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迪民[1]2003年在《中国在南沙群岛的主权:挑战与对策》文中研究表明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上、法理上,中国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主权属中国无可争辩。可悲的是,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南沙地区大型油气田和丰富海洋资源被发现,南沙周边国家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先后侵占南沙大量岛礁,并与印度尼西亚、文莱分割南沙大片海域,开发石油、掠夺资源,进行非法活动。另外,台湾驻守最大的岛屿太平岛。目前,争端各国不断加强其在南沙地区的政治存在、经济存在和军事存在。上述五国声称对南沙岛礁和南沙海域拥有主权是毫无根据的,其侵占“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但是目前,在南沙问题上已明显出现对中国不利的两大趋势或曰挑战:一是侵占南沙的国家频频造势,联合对华,东盟国家已逐渐形成联手对付中国之势,此即东盟因素;二是区外大国介入和干预争端。主要是美日等国,明里暗里袒护和支持与中国有争端的南沙周边各国,维持南沙被多国占领的状态,此即美、日因素。这两方面对中国妥善解决南沙争端,谋求和平、安全、稳定的周边环境构成重大挑战。妥善处理好南沙争端,关系重大。围绕南沙问题,各方出台了多个“共同开发”方案。为维护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遵循邓小平同志和平解决国际领土(海)争端的思想,中国政府提出了“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和平解决”的方针和政策。对于南沙争端,作者提出了中国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和落实共同开发的举措。
刘璨[2]2016年在《中越南沙群岛争端之国际法分析》文中认为南沙群岛地处中国南海九段线内,北起雄南滩,南至曾母暗沙,东至海里马滩,西到万安滩,海域面积达82万平方海里,占中国南海传统海域面积的40%左右。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南沙海域蕴藏的丰富油气资源被逐渐发现,周边国家纷纷对南沙群岛之主权虎视眈眈。而除海洋资源之外,南沙群岛还是国际航道要冲,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南沙群岛向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事实己由大量的中外历史文献、地图和文物所证明,但是周边国家基于政治、经济、军事等因素的考虑,纷纷对南沙群岛提出主权要求,其中越南是唯一对全部南沙群岛提出主权要求的国家,也是南沙争端中唯一提出“历史依据”的国家。本文针对中越双方关于南沙群岛的主权争端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解决南沙争端的对策建议。除结语外,本文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中越双方围绕南沙群岛主权问题的历史事实进行了简要阐述。中国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发现并管理、经营南沙群岛,此一事实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二战以来,由于日本、法国、美国等域外大国的介入,南海丰富海洋资源的曝光,越南对中国的主权态度一再发生转变,南沙群岛各岛礁被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蚕食鲸吞,并因此产生主权争端。第二部分从历史依据和法理基础两个方面对中越两国的主权依据进行了分析。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来源于先占,这种先占行为符合时际法的要求,能够取得领土主权,并且越南也曾对中国主权主张予以认可;而越南方面依据有效控制和国家继承主张主权却缺乏依据,此两项规则在南沙争端中不存在适用条件。第叁部分是对南沙群岛主权受到挑战的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笔者认为九段线的模糊地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局限以及对岛礁实际控制不足是导致目前中国领土主权受到质疑的叁大因素。针对这叁个原因,笔者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首先,中国应对九段线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将九段线视为中国的历史性水域线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的南海海洋权益同时不引起国际社会的剧烈反弹;其次,中国应在坚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以主权归我为前提,搁置争议,借鉴国际法实践中关于共同开发的成功案例,尽早对南沙海洋资源进行高效优质地开发;最后,为了弥补对岛礁实际控制的不足,应从行政、军事、海洋资源开发方面进行提高和改善,加强对己占有岛礁的控制,并争取和平收复被侵占的岛礁。
