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煤矿走新路的实践与探索--基于新经济增长模式的煤矿建设与管理的调查与思考_煤炭论文

新煤矿走新路的实践与探索--基于新经济增长模式的煤矿建设与管理的调查与思考_煤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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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摆脱煤矿建设工期长、投资大、效益差和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的困境,走出按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和经营的新路子,我们先后到建设改革搞得较好的安徽新集、河南永夏、河北蔚县、甘肃华亭和内蒙大雁等五个正在建设的矿区作了调查研究。他们的实践与探索充分说明,只要坚持改革方向,遵照中央“两个转变”的指示精神,转变观念,从立项建设阶段开始,就按照集约型经营的原则,实行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新矿区建设基本上都可以做到投资省、工期短、效益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

一、煤矿走新路的实践

从我们调查的五个矿区来看,虽然他们所处区位不同和开采条件的差异,但共同的一点,都吸取了过去老矿的教训,认识到必须打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老框框,按照改革的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加大建设改革力度,积极探索走新路子,因而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安徽准南新集矿区第一对矿井新集煤矿,设计年产90万吨,采取一次设计、分期建设;将过去所有巷道全部做完再投资出煤,改为先浅后深、先近后远,实现建井期就出煤的做法,大幅度减少了初期井巷工程量,使矿井比设计工期提前三年建成投产,第二年产煤就达到160万吨;由于市场看好,紧接着进行扩建,年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吨,工效达到10吨/工。这个矿从施工准备到扩建完工,总共花了七年时间,动态总投资只有5.72亿元,吨煤投资仅190元,是我国煤矿建设史上一个投资少、工期短、效益好和在建设期内就可以收回投资的先例。

河南永夏矿区以设计改革为先导,在井下,改变了过去采区远离井筒,贯通距离长、工程量大、工作面分散的布局,合理开拓部署,井巷万吨掘进率仅100多米,比全国平均水平少一半左右;地面建设按生产、生产辅助、生活服务三条线布局,改变了以往那种每个矿都是一个“小社会”的分散布局,减少了重复建设。

甘肃华亭矿区国家批准的总体设计,建设五对矿井,能力1015万吨,动态投资约需60亿元。他们准备进一步优化设计,通过挖掘设计潜力,争取只建华亭本区的三对矿井,使其达到五对矿井1000万吨左右的规模,安新区的两对矿井可以不建,静态投资可节约16亿元左右。

正在筹建的河北蔚县矿区,他们接受老矿区建设和生产经营的教训,吸取了国内新矿建设的好经验,抓住了投资省、工期短、效益高的关键,组织科研单位专家先后对矿区总体设计进行五次修改和优化,节省投资2.2亿元,占批准概算总投资的13.75%;矿区职工人数由设计的1.6万人,将压缩到6千人左右。

内蒙大雁是个老矿区,在新建大雁三矿时,通过优化设计和实行生产辅助与生活服务设施的社会化,矿井定员由原设计3861人压缩到1500人,矿井设计能力由255万吨/年提高到300万吨/年;全员效率由4吨/工提高到11.6吨/工;煤炭制造成本可降低到40元/吨以下,将是全国煤炭制造成本最低的矿井之一。

二、新矿走新路的目标与思路

(一)煤矿走新路的目标

一是投入少,产出多,能够还本付息;二是生产效率高,成本低,效益好,企业有旺盛的活力;三是有一定的积累能力,能够自我滚动发展,真正成为投资的主体。

(二)新矿走新路的具体思路

1.解放思想,破除旧观念和老习惯。行为是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外在表现。过去很多决策失误,是由于思想观念和习惯没有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转变所造成的。目前影响煤矿走新路的陈旧观念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争项目、争投资,摊子铺得越大越好,靠基建投资养队伍,没有树立还本付息的观念;二是单纯追求煤炭数量的增长,没有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观念;三是追求人多、机构大、企业等级高,没有树立精简机构、减人提效、科学管理的观念;四是自成体系,万事不求人,每个矿区甚至每个矿井的生产辅助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都搞“大而全”、“小而全”,没有树立社会化的观念;五是与地方政府关系不密切,各搞一套,没有树立起矿区开发与地方经济发展、互补互利、利益与共的观念。

