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下好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这盘棋
任 彧
【摘 要】 在当前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情况下,通过有效方式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既是解决当前土地资源利用矛盾的内在要求,也是发挥土地资源效用助力乡村振兴的客观需要。要积极完善土地综合整治政策体系、打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土地综合整治模式、构建土地流转新机制,下好土地综合整治这盘棋,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撑保障。
【关键词】 乡村振兴 土地综合整治 PPP模式
土地综合整治是对农村地区存在的低效和不合理利用的田、水、路、林、村等土地资源进行综合规整和治理的活动。在当前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情况下,通过有效方式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激发土地资源利用活力,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已然成为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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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的必要性
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迫切需要。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要空间,如果乡村地区失去了发展的活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就无从谈起。而在乡村的发展中,劳动力资源和土地资源是两大“法宝”,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资源保障。近年来,我国乡村地区劳动力资源发生的明显变化使得土地资源利用方面表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城镇化水平的持续提高使得农村地区的劳动力资源总量出现明显下降,进而导致诸如农宅无人居住、耕地撂荒等土地资源闲置现象增加。为有效应对劳动力流失对土地资源利用造成的冲击,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土地资源利用提出的新要求,就需要对乡村闲置、荒芜的土地进行综合整治,发挥土地资源的规模效益。
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的基本要求。分散性是我国农村地区土地资源表现出的显著性特征:一方面,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可供农村耕种、建设活动开展使用的土地资源往往呈现出地理位置上的零散分布性;另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背景下,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被分配至各个家庭单位,这就使土地资源的经营使用出现了以单一家庭为形态的分散性。在当前农村地区因为人口流出而造成的土地限制、荒芜情况增多的情况下,土地资源的分散性特点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因此,需要通过采取诸如土地平整、小田并大田、宅基地整治,以及明晰土地产权、激活土地二级市场等措施,对分散的土地进行规整、治理,以更好地适应土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利用的要求。
耿利飞 男,1984年1月出生,河北赞县人.2012年获军械工程学院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专业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洛阳电子装备试验中心工程师.主要从事电磁环境效应试验及评估、电磁仿真方面的研究.
当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存在的短板与不足
土地综合整治缺乏精细化的政策指导。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 《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有关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政策性文件,为全国范围内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规则。然而其更多地集中在当前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对土地资源的整治尚缺乏全面、细致的说明与指导。同时,基层地方政府作为土地政策的细化和落实主体,其在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精细化开展方面的政策内容缺失,造成本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遭遇无所适从的尴尬局面,明显限制了土地资源利用进度的向前推进。
土地流转机制还需要健全。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以土地确权、土地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为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运行奠定了相应的法制基础。但就当前土地流转实践来看,诸如强制性土地流转、私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等违法违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土地流转市场化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限制了土地资源市场化流转的效率,使一些优质土地资源被滥用、错用,影响了农村土地资源综合效益的提升。
土地综合整治实施主体单一。目前开展的土地综合整治活动更多采用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和实施策略,并对各村、组、户土地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这种以政府为单一实施主体的土地综合整治模式虽然能够确保土地综合整治目标的顺利完成,但往往会因为造成农村、农民利益受损而影响其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甚至可能激化基层矛盾,影响农村地区的稳定。
总体来看,民国时期公共体育场场长的相关规定既有单行法规也有综合性法规,相关条文对公共体育场场长的任职条件、薪金待遇、主要的工作职责等作出了规定。这些法规为公共体育场场长的身份提供了法制方面的保障,同时也是我们认识民国时期公共体育场场长这一群体的基础。
多措并举优化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完善土地综合整治政策体系。鉴于当前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方面存在的短板,要从政策方面着手加以弥补。一是明确政策职能分工。应围绕土地资源利用主题对土地资源综合整治政策体系建设的职能进行细化,为整治工作开展提供科学的政策支持。一方面,国家可借助相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全国范围内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地方政府要结合上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内容,以及本地区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现实情况,制定更加精细化的土地资源综合整治政策,使各项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二是积极开展政策创新。各地区土地资源分布和利用方式的不同,决定了土地资源综合整治实践工作存在一定差别,进而对指导实践工作开展的政策提出了差异化的要求。因此,基层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土地资源综合整治工作实际,以资源高效利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政策创新,以新的政策适应土地综合整治的新要求,进而实现盘活土地资源的目标。
打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土地综合整治模式。土地综合整治不仅影响到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关系到农村发展的持续性和农民的切身利益,这就决定了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的力量,而是要构建包括政府、社会和农民在内的多元主体参与体系。一是挖掘和发挥农民土地综合整治的主体性功能。在土地综合整治方案制定过程中,要积极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科学、合理开展。同时,在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客观、全面的宣传讲解,赢得农民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可探索实施土地整治PPP模式。PPP模式作为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其在扩充土地综合整治优势资源量、弥补政府资源不足等方面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基层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的需要,完善企业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机制,使企业愿意和有能力参与到土地资源的整治过程中,发挥自身的资源利用优势。
积极构建土地流转新机制。土地流转是实现分散土地集中化利用的有效策略,也是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的重要方式。近年来,以农业规模化经营为主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数量的增加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了良好的现实条件,也明确了土地流转新机制构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是稳步推进土地市场化流转实践。土地流转的市场化发展是实现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创新性活动,是借助开放、自由的市场流转活动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的新尝试。各地区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土地市场化流转的积极尝试,探索有利于土地自由流转、自由经营的新模式,拓宽土地综合整治的路径选择。二是简化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程序是影响土地流转目标实现进度的关键性因素,政府相关部门及村委会要结合土地流转实践经验,制定土地流转简化程序,可为那些有利于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的流转申请进行快速审批,确保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①龙花楼、张英男、屠爽爽:《论土地整治与乡村振兴》,《地理学报》,2018年第10期。
②任彧:《城镇化进程中如何优化利用土地资源》,《人民论坛》,2019年第12期。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作者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编/于洪清 美编/杨玲玲
标签:乡村振兴论文; 土地综合整治论文; ppp模式论文;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