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在扒窃案件中的运用与展望
刘润南
成都市公安局,四川 成都 610000
摘 要: 视听资料在扒窃案件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甚至改变了打击扒窃犯罪的方式。本文分析了视听资料在扒窃案件中的影响,提出了关于视听资料收集的建议,展望了视听资料的前景。
关键词: 扒窃;证据;视听资料
扒窃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才正式成为一个刑法学上的术语,它指的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具有时间短,隐蔽性强的特性。2012年刑诉法进行修改之后其第五十三条被认为确立了我国的口供补强规则,也就是不能仅凭口供进行定罪,而必须有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和被告人的口供相互印证,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新刑诉法的颁布无疑更加注重人权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这给扒窃犯罪带来了更多的生存空间。因此,视听资料逐渐成为了打击扒窃犯罪不可或缺的重要证据。
一、什么是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中明确被明确规定为证据。它是指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通过录音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声音、活动影像和图形。作为科技发展的新兴产物,视听资料有着以下的特征。
大数据时代下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着许多不足,这将会影响本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使得大数据时代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变革,发现不足,本文针对大数据时代下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着些许不足之处,从传统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思想观念相对比较落后、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体系落后,以及缺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三个方面,进行具体的探讨研究,希望能够为此工作的有效进行献出一己之力。
(一)视听资料须依存于一定的物质载体
视听资料即记录、反映案件事实的声音、图像以及数据资料等信息并且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赖某些物质载体(如磁带,硬盘,光碟等)的证据,没有装载这些信息的空白载体就自身而言无法作为证据来进行使用。
(二)视听资料信息量大、易于存储和观看
视听资料包含的内容和细节也更加的丰富,载体相比于传统证据具有体积更小、重量更轻、更易于储存、更便于使用的优点,使用一定的技术设备可以对内容进行不发生变化的连续重复再现,更好的排除了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三)视听资料准确性高和直观性强
公交车一般为4个不能移动的摄像头,站台鲜有视频监控设备。相比而言,地铁里视频监控的数量不仅倍数于公交车,还有大量的360°旋转的球形摄像头。这使得地铁案件几乎都可以通过视听资料来客观的还原案件。
(四)视听资料具有易修改性
视听资料的剪辑、篡改、编辑、伪造并不像传统的书证物证那样容易留下明显的迹象或可显现观察的潜在痕迹。要鉴定视听资料的真伪具有相当的难度,仅凭传统的听辨检验已不能判定其真伪。②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试听资料被重视的程度逐年提高。对于视听资料的缺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改进。
二、扒窃案件的变化趋势
表1
现在公交车上的视频监控设备往往只能行车时录制,停入场站之后再通过设备采集监控数据。想要进行实时监控,3G技术所能传输的图像的画质差强人意,4G技术传输的画质基本可以满足办案的需要,目前正在推进的5G则是不二之选,相信进入5G时代之后实时监控会大显身手。
传统的CAD设计方法在图纸的展示途径上,主要是以二维图纸模式来呈现建筑模型信息,此种图纸的构建方式只能将建筑施工中的某些基本构架进行分析,告知施工人员建筑结构的成果[11]。但是施工人员无法获取建筑的内部构造和相关的建筑信息,容易造成施工过程中信息更新不完整、图纸设计内容和实际施工之间存在差异,影响建筑设计施工的正常运行。
三、分析与应对
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因为管理的专属性和操作的专业性,确保了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的调取程序让这些视听资料成为了打击扒窃犯罪的重要证据。
(一)适当增加视频监控的数量
视听资料证据的客观性非常强,在形成视听资料的过程中一般不受外界主观因素的干扰。只要录制对象正确、录制方法得当、录制设备正常,视听资料就能十分准确地记录案件事实。①
8)沥青路面施工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并保证合理的施工日期。不得在最高气温低于10℃以及雨天、路面潮湿的情况下施工。
(二)提高视频监控画质
目前的车载监控系统还是以模拟监控唱主角。模拟设备其最大的缺点即图像清晰度不足,当车内有突发事件时,由于画面不够清晰,无法还原事发时场景,供办案人员后续分析处理,往往陷入有现场视频却无法实际取证的尴尬境地。③想要摆脱这种尬尴的境地,提高画质就成了必须解决的问题。
(三)利用高效率网络传输
