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外经贸企业集约化经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集约化论文,外经贸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集约化经营要求企业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挖掘潜能,增强活力,提高效益。这是国有外经贸企业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紧迫要求由粗放型经营转向集约化经营
国有外经贸企业粗放型经营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外经贸企业经营以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进出口计划为目标,长期实行由国家统收统支、统负盈亏的财务体制,权责利不统一,“吃大锅饭”,既不能自主经营,又不要自负盈亏,自然形成轻核算、轻管理、忽视经济效益的粗放型经营格局。事实上,当时外经贸企业的盈利或亏损主要是由政策因素决定的。从1953年到1980年的28年中,我国进口年年盈利,出口年年亏损。这种盈利和亏损基本上是同外经贸企业的经营管理无关;是由人民币高估汇率制度所决定的。在这段时期内,人民币汇率水平最低是1.94元兑换1美元(1976年),最高是1.50元兑 换1美元(1980年),这就使进口的人民币成本很低,进口总是盈利; 而出口的人民币收入也很低,出口总是亏损。特别是当时实行国内外市场价格割断的政策(通过计划价格、汇率、差价补贴),国内市场价格扭曲,外贸帐面上的盈利或亏损并不反映外经贸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活动的主要功能是完成计划,而核算和管理客观上并没有严格的要求。
70年代末开始的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促使国有外经贸体制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打破外贸专业公司独家经营局面、下放商品经营权、实行工贸结合、推行进出口代理制、改革计划体制、改革财务体制等,但是直到1987年以前,并没有触动外贸统收统支、统包盈亏的“大锅饭”体制,加强核算和改善管理仍未成为紧迫性课题。1987年外贸专业公司系统开展国家补贴基础上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试点,将外贸公司的出口收汇、出口换汇成本与国家补贴金额挂钩,实行超亏不补,结余合理分配,使权责利初步统一起来。1988年到1990年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全国全面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外经贸企业由“吃大锅饭”改为实行有条件的“自负盈亏”体制,轻工、工艺、服装三个外贸行业取消出口补贴,实行自负盈亏试点。1991年到1993年实行取消出口补贴基础上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些改革使国有外贸企业经营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开始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实体,实行比较完全的企业化管理。客观经济条件要求打破粗放型经营格局,走上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的集约化经营道路。
但是,无论是1987年的外贸承包制试点、1988年到1990年的国家补贴基础上的承包制,以及1991年到1993年的出口自负盈亏承包制,国有外经贸企业、特别是国有外经贸大中型企业仍然是在国家给予较多的政策保护条件下经营的。1988年到1990年的承包制国家对大多数外经贸企业给了补贴,并且在信贷、许可证配额、某些大宗商品的经营权等方面都享受优惠待遇。在当时双重汇率条件下,外经贸企业还有30%的出口外汇额度留成的巨大收益(大体上每1美元外汇额度有3元人民币的收益)。1991年开始到1993年结束的出口自负盈亏承包制同样是在强大的政策保护条件下推进的。在这种体制出台的同时,国家采取了两项重大政策措施以支持出口贸易——调整人民币汇率和扩大出口外汇额度留成比例。人民币汇率从原来的4.71元兑换1美元调整为5.21元兑换1美元。这样外贸公司出口1美元就可多收入0.5元人民币。以1991年全国出口719 亿美元计算, 由于调整汇率出口单位可以多收入359 亿元人民币, 大约是1988年到1990年出口补贴金额的3倍。 外经贸企业的出口外汇额度留成比例也由原来的30%提高到70%。
1994年出口贸易超高速增长——从1993年的917 亿美元增长到1210亿美元,年增率达到31.9%,同样主要是由于政策推动——汇率并轨产生的激励机制。1994年1月1日出台的人民币汇率机制走向市场化,实行以市场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项新制度使国有外经贸企业一下子摆脱了无偿上缴出口外汇额度30%的负担。按1 美元额度值3元人民币计算,出口单位每出口100美元就可以突然增加90元人民币的收益。原来不能出口的亏损商品,现在有盈利可以出口了;原来盈利小的商品,现在盈利多了;原来盈利多的商品,现在更多了,大大激发了各地区、各部门发展出口贸易的积极性。这就是超高速增长的根本原因。
以上情况充分说明,从1987年部分打破统收统支、“吃大锅饭”体制到1994年的完全自负盈亏,国有外经贸企业逐步走向市场,增加了压力、动力和活力,经营机制有了很大改善,粗放型经营开始向集约化经营转变。但是,应当看到,这种变化是在国家强大的政策保护下进行的,集约化经营尚未摆上国有外经贸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位置。
199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构筑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新的历史阶段,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财政、金融、投资、外贸和国有资产管理五大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建立,国家对外经贸的调控实现了由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直接调控型向以汇率、利率、税率等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型的转变。目前,国家对出口贸易的政策保护有的已经淡化,有的已经消失;出口补贴早已取消,信贷、许可证配额优惠基本没有了,商品经营基本放开,出口退税率大幅度降低,而且汇率并轨的激励机制随着出口换汇成本提高和人民币汇率升值而完全消失了。今后外经贸企业的经营将建立在比较完整意义上的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汇率、利率的市场化,使得外经贸企业运行的环境发生很大的变化,不稳定性增强,经营风险加大。外经贸企业必须充分正视严峻的现实,增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要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与应变能力。国有大中型外经贸企业依靠国家的政策保护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景况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在逐步成就的、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中搏击,只有依靠自身的力量搞集约化经营,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市场经济紧急呼唤国有外经贸企业加快走上集约化经营的道路。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集约化经营的基础
