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大连地区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思考_融资租赁公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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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连市发展融资租赁业的积极意义

融资租赁就是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按承租人(承租企业)的要求购进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出租人缴纳租金,租期满租赁物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

(一)融资租赁是支持大连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方式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融资租赁采取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在监管上更多的是一种贸易行为,与向银行借款、发行有价证券相比,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要求宽松得多,审查程序也相应简单,限制少、融资手段简便、融资比例高,这对没有信用记录、实力小的中小企业、新办企业更显重要。与银行贷款相比,融资租赁能够延长企业融资期限、有利于企业的现金周转并减轻企业还款压力,优化企业财务结构、帮助企业合理节税,避免资金流出实体企业,并帮助企业防范各种风险。对中小企业而言其最大的优势是融资成本低期限长。

大连部分中小企业实际融资状况表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基准上浮利率在35%~40%,再加上担保公司、评估机构、保险、律师、公证等费用和商务成本,综合计算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综合成本为15%~20%。而在如此高的利率下,如果银行不能放松对中小企业抵押物的要求,那么众多中小企业还是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致使民间借贷利息迅速高涨,一些企业铤而走险,到民间高息借款,加大了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具体融资成本见表1。

融资难且融资成本高,使得中小企业处境艰难。据调查显示,目前大连地区34万家中小企业创造60.5%的GDP,70%民营企业流动资金短缺,资金缺口大约在500亿元,10%民营企业到民间融资,90%的企业家对当前的经营形势感到困惑,50%的中小企业主表示不愿意继续干实业。

以大连地区某租赁公司在大连地区操作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项目为例,实际情况见表2。

通过表2和表1对比可以看出,大连中小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获得资金成本明显低于其他方式,平均只有8.5%,且租赁期限较长。这是大连地区经济和中小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融资租赁将增加大连经济运行和金融行业的稳定性

治理通货膨胀的主要手段是通过中央银行控制货币总量。因此在信贷紧缩时,企业需要其他方式来补充资金来源,融资租赁就是这样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在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进行设备投资时,可以从租赁公司租入设备来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保持经济正常运转。

同时,由于融资租赁特有的性质和业务操作模式,所有权归出租人,使用权在承租人,当承租人不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时,租赁公司有权收回租赁标的,凭借保证金和收回的租赁标的物可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失。同时出租人的投资固化在租赁标的物上,不存在被挪用的风险。这说明租赁是一种安全的投资渠道。这也是在2008年的金融风暴中,银行、投行都有倒闭的,但没有一家租赁公司破产的根本原因。而这又是大连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

(三)助力大连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的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是现代社会运转的基础,其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由于基础设施的特点,其建设运营一直由政府负责。以大连2011年安排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为例,共安排轨道交通、大连北站、机场三期、跨海交通、公路道桥、公共交通、公共停车设施、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等97项,市财政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14亿元。这种巨额的财政投资不仅加重政府负担,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仅靠政府投资已经无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基础设施服务的需求。市场化投资方式应运而生,以往常见的项目融资模式有BOT、BT、TOT等模式,这些项目融资模式中投资人的资金来源通常是银行贷款,但随着货币政策的收紧,投资人为满足项目的融资需求,可以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解决设备部分的投资是较好的选择。

(四)融资租赁推动大连金融产业集聚效应的发挥

融资租赁作为金融业的支柱产业之一,其产值和税收贡献作用不可小觑。融资租赁业是大连金融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依托于大连建设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的有利环境,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仅有利于支持大连中小企业的发展,关键可以健全大连的金融体系,发挥金融产业的集聚效应,以金融产业发展带动实体经济发展,扩大内需,增加GDP,提高政府税收收入。

同为环渤海经济圈的天津市,政府把融资租赁业作为金融业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产业来发展,融资租赁余额已经占到全市银行贷款余额的14%以上,第二资金供应渠道正在形成。融资租赁业已经成为天津高端现代服务业和新的经济增长极。2009年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只有8家,到2011年达到60家,而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已聚集180家租赁企业。天津租赁业发展的具体情况见表3。