2.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由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实施,直至生产经营管理、债务偿还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承担风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关键是政府要转变职能,按照企业法的规定,应由企业行使的职能真正交给企业,确立企业的法人地位,同时,上级主管部门也要创造条件,使法人负起责任。就煤炭行业来说,煤炭资源的开发,要由国家统一规划建设;凡由政府审批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投资决策程序,但经批准立项后,就应该让法人独立自主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上级主管部门主要是选择好法定代表人,组织好班子,并加强方针、政策的引导和对法定代表人的监督,不要干预建设与生产经营的具体事务。企业有权自主选择勘探队伍,允许勘探与设计的合理交叉;对工程的设计,企业可以通过招投标,选择设计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有权优化矿井设计;在施工管理中,由企业自主实行招投标,选择施工队伍;企业有权自主聘用人员和制定分配制度。同时,企业要健全决策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3.按照“两个转变”的要求,以项目效益为核心,重新修订煤矿设计规范。我国现行的煤矿设计规范最早是从苏联搬过来的,后来虽然不断进行改革和修改,但总体上仍未摆脱原来“母体”的影响。又鉴于这套规范是在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只注重社会效益,忽视企业效益,按所谓“正规化”程序建设的思想而形成的,搞了许多不良资产和没有回报率的投资;随着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投资体制、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以及科技的进步和先进生产手段的采用,现有煤矿设计规范的许多条款与变化了的情况不相适应,有的已严重阻碍了设计改革的思路,因而必须按照“两个转变”的要求,以项目效益为核心,重新修订煤矿设计规范。

4.大幅度减少人员,提高劳动效率。老煤矿经营亏损,缺乏活力,根本原因是人多工效低。新矿要走新路,关键的一条是“减人提效”。要精简机构,减少层次。矿区实行两级管理,矿区机关要精干高效,一专多能。老矿区建设新井,也要减人提效,实行一矿两制。为生产服务的供应、销售和生活服务工作,要从生产中分离出来,独立核算。改革用工制度,全面推行合同制。井下的采煤队、掘进队可以采取向老矿招标的办法,有的不带装备,有的还可带装备,签订经济合同,按出煤多少给予报酬。在工资分配中,要拉开档次,向一线井下生产人员倾斜。地面工、井下辅助工和井下采掘工的工资比例应逐步达到1∶2∶3,以遏制煤矿“井下倒流风”。

5.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煤矿建设的滚动发展。所谓滚动发展,是指煤矿企业在具备一定的条件下,依靠自身的积累,由小到大,自我发展。但从调查的几个典型矿区来看,除了个别煤矿凭着资源和区位优势,确实可以依靠自身的积累,实现自我滚动发展外,大多数煤矿在全额贷款、利率较高的情况下很难做到滚动发展。这就需要从煤炭建设思路和国家投资政策上进行调整。一是煤矿建设立项要正确。新井建设因受资源与区位优势的限制,其投资效益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投资回收期长,就不应急于开发建设。如国家或地区确实因煤炭供需不平衡而急需开发的,则国家要给予特殊政策照顾,不能让企业背包袱。二是淡化基建与生产截然划分的界限,实行分期建设,分期投产。对已形成的采煤面,在做好基建与生产接续的前提下,尽快投产出煤,以利依靠产煤的效益,实现由小到大,滚动发展。三是要调整现有投资政策。煤炭工业一次性投入大,建设工期长,投资利润率低,国外许多国家都采取优惠政策。我国也需要从资本金比例、贷款利息、价格、税收政策以及建设条件等多方面给予支持,逐步使煤炭企业成为投资的主体。

三、正确处理几个关系

(一)企业法人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在煤矿建设中,落实法人责任制的最大难题即谁是真正的法人?从调查的几个典型矿区来看,尽管按照当年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规定,都成立了建设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部门指定了法人,规定了法人的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问题还不清楚。我们认为:

第一,按照政企职责分开、政府转变职能的精神,主管部门要强化两头:一是要加强政策方针的引导,给企业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二是要加强对企业的检查监督,对法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令、项目建设进度、投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监督。淡化中间,不干预法人的具体建设与经营业务,放手让法人享有按照国家规定的自主权。对搞得好的法人代表,其任职年龄可有一定的弹性。

第二,法人要在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原则下,对项目的筹划、建设、经营、还债和资产保值增值等全过程,切实负起责任。建设与经营的重大事项要集体决策,既要使法人代表独立负责,又要避免独断专行。

第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现行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应逐步向符合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转变,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长为法人,进一步理顺法人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二)基本建设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过去,实行边建设、边生产的方针有一定的缺陷,现在看来,把建设过程与生产过程断然划开,非要等基建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后才能投入生产;并把基建部门与生产部门分割开来,建设由基建部门负责,建成后再移交给生产部门,这种作法也是机械的,不利于缩短建设工期和提高投资效益。我们认为:

第一,矿区建设要统筹安排基本建设与生产经营的关系,可以实行科学的合理的交叉。煤矿在建设中,当一个工作面开采条件已具备后,并做好生产与基建的接续工作,应允许其投入生产,及早发挥生产效益,不一定等到设计的工作面都建成后才能投产。同时,根据近期生产的需要,允许把一部分后期开采应做的井巷工程量推迟到后期建设,以利于减少近期工程量,减少还本付息支出。

