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从何而来?从胡塞尔现象学的角度质疑神经元主义的意义观_现象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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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神经科学研究为代表的最新生物学—生理学自然主义借助基因技术、神经科学技术中的种种突破,为人类收获了许多全新的知识,振奋之情,波及甚广。对认知活动进行生理学层面的解释成了当今意识和心智研究的主流。于是,不少科学家和以科学硬知识为范本的心智哲学家对人文科学的研究方法论发起了全面的挑战。比较委婉客气的说法是“分工论”:哲学家们一直善于提出问题,但是不拥有任何有效方法论解决问题。科学正是在此介入,使用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论帮助解决哲学家所提出却始终争论不休的问题。过去在宇宙论中是如此,后来在社会进化论中是如此,今天在关于意识和心智的研究中也将是如此。比如,人文学科认为“意义”是人类存在的重要特征。但是只会对此提出某种含义不明的猜测。①要了解意识和意义,定位相应活动脑区乃是最重要、最有效,也是唯一有价值的工作。事实上,意识中的信息处理部分是实质性的,而意义感甚至可以归为“副现象”而忽略不计。这么一来,在可以穷尽大脑构造的脑科学出现之后,所有人文学科的研究工作都成为多余的。

      然而,人文科学应当欢迎这样的“取代式帮助”模式吗?人文科学的方法果真是“在缺乏科学有效方法之前的猜测乱讲”吗?我们认为不是。哲学等人文学科不仅提问题,而且一直有自己的方法论。在人文科学中,现象学对于方法论有独特的研究兴趣,并从胡塞尔开始发展出了一个系统丰富的现象学研究方法,而心智和意义问题也是胡塞尔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将以胡塞尔现象学为典例,说明人文科学的独立的“有效强大”方法论并不比自然科学的方法差,甚至在自己的领域中工作得更好。而且,反过来还可以帮助科学家理解自然科学的“意义”。

      持极端自然主义立场的科学家认为意识的本质已经被脑科学研究一劳永逸地破解:所谓人的存在,无非就是大脑的存在(再加上辅助系统比如肌肉系统、营养系统等生理结构),意识的本质即意义感的产生可以归结为个体大脑中前额叶的一个生理机能。这种强还原论姿态所导致的后果就是将所有人文学科对于意义和人类精神的探讨弃之如敝屣,因为人类思想或者思维已经被彻底去魅,“正如肾脏产生尿液一样,大脑产生思维”,“成千上万的神经细胞相互作用的产物就是我们的‘思维’”。②面对如此强烈的还原论,人文科学必须重新审视“意义”及其产生的问题,仔细探究此问题是否可能通过对大脑组织的解剖得以彻底通达。当我们面对这个问题时,首先要考察:如果不采取“自然科学方法论”,人文科学是如何探讨意义问题的,这种探讨方式是否有独立的价值即提供充沛的启发,能否触及本质,以及它与极端自然主义的探讨方式之间存在着何种关系?

      在当代哲学思潮中,现象学哲学是以维护人生存的“意义世界”为己任的,因此澄清现象学哲学对意义问题的思考路向,对一般人文学科回应极端自然主义和大脑生存论者处理意义问题的方式有相当的典范意义。现象学的创始人胡塞尔从一开始就充分关注意义问题,他的基本看法是:意义问题是在人的“意向生活”中被构造的,他说道:

      任何为我而存在的东西所具有且能够具有的每一种意义,不论是按照它的“所是内容”(Was),还是按照“它存在着且存在于现实中”的意义,它都是在或者从我的意向生活中,从意向生活的构造性的综合中,在一致性证实的系统中被我澄清被揭示出来的。③

      在此要强调的是,现象学要研究的“意向生活”无法等同于大脑前额叶的生理机能。“意向性”是描述心理学中意识现象的基本特征,是以第一人称的视角描述所得,而不是脑科学的客观观察结果。现象学的意义研究与大脑存在论对意义问题的阐释大相径庭:首先,在研究层面上,现象学哲学所关注的意义问题与脑科学对意义的生理学式的解释就完全不同。其次,胡塞尔进一步认为,现象学所关注的研究层面更为根本,因为这个层面关注的是所有意义生成的普遍机制,而脑科学对于大脑的客观观察本身就是一个被赋予意义的行为,必须奠基在现象学研究层面之中。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对此加以阐述。

      一、谁是第一性的?

