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索赔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工程索赔是一项复杂的造价管理工作。随着国内建筑市场竞争的加剧,许多施工单位以低价中标来承揽工程建设,工程索赔逐渐成为施工单位增加收益的有效途径。处理施工索赔是建筑公司、业主保障自身的权益的重要手段,探析索赔的基本原则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1工程索赔的概念
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这种行为就叫做工程索赔,索赔是双方向的,一般的,我们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行为称为施工索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工程索赔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它以合同做为索赔的根本依据,同时结合法律法规,是合同双方之间发生的正当管理业务,也是双方互相交流合作的一种方式。做好工程索赔工作有利于培养和完善建设市场及合同双方素质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2工程索赔的现状
2.1 索赔意识较弱
在现今国际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我国在索赔方面的教训是很多的,也曾遭受过非常大的损失。所以在经历了这些教训之后,我国的业主和承包商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逐渐了解了索赔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了对其的重视程度。但一些初入国际市场发展的工程企业,对索赔工作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索赔意识还很薄弱。
2.2 对索赔的意义理解不到位
索赔并不是一种无理取闹的行为,而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是在合同的实施过程当中再正常不过的行为。一项有根据的、有理有节的索赔要求并不是什么不合理的行为,而是在正确的履行合同的基础之上应该得到合理化的赔偿。但是在我国的很大一部分的建筑企业如果害怕提出索赔的话,会损害和业主之间的关系,觉得索赔得了,对于工程项目后期利润的获得是一种负面的影响,害怕进行了索赔之后会引发双方对簿公堂。
2.3 索赔证据收集和整理的欠缺
因为我国的承包商在对工程索赔的定义上理解模糊,没有正确的理解好索赔的意义。所以,在平时的工程建设的工作上,就不会刻意的去收集和整理关于索赔的证据。这就会造成索赔事件发生之后,没有能够使工程师和业主信服的关于要求索赔的证据来,也找不出刻意援引的著名的工程索赔的相关的案例,就造成了索赔的失败。
3工程造价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3.1 填写索赔意向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国际承包工程中 FIDIC 合同条款规定为28 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2 索赔项目种类:①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②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③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④承包商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⑤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⑥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⑦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企业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⑧施工材料管理索赔,首先明确材料价格范围的约定,在这个范围内,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等八大类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及人工和机械。⑨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变更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办法。根据国内工程的实际情况和一般做法,常用的工程变更分类办法有以下四种:A.根据指令变更的不同形式,工程变更分为以下三种:a 指令性变更(或正式的变更)。b 推定性变更。c 核心变更。B.根据工程变更的不同内容,工程变更分为以下三种:a 合同变更。b 设计变更。c 施工变更。C.根据工程变更申请者的不同,工程变更分为以下四种:a 业主和咨询方的变更。b 设计方的变更。c 承包商的变更。d 其他原因的变更。D.工程变更的原因。a 根据新的或修改的功能要求和功能需要,业主、用户要求的工程变更。b 发包后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改变和施工、设计规范的改变。c 由于工期延误而采取的加速施工措施,要求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变更。d 项目计划的改变,业主要求增加投标范围外的新增工程(额外工程)。e 遇到不可预见的现场条件。f 承包商进行价值工程分析后提出的施工技术和顺序等的施工变更(承包商享有一定的变更费用节省比例)。
3.3 注重索赔证据收集。①各种合同、协议、图纸等文件。②双方的往来信函及各种会谈纪要。③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④施工阶段的各项记录、报告。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以及各类技术鉴定报告,施工中的水电使用、道路开通以及封闭的记录与证明。⑤国家法律规范及市场行情有关资料。⑥原始资料积累。
3.4 详细情况报告。在工程索赔阶段,承包人应定期编制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报告报送向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费用索赔依据等进行具体说明,并且将报告抄送给有关单位。
3.5 最终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最终索赔的详细报告,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报送至监理工程师,并抄送给有关单位。报告所设计的内容主要有五项:一是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二是索赔申请表;三是批复的索赔意向书;四是编制说明,即工程索赔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五是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企业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4可索赔的费用
施工企业可以索赔的费用一般应该基于工程投标报价所包括的内容,但也有一些不包括在内的,具体可索赔的项目包括:①直接费:包括额外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折旧费及机械购置费、分包商费等。②间接费:包括工地管理费、保函费、保险费、税金、贷款利息、临时工地设施费等。③上级单位管理费。④业主方原因延长工期的间接费等。⑤业主拖延付款利息。⑥交涉索赔发生的费用。⑦利润。⑧其他。
5结语
总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索赔原则与索赔程序做好工程索赔管理,通过建立完整的工程索赔台账,准确反映工程索赔过程中的各事项,包括索赔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申请金额与工期等等,严格做好索赔过程中各事项的同步记录,切实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吴玉麟.浅析国际工程中索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J].重庆市时代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心,2012(11).
[2]窦宇飞.工程造价索赔的预防及控制方法[J].建筑经济,2010(23).
论文作者:王宾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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