由表3可以看出,随着天津市融资租赁业的发展、GDP的提高,租赁创造的税收收入也逐年增加。融资租赁产业不仅进行着自身的业务拓展,也把银行、信托的资金以及私募基金有机地整合到天津相关产业链上,带动航空业、旅游业、零售业、加工工业等其他产业发展。预计在整个“十二五”期间,天津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每年都会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正在成长为一个新的纳税大户。更重要的是,天津融资租赁已成长为一个新的非银行金融行业和一个新的资金供应渠道,在支持天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开始发挥其他行业不可取代的作用,由此所创造的间接税收将远远超过它所创造的直接税收。这是现时和未来天津产业飞速提升、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天津租赁业发展的成果值得大连借鉴。

(五)加快大连东北亚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将大连建成东北亚重要的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是又好又快实现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加强环渤海区域合作,推进同东北亚诸国经贸往来和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战略步骤。欧美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发达的金融产业、丰富的金融市场和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中心体系对于区域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金融中心是各类金融业务、金融交易、金融机构和金融信息汇集的地方,能对周边地区乃至周边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的推动和引领作用。而在这些要素中最重要、最基础的是金融机构的建设。金融机构的数量反映金融积聚的能力,跨国金融机构聚集、金融服务业高度密集是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特征之一。拥有外资银行100家、外资非银行中介机构200家是一个城市形成国际金融中心的最低标准。

大连市政府历来重视金融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依托建设“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并充分发挥其功能。目前大连市初步形成了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协调发展,中外金融机构分工协作,运行较为稳健的金融服务系统,是东北区内金融机构最全、密度最大、开放度最高的地级市金融中心城市。截至2011年年末,全市共有各类金融和融资及中介服务类机构566家,金融机构238家,融资及中介服务类机构328家。具体情况见表4。

根据表4可以看出各类金融机构中,融资租赁公司(总部)只有2家: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欧力士。融资租赁公司是大连各种金融机构设置中数量最少、规模最小、起步最晚的。

在发达国家,融资租赁是“朝阳产业”,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被誉为银行、租赁、保险、证券、信托五大金融支柱之一。但目前大连融资租赁业的机构设置和业务规模与大连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目标相距甚远。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大连与北京、上海联合发展金融中心,实现金融等高端服务业占GDP50%的目标,积极发展大连融资租赁业至关重要。

二、大连融资租赁业发展中的障碍

在国家法律政策一定的情况下,通过对大连市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实际业务的操作进行调研发现,大连融资租赁业发展中存在诸多障碍亟待解决。

(一)租赁公司亟须多种形式的资金来源

国内租赁公司有三大类: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系租赁公司,商务部监管的外资系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租赁公司。不论哪种类型的租赁公司,其发展的关键是解决资金来源。目前,国内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单一,币种单一,几乎90%以上资金来源于银行信贷。相对而言,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从性质上属于金融机构,它具有发行金融债、同业拆借及其他银行间市场融资途径,这是非金融类租赁公司无缘涉及的。

大连本地注册的中国融资租赁公司是商务部监管的综合性全国性的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银行综合授信和保理等传统方式,虽然中租公司积极推进利用信托、租赁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但由于受各种因素限制效果有限。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也制约了融资租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租赁业的发展,租赁公司都有很强的外汇需求,如从国外引进先进的设备、飞机、船舶等。虽然我国的外汇储备全世界最多,但银行的外汇头寸却很紧张,租赁公司获得外汇资金并非易事。国内租赁公司的外汇资金主要来源于三大方面。其一,传统的境内购汇;其二,境内银行的外币授信;其三,短期、中长期外债指标,这其中包括向境外借贷、境外发债。外汇资金最为传统的来源渠道是人民币购汇,在国内外利差显著的情况下,国内企业人民币购汇不但成本高,而且易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因此,实现外汇资金来源多元化,是国内租赁公司面临的普遍问题。