      胡塞尔现象学的基本动机和出发点是对抗作为一种还原论的心理主义,所以现象学首先要说明的就是意义构建模式的非心理化和脱离个人躯体的特征。现象学所关注的是一个普遍的意义构建模式,这个模式是所有历史性个体和群体的意义赋予行为、包括自然科学的意义赋予行为的基础。在《逻辑研究》中,意义问题首先被作为“语义”加以探讨,并且尤其关注意义的“建构”问题。胡塞尔还明确指出,现象学所要研究的意义问题“绝对不可被认为是世界本身或世界意义的一个抽象层次”,而是一个普全的意义赋予结构。

      从这样的视角出发,任何具有“客观性”的自然科学研究对象都是构建的结果,所以现象学家认为,大脑前额叶或者躯体并不是自然界的最底层。在自然科学研究者关注的那个“自然”下面,还有一个本真的自然界:

      这个本真的自然界必须始终与单纯的自然界绝对地区分开来,因而必须与已成为自然研究者的论题的那个自然界区分开来。……在自然研究者的这种抽象中所获得的只是这样一个层次,即一个属于客观世界本身的层次,因而它本身就是客观的。④

      因为意义是主体经验赋予的结果,所有的物都是“经验的物”,所以现象学的意义研究要关注的实际上是物的主体相关性:“正是经验本身规定着它们的意义,而且由于我们所谈的是事实上的物,正是实显的经验本身在其一定秩序的经验联结中进行着这样的规定。”⑤自然主义先天地认为客观优于主观,相信自己立足于客观真理的世界,而贬低人文科学的对象为主观相对的。但是胡塞尔在此断定,像客观的“物理世界”这样的观念本身也是一种意义赋予的结果,是基于意识构建活动的成果:“我们还可以想象,我们的直观世界即最终的世界,在它‘背后’不存在任何物理世界”,“一个自在的对象绝不是意识或意识自我与之无关的东西。”⑥在现象学看来,通过意识生活所标示的主体性层面才是第一性的。所以在现象学关注的这个层面上,不存在超越主体相关性之上的客观的大脑结构,相反,被认为具备客观性的对象本身也是主体意义赋予的一个结果。

      进一步而言,胡塞尔也不会赞同用个体的躯体结构来说明普遍化的意义产生机制,因为这无法满足哲学层面上的解释需求。在现象学哲学的关注下,意义的“建构”,亦即一定空间时间内的意义给予过程无疑是超越个体的、是反对个体唯我论的。纵向上它是整个历史过程沉淀的产物,横向上它是交互主体性经验的交织。换句话说,意义的产生不是一个原子式个体的行为反应活动,而是个体基于一个更广大的意义空间(规范性)而形成的一个复杂构建过程。这个意义空间在时间上不是当下的大脑机能的产物,而是长时间的积淀,在空间上不是个体的成就,而是交互主体性的网络。因此,这个意义构成物是独立的历史存在,是超越个体大脑组织的,个体大脑的认知和产生意义的机能反而依附于这个更广大的意义空间。

      由此可见,意义的空间和时间向度,以及其非主体性都无法用某个个体的大脑前额叶的组织结构加以完全说明。因此,现象学的意义问题研究的进路所关注的乃是一种意义形成的场域,亦即意义的居间性,强调的是意义生成机制的非物质性和非现成性。

