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著作权贸易ABC,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著作权论文,贸易论文,ABC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涉外著作权贸易的概念
《现代汉语词典》对“贸易”一词的解释为:进行商业活动,即以买卖方式使商品流通的经济活动。在著作权的法律关系中,作品的直接使用者与著作权人之间实际上是买卖的经济关系。著作权贸易的买方是各类作品的使用者;著作权贸易的卖方就是某一作品的权利人。作者向出版单位投稿,出版单位接受稿件安排出版,向作者支付稿酬,这就是著作权贸易。著作权贸易也称版权贸易。著作权贸易本无特定的涉外含义,但人们已经约定俗成,习惯地将著作权贸易视为涉外的著作权贸易。
严格地说,著作权贸易是指以著作权为标的的贸易活动,而涉外著作权贸易则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著作权贸易。所谓涉外因素,主要是指贸易的主体、客体方面的外国因素,如外国著作权人、外国出版商、外国作品和制品等等。世界各国每年举办的国际图书博览会,实际上就是国际著作权贸易市场。
在实践中还经常听到涉外合作出版和涉外著作权贸易两种不同说法,二者的关系究竟如何?涉外合作出版和涉外著作权贸易二者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但并不完全相同。涉外合作出版的形式很多,其中有的同涉外著作权贸易是重叠的,但严格地说又有很大区别。涉外著作权贸易主要是指发生在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权利有偿转让关系,而涉外合作出版主要是指为作品使用者之一的出版商之间就作品的出版进行的合作经营。本文为叙述方便起见,将这两种形式合在一起,统称为涉外著作权贸易。我国目前的涉外著作权贸易引进和输出极不平衡。据1997年的统计,全国图书著作权贸易共3397种,其中引进3075种,占90.5%;输出322种,只占9.5%。其中,北京地区引进2066种,占全国引进总量的67%;输出200种,占全国输出总量的62%; 北京地区引进科技类图书915种,占北京地区引进总量的44.3%。从以上统计数字可以看出,著作权引进大大超过输出,应当努力改变这种状况。
二、涉外著作权贸易的形式
1.由我方组织作者提供作品,外方负责出版、发行,著作权属于我方,外方向我方付酬。这种形式早几年在我国输出著作权时采用较多,例如1992年原水利电力出版社与荷兰克鲁韦尔科技出版公司合作出版的《英德法荷汉水利水电词典》,就是采用的这种形式。这种形式著作权归我方所有,版权页上署两个出版社的名称。书出版后,对方必须以双方商定的价格和数量包销,一次付清书款。
2.利用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由我方向世界各国有关专家约稿。会议期间出版论文集,在世界范围内发行,著作权、发行权均属于我方,由我方向国内外作者支付稿酬。
3.对方提供作品的外文版,我方负责翻译成中文版,并负责出版发行,著作权归作者和译者所有,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我方向对方支付版税。目前这种形式最为普遍。
4.合作出版。1996年以来国内出版界开始出现与国外出版商的“合作出版”业务。其做法为:双方投入大致相同,在利润分配上大多为双方各占纯利润的50%。如回收实洋为定价的65%,各项成本约占35%,余下的30%双方各半,即各得15%。这种方式对我方很不利,与购买著作权版税率7%~8%相比,几乎高出了一倍。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对外合作出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内有些出版社提出了在坚持下列原则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开展一些合作出版。这些原则的主要内容如下:坚持我方出版社是中译版的出版主体和经营主体;外方投资回报加版税之和,原则上不超过12%;外方不直接参与翻译的组织工作和销售活动,我方没有义务提供有关资源情况;双方共担风险,销售多少结算多少;中译版的专有出版权属双方共有,而译著权归译者;中译版著作权应包括繁体版,双方都有义务把中译版图书推向市场。
5.双方共同商定选题,确定主题思想和主要内容,物色双方合适的专家分工写作,篇幅和工作量基本相同,以双方名义共同出版。写作中经费开支也基本对等,如外方来我方讨论书稿框架,费用由我方开支;我方去外方审查书稿费用则由外方开支。我方写出的中文稿交外方翻译成外文,外方写的外文稿交我方翻译成中文,翻译费用,各自负责。我方出版中文版在国内发行,外方出版外文版在外方的国内发行,经济上盈亏由双方各自负责。
