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获得的实惠也越来越多,因此人民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也呈直线上升趋势。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那些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过程中,依然严重的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的腐败现象,这种现象还有不断发展的趋势。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纪检监察调研工作的会议精神,努力做好全市纪检监察调研工作,给领导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市纪委监察局对全面进行反腐倡廉重点课题调研活动提出要求。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对策
引言:市建投公司,做为投融资平台与城市建设的主力,积极参加且认真组织这次调研活动通过对招投标市场的调查,把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服务与管理作为切入口,深课理解分析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的腐败情况及其源头,以所存在的问题为中心提出建议意见以及措施。本文将此次调研的内容进行了总结,具体如下:
1、招投标中的腐败
经过对招投标市场情况的研究调查得出结论,招投标中虽然只有个别的腐败现象,但是带来的危害是极大的,不光对招投标市场公平性造成严重的干扰,还有更加严重的,就是它或许会使一座大厦倾倒、一座桥梁塌跨,让许许多多鲜活的生命就此丧失。现如今,招投标市场的腐败情况似乎有泛滥的征兆。根据有关方面的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查获得的受贿行为案件里,工程建设领域的受贿发生率大约占总体的1/3。其中商业贿赂最是严重的就是招投标环节。政府投资创建项目招投标出现的商业贿赂情况,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公共利益损害严重。目前招投标进行中的商业贿赂已然成为了工程建设市场化众所周知的“潜规则”。
1)招标过程进行中行政主管部门将权力滥用,以假公济私、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甚至部分工程项目主管的负责人,就是其施工单位的幕后之人或者股东,先将承包单位内定,之后再象征性的招标投标,以自己的施工团队进行围标与陪标;在评委身上做文章,评委皆为内定,通过资格预审设置的“关卡”,把招标的条件提高,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排斥,以便其“意向”投标单位;监管如同摆设,好坐收渔利之利。
2)建设单位运用自身的“优势”,对实质性的招标造成影响。业象评委授意或者暗示,让其给内定的投标单位打高分,把评标结果随意改变。在评标进行过程中利用发表言论或者私底下对其他评委进行工作,对评标的公平性进行干扰与影响;在招标资格预审、制订招标文件和评标等环节,用不光彩的手段让已经定好的投标人中标,继而获得利润;把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让其不能实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将本应公开的招标项目改成邀请招标或是直接发包;也可能把根据法律须公开招标的工程,仅仅在本系统或者比较小的范围内发布招标消息。
3)评委专家的职业道德缺失,投标人在招投标之前利用多种方法接触评标专家,部分评标专家就会接受宴请或者被贿赂。在评标活动过程中,有发表对投标方有利的意见来对其他评标人员造成影响,部分评标人员缺少相应的专业知识与专业经验,评标工作便不易胜任;还有部分评标评委由于私心使然,履行职责不严格,见风使舵,其他人的意见都随意附和。从而导致徇私舞弊的现象得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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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理机构职业道德缺失,提供不到位的服务
目前一些招标代理机构,是将政府事业单位进行改制得来的,此类代理机构通常和一些行业管理部门有挂钩关系,此类关系经常致使招标代理机构不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了让内定单位中标,或者直接把标底告诉内定单位,或者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抬高标底、故意漏项,以便一些投标者造成重大偏差;不仅服务质量差,专业素养也比较低,进入评标室的员工的代理服务职责不能充分履行,在评标过程进行中不能够按时的提供法律或者政策咨询服务,仅仅是形式上的全程参与,如果评标过程中发生评审问题的时候,不能够按时、合理、科学、合法的进行解释和澄清,从而对评标结果造成了影响,继而引发投标纠纷、投诉与争议;一写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较为单一,知识构造不科学合理,缺少对招标代理工作来说必须具备的管理、技术、与法律等知识。
2.产生腐败的原因剖析
建筑领域的如果进行腐败,后果经常是“一个工程上马,一批干部落马”,而工程招投标活动又是特别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对建筑市场进行规范管理,还给招投标市场一方净土,是如今最需要处理的问题。只有把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找出来,才能将腐败遏制在源头上。招投标领域会出现腐败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是以下几个点,首先就是招投标市场功能不完善。因为招投标市场信息及场所服务等等的基本功效仍旧不够完善,对招投标市场遏制腐败行为作用的发挥形成一定的限制。其次是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和与中标后的监管力度未达到标准。招投标管理监管机构不够全面,人员的配备不充足,导致招标投标监管不易达到标准。招标投标的监管机构能力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也易激起矛盾之后相互推卸责任,从而造成监管不到位。然后就是阻止行政处理,地方保护主义制度不够完善与全面。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关系工程与人情工程时常出现,行政力量渗透市场过于深入,公平竞争难以实现,许多工程项目早就已经内定,导致建设单位不能够独立的完成招标工作。再然后,责任主体义务与权利不对应。《招标投标法》给责任主体予以过大的权力,责任约束与追究制度缺乏。怒钱市场中缺少较为详尽与统一的招标文件,给招标文件编写人员所留的自主空间过大,钻法律的空子就变得很容易。最后是招标投标的法制不够健全。工程建设与法制建设进程发展的水平不一致,《招标投标法》缺少对招标投标的一些强制性的规定,特别是对于资格预审与评标等等重要的环节规定过于粗糙,标底的地位与作用没有得到太明确的解释,仍有一些因素是可以人为调控的。
3.解决问题的路径以及对策
报名应该实行公开制,开标现场全过程中都进行录像,增强监管与违法乱纪的惩罚力度,清除地方保护主义、内部保护主义与行政干预,加强市场净化,提高评委专家库的管理,让评标公平化、专业化,制订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与有关的规范文本速度加快,继而让评标的依据更合理科学。将低价中标之后的监管与审计进行加强,将变更关把严,把与招投标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大力规范招投标市场。
根据有关部门研究显示,《招标投标法》实行9年以来,为企业节约了几千亿的基建投资成本,它的积极意义是不说而明的。但是应有的问题逐渐的显露出来,所以我们就须积极的想出方法,采用有效的举措,不然的话,招投标就会成为一种掩耳盗铃式的形同虚设,它不仅不能起到招投标实质上应该实现的为国家与企业建立良好效益的目标,反之,还对投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的信誉与形象造成了破坏,为那些损害国家利益的恶行披上了一层合法的衣裳。
结语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是一种政策性与技术性都比较强的工作,与此同时,它也是社会人民所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必须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监督、强化管理、不断的研究探索管理招投标的新措施,为我国的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持续发展给予保证。
参考文献:
[1]马晓霞,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招标与投标,2016.
[2]魏焕芬,浅论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筑科技与管理学术交流会论文集,2015.
[3]刘莉辉,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管理观察,2015.
论文作者:李瑰琦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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