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形势下论文,团结论文,共同繁荣论文,民族论文,主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民族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这是新世纪新阶段的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会上,胡锦涛、温家宝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决定》。《决定》回顾总结了我国民族工作的成就与经验,提出了一些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规定,全面部署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这对于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深入学习领会这次会议的重要精神并加以认真贯彻落实,是当前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
一、“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与解放,确立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开辟了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实现了民族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全面推进了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强调各民族要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并作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增进民族团结的重大决策。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在民族工作上的重大理论和政策实践,全面开创了我国民族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推进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蓬勃发展,为我们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打下了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2003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深刻把握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系统总结50多年民族工作的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这是我们党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上的新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一大创新。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两个共同”的主题又作了深刻的阐述。这一主题的确立,为解决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指明了方向,具有丰富的时代内涵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两个共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各族人民共同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制度和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确立,改革开放以来党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积极性。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两个共同”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只有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我国各族人民也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的进程中,才能逐步走上共同繁荣发展的富裕之路。
“两个共同”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是集中力量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保持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平衡发展,必须涵盖全国的每一个地方,必须惠及每一个民族的人民群众。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之间发展不平衡以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些不平衡和矛盾在民族地区往往反映得更为明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间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也是一项艰巨的战略任务,没有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共同努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将成为空中楼阁;没有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将成为无源之水。因此,“两个共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两个共同”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途径。民族凝聚力是维系一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力量,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相互依存,休戚与共,水乳交融,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和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各族人民实现了空前的团结,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增强。在新世纪新阶段,只有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上来,凝聚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上来,才能为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提供不竭的力量之源。
“两个共同”是做好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根本指针。“两个共同”是党中央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正确把握民族问题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新世纪新阶段正确处理我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指导方针。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与党的中心任务相一致,符合国家的整体发展目标,是民族工作的核心内容。只有抓住“两个共同”这一主题,才能抓住民族问题的规律,抓住民族团结进步的核心,抓住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二、正确把握和处理民族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正确把握和处理民族问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处理好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使之达到一种高度融洽、和睦、协调、有序的状态。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民族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在我们这个有56个民族、13亿人口的大国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带有根本性的任务,就是要让全国各族人民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处理好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以及各民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统筹兼顾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群体的利益,使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只有这样,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奠定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
民族工作必须遵循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基本特征无一不与民族工作密切相关,是民族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民主法治,要求我们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用法律手段处理民族领域的各种问题,以法制规范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公平正义,要求我们正确反映和妥善协调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诚信友爱,要求我们大力弘扬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精神,提倡各民族互帮互助、融洽相处,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充满活力,要求我们充分尊重与发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聪明才智及创造活力,繁荣和发展各民族的优秀文化,努力营造一种蓬勃向上、奋发有为的社会氛围;安定有序,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妥善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问题,保持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求我们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切实抓好民族地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改善全国的生态环境,努力实现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两个共同”的主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过程就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过程。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充分调动各族人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每一个民族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和潜能都充分发挥出来,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取之不竭的动力。坚持共同繁荣发展,不断缩小各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使各族人民各得其所,才能不断丰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使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提高处理民族问题的水平。在我国,民族问题处理得如何是衡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标志,提高处理民族问题的水平是增强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内容。当今世界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在民族问题上处理不当,加之受外部势力的干涉,导致社会动荡、民族冲突和国家分裂。这些教训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民族问题与当今社会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交织在一起,引发矛盾的因素有所增加。同时,我们还面临着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的严峻挑战。错综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对我们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处理民族问题的水平,就是要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规律性认识的水平,提高民族工作领域法制化建设的水平,提高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提高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水平,提高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不断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三、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和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落实,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发挥积极的作用。当前,民族工作的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改革开放27年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进步,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发生了历史性飞跃。但是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胡锦涛同志在这次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因地制宜,从少数民族和本地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优势,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走出一条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需要中央的大力支持,但归根到底还是要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身努力。今后,中央将继续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既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物力,又在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生态建设和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实行更多的优惠政策;既帮助民族地区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又着重解决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既着力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又努力缩小民族地区内部和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民族地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发挥主观能动性,真正把各项优惠政策和各方面的扶持转化成自我发展的能力,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良好的发展新路子。
第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坚持国家的完整统一与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因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法。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于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少数民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重大意义。最近,国家正式颁布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这是我国建立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重大成果。民族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形势发展的要求,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措施办法,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充分行使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三,大力培养各类少数民族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夯实组织基础。人才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国家将要制定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帮助民族地区更多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民族地区也要牢固树立培养人才优先的观念,把培养各级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大人才工作的力度,努力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吸引各级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对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具有决定性意义。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关键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热情关心、严格要求,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不断改善结构。要把更多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同时也要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中高级领导干部。
第四,促进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精神动力。文化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维系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继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使各民族多彩多姿的文化交相辉映,不断增强中华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发展繁荣民族文化,必须把着力点放在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上,既要加大对民族地区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又要积极扶持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的开展,扶持民族语言文字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各项事业。发展繁荣民族文化,必须坚持继承和创新并举,既要注意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整理出版,又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等新的时代要求推陈出新,积极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大力培养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发展繁荣民族文化,必须坚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主旋律,努力挖掘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五,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进一步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保证。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不懈地在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牢牢扎根于青少年心中。既要利用重大民族节庆日、重大事件纪念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等有利时机,掀起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高潮;又要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使之经常化,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要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问题,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为主的方针,积极化解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要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与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作斗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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