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_事实认识错误论文

真理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_事实认识错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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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是不是客观的,有没有客观真理?许多哲学教材都给予了明确的肯定的回答。但是,这些回答及其解释却存在着问题。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真理首先是主观的,然后在作为再认识的对象时,它才是客观的。

主观和客观是相对的,在人类出现以前无所谓主观和客观,有了人之后,才有了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区别。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观世界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对于反映者来说,被反映的对象属于客观世界,它不以反映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而是客观的;而反映的结果则属于主观世界,是关于客观对象的主观映象,因而是主观的。换言之,从人类认识的角度来看,认识的对象都是客观的,而相对于被认识的对象,认识的结果都是主观的。真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作为一种认识结果,它归属于主观世界,因此,真理是主观的。

真理作为正确的认识,包含着两个规定:“认识”和“正确的”。“认识”是真理的基本属性,它把真理同真理的对象区分开来,表明真理属于主观世界;“正确的”是真理的本质属性,它进一步把真理同谬误区分开来,表明真理是主观世界中与客观对象相符合的那一部分。两个规定缺一不可。众所周知,否认真理是正确的认识,就否认了真理,在这里我们还要补充:不承认真理是主观的,同样也等于否认了真理。真理之为真理,首先属于认识,然后才谈得上是正确的认识。真理的意义,一是相对于客观的事物即认识对象而存在,二是相对于错误的认识即谬误而存在。与客观的事物相对,真理是主观的映象;与错误的认识相对,真理是正确的认识。真理既是主观的,又是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这是理解真理的关键所在。

理解真理是主观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区别:

第一,真理不同于真理的对象。真理是主观的,认识的对象或真理的对象是客观的。真理正确反映了客观对象,但并不因此就变成了客观对象。它仍然是反映的结果,仍然属于主观世界,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不等于客观事物本身,正确的不等于客观的。把主观的真理同真理所反映的客观对象混同起来,其结果,不是以物代心的庸俗唯物主义,就是以心代物的主观唯心主义,二者都不符合事实。

第二,主观不等于错误。主观是相对于客观而言的,当人脑对客观事物进行反映时,其结果就会形成主观意识,主观意识可以是正确的,也可以是错误的。错误是相对于正确而言的,从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角度来看,错误的认识是指与认识对象不相符合的认识,正确的认识则是与认识对象相符合的认识,真理和谬误都是主观的,我们当然可以说错误的认识是主观的认识,但却不能说主观的认识就是错误的认识。在这里,主观和客观是指归属问题,是指谁反映谁的问题;而正确和错误是讲主客观之间的符合问题,是指反映得如何的问题。本是两回事,但主观和错误、客观和正确却常常被混为一谈。其实,谬误之所以是错误的,并不是因为它是主观的,只是因为它与客观对象不一致;同理,真理之所以是正确的,只是因为它与客观对象相一致。可见,主观的不等于错误的,正确的不等于客观的。

第三,承认真理是主观的,并不是唯心主义真理观。唯心主义真理观的错误主要在于否认真理的对象和标准是客观的,否认真理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真理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这既表明了真理本身是主观的映象,又表明了真理的对象是客观的。真理不同于客观对象,又离不开客观对象。承认真理是主观的,只是指明真理归属于主观世界,却一点也没有否认真理的客观对象,反而坚持并突出了主观真理之第二性和客观对象之第一性这一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承认真理是主观的,也不会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正确的主观反映却只有一个。

正因为真理是主观的,它才有存在之必要。人与其他动物不同,人有主观世界,人的行动是有意识的,人是利用自己的主观意识来改造客观世界。人要有效地改造世界,就必须在实践中先认识世界,获得关于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并对这些主观映象进行一定的操作处理,即思维活动,形成一定的目的——实践结果的观念的、先在的反映,而后再回到实践,才能成功地改造世界。这就是从客观到主观再到客观曲折迂回的意义所在,而真理正处于这一曲折过程中的两个客观的中间,显然,只有主观的东西才能充当这一中介。

也正因为真理是主观的,它的正确性才具有意义。我们知道,在认识论里,正确和错误是主观相对于客观而言的,是对主观是否符合客观的一种刻划,而不是对客观自身的刻划,更不是对客观是否符合主观的刻划,也就是说,只有主观的东西才谈得上正确或者错误,客观的东西无所谓正确不正确。

由于真理是主观的,因而我们追求真理时,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又要尽量克服主观的歪曲性和片面性。直接地看,真理是人脑思维的产物,人要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特别是正确反映事物的内在本质,离不开积极的思维,离不开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我们的主观又有局限,它反映客观事物时会有所变形以至有所歪曲,忽略这点,同样难于得到真理。