表1的数据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所公布的一审案判决。从表中可以看出,2013至2016年涉盗案件所占总比呈下降趋势,但涉扒案件和涉扒占涉盗案比例比例却是呈现上升趋势。究其原因不仅有扒窃入刑的原因,还有视听资料的涌入和完善让扒窃案件更加清晰明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视频监控设备的普及,视听资料被越来越多的采用。不过,也不能过分依赖视听资料。拍摄有死角,画质不够清晰,监控设备损坏等因素会导致证据的缺失,这时依旧需要传统的证据来还原事实真相。从整体上来看,视听资料在证据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四)利用其它便携拍摄设备
该梁桥长期承受较大的车辆荷载,同时由于混凝土收缩徐变和预应力筋的施工放张工艺等的影响,桥梁铰缝处破坏严重,梁体跨中附近出现横向裂缝,间距约30~50cm,最大裂缝宽度0.08mm。该桥评定为危桥,进行拆除处理。为研究既有板梁的力学性能及预应力钢丝绳的加固效果,在对原桥进行拆除时,从中选取1片中部位置的空心板进行荷载试验。该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跨径为19.94m,梁体为工厂预制生产,混凝土及钢筋材料特性见表1。试验板计算跨径为19.28m,横截面宽1.24m、高0.9m。内部预应力钢绞线7束φ15.2mm,采用后张法施工,锚具为OVM15-7。试验梁的详细尺寸见图1。
四、前景展望
视听资料作在扒窃案件中重要性日益凸显,传统的“跟现行,破现案”由人到案的破案方式逐渐转变成为了“发现线索,破获案件”由案到人的破案方式,给打击扒窃案件注入了新的力量,提高了打击扒窃犯罪的效率。
鉴于提高和更换设备的需要大量的经费和时间,民警可以利用手机,手持摄像机,MP4等设备来进行拍摄。但民警在公共场所偷拍的视听资料能作为证据吗?答案是肯定的,基于“公共场所无秘密”原则,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保护不具有可期待性,所以在公共场所秘密拍摄和录制他人的行为不认为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即便真的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了,在这种环境下也可以视为自动放弃了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因此在公共场所无私隐权保护的期待可能性。④所以利用便携设备采集视听资料成为目前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
不过随着视听资料的大量使用,真实性的认定成为了需要解决的头等大事。国际音频工程协会(AES)对如何界定视听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相关解释:鉴定专家利用原始录音设备对其最初的录音内容进行的鉴定,结论是通过一定的科技手段对特定原始录音实施鉴定的结果,并且没有人工伪造、编辑、增加或删除的迹象。⑤对于视听资料司法鉴定证据而言,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鉴定工作可能会由人工转为机器,进而使得大部分结论都更加客观。比如,用具有滤光系统的激光对频谱进行检验以产生傅立页光谱,这样就综合了所有记录在频谱上的语言特征,对这些语言特征作定性定量对比检验,将样本语言和检材语言迭加作比较,从而保证这种新型刑事技术检验的客观性。⑥随着科技的发展,当视听资料的鉴定方式和鉴定制度完善之后,它的应用范围将前所未有的宽广。
[ 注 释 ]
①张艳丽.浅谈视听资料的采信规则[J].职工法律天地,2014(5):72.
②伍志锐.论视听资料的审查与认定[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139.
③汪福龙.公共出行的“安全卫士”——车载监控[J].中国安防,2015(4):41.
中国文学“走出去”并不仅仅在于单纯的文学推介,而是通过译介活动来传播和推广中国文化。一部文学作品之所以具有海外推广的价值,在于译本能够成功地保留原著的文化意蕴和特色。同时,文学译介作为文化传播的一种手段,不能脱离传播活动的基本规律。因而,文学译介要遵循以读者为中心的原则,牢记文化传播的使命,推动中西文化的互补共融。
④李影.刑诉中秘拍秘录视听资料的可采性[J].法制与社会,2014(1):134.
⑤宋远升.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的视听资料证据适用之省思[J].苏州大学学报,2014(1):11251.
比较两组老年腹腔镜全麻手术麻醉效果;血压降低、认知功能障碍等并发症发生率;干预前后患者心率、动脉压;恢复自主呼吸时间、恢复定向力时间、睁眼时间、拔管时间。
⑥樊崇义.视听资料研究综述与评价[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226.
[ 参 考 文 献 ]
[1]万毅.刑事证据法适用中的解释方法略析[J].人民检察,2014(22):11.
[2]张艳丽.浅谈视听资料的采信规则[J].职工法律天地,2014(5):72.
[3]伍志锐.论视听资料的审查与认定[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139.
[4]汪福龙.公共出行的“安全卫士”——车载监控[J].中国安防,2015(4):41.
[5]李影.刑诉中秘拍秘录视听资料的可采性[J].法制与社会,2014(1):134.
[6]宋远升.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的视听资料证据适用之省思[J].苏州大学学报,2014(1):11251.
[7]樊崇义.视听资料研究综述与评价[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226.
中图分类号: D92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8-0153-02
作者简介: 刘润南(1988- ),男,汉族,重庆人,在职硕士,成都市公安局,民警,研究方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