      二、身体与意义

      意义的这种非物质性和非现成性也可以在对身体问题的现象学分析中得到阐明。脑科学自然主义认为人文科学一直没有找到真正的“本体”,是唯心主义,而科学所诉诸的“本体”是实实在在的物质对象,是作为身体一部分的大脑。然而什么是“身体”,现象学认为这并非一种现成的事实。

      胡塞尔分析了意义与身体的关系,并且将主体性的身体(Leib)与被经验到的、客体性的躯体(Koerper)进行了区分。如上所述,在胡塞尔看来,身体或者躯体都不属于最底层的意义构成层面,最底层的是一种原真领域的意义构建,自我的躯体—身体是这个意义构建机制的产物之一。而就躯体—身体两者本身来说,在构建当中,生理学意义上的躯体必须首先被发现为身体;身体一旦被构成,就会对接下来的意义构建发挥功能,成为下一步意义构成的可能性条件。胡塞尔明确指出,在意识范围内主题化的躯体,是奠基于功能化的身体之中的。

      躯体意识的形成实际上是一个自我客观化的过程,就如同其他知觉经验或者意义构成一样,它自始至终依赖于一个非主题性的、共同运作的身体觉知,所以身体的意义构成总是同时带有这两个具有奠基顺序的层面:

      这里还须注意的是,在所有对事物的经验里,活生生的身体作为一个功能性的、有生命的身体(因此不是作为纯粹的物)而被共同经验到。当其自身作为物被经验到时,它以两种方式被经验到——亦即恰恰是作为一个被经验到的物和一个功能性的活生生的身体,两者在一个身体里被共同经验到。⑦

      因此,身体并不单纯只是一个被经验到的物,它还是对所有经验活动产生功能的活生生的身体。后一个意义上的身体并不是像具体对象一样被带有角度地给予的,而是一种更原本的涌现,起初我并不知觉身体,而毋宁说,我就是身体。所以原初地看,我的身体就是容纳了所有经验活动的统一场域和运动的潜能汇集之所。当身体在行动时,就是我在行动。因此进一步,当我把身体作为被经验到的物来观察时,实际上这种关注奠基于功能性的身体结构自身,是主体通过身体性存在的身体将之作为对象构建起来的。

      大脑生存论所讲的大脑(前额叶)无疑是一种对象性的身体部分,而且这个部分并不会在奠基性的身体性存在中发挥作用。除非借助于某些仪器,否则在日常状态下没有人会感觉到自身或者他人的大脑前额叶,它也不会以潜能的方式影响你的感知。所以,当脑科学家把大脑的这个客观结构视为意义产生的最终源泉时,是在极端的意义下割裂了身体性存在和客观躯体之间的奠基关系。这是在宣称:意义是在一个客观躯体部分的孤岛中产生的,而且这个躯体孤岛与人的日常感知并无直接可意识到的关联。

      脑科学家以为自己通过对大脑的观察就获得了意识(mind)的真谛(无非是某个脑区的放电活动),穷尽了大脑的所有生理机能,因而掌握了大脑的本质。然而,当脑科学家作为一个经验主体,在凝视被解剖开或者被透视的大脑前额叶生理组织时,这个经验行为本身就不是最本原的,甚至是属于第三级系统的,比对自身局部躯体的直接经验还要远离原初层次。在胡塞尔看来,身体原初地是作为一个统一的意识结构、一个运动的潜能而被给予的。随后,这个系统在对象化的目光引导过程中被分裂开,被理解成躯体的不同部分,然后才有局部化的躯体感觉,这就是对于身体—躯体的经验的次级系统:如手指、眼睛、腿,等等。⑧比如当你用手触摸一个对象时,被触摸的对象和触摸着的手是以不同方式显现的,前者是被经验到的对象(Empfindung),后者是在相关的经验的身体部分的局部化了的感觉(Empfindnis)。胡塞尔说,后一种对躯体部分的感觉并不是物质性的,而是体现了主体性本身,因为我经验到的是一个经验着的器官,而不是一个被经验的器官。