(二)租赁业务的开展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

1.动产租赁物件物权保护问题

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因承租人占有租赁物件,第三人有可能以为承租人就是租赁物的所有人,这为承租人侵犯出租人的所有权创造了条件。一些不诚信的承租人便利用这一漏洞,恶意擅自将本属于出租人所有的租赁物转让或抵押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从中获利,使租赁公司面临从既有物权又有债权的有利地位,降为只有债权而丧失物权的风险。这一行为损害了出租人的合法利益,制约了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也给市场诚信和经济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在制约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的诸多因素中,融资租赁物权保护是主要瓶颈之一。

2.不动产抵押登记效力问题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时,为减少风险通常采用一定的抵押方式,常见的抵押品是房地产。但融资租赁项目操作中抵押人将房产土地抵押给租赁公司的,大连房地产抵押登记科不认可租赁公司,不予办理登记,只给银行、担保公司和个人办理抵押登记。这增加了租赁公司的风险,阻碍了租赁业务的推进。

3.车辆租赁物件物权保护问题

融资租赁标的物为动产车辆时,为了便于承租人的运营,车辆通常登记在承租人名下,这样便加大了承租人处置租赁物件的风险和可能性,这是融资租赁全行业都应面对的风险和难题。

三、促进大连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的对策

充分重视和发挥融资租赁的积极作用,不仅是支持企业发展的需要,而且对大连地区经济增长、增加就业、财政增收以及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的构建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1.动产租赁物件物权的保护

为遏制承租人恶意向第三人处分租赁物,其核心是第三人对标的物是租赁物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要达到这个效果,一是要设立一个租赁物登记平台,为交易主体能够知道租赁物权属状况创造条件;二是要使交易主体在受让动产所有权或者接受抵押权等权利时,知道自己有查询权属状况的义务。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已经上线运行两年,但该登记尚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政府能牵头相关部门出台政策,要求各机构在办理动产抵押、质押、受让等业务时应当先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对所涉标的物的权属状况进行查询,否则不认定该机构善意取得租赁物件,将有力地保护融资租赁公司的物权安全。目前,全国除了天津市出台了这样的关于动产物权保护的政策外,尚未见其他城市出台相关政策。如果大连市政府能够给予支持,不仅能保护本辖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对吸引其他租赁公司来大连也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2.认可不动产抵押登记效力

针对融资租赁项目操作中承租人将房产土地抵押给租赁公司,大连房地产抵押登记科不认可租赁公司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况,解决办法很容易,如果政府出台政策,房产土地抵押给租赁公司视同抵押给银行类金融机构,大连房地产抵押登记科予以办理登记,并认可其法律效力,这是对融资租赁业的支持。

3.车辆租赁物件物权保护

针对融资租赁物为车辆并且车辆通常登记在承租人名下的风险问题,如果大连政府能牵头相关车辆管理部门,允许在车辆登记的同时备注该车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或车辆所有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并要求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让车辆,将有利于保护融资租赁公司的物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大连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4.政府制定租赁信用保险制度

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制定“租赁信用保险制度”,对于因用户缔结租赁合同所产生的信用风险,由政府、大型国有企业或政府专门信用担保机构予以支持,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损失由政府进行部分代偿,这既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也有力促进了租赁业的发展。

在我国要求政府以适当形式给予所有的中小企业租赁信用保险,不具有可行性。针对大连市具体情况,可以把中小企业分为创业型、谋生型和成长型三类。大连高新技术企业中80%~90%是中小企业,这种成长型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技术、有专利,如果大连市政府采用这种租赁信用保险制度再给予支持,完全可以成长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企业,对大连GDP的增长、就业的增加、百姓增收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建议对成长型的中小企业给予租赁信用保险。

5.政府税收政策支持

从各国租赁业与中小企业的发展经验来看,政府的税收政策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常用的方法是投资抵免和加速折旧。

