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藏族历史看西藏与祖国内地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藏族论文,西藏论文,祖国论文,内地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藏族自古生息在中华大地,与汉族有很近的血缘关系。整个藏区与祖国内地密切联系,政治、经济、文化上交往,汉藏民族和同一家、亲如手足。元代以来,西藏地方纳入中央政府的直接管理之下。这些原本常识性的问题却被“西藏自古独立论”者一再歪曲和颠倒,在反分裂斗争仍然十分尖锐的形势下,似乎又有重温的必要。
一、藏族族源——汉藏同源说
对于藏族族源,学术界进行过热烈的争论,其中汉藏同源说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赞同。其基本论点是:汉羌同源,藏出自羌,故藏汉同源。关于羌汉关系,史学界常引用《国语·羌晋语四》中的一条记载:“昔少典娶于有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这是说,炎黄同根,是同胞兄弟。姜水系渭河支流,在今陕西西部,炎帝即神农,后裔为齐、吕、申、许等姜姓“四岳”,生活于渭河流域到黄河中游地区。所谓姜姓部落是羌人中最早转向农业的一支。后来的研究者认为,作为中国华夏民族的“华”与“夏”,原本是中国古代两大部族的自称,“华”系先进入中原地区的炎帝族,炎帝姜姓,是西羌的一支;“夏”为姬姓,乃黄帝族的后裔。传说中的炎黄两族曾合为大的部落联盟,并融合东方夷族等而形成华夏族。这说明炎黄子孙的族源是多元的,其中古羌人是重要的一支。汉文古籍对于生活在青藏高原及西北、西南各地的各部落泛称为西羌、诸羌、羌戎等,说明羌的范围很广,包括许多来源不同的分散的部落。当代的研究者也认为,“根据大量的传说和文献记载,说明羌人很早就居住在我国西北广大地区。除以青藏高原为基地外,东到今甘肃及陕西西部,南达川西至云贵高原,北逾祁连山及河西走廊,西极西域诸地。迄今发现的大量考古学资料,使这些传说和记载得到了进一步的印证。”[1]按此,古代羌人“是青藏高原最古老的土著民族,其后裔就是今天的藏族”[2]。吴均先生在其《论夏嘉同音与羌藏同源》一文中认为,“蕃人是操蕃语的羌人,是青藏高原分布于各处的土著”[3]。但仅就上面的逻辑推理还难以说明藏汉同源,有的记载尚属传说,难以为据。随着当代研究的不断深入,汉藏同源的观点越来越成立,其主要依据是:
(一)血缘鉴定
原西藏自治区医学科学研究所所长孙新甫和自治区人民医院外科主任医师傅玉江,在北京儿科研究所、中日友好医院等单位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对西藏拉萨、日喀则地区的400名世居藏族居民的血液标本进行了研究。结论认为,藏民族属中国北方人群的一部分,起源于华北地区。上海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院和美国得克萨斯—休斯敦大学教授金力先生和他的几位合作者,通过DNA研究在美国《人类遗传学》杂志上曾发表他们的一项新研究成果:在远古时期,汉藏民族原本是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同一种群,只是在约五六千年前,由于子系的分离、迁移,才形成了今天的汉族和藏族。另据西藏网上报道:美国哈佛大学、中国复旦大学和云南大学的一批科学家,曾对我国22个省市的汉族人群以及青、藏、滇3省区藏族人群的男性Y染色体类型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汉藏人群具有相同的类型。这一基因检测结果再次为汉藏民族同一起源提供了有力证据。
(二)考古成果