刘建波[3]2015年在《中菲南海争端问题探讨》文中认为南沙群岛作为沟通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咽喉,不仅蕴藏着丰富的油气、矿产和渔业资源,而且还是沟通中国与世界各地的一条重要海上通道。通过南海的海上和空中航线基本都要经过南沙群岛,控制了南沙群岛基本就等于控制了东亚到西亚、非洲和欧洲的海上通道,南沙群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中国是最早发现、命名、开发经营南沙群岛的国家,也是最早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管辖的国家,中国拥有充分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证明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菲律宾是东南亚国家中最早对南海提出“主权”要求的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菲律宾侵占了包括中业岛、北子岛在内的南沙9个岛礁,而且还不断挑起黄岩岛争端,企图占有该岛屿。多种因素影响着中菲在南海的争端,而中菲南海争端也对中国产生了巨大影响。科学解决中菲之间的南海争端,不仅有助于中国解决同其它争端国在南海地区的争端,缓和南海地区的紧张局势;而且还有助于中国构建和平的周边环境,从而集中力量进行社会经济建设,推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本文通过对各种资料、文献的研究,分析了中菲南海争端的由来以及现状,揭示了导致中菲南海争端的各种因素,阐述了中菲南海争端给中国带来的影响,探讨了中国应对南海争端的对策。本文通过四个部分分析了中菲南海争端:第一部分,分析了中菲南海争端的由来以及现状。通过该部分的阐述可以发现有充分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证明中国拥有南海主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且通过分析中菲南海争端的由来和发展变化,会发现菲律宾对中国南海提出主权要求是在地缘因素、经济因素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各种因素的推动下不断发展变化的。第二部分,分析了中菲南海争端的各种影响因素。该部分着重从菲律宾自身因素、南海周边国家因素、域外大国因素分析了影响中菲南海争端发展变化的各种因素。菲律宾自身的南海政策,如缓解国内政治压力的需要,军方和能源利益集团的利益需求都会推动中菲南海争端不断激化。而越南、马来西亚以及东盟等南海周边国家和组织的南海战略也会影响着中菲在南海的关系。美国、日本、俄罗斯、印度等区域外大国介入南海也会促使的南海争端的国际化、复杂化。第叁部分,分析了中菲南海争端对中国的影响。通过该部分内容的分析阐述,揭示了中菲在南海的冲突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对中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影响,对中国和东盟关系的影响。中菲南海争端会损害中国在南海的地缘战略利益,菲律宾和域外大国的联动形成对中国的“岛链包围”,威胁中国的国防安全,从而不断威胁中国的国家安全。而菲律宾在南海掠夺大量的油气资源、渔业资源,威胁中国海洋运输通道,会严重威胁中国的经济安全,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还会影响与东盟的经贸往来,导致中国和东盟的外交关系出现“滑坡”。第四部分,探讨了中国应如何解决中菲南海争端。这一部分从四个方面分析了中国的应对策略。中国应该继续坚持“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坚持中国对南海的主权不动摇,在此基础上寻找办法解决南海争端。要加强海权建设,通过要制定正确的海洋战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海岸警卫队,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综合运用军事和地缘要素处理好地缘政治关系,通过各种措施维护南海海权。在坚持主权立场的情况下,处理好与域外大国的关系,加强中美之间的战略互信,积极应对日本在南海地区的活动,处理好与印度、俄罗斯等域外大国的关系。还要处理好各种地缘政治关系,在兼顾维权与维稳的前提下,正确处理与“南海声索国”、“利益关切国”以及东盟的关系,加强同菲律宾的产业协作,通过加强两岸的合作与沟通,共同维护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总之,中国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来应对中菲在南海的争端,切实维护中国的南海主权。
瓮晓璐[4]2012年在《南海问题的由来、现状及解决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南海,又称南中国海。为中国、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和菲律宾等国家所环绕,是中国进入印度洋和大西洋的重要通道,战略地位显着。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大量被发现,引发了南海问题,即主要指南海部分岛礁(最主要是南沙群岛,其次还有中沙和西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主权归属问题,以及南海周边各国对南海海域海洋资源开采权的争夺。在各国争夺岛礁的过程中,南海地区的地缘格局也在发生着新的变化,不断有区域外大国进行干预,非传统安全的因素和影响日益凸显。在南海问题上,各国对于南沙群岛主权的争夺无疑是最激烈的。事实上,无论从法理依据,还是历史依据,中国对南沙群岛均具有无可争议的主权。随着经济实力、国家发展战略、国际环境等因素不断变化,我国也相应调整了针对南海问题的具体政策。1992年,中国政府正式阐述了关于解决南海争端的原则立场,即“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签订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争端国家都表明愿意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问题的立场和愿望。我们希望与南海周边国家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下和平解决南海问题,共同合作,协同开发。本文主要探讨了与南海问题有关的理论;描述了南海的历史与现状;梳理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和南海周边国家围绕南海岛礁的主权归属的问题、冲突、态度和政策;并从法律、外交等角度提出了解决南海问题的机制。笔者认为,中国绝对不能放弃对南海岛礁的主权,但力争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也是当下十分重要的课题。在南海问题上,无论矛盾如何激化,各国都应该坚持和平、协商、避免武力的原则。由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合作开发南海资源,以最优的方式维护各国的最大利益。
