构成结构的复杂化,意味着种种利益诉求的出现,于是,社会矛盾的形成点和“燃点”必然会相应增多,即:社会矛盾发生的概率必然会增大。社会分化程度的提高同时还意味着各种要素之间依赖程度以及整合要求的提高,而一旦整合能力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那么就意味着社会矛盾发生的概率会增大。更为严重的是,在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相互依赖程度大幅度提高的条件下,社会矛盾也因之具有了一种传递性。“现代社会所有部分的相互依赖使现代秩序比更为简单的经济组织形式敏感得多。实际上,庞大机制的各个部分愈是精密地相互适应,以及各个要素愈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对干扰的反应就愈重,即使是最轻的干扰。”“某个国家的政治蠢事则决定他国的命运,大众在行动上野蛮的、冲动的和情感的爆发,对整个社会,甚至全世界都意味着大灾大难,因为现代社会有机体的相互依赖日益猛烈地传播着每一个失调的结果”。[6](P41)
二、社会矛盾的基本根源不同
毋庸置疑,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社会矛盾的基本根源在于利益问题。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7](P187)尽管非物质利益也很重要,但是就一般情形而言,大众群体最在意的是基本的物质利益问题。进一步看,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这样两种不同的社会类型当中,围绕着基本利益问题,社会矛盾基本根源的具体表现有明显差别:在传统社会,社会矛盾的基本根源在于土地问题;在现代社会,社会矛盾的基本根源在于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
在传统社会,社会矛盾的基本根源是土地问题,诸如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矛盾、官民之间以及地主(领主)与皇帝(国王)之间的矛盾等大都根源于此。
传统社会极为依赖大自然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资料——土地。如果说在任何一个社会,土地资源都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的话,那么,对于传统社会的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土地问题是一件更加迫切、更加直接的事情,是民众日常生活种种事情当中权重最大化的一件事情。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社会当中,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是农民,人地结合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方式。土地不仅仅是社会成员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更是社会成员最为基本的生活资料。是否能够拥有一块说得过去的土地,是这个社会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及家庭基本生存是否能够得到保障的必要条件。农民如果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其他一切无从谈起。地主如果失去了土地,就不成其为地主了。同时,对于国家统治者来说,土地资源是财力、军力及国力的基本保证,是事关国家政权能否得到正常运转、国力能否强大、统治者能否维持奢靡生活的头等大事。在传统社会,正是由于土地对于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如此之重要,所以,一旦在土地上出现了问题,就不可避免地会引发种种社会矛盾。由此,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什么在传统社会当中社会矛盾尤其是严重的社会矛盾总是同土地问题联系在一起的主要缘由。
西方的传统社会(西方中世纪社会)和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国封建社会)各自社会矛盾的表现有明显的差别,中国传统社会当中的社会矛盾的频率和激烈程度要远远超过西方传统社会。一个突出的事例是,“人口死亡过半的大破坏在中国两千年间至少发生十次,西欧仅发生一次。”[8]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形,与这两种社会当中土地问题不同的具体状况亦即不同的严重程度和激烈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
西方中世纪社会的土地问题相对来说不是十分严重。在西方中世纪社会,基本的土地制度是封土制。在封土制下,土地是通过分封所得。封建领主对于自己的土地采取长子继承制,而不允许土地的自由买卖,因而土地兼并现象不严重,由之引发的社会矛盾相应地也不严重。再者,西方中世纪社会的主要农业劳动者是农奴,他们对于封建领主有着高度的人身依附性,因而难有明确的土地诉求。另外,当时畜牧业生产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这就多少降低了农耕土地的意义。这一切,使得西方中世纪社会的社会矛盾相对来说不是十分严重。