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我国学者在全面普查西藏全境2000多处文物的基础上,对一些重点遗址、古墓葬等进行了考古发掘。一些成果表明,“西藏的旧石器文化起源于华北地区,西藏细石器时代文化源于北方草原,而北方草原的细石器同样源于华北地区的旧石器文化。”[4]具体来讲,昌都卡若遗址与仰韶彩陶文化系统的马家窑、半山和马厂文化存在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拉萨曲贡遗址与齐家文化也存在某种联系。甘青马家窑文化是在中原仰韶文化的影响下形成的,马家窑类型的陶器“脱胎于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有些同半坡晚期类型相似,甘青出土的一些玉器“带有很多中原风格”。青海湟中孙家寨卡约墓中发现的石锤,其形状特征与北京昌平白浮的西周早期墓葬出土的石锤相同。再如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尕马台齐家文化墓地出土的铜镜,其质地、纹饰等与河南南阳殷墟中的铜镜十分接近。
(三)语言的相似性
有着亲属关系的语族,在语言方面的相似性和相同点,以及反映在文化上的密切联系,是体现民族血缘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志。语言学家们认为,在汉语的基本词汇和古词中保存着相当数量的古羌语,而古藏语即是古羌语。汉藏两种语言正是有这种渊源关系,提出了汉藏语系的概念。赵元任、王力等先生研究证实,我国周代汉语和7世纪的古藏语间有着惊人的相似性。俞敏先生统计,现在能查出的藏语和汉语中所拥有的同源词达500至600多个。有人还对比研究汉藏两语的基本词汇,找出了许多语音上的对应关系,说明有密切的亲缘关系。
(四)宗教信仰的一致性
从原始宗教考察,藏族的原始苯教和汉族的原始道教同源于上古华夏民族的原始宗教。藏汉民族的原始信仰,如鬼神崇拜、丧葬礼仪、自然崇拜等,有着共同的信仰底层。因此,,三世土观认为“道士教即苯教之起源者”,“老君与苯教教主辛饶为一人”[5]。即使后来在藏区居于主导地位的藏传佛教,除包括了西藏地方原始宗教苯教的基本因素外,同时又容纳了汉族道教的某些因素,道教的“阴阳五行”、“九宫八卦”等被藏传佛教密宗所吸收。
二、青藏高原先民与祖国内地的早期交往
如前所述的考古成果,中原仰韶文化与甘青马家窑文化的联系,说明从史前起,青藏高原先民即与中原地区有较密切的关系。这在汉文史籍中也有不少记载。晋代从战国时魏王墓中发现的《穆天子传》,6卷中有5卷写周穆王西游的故事,内有与西王母宴会、酬答的情况。约成书于战国时期的《禹贡》,对黄河流域的地势、山岭、河流、土壤、物产、交通等有过较详细的记述。南朝宋范晔所撰《后汉书·西羌传》,是人们公认的对西部古羌人的权威记录,说明古羌人与中原地区民族早有交往。《后汉书》等还载“大禹出于西羌”,《禹贡》、《国语》、《史记》等中甚至说,大禹带领西部羌人自西而东,循着黄河走势导川凿山,历尽千难万险,完成了治水大业。当代不少学者认为,千古流传的昆仑神话始于青藏高原。这些神话也好,传说也罢,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青藏高原先民与祖国中原地区的联系。作为青藏高原边隅的青海河湟地区,早在西汉时期即纳入中央王朝的管理之下。汉武帝时设护羌校尉,宣帝时金城郡由6县变为13县,河湟有允吾等5县,郡治由金城(今兰州)西移至破羌(今乐都老鸦)。后又有赵充国屯田河湟,为开发西部作出了贡献。
松赞干布于公元7世纪前叶统一青藏高原。建立吐蕃王朝前存在着许多以古羌人为主的部族或部落联盟性质的邦国,如主要活动于藏北羌塘高原和今青海玉树地区的苏毗,活动于今青海东南部和四川西北部的党项,活动于柴达木盆地东南缘(地望有争议)的白兰,活动于今四川西部、西藏东部的附国,活动于今西藏西部、藏史称象雄的大小羊同,主要活动于今青海海西、海南地区的吐谷浑国等。据汉史记载,这些邦国都曾与中原王朝通好,如:在隋开皇年间,苏毗即向隋朝贡通好;隋大业四年(608)、五年,附国王两次遣使与隋通好,向隋朝贡;大小羊同也于唐贞观年间曾两次遣使朝贡。中原王朝与他们甚至有通婚的情形。隋开皇年间,隋文帝嫁光化公主给吐谷浑国主世伏,后随俗嫁其弟伏允。唐初,吐谷浑为唐属国,唐朝嫁弘化公主给其主诺葛钵。松赞干布统一青藏高原后,上述诸国虽均为吐蕃属下,但仍与中原王朝保持了友好联系,甚至有的接受封赐,有的投唐或汉化。如唐显庆元年(656),唐封苏毗女王为“右监门中郎将”;至德元年(756),唐朝封苏毗王子悉诺罗为“怀义王”。党项在武则天时为唐剑山招讨使所辖五部落之一,后部分迁往宁夏等地,于11世纪建西夏王国。后来西夏灭亡后,不少人被汉化,有些成藏族或土族。另外,唐玄宗天宝年间,白兰二品笼官董占庭等21人降唐,董占庭被授为“武卫员外大将军”[6]。