三、开展涉外著作权贸易的具体操作程序
1.弄清著作权的归属。通过外文版图书的版权页,了解著作权的归属。在版权页上,跟在标志及出版年份后的名称,就是权利人的名称。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著作权属于作者本人,德国、日本多为这种情况;另一种是作者将著作权转让给出版公司,在英、美国家多数属于这种情况。
2.由谁来提出申请翻译权。一般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译者提出。有许多译者,本身就是学者,与原作者有联系,学术上有交往,由他们与原作者联系,往往在版税方面能得到优惠,甚至可以免付版税。另一种是由我国出版社向外国出版公司(或著作权人)申请,此种占多数,外国出版公司和著作权人乐意采用这种方式。
3.双方慎重地商定具体条件。一般要提供图书的销售量、图书的定价和版税率,以便著作权拥有者预测可获得的经济效益。
4.正式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授予专有出版权的期限、版本形式、发行范围、出书时间、版税率、预付保证金数额、赠送样书的册数等等。
5.协议签订后到当地版权管理部门登记。一般版权管理部门有如下要求:
填写《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表》一式3份, 每份必须用钢笔填写,复印件无效;到版权部门登记时要求带上原版书,供其查验,并带原版书版权页的复印件1份,留下存档;带上协议的外文原件, 并带复印件1份,留下存档;交外文协议的中译本1份,并加盖单位和法人代表印章。
6.出书后向版权管理部门送样书2册。
四、涉外著作权贸易应注意的事项
1.外方提出的条件。西方出版公司对我方引进他们的翻译图书提出的条件一般为两类:一是高科技类图书,印量较小,版税率一般为6 %~8%,高的也不应超过10%;二是市场较大的通俗读物,版税率为8%~12%。
2.版税有三种计算办法:按图书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版税(即扣除销售折扣,这对我方最为有利);按图书实际销售册数的码洋计算版税;按图书印数的总码洋计算版税(这对我方最为不利)。
3.预付金的计算:
图书印刷册数×定价×版税率×50%
预付金一般为500~700美元,印数大、定价高的图书可达1500美元左右。按照惯例,预付金付了以后是不退的。由于我国和外国相比,书价较低,有时预付金往往比版税还高。
4.销售情况的报告及版税的支付。国外的出版公司一般要求每年分两次向权利人报告图书的销售情况并结算版税。有的大出版公司要求三个月就报告一次销售情况。
5.出版的制约条款。一般在签约后一年半至两年内图书必须出版,如确不能出版,应先征得权利人同意。否则,权利即回归权利人。
6.著作权标记。封面和版权页上,应用原文标出原书名、作者名、出版时间和地点。
7.赠送样书。应当在协议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为5册~6册,用于赠送作者和作为检查翻译版本的依据。
8.仲裁条款。遇到协议纠纷时,各个国家的作者或出版者仲裁都乐意选在自己的所在国,而真正合理的选择应在中立的第三国。
9.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的交纳。对于购买境外的版权,一般国家都实行征税,如日本征收20%,美国30%,印度52%。根据我国涉外税法的规定,我国应征收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营业税与预提所得税。营业税税率为5%,属于地税;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属于国税。 具体税率因国家与地域而异。根据我国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减免税规定,经济特区和沿海经济开发区,可按减免10%的税率缴纳,其他地区都按20%的税率缴纳。我国税务部门规定,在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汇出版税和版税预付金的5天内, 要到当地涉外税务所交纳从外方所得中扣减的营业税和预付所得税。否则,此营业税和预付所得税由中方补交。具体来说,如版税为1000美元,先交5%营业税,即为50美元,余下950美元,再交10%预提所得税,即为95美元,两者合计为145美元。
10.尽快避免重复引进。由于引进外版书国家在总体上没有宏观控制,因而造成引进无序。
11.不能哄抬版税。国内一些出版社认为有利可图的图书, 往往几家出版社争相引进。为了把版权抢到手,一味抬高版税率,使外商有空子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