李洁宇[5]2017年在《中国在南沙争端中面临情势及相关对策》文中研究指明南沙争端包括岛礁陆权之争和海域权利之争。中国在西沙群岛的直线基线,面临南海争端东盟声索国的非议。中国反对南海问题东盟化,也同样面临非议。灵活运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妥善处理南沙基线问题,推进《南海行为准则》进程,中国将找到突围之路。
耿海涛[6]2016年在《中国南沙岛礁填海扩礁建设行为的国际法分析》文中研究指明中国自2014年在南海进行了大规模的填海扩礁建设,此举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菲律宾以国际法为由将中国诉诸国际公堂,而美国也以国际法为由对中国采取了自由航行作战,这表明南海问题是一个严峻性的国际法话题。为了给自己侵占中国岛屿提供法律佐证,近年来东南亚国家一直密切跟踪着国际实践的新动向,在国际法领域内的研究成果也非常的丰富,它们企图通过这些学术研究为以国际司法途径解决岛屿争端提供法律理由,相比东南亚国家南海的研究成果中国的研究成果显得略少。同时和平解决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领土争端和海域划分显得越来越紧迫。为了在今后解决争议的谈判中做到知己知彼、有理有据,如何在国际法层面应对南海扩礁问题是值得中国政府和学术界应该慎重思考的课题,因此本文的写作极具时代意义。本文的写作围绕正反两条主线展开:一条主线是从正面证明中国填海扩礁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另一条主线是从反面驳斥批评中国填海扩礁行为的各个国家观点。围绕这两条主线文章主要讨论分析以下四个问题:文章的第一章首先解决了南沙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此问题会着重从历史方面寻找证据以证明中国对南沙群岛及附近的海域是通过先占取得的,对这些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南沙群岛归中国所有具备充分的国际法依据,并为历代中国政府所长期坚持。文章的第二章从正面直接证明了填海扩礁行为的合法性。即为什么说中国在南海的扩礁行为是合法的,判断其合法性的标准是什么?本文将从客观因素(地理位置和建造方式)、主观因素(国家的意思表示和主权声明的不作为义务)、主权合法性因素(新平等主义)叁方面证明中国填海扩礁行为的合法性。明确了填海扩礁合法与否的标准后,我们将中国的行为和日本之前的冲之鸟礁建设行为进行比较,最终发现日本冲之鸟礁的建设是违反国际法的而中国在南海的建设行为是符合国际法的。该章是本文分析的重点,使得中国填海扩礁行为是合法的初步印象深入人心。文章的第叁章即有针对性的驳斥他国对中国扩礁行为的指责。一些国家认为中国的填海造岛行为违反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的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他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也妨碍了其他国家享有该宣言规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和飞越自由,大规模的扩礁行为也破坏了南海的生态环境。本文针对这些质疑会分别详细的从四方面解释中国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本部分浓墨重彩的讨论了远洋群岛的法律地位问题,现在国际社会对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整体性问题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但是从国际法理论和国家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国家倾向于将群岛视作一个整体。如果将群岛视作整体的理论成立则中国的造岛行为完全是在自己的主权范围内,相应的宣称中国的填海行为破坏其他国家享有的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的言论也会不攻自破,也间接地证明了中国造岛行为的合法性。文章最后对中国解决南海问题的策略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处理南海问题既需要国际文件——“南海行为准则”的出台,又需要采取一些灵活务实的外交政策,比如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宣传中国南海扩礁的目的、意义和法律后果。在这些手段中本章重点分析了“南海行为准则”的制定。
何念[7]2006年在《南海争端中的美国因素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南海诸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上、法理上,中国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中国拥有南海无可争辩的主权。然而,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南沙地区大型油气田和丰富海洋资源被发现,南海周边国家纷纷对南沙群岛提出主权要求,并侵占大量岛礁,进而掠夺资源。南海问题由此产生。由于南海是重要的国际水道,并且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一些区外大国开始直接或者间接的介入到争端中来。在这个问题上,美国表现的尤为明显。这使得南海争端变得更加复杂,解决起来也更为棘手。因此,探讨美国介入南海争端后的新形势,中国应该如何应对是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意义的。