尽管青藏高原腹地远离祖国内地,加之交通闭塞、语言隔阂等,双方交往有限,记载也难免挂一漏万,但可以肯定,青藏高原各族先民自古以来即与祖国内地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进行交往,在长期的发展中互相补充促进,共同发展进步,推动了社会历史进程。
三、唐蕃关系
唐贞观十五年(641),唐朝文成公主入吐蕃与赞普松赞干布联姻,是唐蕃关系史上的一座丰碑,唐蕃自此结成舅甥之谊,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联系空前发展。关于双方在政治上的友好关系,新旧唐书《吐蕃传》中多有记载:贞观二十年(646),唐太宗征讨辽东归来,松赞干布即派大相禄东赞入唐上书祝贺,称颂唐太宗“平定四方,日月所照,并臣治之”,并“冶黄金为鹅以献”,“其高七尺,中实酒三斛”。七尺高的金鹅能装30斗酒,可以说其大无比,足见心意之诚。翌年,松赞干布派军队参加唐将阿史那社尔统率的多民族联军,共同征讨龟兹王的反叛。贞观二十二年(648),唐朝派右卫率府长史王玄策等出使中印度摩揭陀国,时逢国王尸罗逸多去世,大臣那伏帝·阿罗那顺篡位,掠中国使节。王玄策出逃后奔吐蕃求救,松赞干布立刻发兵千人,所辖尼婆罗助骑兵七千,击溃阿罗那顺,救出唐朝使节,并向唐廷遣使献捷。[7]贞观二十三年(649),唐太宗去世,高宗李治即位,封松赞干布为“驸马都尉”、“西海郡王”。松赞干布上书国舅长孙无忌称谢,言“天子初即位,若臣下有不忠之心者,当勒兵以赴国除讨”,“并献金银珠宝十五种,请置太宗灵座之前”[8]。高宗为表彰其忠心,又晋封他为“王”,赐杂采三千段,并将松赞干布石像和其他13位民族首领的石像一起立列于唐太宗昭陵玄阙之下。这一切都充分体现了唐蕃的睦邻友好关系。
继文成公主之后,唐景龙四年(710),金城公主又入蕃联姻,进一步巩固了汉藏民族的舅甥关系,直到宋代,唃厮啰还口口声声称宋朝皇帝是“阿舅天子”。许多记载十分感人,如公元780年唐蕃第六次清水会盟前,唐使韦伦抵拉萨,赞普说他有三恨:一恨皇帝(代宗李豫)去世,未吊祭;二恨对皇帝山陵未及献礼;三恨不知皇帝舅(德宗李适)即位,却发兵攻打灵州等。《资治通鉴》卷246中载,唐会昌年间(841—846),吐蕃达磨赞普被杀后,其相立王妃綝氏兄尚延力之子乞离胡为赞普,又不派使臣到唐要求册立,引起吐蕃臣民不满。洛门川讨击使论恐热对其部下说:“贼舍国族之綝氏,专害忠良,以胁众臣,且无大唐册命,何名赞普!吾当与汝属举义兵,入诛綝妃及用事者以正国家。”据记载,唐蕃间共有过8次会盟,反映出两族人民要求和平的共同愿望。如长庆会盟后所立甥舅和盟碑,重申了唐蕃和同一家的情谊,至今矗立在拉萨大昭寺前。
随着文成公主入藏,开通了我国古代历史上著名的唐蕃古道。它是连接唐朝和吐蕃王朝的重要通道,起始于唐都长安,终点达吐蕃都城逻些(今拉萨),全长3000多公里,穿越今陕、甘、青、藏四省区。这一古道的形成进一步促进了唐蕃双方的联系。据有关统计资料,至9世纪中叶吐蕃王朝崩溃200年间,双方往来使臣多达200多次,从而加强了相互间的了解和友谊。唐蕃间开始有了较大规模的丝绢、茶、马、牛等交易,汉地的一些农作物籽种以及酿酒、造纸、冶金、建筑、制陶、制墨等技术输入吐蕃,吐蕃的氆氇、方物特产等也不断传到汉地。
唐蕃之间的文化交流更为广泛。首先,语言文字上的相互学习。松赞干布与唐王朝建立政治联系后,即着眼于发展吐蕃文化,培养本民族的知识人才,不断派遣吐蕃子弟入唐学习汉语汉文,学习汉地的文献典籍和治学方法。当时不少人学有所成,如仲琮少年时即入唐朝的国子监学习,“颇晓文字”;迎接金城公主的吐蕃重臣名悉腊汉文造诣精深,能与汉族大臣名士一起联句赋诗,所作汉文诗句高雅,“当时朝廷皆称其才辩”。吐蕃常请汉地文人入藏协助办理文书典籍,吐蕃官府中常有精通藏汉两种文字执掌文书的人,一些文书用汉文写成。当时,《毛诗》、《礼记》、《左传》、《尚书》、《春秋后语》等汉文诗书文典均传入吐蕃,有些被译成藏文。同时,唐朝官员中博通藏语文者不乏其人,能直接与吐蕃官员交流。在汉藏交接地带,互学语言文字更成时尚,诗人张司业的“去年中国养子孙,今着颤裘学胡语”的诗句,反映的是陇西一带汉人被藏化的情形。