第二,矿区开发要打破服务年限的框框,凡有销售市场、效益又好的,可以在保证回采率的前提下,适当加大开采强度,以利于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提前偿清债务。

(三)生产与生活的关系

过去,在建设中曾提过先生产、后生活的方针,后来认为有片面性就不提了,但在实践中,又出现了另一种倾向,往往是生产建设还没有搞上去,生活设施就建了一大片,形成了先生活、后生产的不合理状况。我们认为,从市场机制的效益观点来看,特别是资金是借贷来的,因而必须讲究资金的使用效益,首先应将资金运用到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生产设施上去,然后再投到与生产设施相匹配的生产辅助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上去,以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减轻还本付息压力。从这一点来讲,先生产、后生活的提法并没有错,决不能搞先生活、后生产的片面做法。矿区总体布局应按生产、生产辅助和生活服务三条线由矿区统一规划,统一布置,集中建设,打破各个矿井自成体系、单独搞一套的分散布局。在建设部署上,一般情况下,生产与生活要匹配建设,但考虑到利息负担和提高资金效益,应尽量先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到井下生产设施上去,力争及早建成生产系统,及早投产,早出效益。在建设标准上,也应该按效益的原则,生产设施标准要保证安全生产,提高采煤效率。要改变矿区都要盖高标准的办公大楼、建宾馆的错误做法。但对职工宿舍可适当提高标准,增强吸引力。

(四)矿区开发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过去,国家为开发新矿区,一般都采取划出一部分资源交给地方开发。这种做法虽然能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发展了一些小煤矿,对贫穷落后地区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和提高财政收入起了一定作用,但同时在有些地区也带来了一些负效应。我们认为,划资源不是个好办法。要按照利益与共,相互支持的原则,既不损害地区利益,又不加重矿区建设负担,做到既保证矿区建设,又带动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在有可能的条件下,通过参股、合资的形式,签订经济合同,帮助地方发展为矿山服务的建材、机修等产业,扩大商业服务网点建设,通过煤炭开发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鼓励地方共同开发重点煤矿,可以搞股份制,地方可将征用土地费及其他收入作为股金投入。矿区领导应把带动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树立地方经济发展是矿区顺利建设与经营的必要条件的思想。地方政府也要转变观念,改变吃矿区基建投资的做法,要积极为矿区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做到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四、要求国家解决的三个问题

新建的煤矿要走新路,实行新的经济增长方式,从目前来看,除了他们自身的努力外,还需要国家创造一定的条件,帮助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煤矿资本金和贷款利率问题。我国规定建设项目都应实行资本金制度。但从调查的几个矿区来看,目前,不论是新矿区建设,还是老矿区的新井建设,都没有资本金,全部是依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开发银行由于融资成本高,目前的贷款利率也较高,其中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30%,利率为4.68%,硬贷款占全部贷款的70%,利率为15.3%,平均贷款利率为12.114%。在没有资本金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又那么高,煤矿能不能承受?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安徽新集矿区地处华东经济发达地区,煤矿资源条件优越,新集一矿投资利润率高达34.85%,借款偿还期为9.99年,是国内矿井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指标最好的一个项目。除此以外,其他几个矿区投资回收期都较长。例如,河北蔚县矿区虽然离京津地区很近,销售市场很好,效益也好,但由于矿区要建长达100多公里运煤铁路,矿区投资较大,加上利息较高,致使投资利润率较低。据1993年初步测算,该矿区的崔家寨矿井的借款偿还期仍长达19年。又如,甘肃华亭矿区的陈家沟矿井地处西北,销售价格低,尽管矿井产量由45万吨提高到60万吨,借款偿还期仍长达17.3年。这个矿区的砚北矿井设计能力300万吨,在提高效率,产量提高到400万吨时,其借款偿还期也长达16.7年。基于上述情况,我们的意见是:

1.国家开发的重点矿区和大型矿井应注入一定的资本金。理由是:第一,国有企业是国家兴办和拥有的企业,国家不给资本金,全部由企业贷款筹资建设,且大部分是商业性贷款利率,这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第二,能源工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直接关系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国家要进行宏观调控,就需要对一些大型重点煤矿的开发建设直接控股,以便通过控股来监督企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调节煤炭供需的总量平衡。