以公有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只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能真正把国有外经贸企业办成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国有外经贸企业的经营机制,走上集约化经营的道路。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特征,“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是,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四是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1994年以来,国有外经贸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外经贸企业开展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结合各类企业的实际,推进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有些企业已经取得很大进展,但是还有许多企业仍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务院领导同志指出,有些外经贸企业的资产产权关系仍不清晰,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甚至有些外经贸企业连规范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报告书”都没有,不少企业有“几本帐”、“小金库”;有些国有外经贸企业的领导人权力很大,但责任心很差,大手大脚,挥霍浪费,甚至拿国有资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国家和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而不承担责任,等等。可见,国有外经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国有外经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仅仅是企业本身的问题,确实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其中,最主要的是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同时,国家要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政企分开和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是当前国有外经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集约化经营的两大相关课题。实行政企分开不等于政府对外经贸企业撒手不管,企业爱怎么干就怎么干,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如果这样,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外经贸事业的社会经济效益就没有保证。因此,实行政企分开客观上要求强化政府对外经贸进行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外经贸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体系,才能真正做到政企分开。
政企不分既破坏了企业应有的自主权利,也压抑了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导致企业缺乏生命力、缺乏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在压力与外部压力。这是过去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存在的现象,使国有经贸企业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实行集约化经营。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外经贸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体系尚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政企分开问题还不能说已经完全得到实施。当前政企不分的主要根源是产权不清。所谓产权是指资产的所有者对资产所拥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我国绝大多数的国有外经贸企业是一元化的国有制产权制度。各级外经贸行政管理机构成为外经贸企业的当然所有者。因此,外经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改革传统的一元化国有产权制度,明确界定产权,理顺产权关系。理顺国有外经贸企业的产权关系主要应做好三项工作:第一,国有外经贸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正确评价国有资产。这是理顺外经贸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第二,建立企业法人制度。就是承认国有外经贸企业拥有全部法人财产权。凡国家授于外经贸企业经营的财产,应视为相对独立的“企业财产”,国有有关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收回和平调,企业对其经营的资产有充分的使用权、置权和收益权;对所经营的资产的完整性负完全责任,承担风险、破产、清偿责任。拥有法人财产权是使国有外经贸企业具有自主经营的动力,是国有外经贸企业能够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实行集约化经营的经济基础。第三,要根据国有外经贸企业的特点,使大多数企业变一元化的产权主体为多元化的产权主体。要在具体界定中央和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按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企业的经营组织,使多数外经贸企业形成多元化的产权主体。这样才能使政企彻底分开,使外经贸企业真正走向市场,走上集约化经营的道路。
由此可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外经贸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实体、实行集约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
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而且,市场经济在合理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也存在着局限性。其缺陷主要表现为:市场机制调节供求失衡的“度”难以掌握,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市场经济本身不可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场经济本身会带来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其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市场经济对宏观经济总量、大的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有限;市场经济难以解决公平竞争问题;市场经济不能解决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外部环境问题。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强化国家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国有外经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实行集约化管理,是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约束下进行。国有外经贸企业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指导性计划。