其次,历算与医学方面的交往。早在松赞干布之父南日松赞时期,即“从汉地得到历算与药物”。文成公主进藏带去了大量历算和医药方面的书籍,她自己精通星算、勘舆、风水之术,曾察看西藏地形,选定了大昭寺等不少寺庙的地址。《汉藏史集》记载,松赞干布曾派遣恰嘎冬衮等4人前往汉地学习历算、占卜知识,返回后将了解到的学问译成藏文,恰嘎冬衮和他的子孙们一直担任赞普的御前占卜历算师。吐蕃王朝时期,汉地的十二生肖配以五行和阴阳的纪年法已广泛使用,赤热巴巾时还仿汉地采用了“彝泰”年号。《松赞干布遗训》等藏文史籍中说,文成公主入藏时曾带去“治疗四百零八种病的药物、一百种医疗法、五种诊断法、六件医疗器械和四部配药法”。据藏医史记载,当时汉地的《珍宝七十品》等25部医著被译成藏文,有11位汉族医生及和尚为翻译这些医书付出了辛勤的劳动。赤松德赞在位时又请来东松康哇等3位汉族名医,译出10余部医学著作。东松康哇被聘为赞普御医,曾为藏医学的奠基人宇妥·元丹贡布之师,最后去世于吐蕃。吐蕃也为汉地输送过药品和医术,藏族名医宇妥·元丹贡布曾到汉地行医,藏药中的鹿茸、麝香、大黄、熊胆等名贵药材在汉族中医中广泛使用。汉藏医学中不少理论、药理,甚至名词术语,有不少相同处。
第三,工艺美术、风俗等的相互影响。吐蕃曾向唐朝请求“造酒、碾、硙、纸、墨之匠”。同时,汉地的制陶、制瓷、制砖、建筑等技术传入吐蕃,吐蕃的金盏、金盘、金碗、玛瑙杯、羚羊角、毛毡等方物特产也相继传入内地。汉藏的音乐、舞蹈、绘画工艺等一直互相借鉴、共同发展。著名的敦煌艺术形成于吐蕃占领沙州之后,既有唐风,又有藏族特色,是汉藏文化艺术交融的结晶。相传藏族的饮茶、献哈达习俗传自汉地,吐蕃服装受到唐装影响。故陈陶《陇西行》说,当时的吐蕃人“自从贵主和亲后,一半胡风似汉家”。而吐蕃的防寒护肤方法与束髻习俗结合,被唐人吸收,称之为“元和妆”,因此白居易有诗云:“元和妆梳君记起,髻椎面赭非华风”。汉籍《封氏闻见记》中有汉藏马球手在长安比赛马球的详细记载,称吐蕃的这种马球术于贞观年间传入长安,盛行一时。
第四,唐蕃密切的佛教关系。唐朝是佛教传入吐蕃的重要渠道,在文成公主的影响下,松赞干布崇信佛法,在吐蕃兴建佛堂、翻译佛经,成为著名的信佛“法王”。赞普赤德祖赞曾派桑希等4人赴唐都长安取经,请回唐朝皇帝亲赐的《金光明经》等佛经1000部。藏文史籍《拔协》记载,赤松德赞时期桑耶寺建成后,在这里设立译场,进行大规模的译经活动,其中有玛果莱等不少汉族和尚。当时的敦煌是吐蕃在东方的佛教中心,在这里汉藏两族僧人一起讲、译佛经,修建洞窟,文化交流特点更为明显。佛教传入吐蕃后,吐蕃不断向唐遣使“求沙门之善讲者”。德宗建中二年(781),唐朝遣汉僧良秀、文素入蕃,自此“二岁一更之”,形成制度。许多吐蕃人与汉僧互译佛经,有的还到汉地讲经传法。如有位叫法成的藏僧多年活动于河西走廊,曾在沙州开元寺和永唐寺、甘州修多寺等寺院讲经和集录佛经,也用汉藏文互译和校勘佛经。他的讲经记录和集录的佛经多达23部,现存敦煌佛经中用汉文译出的藏经有300多卷,其中法成署名校勘的达20多卷。上述汉、藏两族的佛教文化交流,不仅有助于双方文化的发展,而且增进了两族人民间的了解和友谊,也丰富了我国的文化宝库。
四、唃厮啰政权与北宋王朝的关系
公元9世纪中叶吐蕃王朝崩溃后,整个藏族地区长期处在群雄割据的分裂状态,至元朝才将广大藏区纳入中央王朝的管理,持续了约400年。公元11世纪初,吐蕃王裔唃厮啰在青唐城(今青海西宁)建立起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地方政权,至11世纪末,前后存在了近百年。综观这一段历史,唃厮啰政权一直与宋王朝保持着友好关系。当时的北宋王朝面对日益崛起的西夏王朝,力求稳定边地,减少“边患”,希望河湟吐蕃成为牵制西夏的一股力量。因此,在对待唃厮啰政权方面采取了十分积极的态度,尽量加封赐赏其主要首领,相约共御西夏。尤其看到唃厮啰实力增强,成为河湟诸部的公认首领时,对唃厮啰更加看重,封爵赐赏不断升级。唃厮啰之子董毡继立青唐主后,宋神宗为制服西夏,招抚河湟等地蕃部为宋所用,一度迎合革新派王安石等人的主张,具体采纳王韶的《平戎策》和《和戎六事》,提出实施复河湟、断西夏右臂的战略方针。通过用汉文化熏陶吐蕃人、训练蕃兵并加强对蕃兵的管理,以及汉蕃杂居、垦荒种田等措施,招抚秦渭河陇地区的吐蕃为宋所用。这一做法虽一度引起唃厮啰政权与宋朝之间的熙河战役,但很快又改善了双方的关系。董毡主动入贡修好,宋朝也为旷日持久战事的军费负担所困扰,立即表示欢迎,向主要首领封爵,赐赠银器、彩绢、茶叶、衣着等。此后,在阿里骨、瞎征、陇拶任青唐主时,贡赐关系不断,基本上奉行依宋自保政策。据不完全统计,从1015年唃厮啰本人第一次向宋朝贡,到该政权于1104年解体,前后90年间,唃厮啰政权及属下河湟吐蕃大首领向宋朝进贡45次,宋朝的回赐或封赐多达150余次。