      在这个经验过程中,局部的躯体感奠基于统一的身体感中。所以,在感知顺序中,我们要通过反思才能感受到统一的身体感:

      在这个自然的被本真把握到的躯体(Koerpern)中,我就唯一突出地发现了我的身体(Leib),也就是说,作为唯一的身体,它并不是单纯的躯体,而恰好是一个身体,是在我的抽象的世界层次之内的一个唯一的客体……在这个唯一的客体中,我可以直接地处理和支配,尤其是可以在它的每个器官(Organe)中起支配作用。……在这里,这些器官的动觉也是以我正在做的方式递进着,并且是隶属于我的,我能够这样做的。

      在这个身体过程中,起作用的器官必定会成为一个客体,而这个客体也必定会成为一个起作用的器官,因而在其中,身体已经向后回溯到了它自身。⑨

      三、自我与意义

      在现象学家看来,比“我的身体”更基础的就是“自我”的构造。

      脑科学研究有一句著名口号“我即我脑”,这不仅是荷兰著名脑科学家斯瓦伯所著的畅销书的标题,而且是不少自然主义派的心智哲学家的本体论承诺。⑩这一口号意味着一种类型的唯物主义的观点:我的主体就是我的身体或者我的大脑组织结构。

      但是现象学不同意这样的自我认同。胡塞尔说,在现实的和潜在的意向性中,“自我在它的本己性(Eigenheit)中就构造出了自身,并构造出了与它的本己性密不可分的、从而本身也可以被看作是它的本己性的综合统一体”。(11)主体性自我作为出发点决定了胡塞尔意义理论的内在主义倾向和第一人称视角。

      这个原始的主体性自我当然并不能等同于大脑前额叶,而是先验自我。强自然主义者对于“先验自我”嗤之以鼻,认为这是迷信的民众心理学,其实,这样的想法只表明纯粹经验层面上的自然主义研究方式尚未达到先验思维的境界。而胡塞尔所要说明的是“普遍构造的一种本质结构,在其中,先验自我作为构造客观世界的自我而平淡地生活着”。(12)

      胡塞尔现象学要谈的建构过程并不是纯粹生理学上的躯体—身体,而是一个由人格自我统摄的身体过程。他固然承认身体这个“心理物理学的统一体”在意义构建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在这个统一体中,我的人格自我在这个身体中并借助于它在外部世界中发生作用,从而受到外部世界的影响。因此,借助于这样一些独一无二的自我相关性和生活相关性的持续不断的经验,我的人格自我完全可以在心理物理学方面与躯体的身体统一地构造出来。”(13)但是,作为心理—物理的统一体的身体在胡塞尔现象学中始终不是意义生成的充分根源,而是与人格自我缠绕在一起、对自我的意义建构起奠基作用的场域。意义是从自我、躯体—身体和世界的相互激发中产生出来的,而不是一个单向度机械流程的客观性产品。

      在这个意义上,对大脑前额叶的对象化感知无疑远远没有达到胡塞尔所说的躯体感觉的层面,因为作为人体生理组成部分的大脑并不具有动觉感,也无法与身体的运动或者自我的统一体联系起来。所以大脑其实并不具有胡塞尔所说的身体意识所独有的主体—客体的两面性,对大脑的经验实际上与对桌子的经验并无二致,是主体所面对的绝对的外在对象。在这个意义上,“我即我脑”是不成立的。