大连市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多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政府如果在具体制度设计执行上对以融资租赁方式投资的设备给予适当的减免税待遇、实行投资抵免和加速折旧,这将会充分发挥融资租赁业的优势。

(二)政府增加对租赁公司的融资支持

针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瓶颈,建议大连市政府对融资租赁公司给予财政贴息和政策性财政融资。

注册地在大连的融资租赁公司,如果在大连以外的地方设立分公司,便于利用众多的分支机构在全国筹集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全国资金流入大连,支持大连经济的发展。

大连市政府为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目前对租赁合司按当年新增租赁额的1‰予以补贴,对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针对目前融资租赁的社会认知度不高,融资租赁公司从银行融资存在一定难度的现状,如果把这种补贴改为对租赁公司从银行融资的财政贴息,可增加银行对租赁公司的信任。可在增加银行授信的同时吸引全国资金入大连,通过租赁业务操作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可避免资金流出实体企业。

同时应在政策上支持并加强国有政策性银行和大连地方性商业银行与租赁公司合作,向租赁公司提供低息或正常利率的长期专项贷款,专项用于融资租赁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具有直接的支持作用,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三)政府以适当方式增加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外汇倾斜政策

目前我国外汇储备投资更多的是关注低回报的股权和债权投资,而巨大的航空租赁市场却被外国资本占据,这种原有的外汇储备投资需要改变思路。我国租赁公司只占国内航空租赁市场10%左右,另外90%的飞机是由国外专业飞机租赁公司或外资金融机构提供。波音公司预测,未来20年航空业将成为全球性高速增长的行业,而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航空租赁市场。因此,将国家大量的外汇储备向租赁业倾斜是一种好的选择。

在目前欧美经济复苏困难的情况下,缺乏能力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投资海外基础设施和设备;也可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借用外汇储备,向海外购买飞机、船舶、设备租赁给国内中小企业,同时满足外储的投资难题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有利于我国租赁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这将是我国外汇投资的新方向。

如果大连市政府将外汇资金的使用向租赁公司倾斜,这不仅使租赁公司可获得发展所需的外汇资金,对促进本地经济及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开创了我国外汇资金使用的新途径,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

(四)发行集合债增加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

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情况下,集合债券的发行可以使中小企业募集到较低成本的资金。但2012年年初,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起人之一无力偿还债券本息,由担保人代为偿付,这彰显了中小企业集合债的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与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比较是金融服务类的中小企业,与一般的中小企业比较,租赁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安全性好、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如果以租赁公司为主体发行集合债,依托租赁公司严格、专业、独立的风险审批制度,既能为中小企业服务,也能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以适当形式支持开展融资租赁资产交易

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对于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至关重要,有利于拓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突破租赁公司资本金的限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通过融资租赁的特殊机制,进入实体经济,增强融资租赁公司的流动性和抗周期能力并分散融资租赁公司管理风险,实现租赁资产向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

通常融资租赁资产交易的渠道有融资租赁协议转让、租赁+信托、租赁+保理、租赁资产证券化四大类。在目前形势和条件下,适合于融资租赁资产交易的主渠道是前三种方式,同时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完善规章制度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并采取措施支持开展离岸租赁资产证券化,以吸引外资流入又能增加租赁公司低成本的外汇资金来源。

境内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在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和交易,目前此项业务在逐步推进。而离岸租赁资产证券化是利用设在境外的SPV,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与单纯在一国境内开展的资产证券化行为相比是一种新颖的国际融资方式,有利于引入外资,推动国内经济发展。但我国目前开展离岸租赁资产证券化还有法律政策障碍,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上,同时因资本项目严格的外汇管制、缴纳预提税、印花税、营业税等问题也限制了我国离岸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最主要的问题是在境外设立SPV的法律主体问题有待界定。

如果大连市政府针对这些限制出台可行的支持离岸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允许融资租赁公司以法人身份在境外设立SPV进行离岸租赁资产证券化操作,并借鉴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这将走在全国前列,更为大连经济发展带来充足的外汇资金,对促进大连经济发展及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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