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专业社区矫正执法官之提倡论文

专职专业社区矫正执法官之提倡论文

专职专业社区矫正执法官之提倡

颜九红[1]

【摘 要】 在一定权力位阶上运行的专职专业化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队伍是社区矫正良好运行的重要保障。过去16年的实践运行解决了社区矫正“有没有”的问题,而现在则要着力解决“好不好”的问题。《社区矫正法(草案二审稿)》将社区矫正具体运行工作任务仍放在司法所,这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上缺乏突破,不能改变社区矫正权力位阶配置过低、社区矫正执法者专职化专业化不足等痼疾。本文建议提高社区矫正权力位阶的法律配置,建立一支兼具国家强制力和社会福利性的专职化、专业化社区矫正执法官队伍。

【关键词】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法草案 司法所 社区矫正执法官 专职化专业化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领域的革命性变革。我国自2003年起开始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全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31万人,解除矫正361万人,在矫社区矫正对象有70余万人。[2] 魏哲哲:《社区矫正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保障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日报》2019年6月26日第6版。 社区矫正人均执行成本仅及监狱矫正成本的10%,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率仅有0.2%。[3] 王茜:《社区矫正法草案首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http://www.npc.gov.cn/npc/c36803/201907/4b27683d9a824d16a87f5e94349c00aa.shtml,2019年9月8日访问。 社区矫正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及法治中国建设具有积极性、建设性、重要性。2014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同时指示要“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2016年12月,国务院法制工作办公室刊登《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分为五章,共36条。 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1月,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建立和完善监狱和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2019年6月25日,《社区矫正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5]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分为六章,共55条。 2019年10月31日,《社区矫正法(草案二审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再度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1)实用性:五防服务器属系统核心设备,管理所有受控端站五防数据,并提供五防服务功能。即便受控站与五防服务器通信中断,其也具备独立运行的功能。

一、问题的提出

《社区矫正法(草案)》在总结社区矫正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规定为: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原则,社区矫正机构是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并应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等执法职责。《社区矫正法(草案二审稿)》[6]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二审稿)》分为九章,共63条。 在草案基础上增设第二章“机构、人员和职责”,并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心理或者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7]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二审稿)》第10条。 “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二审稿)》第9条第2款。 可以预见的是,《社区矫正法(草案)》一旦通过,有望化解社区矫正专职工作力量不足等困难,对有的时候有些地方将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混同于一般行政工作[9] 吴爱东:《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中国司法》2017年第3期,第83页。 的问题,有望予以破解。

尽管《社区矫正法(草案二审稿)》比社区矫正法草案有明显的改进,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是专门国家工作人员,有力回应社会各界高度关切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身份资格这一立法瓶颈问题,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身份资格这一重要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中国法学会曾受委托在2017年至2018年就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究竟是否具有警察身份这一问题做了比较法等方面的深度调研。[10] 笔者有幸承担中国法学会主持的这一调研之中的《荷兰社区矫正制度及社区矫正用警情况研究》。 实践中我国各地建立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的执法工作者以及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之中,承担社区矫正主责的是镇街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他们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专业执法素质不够以及执法严肃性、权威性不足的问题。为此,许多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采取借调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举措,弥补这一不足。以北京市大兴区为例,截至2019年9月底,北京市大兴区共抽调监狱警察28人任矫正干警,每个司法所配备矫正干警1至2人,另有司法社工65人,每个司法所配备社工2至3人,还有“4050”人员47人;在管社区矫正对象318人,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1368人。[11] 数据来自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矫正帮教科。 但是各司法所基本上没有社区矫正专职助理员。抽调监狱和戒毒警察这一机制短期而言具有积极效果,但长期而言却存在权责不清、管理不顺的问题。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身份资格这一重要问题,历来是理论和实践争论热点。有专家建议,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需要,在社区矫正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警察,协助社区矫正官开展工作,[12] 吴宗宪:《社区矫正立法中的警察问题探讨》,《中国司法》2014年第11期,第62页。 并进而提出“给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社区矫正执法者提供全国统一的身份标志”,以促进社区矫正规范化;[13] 吴宗宪:《社区矫正执法者身份标志规范化探讨》,《法治研究》2015年第4期,第94页。 或者赋予社区矫正官以司法警察的执法身份和执法主体资格,并纳入人民警察编制。[14] 但未丽:《社区矫正官执法身份的实然与应然》,《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第55页。 还有专家建议,建立一支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且拥有公务员身份、具有社区矫正执法权的专业、专职社区矫正官队伍,并在区、县一级独立的社区矫正机构里配备与辖区在矫人员数量成一定比例的社区矫正官。[15] 顾榕:《应组建社区矫正官队伍》,《人民检察》2017年第22期,第80页。 也有的建议分两步,首先在《社区矫正法》中确立社区矫正执法者的警察身份,并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中配备与辖区在矫人员数量成一定比例的专职社区矫正人民警察,然后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成熟后,再确立缓刑官、假释官制度以替代社区矫正人民警察。[16] 刘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人民警察身份辨析》,《警学研究》2019年第3期,第51页。 除了理论界存在采用矫正官制还是警察制的观点分野之外,实务界则比较一致地倾向于应授予社区矫正人民警察身份、纳入警察编制的观点。对此争执,有必要从比较法和实践探索两个层面予以深入探究。

