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社会论文,少数民族论文,快又论文,民族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绘制了“十一五”时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也勾画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前景。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要与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不断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十六届五中全会突出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贯彻会议精神的一条主线。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科学确定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走各具特色的加快发展的新路子,这是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千方百计地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胡锦涛同志指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民族地区困难和问题的关键”。“十一五”时期,加快民族地区发展,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投入,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既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又要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既要帮助他们把经济搞上去,又要帮助他们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既要继续发挥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坚持抓好各地区各部门的对口支援。二是要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既要帮助民族地区规划建设一批对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又要优先安排同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公益性项目。三是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要抓住新一轮全球产业分工调整组合的重大机遇,抓住我国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大机遇,积极改造和提升民族地区传统产业,大力发展优势产业,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产业结构。
落实科学发展观,要认真贯彻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一是要加快发展教育事业。要继续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切实做好民族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支持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加强民族地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其他地区的教师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中小学任教和支教。办好在内地举办的少数民族各种学校(班)和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学校。积极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办好民族院校。二是要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要加强民族地区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尽快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重点支持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农村牧区医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费负担。加强对民族地区的地方病和传染病的防治,保护、扶持民族医药,加快发展民族医药事业。三是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要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西新工程”的建设力度,争取在“十一五”时期使所有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广播电视,解决边远地区基层群众看电视难、听广播难、文化活动场所少等问题,努力满足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要注意保护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民族地区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支持民族地区公益性文化事业,积极培育发展民族文化产业。
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把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好、建设好。民族地区大多处在我国大江大河的源头和地势的上位地带,是整个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确定的4个重点地区和4项重点工程,全部在民族地区。国家实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项目主要在民族地区,全国220多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接近半数在民族地区。切实把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好、建设好,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对全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加强民族地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搞好综合治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还要尽快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对在建立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贡献的民族地区给予合理补偿,并切实解决当地农牧民增收和长远生计问题,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二、加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力度,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明确要求:“要切实落实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使民族地区的面貌更快地得到改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当前,我国大部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还比较落后,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发展差距还比较大,特别是一些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尤其落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
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22个人口在10万以下,总人口约63万人,统称人口较少民族。解放前,22个人口较少民族还有相当一部分处在原始公社末期、奴隶制或封建领主制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国家的帮助下,这些民族跨越了几个社会发展阶段,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成为祖国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实现了发展史上的一次巨大飞跃。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社会有了很大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这些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落后,发展还面临一些特殊的困难和问题。
从这些民族的人口、居住、生产、生活等方面看,有四个共同的特点,概括起来就是“少、偏、差、穷”。“少”,就是指人口少,22个民族的全部人口只约占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千分之六,约占我国总人口的万分之五;“偏”,是指绝大多数聚居在偏远农村,相当一部分在牧区,其中十多个民族在边疆地区,与国外同一民族毗邻而居;“差”,是指生产生活条件差,自然环境恶劣,有的民族聚居的地方甚至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一方水土根本养活不了一方人;“穷”,是指生产发展落后,生活水平低下,有些民族至今还处于整体贫困状态。在这22个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640个村中,有345个贫困村;在总数63万人口中,就有19万人属于绝对贫困人口,20万人属于低收入人口;至今仍有近5万户群众居住在茅草房和危旧房中,生产生活相当困难。
我国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都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民族大家庭中的平等成员。如果人口较少民族没有摆脱贫困,就不能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了。对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全面协调地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问题。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正式启动了这项工作。2004年,中央领导同志又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2005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8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党中央、国务院对只有63万人口的22个民族这样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优越性,体现了我们党的博大胸怀。
“十一五”时期,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要按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要求,贯彻落实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投入、信贷资金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人力资源培训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实现“两步走”的发展目标。即:第一步,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达到当地中等或以上水平;第二步,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人口较少民族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三、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扶持机制,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在我国,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有很大一部分是重叠在一起的。我国2.2万公里的陆地边界线,其中1.9万公里在民族地区,2100万边境人口中的48%是少数民族,30多个民族与国外同一民族相邻而居;135个边境县中有107个县在民族自治地方,有59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由此可见,我国边疆的大部分地区既是民族地区,又是贫困地区。长期以来,边疆地区各族群众为开发边疆、建设边疆作出了很大贡献,为维护祖国统一、巩固万里边防作出了很大牺牲。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需要,我们强调建设政治边疆、军事边疆,对边疆的发展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所以,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在还比较落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较差,不仅与内地存在很大差距,在一些地方与毗邻国家也存在一定差距。历史表明,边疆治则国家兴,边民富则边防固。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和周边环境的变化,在继续建设好政治边疆、军事边疆的同时,还应当高度重视建设经济边疆、文化边疆,加快边疆地区的发展,提高边疆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同时建设好“四个边疆”,促进边疆地区与内地的协调发展,才能真正形成万里边防的铜墙铁壁。
为了加快边境地区建设步伐,从2000年起,兴边富民行动开始试点。这一行动的主旨就是以政府扶持为主,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紧紧依靠边境地区各族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边境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最终达到富民、兴边、强国、睦邻的目的。5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关心下,兴边富民行动进展顺利,边境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2005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也明确规定,国家将边境地区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边境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边境地区与内地协调发展。另外,国家在编制“十一五”规划时,还专门编制了《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这些重要举措对边境地区加快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十一五”期间,要按照中央的决策和部署,根据《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着力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沿边(境)等级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边境一线茅草房(危旧房)改造工程。二是切实改善贫困边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边境地区扶贫工作,对缺乏生存条件但因守边固土又不能易地搬迁的边民,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三是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旅游业、传统手工业等特色产业,增加群众收入。四是要落实好对边境县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学生实行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五是要继续完善边民互市政策,推动边境县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利用与周边国家经济的互补性,大力发展边境贸易,促进与毗邻国家和所在区域的双边和多边经济合作。
四、切实解决特困少数民族群众的“三难”问题,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根据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民族地区任务很重。我国1亿多少数民族人口中,59.9%分布在农村和牧区。全国2610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民族地区有1246万人,占47.7%;国家确定的59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地区有257个,占45%。特别是在民族地区的农村牧区,还有很多特困少数民族群众。他们主要分布在西北干旱、高寒区,西南石山、深山区,以及中部武陵山区,涉及77个县,8240个村,1600万人。其中,1761个村不通电,3160个村不通路,391万人饮水困难,63万户住的是茅草房或危房。其中还有20个民族约390万人,仍然处在极端贫困状态,贫困发生率高达23.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0多个百分点。这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的贫困问题又集中地、突出地表现在“吃饭难”、“上学难”、“看病难”问题上,解决这“三难”问题,是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难中之难。可以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在民族地区,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难点是解决特困少数民族群众的“三难”问题。
中央领导同志非常关心和重视特困少数民族群众问题,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要求:要“加大国家扶贫资金对民族地区贫困县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好民族地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十一五”时期,解决特困少数民族群众的“三难”问题,要重点采取四方面的措施。一是对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村,要优先全部纳入国家扶贫整村推进规划,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自然灾害多发区、生态保护区、地方病严重地区的特困少数民族群众,要加快生态移民和易地搬迁进度,确保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三是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是加大对特困少数民族群众的职业培训,加强就业服务,大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通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从根本上解决特困少数民族群众的“三难”问题,对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