与西方中世纪社会相比,中国的封建社会很不相同。中国自从战国时期开始,便出现了较为普遍的土地自由买卖的现象,“除井田,民得买卖”。这种现象,贯穿战国直至近代的历史全过程。而且,伴随着国家土地所有制比重的逐渐减小,以及土地私有制比重的逐渐增大,伴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这种土地自由买卖的现象带来了中国历史上的一个特有现象,即土地兼并问题。土地兼并进而会导致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而成为流民,造成流民问题。而土地兼并和流民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引发或激化种种社会矛盾,如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大地主与中小地主之间的矛盾、大地主与皇帝之间的矛盾等等。同时,统治者为了维持自己奢靡的生活,政府为了维持庞大的政权运行开支,必须从农民和地主那里征收各种赋税,这就必然会加重已有的社会矛盾。这些社会矛盾一旦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积累到某种地步,就会进而引发社会骚乱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动荡。虽然与西方中世纪社会相比,中国封建社会的国家机器要复杂、精致、有力得多,社会结构要合理得多,民众的生活水准和质量也要高得多,但是仍然无法有效应对化解由土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从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的历史看,严重的、最后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之所以会周期性地演化为社会动荡,由之所引发的封建王朝更迭之所以会周期性地出现,最为主要的根源就在于土地问题。
在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很不相同的是,社会矛盾的基本根源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问题。
现代社会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在现代社会,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人地已经分离,大多数社会成员已经没有土地,人们已经摆脱了靠天吃饭的生存方式,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已不成问题。而且,经过多年民主化的建设,政治诉求也已经不是大问题了。在高度发达的经济基础之上,在以人为本和社会公正理念的推动下,经过多年的实践,大部分现代国家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了有效的维护,特别是北欧国家已建成了项目十分齐全的、对于社会成员的整个生涯即“从摇篮到坟墓”普遍予以保障的社会福利制度。这种制度为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所有合法的社会成员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生活与发展所需的福利保障制度体系。生活费用、房屋费用、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等都包括在这一制度内。[9]在现代社会,社会成员最为在意的已经不是简单的基本生存问题,而是其自身的基本权利是否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在现代社会,基本权利保障问题,对于社会成员来说,其重要性类似于传统社会当中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一旦社会成员基本权利保障方面出现了问题,便会引发多种多样的社会矛盾。
在现代社会,由基本权利保障问题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围绕着民众基本权利保障水准问题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基本权利的保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民众的刚性需求,只能不断提高,而绝对不能下降。平心而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现代社会国家目前的基本权利保障水准已经处在相对较高的水准。“据统计,英国社会福利项目近60种,美国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可以享受2000多种的政府福利,北欧的瑞典、芬兰等国更是被誉为‘福利国家’的典范和示范‘橱窗’。”“1988年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支出,美国为44.3%,联邦德国为69%,英国为44.9%。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每年通过税收得来的国民收入大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左右,欧盟国家则达到50%,其中一半以上用于各类社会福利开支。”[10]应当说,这种做法是一个国家难以承受的,特别是在经济危机时期。但是,无论哪个国家的民众都有一个共性的特点,也可以说是人类共同的弱点,这就是,人们一旦得到了某种利益,只要某种利益成为自身利益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就不会在意这种利益的来源是否公正合理。这时,如果要取消其中某项不合理的利益,人们就很难答应了,甚至会招致较为普遍的反对。