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招投标是市场经济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我国用来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措施。投标报价是市政工程投标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工程报价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中标机率和盈利水平。因此在实际的投标工作中,要重视对造价工程投标工作的执行和监督。本文通过对不平衡报价的背景和原因、原则和策略、形式以及其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不平衡报价的应用原则和措施。
关键词:市政工程;造价工程;不平衡报价;问题
不平衡报价是在造价工程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在对清单项目的价格进行定位分析时,需要注重发包方期望单价和承包商报价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是因为两者的评估依据不同,在为各自利益考虑的基础之上,两者的报价差异不可避免。不平衡报价是相对于一般情况下的正常报价而言的,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报价被施工单位确定好的情况下,关注投标工程中子项目的变动情况,从而可以从工程的设计修改和单价变更中谋取一定的额外利益。一般而言,工程项目投标存在不平衡报价情况是较为常见的。因此,我们需要明确不平衡报价在投标工作中的作用,分析其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对措施。
一.不平衡报价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分析
目前,随着市政建设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市政建设施工企业不仅要在市场竞争中稳住脚跟,而且要尽可能地实现利益最大化。因此,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不平衡报价成为市政施工企业应对市场竞争的必选报价策略。通过对不平衡造价的应用,承包商可以有效减少这个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支出,进行良好的成本控制,同时提高整体的施工效率。
(一)不平衡报价产生的背景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引进了招投标机制。在工程建设市场经济发展中,招投标逐步成为一种重要的竞争方式,而且是在施工企业和投资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交易行为。其特点是由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条件和要求,众多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从中选择优胜者。不平衡报价只是对工程项目的局部进行调节,不影响总体报价,也对中标结果不产生影响,同时可以获得较大化的收益。
(二)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
不平衡报价的产生是市场经济竞争的必然结果。不平衡报价出现后,施工合同的结算方式出现了巨大调整。由于在追求成本和利润上的目标不同,不平衡报价在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也必然存在分歧。双方都希望采取对自己有利的计价方式。在市场中标呈现低价化发展的趋势下,加之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承包商为获取最大利润而采用不平衡报价成为必然。
二、不平衡报价应用的原则和策略
在建筑市场的不断建设中,经常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状况。真个建筑市场的变化瞬息万变,而项目的负责者有可能对项目并不是很了解,这就需要有经验的承包商对工程量的变动进行更加直观的认知。例如有专业人员发现某些工程缺项或是漏项,抑或是有些项目间存在较大的差别。这些对于承包商来说都是非常有价值的信息,促使其果断地采取不平衡报价方式来扩大盈利。
(一)不平衡报价的应用原则
在市场经济竞争的巨大压力下,不平衡报价的应用不可避免。但是,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要明确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提高单价的分项目,主要是一些可以前期完成的项目。例如大型临时设施、路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等,这些项目的实际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而在后期完工的工程项目主要表现在路面工程、排水防护工程、零散附属工程等,其实际工程量小于清单工程量,可适当调低工程报价。其次,当图纸设计有误或是不准确的地方需要进行修改时,修改设计图纸增加的工程量可以适当提高单价。还有,在招标工程中,有项目却没有注明数量的项目清单可提高单价,增加利润。最后,对于暂定和工程不分包的工程,可以根据相关情况提高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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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平衡报价的策略
在工程建设中,招投标经常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最主要的方式是实行早收钱和多收钱。早收钱就需要承包商按照正规的工期进行工程结算,这样的方式从项目的整体来看是盈利的。如果后期的项目亏损了,但前期项目已经收款,所以还是盈利的。这种不平衡报价的方式,最核心的竞争力是可以减少企业内部流动资金被占用数额和支出的贷款利息,从而可以不断提高企业内部财务应变能力。将工程的主动权控制在承包商的掌控范围内,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三)不平衡报价的主要形式
不平衡报价作为建设工程投标的重要部分,是投标人惯常使用的投标策略,这种投标的技巧有多种形式。一般而言,为了及早收回项目的资金,可以采用早期工程结算的方式。很多前期工程如桩基、土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报高价,工程量较少的装饰或设备安装等工程可以合理地降低报价,这样有助于平衡不同项目间的差价,尽量保证工程的高利润。
在施工中,如若设计图纸的不明确需要变更,也会导致工程总量的增加。对于工程项目内容描述不清晰的地方,报价可能并不高,但由此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影响可以在后期索赔时提高单价。
三、不平衡报价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市政造价工程中,不平衡报价的投标方式已不可避免。但从工程投标的策略来分析,虽然实行不平衡报价后的工程造价处在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但实际并不是这样的情况。在利益的驱使下,施工单位会采取手段增加一些报价高的项目,并且压缩或取消报价低的项目。而且有些施工单位会设法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变更项目的有些要素,以求与建设单位进行价格的协调,尽可能从中获利。
例如,在一些安装工程中,对于人工和材料的处理具有可协调的成分。不同的材料具有品牌和规格的差别,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管理监督不严的情况下,将材料进行“偷梁换柱”,这对工程建设来说影响是巨大的。在工程造价方面,施工单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般情况下都会将工程造价向有利于自己的一方进行调整。在工程结算的最后,结算造价都会超过中标价。对此,招标单位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将不平衡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施工单位为了工程的利益而忽视工程建设的安全风险,引导投标的竞争从价格向自身技术和管理方面发展。
四、不平衡报价法应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合理管理不平衡造价,需要将不平衡报价法充分发挥效力。首先,对于招投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较高,投标文件需要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一个部分,清单项目和各种价格需要由招标人统一提供,对于现场施工条件或是材料的运输距离都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不能通过变更规定来进行竞争,应当对工程量进行合理分析,核对好工程量清单,组织合理的施工和采用高效的施工工艺,避免造成工程的损失或投标废标。
对于工程造价的不平衡报价,可以在不平衡报价法允许的范围内对单价进行适当调节。对报价清单的调节,需要适应市场价格的竞争规律。如果有些项目工程单个项目的成本在整个工程项目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其投标价不符合市场价格,那么投标评委会就有可能将这个投标方案拍定为废标。这样,对工程投标的整体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结语
综述全文,施工单位的投标竞争是企业综合素质的体现。不平衡报价对施工单位和业主来说,存在不同的利益出发点。应该合理规划招投标市场,采用合理的报价策略去尽可能地平衡双方利益,从而促进市政造价工程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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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赵玉1,陈航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16
标签:不平衡论文; 工程论文; 项目论文; 造价论文; 工程量论文; 承包商论文; 工程造价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