2.资本金的比例。国家投入资本金比例的适度标准,既要考虑国家投入资本金的可能,又要考虑企业资产负债经营的能力。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煤矿企业的地理位置、矿产资源条件与地质构造情况、配套设施条件等,都对资本金的比例影响很大。一般来说,区位优越,煤层开发条件好,配套设施又较齐备,企业盈利水平较高,则国家投入的资本金比例可以低一些,反之,就要高一些。这就是说,在煤炭行业内部资本金比例在地区间、煤矿间可以有差异。以华亭矿区砚北矿井为例,目前该井的软贷款比重已达40%,据测算,如果软硬贷款都要还,偿债年限接近17年,也就是在17年内企业的利润和提留的各项基金全部偿还债务,没有积累能力;如软贷不还,偿债年限可缩短为11年。又如蔚县矿区的崔家寨矿井,目前软贷款比重占30%,如果软硬贷款都要还,偿债年限长达19年;如软贷款不还,偿债年限降为13.8年。可见在现行贷款政策下,煤矿的自我积累能力太低,不可能自我滚动发展。要使煤矿开发建设充满活力,国家必须注入较充足的资本金。资本金的比例,建议定为30%至40%。

3.资本金的来源。有两个方案:一是由国家财政拿出一笔资金用于煤炭开发资本金;二是仿照电力、铁路建设的做法,吨煤价外征收10元钱,作为煤炭开发的资本金。

4、关于贷款利率。据测算,如果国家注入30%的资本金,软硬贷款比例仍保持目前的30%与70%的比例,现行贷款利率不变,则矿区平均贷款利率可降低到9%以下;如果国家注入40%的资本金,软硬贷款比例与贷款利率保持目前水平,则平均贷款利率可降低到8%以下。我们认为,这个利率水平对大多数矿区来说是可以承受的。只要按照前述新矿走新路的思路和正确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就不仅能够还本付息,而且能够有发展后劲。

第二,放开电煤价格。目前除了电厂用煤实行指导性价格以外,其他方面用煤价格都已放开。我们认为,从完善市场调节机制来看,电煤价格也应放开,也可以放开。其理由:一是煤炭行业所用原材料、电力、水等,都已实行市场调节;二是煤矿建设的资金来源是向银行贷款来的,需要还本付息;三是目前煤炭行业特别是国家重点煤矿的利润率低于全社会平均利润率。这是由于一部分煤炭销售价格由政府进行调控,因而实际上是把煤炭行业的一部分利润转让给其他行业,这不利于鼓励和吸引煤炭企业和其他投资者投资煤矿建设。电煤价格放开,既能促进电力企业降低煤耗,也有利于国家重点煤矿摆脱对国家的依赖,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据测算,电煤价格放开,大约每吨电煤价格平均上升20元,按现电厂发电煤耗计算,每度电的发电成本大约增加1分钱,对电力企业影响并不大。而电煤价格放开后,将会给国有重点煤矿带来生机。据测算,1995年电厂耗煤,由国有重点煤矿供应的煤炭约2亿吨,占当年国有重点煤矿产量的40%。如果电煤价格放开,随行就市,则国有重点煤矿每年可增加收入40亿元,这可以大大提高煤矿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三,支持有条件的煤矿形成企业集团,逐步成为投资主体。遵照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指示精神,要从根本上解决国有煤矿政企职责不分的问题,又要处理好企业与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以增强活力和效率,因此需要国家创造一定条件,使有条件的煤矿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不是一个、几个而是十几个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真正成为煤炭开发建设的投资主体。

煤炭集团企业不是过去用行政办法组建,而是通过市场竞争,逐步由效益好的企业投资开发新矿区,扩大企业规模或者兼并效益差的企业而形成,可以跨地区、跨行业进行投资开发或兼并,既搞基本建设,又搞生产经营和贸易。中央和地方要打破部门、地方的垄断与保护,鼓励和支持企业集团的发展,特别是要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等方面积极支持企业集团的形成。可以在目前经济效益好、积累能力强的国营重点煤矿中,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试点。

今后,国家对新矿区的开发建设,应改变过去以国家投资为主体,由国家审批建设总规模、总投资和由主管部门组织新的建设领导班子的办法,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地方用煤由地方贷款建设煤矿,国家只负责煤炭调出的国有重点煤炭基地建设的贷款,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联合办矿的路子。新矿建设可以采取招标的办法,向企业集团招标,对中标的企业集团按隶属关系注入一定比例的资本金,同时批准贷款额度,由企业集团负责建设和生产经营。这样做的好处:一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通过招标竞争,对中标的企业集团有压力;二是能够较好地打破地区界限;三是可以充分利用和发挥经营好的老矿区的人、财、物潜力,又能盘活老矿区的资产存量,如衰老报废矿闲置不用的铁路专用线,可以拆迁到新矿区使用;四是能够比较好地解决投资担保问题;五是有利于调动地方投资建设煤矿的积极性,有利于集中资金,加快国有重点煤炭基地的建设。如果在煤炭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形成一些有活力的载体,并形成竞争的格局,那么煤矿建设和生产将会闯出一条新路,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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