以法国为例,“一旦某项社会保障改革计划有可能影响某个社会群体的经济利益,他们就会举起自由与民主的政治大旗,运用革命和罢工的政治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整个20世纪,法国由于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罢工有10次左右,平均每10年就爆发1次,其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就爆发了7次,这就是1947年、1953年、1968年、1986年、1995年、2003年与2007年的罢工。”[11]其二,围绕着民众基本权利保障范围的不断拓宽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在现代社会,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保障经历了一个先是争取基础性基本权利的保障,继之争取多方面基本权利保障的过程。不能否认,在目前的现代社会国家当中,基础性基本权利已经得到保障,但是人们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开始争取更多方面基本权利的保障,如性别平等权利、种族平等权利、保护环境的权利、保护和平反对战争的权利等基本权利的保障,因之也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其中,种族平等权利方面的诉求是一件比较突出的事情。以1992年美国洛杉矶社会骚乱为例。美国1992年4月末5月初的4天当中,由一名黑人拒捕并遭到警察毒打的事件,引发了规模较大的一次社会骚乱。在这场持续4天的骚乱中,大约有50人-60人死亡,发生了约600起纵火事件,财产损失达8亿-10亿美元,大约10000人被逮捕。[12](P190-194)
三、严重的社会矛盾的表现方式明显不同
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一般性的社会矛盾都会采取一般相对温和的抗争方式如请愿、打官司、示威等方式来进行,大规模激烈、暴力及流血的方式一般很少出现。但是,一旦如果涉及当时人们看来是严重的社会矛盾,那么,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这样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当中,社会矛盾的表现方式就很有可能出现明显的差别。在传统社会,严重的社会矛盾容易通过一些相对激烈对抗的,有时甚至是流血、残暴的冲突方式表现出来;在现代社会,严重的社会矛盾一般很少通过激烈对抗的、流血的方式表现出来。
在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的传统社会,农民是这一社会的主要阶层,有着很强的忍受能力。对大多数农民来说,其基本生存取决于是否拥有最起码的生存资源,即最低限度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一般说来,一个农民家庭,只要拥有了基本的生存资源,是很难铤而走险,参加激烈的社会抗争活动的。中国历史上时常发生的事情是,随着土地兼并现象的加剧,同时又伴随着官府赋税的加重,农民最为基本的生活资源就有可能被剥夺。一旦农民最为基本的生活资源被剥夺,他们就会产生绝望的心理,面对造成自己苦难的另一方——或者是官府,或者是地主,有时会采取最为激烈的方式进行抗争,从而形成剧烈的社会动荡。这种情形,在中国历朝历代的农民暴动活动中常常出现。
对于失去基本生活资源、充满绝望的民众来说,他们的抗争,往往是带有报复性、毁灭性的成分,血腥色彩浓烈。以明末农民暴动为例,“崇祯八年初,李自成与张献忠合兵攻取了朱元璋的老家凤阳。农民军焚毁了凤阳雄伟高大的宫殿,烧掉了明皇陵。‘万株参天巨松,大火燃烧数日’,‘光烛百里’。‘士民被杀者数万,剖孕妇,注婴儿于槊,焚公私庐舍二万二千六百五十余间’”。[13]从全国范围来看,这种激烈的、血腥的报复性抗争所造成的结果常常是灾难性的,不可想象的。这种灾难性后果的一个具体表现,就是大比例的社会成员死于惨烈的冲突当中。有学者通过统计发现:“从秦汉以来,中国人口多次出现的低谷一般总是在战乱之后,总数大致在1600万—3000万人之间。人口峰值往往出现在王朝中后期,唐朝(天宝十四年,755年)约9045万人,宋朝(1110年)为1.2亿人,明朝(1566年)则为1.663亿人。清初人口接近1亿,但到康熙乾隆时期,人口增长突破历史界限,1790年达3亿人以上,1851年达4.32亿人。此后,太平天国时期的战乱,中国人口又有一次小低谷,减到2.55亿人左右。”[14]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传统社会条件下,还有一种激烈的社会矛盾表现方式,这就是由极端的精神因素所引致的激烈对抗方式。在传统社会,由于社会的封闭和文明程度的低下,人们有时会产生一种极端的精神因素,如极端的宗教意识和极端的种族意识。这种极端的精神因素的特点是:自我存在的唯一性,对其他群体的极端排斥性,手段的激烈性。“某些个体或群体认为,只有他或她或他们唯一拥有真理,特别是那些关于怎样生活、成为什么与做什么的真理;而与他们不同的人,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邪恶与疯狂的,因此需要抑制与镇压。”“这使得一个人相信对于他的民族、教会或全人类,存在着一个目标,而且是唯一一个目标,只要这个目标能够实现,无论遭受多大的不幸都是值得的。”[15]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这种极端的精神因素,一旦与某种源自利益的社会矛盾冲突结合在一起,便会变成一种极为残暴、血腥、激烈的冲突活动。从历史上看,极端的宗教因素所催生的激烈冲突行为就十分典型地表现在“十字军东征”的惨烈行动。比如,“史学家们曾这样记载了1098年发生在叙利亚的屠杀事件:‘天刚亮法兰克人就进来了,大屠杀开始!连续三天不封刀,超过十万群众被杀或沦为俘虏。’”[16]而极端的种族因素所引发的激烈冲突的典型案例之一,则是20世纪90年代的卢旺达种族大屠杀事件。“1994年,卢旺达爆发了长达4个月的大屠杀和武装冲突。根据国际红十字会估算,在短短100多天里,卢旺达700多万人口中有近80万人被杀,400万人无家可归,其中200万人逃往国外,酿成了世纪罕见的灾难。”[17]