公元11世纪前叶起,河西走廊为西夏所控制,宋与西夏又长期对峙,而唃厮啰政权与宋王朝一直保持着友好关系,因此丝绸南线河湟道成为宋与西域各国进行政治、经济、商业贸易的主要干道,唃厮啰政权所在地成为当时连接中西的桥梁和中西方商贸的中转站。在经济交往中,以茶马互市为主的贸易活动更成规模,汉藏之间长期以来茶叶换马匹这种零星的农牧产品交换事宜遂形成一种贸易制度,成为汉藏两族人民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从官方来说,宋朝设置茶马司专事卖茶买马,互市市场不断西移,最西移至湟州(今青海西宁)。而民间贸易亦十分活跃,内容更加丰富,藏族的牛、羊、乳香、犀角、象牙、玉石、皮毛、毡毯等土特产,内地的绢、帛、布、麻、酒及其他生活用品都成为交易物。汉藏两族人民正是通过这种经济交往,不仅形成了两族之间生产生活互相依赖、支援的局面,而且增进了双方的了解和友谊,成为友好团结的重要纽带。
唃厮啰所建立的政权依然是一个地方性政权,它一直臣属于宋,接受宋王朝的封赐,并以此为荣。根据有关汉文史籍记载,历代青唐主和其他重要人物都接受过宋王朝的封爵。仅唃厮啰本人被封为“宁远大将军”、“爱州团练使”、“保顺军节度使观察留守”、“保顺军节度使”、“保顺河西等军节度使”、“洮州凉州管内观察处置押蕃落等使”、“武威郡开国公”、“常乐郡公”、“武威郡王”等,食邑九千户,岁给丝绢、角茶、散茶多达千匹、数千斤。宋朝还经常向青唐主颁发诏书,以此进行控制。诏书内容,一般先肯定其对宋朝的忠顺,然后指令按宋朝意图承办某一事务,最后许诺条件和褒奖办法,显示出一种君臣关系。
唃厮啰政权的一些重要人物除了接受宋朝的官职封赐外,还接受赐姓命名。据祝启源先生汇总的唃厮啰家族世系表,其家族中有21位被赐给赵姓,或以赵姓命名。如最后一任青唐主陇拶归降宋朝后,被任为河西节度使知鄯州,充西蕃都护,封武威郡公,依府州折世例世世承袭,并赐姓名为赵怀德。唃厮啰政权解体后,宋朝与河湟藏族联系不断,直至南宋王朝,仍与唃厮啰家族后裔有着密切关系。建炎元年(1127)六月,南宋王朝为遏制金人势力向西,派遣钱盖经略河湟,命陇拶之弟益麻党征(唃厮啰之兄扎实庸龙的孙子溪巴温之第六子)“措置湟鄯事”,赐姓名为赵怀恩,特封为陇右郡王。益麻党征后在金人武力威胁下,于绍兴四年(1134)弃离部族田宅,携老小家眷迁移到艮州(今四川艮中),投附南宋,受到四川安抚制置使司的安置。绍兴二十三年(1153),改授“鼎州观察使”,二十七年(1157)“充成都府路兵马钤辖”,驻扎成都府。益麻党征子嗣颇多,皆赵姓,依汉族习俗排辈起名。李石《方舟集》卷十六中载有《赵郡王墓志铭》一篇,记述赵郡王益麻党征的史迹,较详细地反映了唃厮啰家族世代在青海河湟地区以及甘青黄河以南一带活动、效忠宋王朝的情况。唐嘉弘先生曾撰文《一个宋代墓志铭的研究——关于唃厮啰政权的历史》,认为铭文也指出“唃厮啰首领和宋皇朝中央是臣属关系,世世代代先后都是宋室的刺史、节度使、郡王等;另一方面,墓志中明白指出宋室对唃厮啰采用的是‘羁縻’政策,从整个中国古代史来看,‘羁縻’政策是土司制度前的一个重要阶段,它对开发边区、促进民族融合在客观上起到了积极作用。”[9]另外,如唃厮啰长子瞎毡之次子董谷,汉名赵继忠,于绍兴七年(1137)率众归附南宋,被授官职,“由修武郎进武翼郎兼门宣赞舍人”,属下各首领亦被授相应官职。据《宋史》,当时不少西蕃部落为避金人,逃避到山谷,经川陕宣抚使吴璘招抚,归顺南宋的有28部之多。
五、元、明、清三朝对西藏的有效管理
公元13世纪,蒙古勃兴于北方草原,经过半个世纪的奋斗,蒙古族军事力量逐一征服各地方割据势力,建立了庞大的蒙元王朝,西藏及整个藏族地区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被纳入元朝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西藏纳入元朝版图,阔端与萨班在凉州(今甘肃武威)的历史性会见起了重要作用。阔端是成吉思汗之孙,为元太宗窝阔台的第二子。1227年,成吉思汗去世窝阔台继立汗位后,将已灭的西夏故地以及今甘、青部分藏族地区划为阔端的份地。1244年,阔端根据部将多达那波的实地考察,派人带着他的信札和礼物去西藏请萨班来凉州相会,协商西藏归顺事宜。萨班是萨迦班智达(学者)的简称,法名贡噶坚赞(1182-1251),为西藏佛教萨迦派的第四代祖师,以博通佛典和藏族传统的五明文化闻名于世。