      综上所述,大脑存在论者将意义产生的机制完全归之于一个绝对的外在对象,而不是主体性本身,这是现象学哲学和所有人文科学都无法接受的。

      四、意义存在论

      从现象学看,在意义构成中,身体性给予我们一个角度,或者说,世界是以身体性的方式被给予我们的;对自我的感觉和对世界的感觉在意义构建过程中相互渗透,而身体—躯体就是这个相互渗透的场域。但是,大脑存在论者的大脑前额叶意义产生机制的观点,将意义构建的视角性和身体性完全排除,于是乎意义的赋予被解释成一种直接的机械化的生理过程和身体功能,成为一种彻底的附属品,由此造成的精神层面上和哲学上的贫瘠就不可避免。而现象学在其诞生之日就试图捕捉“意义”的丰富的本来面貌。它认为,意义实际上有一种独立存在论,意义及其产生机制具有整体性特征,与人的存在紧密相关,同时又为人的存在奠基,因此,要想探究完整的人的存在论,首先需要恢复意义的存在论;而且对意义存在论的研究只能由现象学及其他人文学科承担,脑科学的实验进展再新、再发达,本质上也不能触及这个层面。

      极端自然主义、唯物主义试图在存在论层面上消解一切人文科学与哲学。但是实际上,对意义的生理主义解释,包括“一切意义机制可以被还原到脑结构”,或者“我即我脑”这类命题本身,都已经是一种意义表达,需要从意义构造的层面加以说明,因此意义世界的普遍构造问题先于任何命题和认识论。

      胡塞尔现象学的最初动机是反心理主义,反对对意义构建的心理经验层面上的说明,他力图描述一种普遍的意识结构以克服个别心理经验的偶然性。自然主义模式下的神经科学和脑科学研究是一种生理主义解释,它不只是提供了意义的一个可通约的物质基础,而且把意义的产生和内容都还原到物质上。从这个意义上说,生理主义解释倒是克服了心理主义解释,但是它所提供的解释模型是唯物论的,是决定论的,在某种程度上比心理主义更加机械,因此也就与以现象学哲学为代表的人文科学思潮分歧更大。现象学哲学最终的目的在于重塑形而上学,这并不只是说,要恢复传统形而上学的独断论模式或解释功能,而是以一种与生理主义、极端自然主义完全不同的方式重新描述世界本来的样子。

      现象学描述方式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了自然主义模式下的描述方式。胡塞尔现象学所描述的意义机制并不是以简单的主体性为世界奠基,以致重新落入内在主义的窠臼。在他那里,主体性、身体、世界是不可分离和相互依存的。正如胡塞尔所说,每个经验都拥有自我和非自我(客体、他者)的维度,而身体则是两个维度暧昧纠缠的场域,这两个维度可以被区分,但事实上无法分离。(14)因此准确地讲,现象学应当是介于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之间的中间道路。

      在现象学家看来,意义生成既非内在的又非外在的,这种复杂性在脑科学家看来自然是不可取的,故而他们把意义生成简单明了地归于世界中的大脑额叶的生理机制。这就将人的一切实践行为、思维行为和生存都还原到大脑的组织结构。于是乎,“大脑生存论”事实上将意义存在论彻底取消了,带来的结果是“意义的丧失”、“意义的空乏”。自然主义者完全在生理学的认知层面上谈意义,意义只是认知的对象,而这个对象之所以能够被制造,又被归结于大脑前额叶的作用。但问题在于,当科学家解剖一个大脑、凝视其结构的时候,这个过程本身的意义建构又如何能够得到说明?科学家的凝视同样是受制于他自己的身体和视域,而不可能是普全的。当他们要通过他们的论断来否定主体性的时候,论断者本身的主体性如何安放?这是宣称“我即我脑”的脑科学家们必须要面对的哲学诘难。(15)

      而现象学认为:意义只存在于意义结构之内,这个结构原则上关于一切并且具有整体性。意义总是意味着意义结构和意义世界,并且意义世界总是先于一切单一的决断和单一的被给予性(包括某种生理学机能),并且为后者奠基。“意义”是人的存在的基本现象,它只能作为整体的结构存在;那些共同造就了一个整体意义的众多个体意义,也必然存在于一个连贯流动的关联之中:“人是被意义流所承担着的,意义流在生活共同体中流动,而人属于这个共同体。”(16)