与传统社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现代社会,尽管在十分少数情况下严重的社会矛盾也会以激烈、暴力的形式表现出来,如1992年的洛杉矶骚乱事件,但在更多的情况下,严重的社会矛盾一般是以非暴力、相对温和的方式表现出来。就此而言,2011年发生的大规模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和英国骚乱这两项比较严重的社会矛盾就说明了这一点。先看一下“占领华尔街”事件,2011年9月17日,有近一千名示威者进入纽约金融中心华尔街进行示威。示威者称,“我们是99%的人,不能再忍受那些1%的人的贪婪和腐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占领华尔街”运动以极快的速度从纽约蔓延至华盛顿、波士顿、芝加哥、旧金山等地,甚至蔓延到美国境外。受此影响,类似的运动不仅发生在美国,而且发生在许多发达国家。据占领华尔街运动的组织者们声称,运动在美国扩展到超过100座城市,在全球范围内则扩展到超过1500座城市。[18]再看英国骚乱事件。从2011年8月4日,伦敦市警员射杀了一个黑人青年。8月6日,死者的亲人、家属、朋友和支持者们举行了一场和平游行,和平抗议演变为骚乱,并蔓延到伦敦的其他几个区埠。此后4天内,纵火、劫掠以及骚乱从伦敦扩展到英格兰全境。掠夺者们砸碎当地的商店,抢走商品。4天的骚乱直接导致5人丧生,至少16人受伤。据估算,有大约13000人-15000人参与了骚乱。这场骚乱可能造成了高达5亿英镑的经济损失。超过3000人被捕,截至2011年10月12日,1984名嫌疑犯出庭受审。[19]从占领华尔街运动和英国骚乱两件事件中可以看到,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在由严重的社会矛盾所导致的社会冲突中,冲突的规模也许会很大,卷入者的情绪有时可能也比较激烈,但社会冲突的当事人一般不会主动诉诸激烈、流血的方式。在这类事件中,或许会出现少数人伤亡的现象,但一般系误伤所致。
现代社会当中严重的社会矛盾表现形式之所以趋于温和与非暴力,原因大致有这样几项:其一,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状况已经不是问题。在现代社会,由于高度发达经济的支撑和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福利制度的覆盖,使得人们已经远离了为基本生存资源而争斗的情形。而且,社会的持续发展,使得多数人有着上行空间。“农业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流动类型是向下的。在工业社会中,向上流动量如此之大,以至于一般都可以达到平衡,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向上流动超过了向下的流动。”[5](P429)这就使得民众很难产生绝望的心理。其二,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相互依存度很高。在现代社会,无论是从经济体系来看,还是从生活体系来看,人们具有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相互依赖件。对于社会成员来说,虽然一荣不见得俱荣,但一损往往会造成俱损。其三,理性意识和宽容意识普遍化,甚至已经成为一种制度化的安排。在现代社会,极端精神因素逐渐淡出,至少在社会基本面上已经没有赖以存在的基础,而宽容、包容意识已经逐渐成为社会的主流。基于前述原因,不难得出如是结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严重的社会矛盾一般会诉诸温和的、非暴力的表现形式。
四、社会矛盾的化解能力差别很大
从社会矛盾化解能力的角度看,传统社会对社会矛盾尤其是对严重的社会矛盾的化解能力相对偏弱,而现代社会对于社会矛盾则有着较强的化解能力。
相对来说,传统社会应对社会矛盾的能力是相对有限的。对此,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
第一,传统社会的制度安排无法容纳严重的社会矛盾。传统社会的正常运行,有赖于如是几个条件的存在,即:大部分农民有土地耕种,官员能够正常地行使自己的职能而且官员的数量维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之内,皇权能够有效平衡协调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在于,传统社会的制度安排无法保证这些条件能够长期存在。其一,无法有效遏制土地兼并趋势。农民及中小地主的生活一旦开始好转,就会考虑如何增加自己的土地数量。在荒地开垦已经没有空间的情形下,要想增加土地,只能购买别人的土地。而农民及中小地主的生活一旦恶化,为生活计,也会抛售自己的土地。无论前述两种情形当中的哪一种,都会导致土地集中现象的出现。于是,一方面大地主数量开始增多,另一方面则是破产农民及破产中小地主的增多。这种情形,不但会导致社会各个相关群体之间矛盾的加剧,而且会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控盘能力减弱。其二,无法阻止官员数量加速膨胀的趋势。中国传统社会当中的官员体制是一个等级体系。同西方中世纪社会相比,其合理之处在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制度安排在相当程度上是允许由下向上的社会流动。不过,在这种条件下,中国却没有一个有效的由上向下的流动机制作为平衡。这样一来,官员群体人员的数量必然会出现迅速而且是加速膨胀的趋势。