萨班接到邀请信后,面对当时的形势,以西藏的前途命运着想,不顾年迈和路途的遥远,毅然带着两个侄子亲赴内地,于1247年在凉州与阔端举行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会谈。后向卫、藏、阿里等地僧俗首领发出一封长信,要求各地归顺蒙元王朝。自此,包括西藏在内的整个藏族地区结束了长达近400年的分裂割据局面,归入一个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之后不论中央政权和具体管理各藏地事务的地方政府怎样更替,西藏地方一直接受中央王朝的管辖,从未脱离过祖国大家庭。这里必须指出,我们在看待中国历史时,不能把以汉族为统治阶层主体所建立的中原王朝等同于中国,与其他各民族建立的政权对立起来,忽略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事实。也就是说,古代王朝不等于古代中国,华人不全等于汉人,中国绝非“汉人之国”。否则,就不可理解魏晋南北朝和五代十国时期的各地方政权,不可理解以蒙古族为统治主体的元朝以及以满族为王室的清朝都是中国的王朝。
(一)元朝的施政
西藏地方归顺元朝后,元王朝推行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整个藏族地区进行有效管理。首先,在西藏建立萨迦地方政权,代表中央王朝管理具体事务。1260年,忽必烈登上汗位后,因与八思巴的特殊关系,将西藏萨迦昆氏家族和藏传佛教萨迦派抬高地位,确定其为元朝中央政府在西藏的法定代理人。具体设立萨迦本钦一职,以管理众多原来互不统属的各地方割据势力,从而形成中央政府、西藏萨迦政权和各地家族或教派势力的三级行政管理结构体系。为使各地方势力臣服萨迦政权,元朝曾数次采取军事措施,用武力维护萨迦政权的行政权威和与元王朝的一致性。其次,从中央到地方设置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系,并调整行政区划,强化对整个藏区的控制能力。在京师设置“释教总制院”(后升级更名宣政院),专管全国佛教和藏区事务,地位与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平行。同时,将整个藏族地区按传统的三大地理范围,划为安多、康区和卫藏三个行政区划单位,分别设置吐蕃等处、吐蕃等路、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共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直属于宣政院,设有元帅、同知、副使、经历(内政官)、镇抚(地方守卫官)、捕盗司官等官职,并有一定数量的驻军。在紧临内地的一些地方设置“流官”,在藏族聚居区则设宣慰使、安抚使、招讨使、万户、千户、百户等官职,负责管理当地的军政事务。第三,清查户口、土地,制定贡赋制度。元朝把西藏作为当时全国的11个行省之一进行管理,曾派多达那波、答失蛮、阿衮、弥林等人数次率员入藏,清查掌握土地面积、人口数量以及资源和交通状况。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地方势力的地界范围、所辖人口、税收差役制度、供应驿站的物资品种和劳役数量等,防止萨迦派运用经济手段膨胀其势力。第四,设立驿站,构通中原到西藏的交通。元初,始于唐代的唐蕃古道经400多年的分裂战乱多被废弃,西藏腹地与中原之间联系一度中断。元朝为了对藏区实施有效统治,共建立27个大驿站,即朵堆(甘孜、昌都)9站,脱思麻(即朵麦或安多,今甘、青藏区)7站,卫(前藏)7站,藏(后藏)4站。在各大驿站之间再设若干小驿站,并制定为驿站提供给养和乌拉差役的制度,保证政令畅通。驿站的设立奠定了通往西藏的交通基础,成为内地与西藏政治、经济、文化联系的纽带。第五,掌管司法、诉讼,调处地方矛盾纠纷。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萨迦政权等兼管军务和民政,宣政院还派出分院院使协助处理藏区重大事务,并经常派出金字使者传达皇帝圣旨和宣政院的命令。当时驻守青海的镇西武靖王对藏区具有领有权,也向卫藏地区派出官员。