说真理是客观的,主要有两个理由:(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或者说真理的内容是来自客观的,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二)检验真理的根本方法或唯一标准——实践是客观的。然而,这两个理由都站不住脚。

首先,真理的内容是主观的,而不是客观的。真理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内容的反映,客观事物的内容和真理的内容分属于两个不同的世界,客观事物的内容属于客观世界,是客观的,真理的内容属于主观世界,是主观的,由于真理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即真理的内容与客观事物的内容是一致的,因而使人容易把真理的内容与客观事物的内容相混同。其实,真理的内容与客观事物的内容相一致,是二者在内容上的一致或相符合,确切地说,是在信息上的一致,而不是归属上一致。真理的内容与客观事物的内容一致,只意味着它是正确的,而不意味着它是客观的,不能把正确性和客观性混为一谈。

说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还可能把真理的内容同真理的对象相混淆。真理的对象是客观的,但这并不等于真理的内容也是客观的,真理的对象在真理之外,在主观世界之外,而真理的内容则是包含在真理之内,同真理一起属于主观世界。真理的内容并不因为它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内容就相应地脱离了主观世界,正如客观事物的内容并不因为被人脑正确反映而脱离客观世界一样。

说真理的内容是来自客观的,真理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这没问题,但是,来自客观并不等于客观,反映客观也不等于客观。

其次,实践是客观的并不等于真理是客观的,检验真理的根本方法或唯一标准同真理是两回事。否则,我们就可以推出,由于实践也是检验谬误的根本方法,因而谬误也是客观的。既然真理和谬误都是客观的,那么人的全部认识也应该是客观的。这样就没有什么主观的东西了,显然不符合事实。

既然真理是主观的,那么,有没有客观真理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回答什么是客观真理。真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而客观真理是什么呢?《辞海》上说:客观真理是“人的认识所正确反映的不依人们意志为转换的客观内容”。肖前等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中说:客观真理“是包含在人类认识中的那些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客观内容”,“是指人们认识中的客观内容”。把客观真理解释为一种客观内容,就出现一个问题:这个“客观内容”到底是什么?是指客观事物还是指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正确反映?按照《辞海》的解释,这个“客观内容”是人们所反映的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东西,显然应该是指客观事物,那么客观真理就是它所反映的客观对象,就是客观事物本身,这样就混淆了真理和真理所反映的对象,实际上等于取消了真理。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的解释,这个“客观内容”是包含在人类认识中的,因而应该是指客观事物在大脑中的正确反映,即反映的结果,那么客观真理就是真理,而据前文分析,真理是主观的。可见,把客观真理解释为“客观内容”的矛盾在于:如果这个“客观内容”是指反映的对象,那么客观真理就不是真理,如果是指反映的结果,那么客观真理就不是客观的。

那么,应该如果理解客观真理呢?我们知道,主观和客观是相对的,相对于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来说,真理是主观的,而当真理成为人们再认识和研究的对象时,它又转变为客观对象,从反映的结果转化为反映的对象,从主观世界转化为客观世界,这时的真理是客观的,不管认识它的人是否承认它,是否喜欢它,它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以认识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这种意义上的真理,就可以叫做客观真理。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叫做客观真理。

据此,很容易推出,不仅真理可以是客观的,其他认识甚至谬误也可以是客观的。事实正是如此,在主观和客观的问题上,真理和谬误也具有这种客观性,因为谬误的源泉也是客观世界,也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检验谬误的根本方法和标准也是实践。而当作为人们再认识的对象时,真理是客观的,与此同理,谬误也是客观的,不管人们是否喜欢,是否承认,它都那样存在着,它都是一种与实际不相符合的认识,它的存在和性质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由此可见,在主观和客观的归属上,真理和其他认识(包括谬误)是一样的,相对于它们所反映的对象来说,真理和其他认识都是主观的;而相对于再反映它们的人来说,真理及其他认识都是客观的。

从认识的产生来看,是先有客观的认识对象,然后才有主观的认识结果;从认识归属的转换来看,一个认识首先是主观的反映结果,而后才能是被再反映的客观对象。在反映论里,被反映的对象是客观的,而反映的结果是主观的,真理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关键是看它处于反映过程中的何种地位。事实上,真理首先是作为反映的结果而产生和存在,然后才能作为反映的对象而存在,所以,真理首先是主观的,而后被再反映时才转换为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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