官员群体加速膨胀的情形,不但使得政府办事效率降低,而且会使政府运行成本越来越大,为了维持越来越大的政府成本,政府必然要向民众征收越来越高的税负,从而必然加重官民矛盾。其三,皇权无法长期有效地协调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角度看,皇权是一个矛盾体。皇权既是社会控制中心,同时又是一个有着自己特有利益的群体。从社会控制中心的角度看,皇权理应相对超脱于各个群体利益之外,照看好各个群体的合理利益。但同时皇权又有着自身特有的既得利益。为了维护、扩张自己的既得利益,为了维持人数越来越庞大的皇帝一族的奢靡生活,皇权必然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群体争夺利益。于是,从长远看,皇权不但难以协调好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问题,缓解社会矛盾,相反,倒常常会成为社会矛盾甚至是严重的社会矛盾的根源。
第二,传统社会应对社会矛盾政策的随机性比较强。传统社会是一个“人治”而不是“法治”的社会。同“法治”社会不同,“人治”社会对于权力的拥有者而言是没有任何制约的。这就使得应对社会矛盾的政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某个时期,当国家遇到一个头脑清醒、有所作为的皇帝即“明主”,那么往往可以实施一些诸如“轻徭薄赋”的减轻民众负担的政策,并严厉遏制大地主的土地兼并活动,从而广泛赢得民心,缓解社会矛盾。但更多的情形下却是遇到“昏君”和“暴君”。这些“昏君”和“暴君”对内往往是横征暴敛,对外往往用兵无度。在这样的情形下,国库空虚、民众不堪重负的现象就会接连不断地出现,其结果无疑会大面积、大幅度地加重社会矛盾。
总之,面对着日益累积的社会矛盾,传统社会无法从根本上予以彻底解决。所以,当社会矛盾累积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时,只有通过社会动荡,即旧王朝被摧毁,新王朝得以重建这样一种激烈的、成本巨大的社会重组方式来解决。之后,往往又会进入新一轮的社会矛盾再次日益积累,社会重组再次出现这样一个不断循环的周期当中。
同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有着较强的应对社会矛盾的能力。而且,这种能力主要是体现在制度能力上。
第一,现代社会有着较为合理而稳定的制度体系。现代社会是一个凭借着规范、合理、公正的制度体系而运转的法治社会。“制度是一个社会中的一些游戏规则;或者,更正式地说,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调节人类相互关系的一些约束条件。”[20](P3)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法治性、权威性及有效性是现代社会得以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这样一种制度体系能够有效而稳定地协调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就从根本上避免了人治社会的种种弊端,如随意性、多变性、人亡政息、成本过大、风险过多等弊端,以及由此所带来的社会常常要面临着一种不确定性的前景、人们缺少一种可以预期的长远目标等弊端。
第二,现代社会有着较强的吸纳社会矛盾的能力。现代社会基本制度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从这个角度看,现代社会有着较强的吸纳社会矛盾的能力。现代社会的制度安排是,基于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不排斥任何一个群体,试图维护各个群体的合理利益,至少从制度设计的立意上讲是这样的。因而,它会将民众不少的合理诉求,甚至在初始阶段以社会运动形式表现出来的利益诉求,逐渐纳入常规渠道予以解决。有学者发现,“当大多数社会运动被体制化以后,西方社会的社会运动总量大大增加了,但这些运动对社会的破坏力却变得越来越小,对政体本身的冲击力也显得越来越弱。也就是说,随着大多数社会运动纳入到体制化过程,发生大规模骚乱,尤其是发生革命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由此可见,一个国家内社会运动的发展规律以及发生颠覆性革命活动的可能性,从根本上取决于这个国家将一般社会运动体制化的能力。”[21]显然,现代社会对于社会矛盾的有效吸纳,不仅会减小社会的对立面,而且会降低社会群体之间的对立程度。进一步看,经过这样一种有效吸纳,严重的社会矛盾往往会变为一般性的社会矛盾,一般性的社会矛盾往往会被化解。
第三,现代社会应对社会矛盾的制度能力能够与时俱进。与传统社会不同的是,随着人们认识能力的不断提高,随着自由、平等、社会公正等基本理念被各个阶层广泛接受,现代社会的制度安排在不断的进步和优化,相应地,其应对社会矛盾的能力不仅不会丧失,而且能够与时俱进,不断增强。在这样的情形下,某个社会矛盾的出现或某个时期某个社会矛盾的加重,倒有可能成为不断优化制度、推动社会进步的契机。比如,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曾面临着十分严重的,由于种族歧视而引发的大规模的黑人抗争运动。其结果是,对于这一严重社会矛盾的应对,促成了整个社会对于种族矛盾的高度重视,最终成为有效消除种族矛盾、族群矛盾,推动社会平等事业进步的重要契机。
[收稿日期]2012-08-20
注释:
①社会矛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会矛盾泛指一个社会当中所存在的一切矛盾,它是“无处不有,无时不在”的;而狭义上的社会矛盾则是特指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矛盾。本文是在狭义上使用社会矛盾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