本文试图通过对美国介入南海争端的原因、过程、方式等方面的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中国的应对之策。全文分为导论、正文、结束语叁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导论阐述了研究美国介入南海争端的意义,介绍了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正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南海争端出现的原因以及现状。认为在经济和政治利益的驱使之下有关各国不顾国际法的规定,悍然侵占我南沙诸岛,并疯狂掠夺自然资源。 正文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美国介入南海争端的过程和原因,认为美国对待南海问题的政策以及所采取的行动不是一以贯之的,而是随着美国的亚太战略而进行调整的,是服从于美国的整体国家利益的。 第叁部分则着重分析了美国介入南海问题以后的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应该采取的对策。认为美国的介入虽然使得南海问题更为复杂,但是美国与争端各国还存在着许多矛盾,而且美国有自己的战略考虑,我们可以利用这些因素使自己在南海争端中取得主动。 结束语部分则对上述观点进行了总结。 通过以上的论述,作者认为,美国已经深深地介入到南海争端中来。要解决南海争端不可能绕过美国。只有认识到这一事实,我们才有可能在南海问题上利用美国的弱点,采取灵活的行动,以最大程度的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
宋冬[8]2005年在《共同开发制度与南沙问题》文中指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公约》)为人类在海洋领域的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建立了新的海洋秩序。《海洋法公约》规定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律制度,把沿海国的管辖权扩大到至少200海里,从而使许多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成为相邻或相向沿海国同时提出权利主张的重迭区域,这种情况对海洋划界和海洋资源的开发带来了挑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沿海国对于跨界或权利主张重迭区域的海洋资源的共同开发。 本文所称的共同开发是指海岸相邻或相向的国家通过协议的方式,对跨界或海洋管辖权主张重迭的争议海域的自然资源进行联合开发利用的一种法律制度。随着国际法的发展,共同开发逐渐为不少国家所接受,并在国际实践中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中国在南沙群岛海域与邻国存在领土主权争议,使得其中的海洋划界争议更加错综复杂。中国一直积极倡导在南沙海域“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南沙海域有实行共同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本文通过对共同开发理论与国际实践的分析,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目前处理南沙争议最有效和最可行的途径,并就南沙共同开发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谭玉华[9]2017年在《法国外交部档案馆藏1955-1957年南沙群岛档案选译》文中指出法国外交部档案馆(Ministè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Direction des Archives)位于法国巴黎北郊93省拉库尔讷沃镇(La Courneuve)的苏珊马松街(rue Suzanne Masson)3号,是收藏法国外交和殖民档案的重要机构。2014年7月底,本人在法国调研期间,于该馆意外获得了一批关于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档案资料。这批档案包括南沙群岛档案两函:其中一函编号为:Série E Carton 117 Dossier 2,年
李洁宇[10]2014年在《叁沙市行使行政管辖权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叁沙市对南海诸岛、南海海域和相关专项事务具有行政管辖权,但囿于南海争端和本身执法装备及执法手段的问题,叁沙市在落实行政管辖权方面存在困难。欲克服这些困难,叁沙市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彰显行政管辖的能力,发展海洋经济及打造海洋文化以服务于海洋强省及海洋强国战略,完善省级立法及强调职能部门分工以提升执法效率,加强对渔民的培训教育以提升执法的规范化。
参考文献:
[1]. 中国在南沙群岛的主权:挑战与对策[D]. 罗迪民. 湘潭大学. 2003
[2]. 中越南沙群岛争端之国际法分析[D]. 刘璨. 中央民族大学. 2016
[3]. 中菲南海争端问题探讨[D]. 刘建波. 山东师范大学. 2015
[4]. 南海问题的由来、现状及解决机制研究[D]. 瓮晓璐.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2
[5]. 中国在南沙争端中面临情势及相关对策[J]. 李洁宇. 新东方. 2017
[6]. 中国南沙岛礁填海扩礁建设行为的国际法分析[D]. 耿海涛. 华东政法大学. 2016
[7]. 南海争端中的美国因素分析[D]. 何念. 华中师范大学. 2006
[8]. 共同开发制度与南沙问题[D]. 宋冬. 外交学院. 2005
[9]. 法国外交部档案馆藏1955-1957年南沙群岛档案选译[J]. 谭玉华. 南洋资料译丛. 2017
[10]. 叁沙市行使行政管辖权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研究[J]. 李洁宇.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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