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对外经贸工作会议上,外经贸部领导提出:“把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作为改革的中心来抓,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加速外经贸企业机制转换。”这是非常正确、非常及时的。只有这样,国有外经贸企业才能真正走上集约化经营的道路。
三、国有外经贸企业集约化经营的主要措施
(一)深化国有外经贸企业内部改革
改革促管理。深化国有外经贸企业内部改革是实行集约化经营的关键。
1.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劳动制度
目前,国有外经贸企业的劳动制度基本上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铁饭碗”制度,影响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利于企业实行集约化经营。要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关系,建立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国有外经贸企业要按照国家的法规和政策,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并且认真贯彻落实。这项工作的难度很大,但又是必须做的。同时,要妥善做好富余职工的安置工作。
2.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人事制度
目前,国有外经贸企业基本上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铁交椅”制度,管理人员是国家干部的身份,而且能上不能下。近年来虽有不少外经贸企业对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发了聘书,但大多流于形式,“铁交椅”的状况未改变。“铁交椅”制度对管理人员缺乏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样不利于企业实行集约化经营,必须打破。要逐步取消企业管理人员的国家干部身份,认真实行企业管理人员聘任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切实做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3.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
合理的分配制度对于调动外经贸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是至关重要的,是企业改革的核心。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外经贸企业的分配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普遍取消了计划体制时期实行的单一的固定工资制度,逐步将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联系起来,职工工资分配与职工的劳动技能和劳动贡献结合起来。这样做,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其走向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的。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经验,政府对国有外经贸企业分配制度有些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也存在一些不规范以至混乱的现象。甚至一些国有外经贸亏损企业仍然大量滥发资金,挥霍浪费,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在一段时期内,许多国有外经贸企业内部推行承包经经营责任制,实行企业内部部门承包,甚至个人承包。这种经营和分配制度对于打破平均主义、“吃大锅饭”,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外经贸发展,超过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承包基数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造成分配不公等弊病也日益暴露。同时,这种在国有大中型外经贸企业内部划分成多个小的承包单位,甚至承包到个人,大大削弱了企业的整体优势,对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是非常不利的。
当前,国有大中型外经贸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取消企业内部承包制,实行目标经营制,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分配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根据外经贸部有关文件精神,国有外经贸企业要坚持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主营出口的企业实行出口收汇美元工资含量的分配办法,非主营出口的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挂钩的分配办法。企业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收入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在有关管理部门审批的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工资奖金的分配办法和水平。企业职工工资分配,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把职工个人劳动所得与其劳动技能和劳动贡献结合起来,克服平均主义。企业要根据本身的特点,制订工资奖金分配实施细则,细则要有透明度,使职工能够清楚地掌握自己的业绩和报酬,充分发挥工资奖金的激励作用。