在对养路机械进行设备点检的过程中,为确保点检工作落到实处,应对点检结果进行查验,进而避免设备点检中出现虚假查验问题,保障点检工作的认真落实。在进行设备点检检查管理时,主要是对点检的结果进行查验,并利用赏罚分明的点检管理制度进行谎检问题进行严肃的处理。

二、域外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身份

(一)美国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身份

至2016年12月31日,美国总服刑人数为6,613,500人,其中,监禁人数为2,162,400人,[17] Jennifer Bronson, Ph.D., and E.Ann Carson, Ph.D., BJS Statisticians, April 25, 2019, NCJ 252156: Prisoners in 2017 Jennifer Bronson, Ph.D., and E.Ann Carson, Ph.D., BJS Statisticians, U.S.Department of Justice Office of Justice Programs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 at:https://www.bjs.gov/content/pub/pdf/p17.pdf, visited on September 10th, 2019. 社区矫正人数(成年人,含缓刑和假释)为4,537,100人。[18] Danielle Kaeble, BJS Statistician, April 26, 2018, NCJ 251148: Probation And Parole In The United States, 2016, at: https://www.bjs.gov/index.cfm?ty=pbdetail&iid=6188, visited on September 10th, 2019. 社区矫正人数占总服刑人数的68.60%。美国是最早开展社区矫正的国家之一,社区矫正数量规模大,执法模式较成熟,充分重视专业化,相信并正确利用社会力量。美国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身份为缓刑官和假释官,大多数属于政府或法院工作人员。社区矫正的管理部门大多是矫正局,矫正局的职责是管理监狱和社区矫正。美国政府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分联邦和州两个层面。在联邦层面,所有从监狱中出来的人员包括假释、受监督的释放、强制的释放和现役军人的假释,均归属联邦法院系统。在州层面,社区矫正工作大多由矫正局管理。[19] 刘强:《对美国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的借鉴与思考》,《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第38页。 在美国,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通过签订合同或购买服务的形式,非官方组织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并致力于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例如,迪兰西街矫正中心就是私人开办,但其运作非常成功,已经发展成为美国最成功的社区矫正的典范。[20] 颜九红:《美国社区矫正的成功典范——迪兰西街矫正中心》,《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第64页以下。

加拿大。多数加拿大人认为监狱矫正的效果比不上社区矫正,因此,更愿意接受社区矫正。加拿大社区矫正由缓刑官负责,不少宗教组织、非政府组织也对缓刑犯和假释犯提供重要帮助。加入缓刑假释工作中的社区志愿者为矫正机构与社区之间架设桥梁,被称为“社区的良心”。把犯罪人放在社区内为社区做贡献是对社会最有利的,这已成为加拿大人的社会共识。有效的社区矫正项目不仅可以对犯罪进行软处理,还提供一种惩罚犯罪与回归社会的结合,为犯罪人提供机会,帮助他们以有益社会的身份回归社区。[32] 颜九红、李文娟:《加拿大社区矫正介评》,《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第21-22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高等教育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为适应经济社会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教育部2012年将本科层次的旅游管理升级为一级学科,旅游管理类本科包括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三个专业[1]。2016年,“十三五”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被纳入国家“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提出,给国内外酒店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一些地区和国家对酒店管理专业人才更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荷兰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身份