      因此,现象学的意义学说所谈的是整体的生活结构,而不仅仅是心理的内在构成,或者某个躯体部分的功能。意义建构学说基于一种独立的意义存在论,它反对存在论上的个体主义,个体意义只能随着整个意义结构才能有效用。同样地,个体的意义世界也只有内在于一个社会的意义世界中才能获得强度、力量和持久性。

      当然从根本上看,现象学的意义学说和大脑存在论下的意义学说,是两个范式下对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表述。在可操作和实用性上,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通常无需求助哲学的繁琐分析,也不需要都一一“翻译”为神经索放电的语言。在临床治疗上,脑科学已经并且必然会继续取得可见的切实效用;但在呵护人性、把握人类本体论时,以现象学为代表的哲学和人文科学的审慎态度就比脑科学的简化独断论更加适用。

      ①参看徐英瑾:《演化、设计、心灵和道德——新达尔文主义哲学基础探微》,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不少心智哲学家认为人文科学的研究其实不过是在概括“民众心理学”(FP)的说法而已。

      ②斯瓦伯著,王奕瑶、陈琰璟、包爱民译:《我即我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页。

      ③④胡塞尔著,克劳斯·黑尔德编,倪梁康、张廷国译:《生活世界现象学》,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第153、158页。

      ⑤胡塞尔著,李幼蒸译:《纯粹现象学通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30页。

      ⑥胡塞尔著,李幼蒸译:《纯粹现象学通论》,第130~131页。

      ⑦Edmund Husserl,Zur Ph

nomenologie der Intersubjektivit

t(Husserliana Band XIII,Texte aus dem Nachlass.Erster Teil:1905-1920.)Hrsg.von Iso Kern,1973,57.

      ⑧相关内容可参看Husserl:Ideen zu einer reinen Ph

nomenologie und ph

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Zweites Buch:Ph

nomenologische Untersuchung zur Konstitution.Hrsg.von M.Biemel,1953.(Husserliana Band Ⅳ,Ideen Ⅱ),56,155; Ideen zu einer reinen Ph

nomenologie und ph

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Drittes Buch:Die Ph

nomenologie und die Fundamente der Wissenschaften.Hrsg.von M.Biemel,1971(Husserlinana Band Ⅴ,Ideen Ⅲ)118.

      ⑨(11)(12)胡塞尔著,克劳斯·黑尔德编,倪梁康、张廷国译:《生活世界现象学》,第158~159、155、155页。

      ⑩许多脑科学家和哲学家在著作标题中直接表明“大脑本体论”,比如Cricket,Astonishing Hopothesis,Knoll,The Brain and Its Self(Springer 2005).斯瓦伯:《我即我脑》,等等。另外参看E.Racine,Pragmatic Neuroethics(MIT Press,2010)190的讨论。

      (13)胡塞尔著,克劳斯·黑尔德编,倪梁康、张廷国译:《生活世界现象学》,第159~160页。

      (14)“自我并非自为的某物,并且也不是对其自身陌生的,并与其自身切断的,以至于没有空间使自身转向他者;而是,自我和与之相异之物是不可分离的……”(胡塞尔手稿Ms.C 16 68a。也可参见Ms.C 10 22b)

      (15)当然,有些人,比如为瓦雷拉所开创而今日颇为流行的“神经现象学”学者会认为:即便现象学探讨整体意义存在论,但是这种把握整体意义的能力还是可以进一步从某个脑区中寻找。对此,我的看法是:“神经现象学”等等研究进路可能是对现象学“整体性”的一种误解或者有意矮化,把现象学所关注的“意义整体”放到自然主义神经科学的解释框架下进行理解。实际上,现象学的“意义整体”恰是要对包括自然主义在内的所有解释框架进行说明。

      (16)海因里希·罗姆巴赫:《作为生活结构的世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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