这些重叠交叉的驻藏机构和官员组成盘根错节的官僚机构体系,维护萨迦政权,行使施政大权,受理各种诉讼,调处民间纠纷和地域冲突,甚至动用武力镇压,从而有效地管理了藏区的政治、经济、军事、司法以及民政等事务,将青藏高原与祖国内地联结为一个整体。第六,建立帝师及僧官制度,有效管理宗教事务。元朝针对藏民族普遍信仰藏传佛教的实际,从八思巴起共任用14位帝师掌管宣政院,统领天下僧尼,管辖藏族地区宗教事务。并且充任元朝皇帝处理吐蕃事务的参谋和顾问,协助制定宗教政策,建议任免僧职人员等。宣政院理僧管民,具有僧民通管、军民统摄的职能,内设总统所、僧录司、总摄所、僧正司、都纲司等机构。因其所管辖地区及所管事务的特殊性,管理人员“僧俗并用”,从而实行僧官制度,成为后来藏区政教合一制度之滥觞。另外,还依照唐朝建立称为“功德使司”的僧务机构,主要官员称功德使,秩从三品,多由宣政院使或帝师兼领,亦为巩固元朝统治、协助对藏族地区施政起到一定作用。
(二)明朝对西藏的管理
明朝建立后,对藏族地区基本上承袭了元朝的制度,但变更名义、颁发新印,也有自己的一些施政特点。首先,建立卫所,巩固土司制度。设立河州卫,相当于元朝的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设立乌思藏卫,相当于原来的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后来分别升为朵甘行都指挥使司和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分别管理藏族地区。在今青海境内,曾设西宁、安定、阿端、曲先、罕东诸卫。卫以下有千户所、百户所等,多招抚元朝的土官喇嘛和少数民族上层为首领。第二,笼络宗教上层,封授各种名号。明袭元制,仍采取利用和扶植藏传佛教的政策,“因其习尚,用僧俗化导”,以实施对藏区的控制。但其特点是“多封众建”,以分其势,对各教派领袖人物或上层,都分别给以封号,先后封了三个法王和五个王。三大法王是:封噶举派第五世噶玛巴得银协巴为大宝法王,封萨迦派的昆泽思巴(元朝帝师贡噶坚赞之孙)为大乘法王,封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的弟子释迦也失为大慈法王。五个王是:阐化王(帕竹噶举派)、赞善王(《明史》称灵藏僧,疑为格鲁派)、护教王(噶玛噶举派)、阐教王(止贡噶举派)、辅教王(萨迦派)。此外,还封有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等,如朱棣时封西天佛子2人、灌顶大国师9人、灌顶国师18人。第三,朝贡赐赏,縻糜怀柔。明朝废除了元代帝师参政的制度,其他僧职也并无大的政治特权。但为了笼络其心,颁赐给象征权力的印信,准许他们持所发凭证进京朝贡,一般都给予优厚的赏赐。皇帝还向一些寺院颁发保护寺产的诏书,亲自撰写匾额,予以安抚。第四,茶马市易,发展经济。明朝在川、甘汉藏交接地带设茶马司,建库存茶,专管以茶换马。并制定出金牌制度等一些优惠政策,不断扩大市场规模,使历史上的茶马互市关系得到新的发展。第五,设立机构,完善宗教管理。在明朝,宗教事务管理方面,中央设僧录司,隶属于礼部,府设僧纲司,州设僧正司,县设僧会司。这种管理机构被移植到藏族地区,如在甘青地区的西宁、河州、洮州、甘州、岷州诸卫以及临洮府等均设立僧纲司,称之为“僧司衙门”,内设都纲职务,由“番僧”充任,具体管理所辖地区的宗教事务。
(三)清朝管理的加强
清朝王室入关前即与西藏僧俗上层有密切的联系,统一全国后对藏族地区主要采取了以下一些施政措施:第一,设置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首先设置理藩院,作为统治边疆各少数民族的中央机关,有尚书、左右侍郎、额外侍郎等主要官职,内设六个清吏司。“其中典属清吏司,掌管西藏和甘州喇嘛转世名号,及西藏的政治、军事、经济、司法、朝贡、赏赉等事;柔远清吏司,掌握西藏噶伦年俸及甘肃喇嘛年班进贡等事。”[10]康熙六十年(1721),当时驻守西宁的抚远大将军允禵奏准朝廷派大臣一员驻扎西宁,办理蒙藏事务。同年,清朝选派侍读学士常绶为理藩院额外侍郎驻扎西宁。雍正三年(1725),清朝平息罗卜藏丹津反清事件后,将“总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关防授给青海副都统达鼐,从此称“钦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简称青海办事大臣或西宁办事大臣。