4.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外经贸部领导指出,当前,国有外经贸企业要重点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科学管理,各级各类国有外经贸企业要尽快从商品经营的层次提高到资产经营的层次,树立资产经营意识,明确资产经营责任,建立资产经营机制,把企业经营转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所谓资产经营责任制,就是国有外经贸企业的经营者对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即国有资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的同时,必须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制度。国有资产具体包括企业的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亏公积金(包括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在核定企业法人财产和净资产占有量的基础上,由各级外经贸管理部门与企业法定代表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并与其个人收入挂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具体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额加以考核。亏损企业以减亏额作为保值增值指标。还要有相应的奖励与处罚措施。显然,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会增加企业的压力、动力和活力,有利于促进国有外经贸企业实行集约化经营。
(二)健全国有外经贸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挖掘外经贸企业内部的潜力,向管理要效益,是实行集约化经营的中心课题。
国有外经贸企业原有的一套管理制度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必须进行改革。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外经贸企业管理制度目前尚未建立起来,因此企业管理状况比较混乱,严重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国有外经贸企业的内部管理包括财务管理、计划管理、信息管理、海外企业管理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建立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实行规范化。其中财务管理直接关系企业的经济效益,关系企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自然处于核心地位。国有外经贸企业抓管理,实行集约化经营,首先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抓好财务管理。前段时期,不少国有外经贸企业下放财务权,使企业在资金管理、成本管理、效益分配管理等方面产生混乱,实践证明,这是不符合集约化经营要求的,也不符合现代化企业的管理要求。国有外经贸企业的财务应当集中管理,实行规范化管理,发挥企业的整体优势。
财务管理最主要是管好、用好资金,防止形形色色的跑冒滴漏和加强成本管理两个方面。国有外经贸企业的资金要集中管理,统一运筹。对资金的运用要建立分级研究、审批制度。加强成本管理是集约化经营的重要内容。对出口商品的收购成本、出口换汇成本、进口商品成本、转口和加工等的成本都要认真地加以核算和控制。在核算成本时要求准确,要把各种相关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银行费用、经营费用等都打进去。财务部门要建立成本审核制度。
向管理要效益,实行集约化经营,要求国有外经贸企业切实掌握好价格,千方百计节约费用开支。掌握好价格包括掌握好出口商品收购价格、出口价格、进口价格、进口商品内销价格等。做好价格工作经济效益。企业要有一套管理价格的制度。节省费用开支要求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利息支出,减少商品积压浪费,严格控制不合理开支等方面,也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国有外经贸企业要走规模经营的路子
国有外经贸企业走规模经营的路子,提高规模效益和竞争能力,是实行集约化经营的客观要求。
所谓规模经营主要是指企业的规模要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或相对优势的较大规模,经营实力雄厚,专业化分工协作好,联合程度高,有利于实现生产要素配置的最优化,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规模经营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经营成本最小化,经济效益最大化,从而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不断发展和壮大。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外经贸体制改革中实行放权、分散、逐步放开的政策,给予许多工、贸等企业外贸经营权,这对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外贸垄断经营体制对外经贸发展的严重制约,调动各部门、各地方、各企业经营外贸的积极性,促进外经贸事业起了重大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外贸经营小型化、分散化的格局所产生的弊病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据统计,目前拥有外贸经营权的8000多家国有企业的年均出口额约为1000万美元。年出口额达到10亿美元以上的企业寥寥无几。这种状况根本没有能力同当今世界市场上起支配作用的跨国公司进行竞争,而且生产要素不能得到合理组合和配置,造成浪费,经济效益低下。特别是这种格局造成内部恶性竞争,对内抬价争购,对外削价竞销和抬价进口,导致贸易条件恶化。这是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关键。出路只有搞规模经营。
近年来不少外贸企业和工贸企业已开始向集团化方向发展,主要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以贸为龙头,贸、工(农)、技一体化的类似国际上综合商社式的企业集团;另一种是以工为龙头的,工(农)、贸一体化的类似国际上跨国公司式的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以产权为纽带,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国有资产存量重组,对国有外经贸企业实行战略性改组。这是外经贸企业实行规模经营的方向。只有这样,国有外经贸企业才能在经贸事业中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才能逐步提高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才能取得规模效益。
至于国有外经贸企业搞规模经营的具体做法,外经贸部领导指出:“可以实行强强联合,利用已有较好基础的外经贸企业或大型生产企业的优势,通过参股、联合,在自愿的基础上形成有更强竞争能力的综合性大企业集团,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即使小型外经贸企业,如地、县公司,也应从本地优势出发,选择好主业和主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实行多种经营、规模经营。也可以实行强弱联合,即通过兼并、收购等形式,以强带弱、以弱补强。要本着“搞好大的、放活小的”和以大带小的原则,对经营困难的小型外经贸企业,采用并、租赁、承包等形式,增强其活力。从而形成以大型集团公司为骨干、大中小企业相结合的企业体系。”
(四)抓好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国有外经贸企业实行集约化经营必须以良好的企业素质和职工素质为基础。
提高企业素质和职工素质首先要讲政治。要保证国有外经贸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企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认真抓好反腐倡廉,提倡勤俭办企业,带出一支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素质过硬,有进取开拓精神的职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