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问责制建设中的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探讨论文_林菁菁

政府问责制建设中的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探讨论文_林菁菁

(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4级MPA 福建泉州 362000)

摘 要:经济责任审计在政府问责制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我国审计工作者在经济责任审计上取得了很大成果。在此背景下,本文围绕当前政府问责制建设中的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完善举措,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水平的提升,进而促进政府问责制的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政府问责制;经济责任审计

一、选题的缘起

作为政府问责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在政府问责制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我国审计工作者在经济责任审计上取得了很大成果,但从本质上来说,经济责任审计依旧是我国在具体国情基础上在审计领域中所开创的一个全新的领域,特别是在政府问责制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尽快加以解决,势必会给政府问责制的建立造成很大阻碍,基于此,本文进行了政府问责制建设中的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有关探讨。

二、当前政府问责制建设中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

在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的对象范围主要是财政收支状况,进而依据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进行评价,而没有将审查的重点放在领导权力运行绩效上,也没有对领导干部进行德、勤、能、绩等方面综合评价,造成评价过于片面化。[1]同时审计的工作重心放在公有经济领域,审查的领导干部也仅限于厅级以下干部以及公有经济相关领导人员,并未涉足非公有制领域,在审计的经济范围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在审查工作中,不仅没有关注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且也没有因领导决策失误导致的经济损失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审计的内容范围还很不全面,有待拓宽。另外,当前审计总是按照先离后审或者边离边审的时间顺序进行,经常是领导干部已经离任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所以审计结果存在很严重的滞后性,很明显,这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是极为不利的,严重影响到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因而在审计时间范围上过于注重事后审计,缺乏应有的时效性。

(二)缺乏完善的审计评价体系

由于目前还没有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审计评价标准以及评价指标上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导致整个审计评价存在差异性。经常在对不同类型和行业领导的评价上,往往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评价结果中审计人员个人主观因素比较多,缺乏与同行的可比性,对审计独立性以及客观公正性造成了很大影响,公众质疑的呼声一度很强烈。同时不同的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界定上又各自拥有各自的一套标准,因而在出具审计报告上会有所侧重,容易以偏概全。正是因为现有的审计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导致审计评价的主观随意性很强,进而给审计报告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审计报告质量一旦受到影响,势必会影响到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难以对领导干部行为加以有效监督,使得审计问责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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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结果综合利用效果不佳

当审计工作完成后,通常都会给出审计结果,按理讲,应由相关部门根据审计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加以处置,而目前的情况是相关部门在接到审计结果后,迟迟不采取行动,使得审计责任人员有了足够的时间出逃,使国有财产蒙受巨大损失。同时,在上任领导任期内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审查发现的问题,很可能到下一任甚至再下一任问题还未解决。此外,有的单位由于对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理解偏差,在与审计机关配合上存在一些问题,很多该诫勉的,没有采取诫勉措施,有的经济案件线索已经移交到了单位,但查处往往不到位,这对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都是极为不利的,对审计监督作用造成了很大削弱。另外,我国审计问责还未对外公开,广大群众对审计结果一无所知,导致群众对政府监督迟迟得不到落实,这也会对审计结果的综合利用效果造成影响。

二、解决政府问责制中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审计范围的深度

一方面,应该扩大审计的内容范围。一直以来,经济责任审计的主线是被审计机关或单位的财政收支状况,这种审计方式存在很大的片面性,必须从单纯的财政监督中走出来,进而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查和监督,对当前审计内容范围进行拓宽,除了对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外,还应该关注领导承担的社会责任,关注企业环保现状、对国家民生问题的举措以及对国家资源的利用情况等。总的来说,审计内容范围应当拓宽到关注国家财政、金融、民生以及生态安全等领域。[2]另一方面,还应当扩大审计的时间范围。以前,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通常都是先离后审或者是边离编审,审计重点是事后审计,缺乏时效性,因此,必须把审计的时间范围进行拓宽,应当拓宽至领导干部的整个任职期间,在领导任职初期,就要通过审计了解清楚目前领导干部所管辖的资产负债等各种经济资源状况;同时还应做好任职期中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最后才是领导离职后的任后审计,通过对任职初期、中期以及后期全过程进行审计,能够更好的把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状况。

(二)建立完善的审计评价体系

首先,应当对相关经济责任进行界定,避免模糊不清,因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就是为了确定被审计对象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是怎样的,因此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之前,有必要对各种经济责任进行界定,这样才不至于在确定经济责任时存在误区或者出现含糊的状况。其次,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审计工作本身就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又是审计领域一个全新的领域,对审计的自身素质要求就更高了,加上现有的审计机关有相当大的比例是非专业干部,这对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进而确保审计评价结果的正确性。最后,明确审计评价的范围和标准。应该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放到领导干部承担的经济责任上,而无需关注不相关的行为或者事项,同时对审计内容进行评价,应在不失独立性的前提下始终遵循客观、公正的标准和原则。[3]

(三)注重提高审计结果综合利用水平

首先,应当能够提高审计问责意识。具体说来,就是要提高审计人员信息反馈意识,让他们认识到所有的部门和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审计意见作出信息反馈,避免后续处理和前期审计相互脱节,同时还要有开展审计问责联席会议的意识,它能够对审计资源进行整合,能够发挥出审计部门所不能发挥的作用,实现审计社会效应的提升。其次,促进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如果仅仅依靠某个审计部门单独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即使审计结果准确,也会因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当导致审计工作失去意义,而通过促进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就能及时对审计结果进行运用,及时追求相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最后,应提高审计问责的公开透明度,让广大群众有机会了解审计结果,让群众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得以发挥,也会使审计结果的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张韵.政府问责制建设中的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2014.

[2]戴任群.我国政府问责制建设中经济责任审计探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0.

[3]何花.浅谈政府问责制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与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 2013(17):243-243.

论文作者:林菁菁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中国》2016年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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