雍正五年(1727),卫藏战乱基本平息后,清廷在西藏正式派遣驻藏大臣正副2人,为常驻官员,每任任期3年。留驻川、陕兵2千人分驻前后藏,归驻藏大臣指挥。从而,清朝对西藏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第二,安定西藏社会,维护国家统一。西藏地方凡发生重大事件、社会出现动荡时,清朝政府均行使了管理职能。顺治十一年(1654),和硕特蒙古首领、时任西藏汗王的固始汗去世后,蒙藏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显出。康熙四十四年(1705),拉藏汗杀死第巴桑结嘉措,废黜六世达赖,双方斗争白热化。康熙五十六年(1717),准噶尔部蒙古侵扰西藏,杀死拉藏汗。针对西藏政局,清朝采取一系列应变措施。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军驱逐准噶尔兵出藏,护送七世达赖到拉萨坐床。嗣后,平息罗卜藏丹津事件,彻底结束了和硕特部蒙古贵族在西藏的统治。前后藏世俗贵族联合掌管西藏政务后,之间又为争夺权力而兵刃相见。雍正六年(1728),清朝处治阿尔布巴等前藏三噶伦后,任命颇罗鼐总管西藏地方政务,后曾封为“郡王”。但颇罗鼐死后,其次子珠尔墨特那木扎勒对抗驻藏大臣,图谋反清,被驻藏大臣诱杀。清朝再次派兵入藏稳定社会,鉴于以往政局的多次变故动荡,遂改革西藏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决定废除郡王制,正式确立以七世达赖为首的政教合一统治,正式建立噶厦政府。乾隆五十八年(1793),大将军福康安率兵驱逐侵入西藏的廓尔喀军队后,清朝颁行“藏内善后章程”29条,进一步提高驻藏大臣的地位,从政治、经济、对外关系等各个方面体现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管理,标志着清朝对西藏施政的最高阶段。第三,册封达赖、班禅,规范活佛转世。达赖、班禅作为格鲁派的精神领袖,在明万历六年(1578)土默特蒙古首领俺答汗向三世达赖赠尊号“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清顺治二年(1645)固始汗控制西藏后赠给四世班禅“班禅博克多”的称号。但达赖、班禅的正式名号和政治地位的确立是在清王朝的册封之后。顺治十年(1653),清朝正式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康熙五十二年(1713),清朝又正式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从五世达赖和五世班禅起,历辈达赖、班禅均受到清朝的册封,清朝赐满(或蒙古)、汉、藏三种文字合璧的金册金印,标志着至高无上的皇权和对达赖、班禅合法性地位的肯定。乾隆五十八年(1793),清朝为杜绝大活佛转世中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实行金瓶掣签制度。由清政府颁发两个金瓶,一个用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康藏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置于拉萨大昭寺;一个用于蒙古各部及甘青藏区大活佛转世灵童的确认,置于北京雍和宫。在拉萨签选必须有驻藏大臣参加,认定后立即上报中央政府,获准后方择吉日举行坐床典礼。
清末以来到民国时期,帝国主义列强妄图瓜分中国,不断插手西藏,尽管一度出现“西藏独立”的逆流,但始终未能改变西藏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1928年,国民政府在行政院之下设立蒙藏委员会,依然有效管理蒙、藏等少数民族事务,西藏地方始终未脱离祖国大家庭。
慎终追远,我们重温藏族的历史,就会清楚地看到西藏地方与祖国内地自古以来的密切关系,藏族自远古以来的历史就是中国历史的组成部分,所谓“西藏自古独立说”完全是对历史的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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