在荷兰,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身份是缓刑官。缓刑官归属荷兰缓刑局管理,负责任务刑[25] 1989年荷兰在经过8年试行以后在法律上正式规定社区服务令。2001年荷兰对社区服务令的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将社区服务令更名为任务刑,任务刑是独立的刑种,并且是主刑,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种类。 的执行和服刑人的管理。历史上的荷兰缓刑局属于独立的私人组织,但经过长期的实践运作,荷兰缓刑局已发展为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机构。近三十年间,荷兰缓刑局更加关注社会、更加关注缓刑局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关系,并已在减少重新犯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6] Alexis A.Aronowitz:The World Factbook of Criminal Justice Systems, The Netherlands.International Police Institute, University of Twente,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二战后,刑事法学新理念以及犯罪学、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的丰富理论,为缓刑服务工作注入更多专业性色彩。1947年修订颁布的荷兰缓刑法要求缓刑官必须经过社会工作者专业培训。2004年荷兰政府赋予司法部更多协调控制职能,司法部通过委托制(commissioning practice)监督指导缓刑服务工作,缓刑机构仅在受政府机关委托时履责。购买缓刑服务的政府机关有法院、检察机关、监狱局等。由于缓刑机构与法院、检察机关和监狱局密切合作、恪守合约,因此,各合作伙伴对缓刑机构认可度很高。负责缓刑工作的缓刑官均为专业人士,有在高等教育学府的社会个案工作教育背景。缓刑官致力于为犯罪人养成具有正能量的新行为习惯创造条件。缓刑官会努力挖掘可以改变犯罪人行为的动因并提供支持。而司法威慑则是激发改变动因的手段,犯罪人如果不与缓刑局合作,不严格遵守社区劳动令的规定,缓刑局将立即向公共检察官报告,公共检察官则迅速做出收监执行决定。[27] Gerhard Ploeg, Anton van Kalmthout and Leo Tigges:Chapter 22 Netherlands, Confederation of European Probation: http://www.cep-probation.org/wp-content/uploads/2015/03/Netherlands, 2017年5月31日访问。 2017年,荷兰全境监狱总床位数为 13,500,仅有8,400名犯人在监,监舍空置率多达三分之一强。荷兰司法部继2013年关闭19座监狱后,2018年又关闭4座监狱。[28] Dutch to close four more prisons as crime rate continues to fall: AD,at: https://www.dutchnews.nl/news/2018/06/dutch-to-closefour-more-prisons-as-crime-rate-continues-to-fall-ad/, visited on September 9th, 2019. 为什么荷兰的监禁犯罪人越来越少?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荷兰的社区矫正工作富有成效,法院更愿意判处非监禁刑,例如社区刑(community sentences)和电子识别跟踪(electronic tagging),从而使荷兰的监狱监禁人数大幅下降。[29] Dutch justice? Falling Crime Rates and Prison Closures,at: https://www.dutchnews.nl/features/2016/10/falling-crime-rates-andprison-closures-what-is-really-going-on-in-the-dutch-justice-system/, visited on September 9th, 2019.

另外,缓刑官和假释官还需具备应对各种罪犯的能力,尤其是针对其欺骗伎俩和敌意表露,能通过适当的方法行使监督管理,能有效处理好与其他工作者的关系,例如处理好与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者、司法者的关系;[22] Bitna Kim & Adam K.Matz, The reality of partnership: formal collaborations between law enforcement and community corrections agencies in Pennsylvania, Policing and Society, 2018, VOL.28, NO.8, at page 949. 处理好社会服务的范围如罪犯的处遇、福利、就业和教育等。[23] 刘强:《对美国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的借鉴与思考》,《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第42页。 由于缓刑假释的人数占比很高,故而社区矫正官承受的案件压力普遍比警察高。另外,缓刑官和假释官既要负责惩处犯人震慑犯人从而扮演具有强制力的角色,又要扮演治疗师、行动导师以便帮助犯罪人重建自我的具有福利性的角色,常常不得不处于角色冲突之中。不断增加的高风险犯罪人数量和公共安全问题,也使得社区矫正官心理压力增加。[24] 杨兴鑫、闫博、魏然:《国外社区矫正官心理研究综述》,《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8年第2期,第118页。 正是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较强的专业性,故其工资收入一般高于监狱警察。

社区矫正对象是受到国家刑罚处罚的有罪之人,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管理。社区矫正执法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决定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具有法律上的威慑力。与此同时,因社区矫正对象身在社区,其生存生活、求学择业、家庭交友、社会交往之需,以及咨询、帮助、治疗、辅导、培训、教育之需,必然依赖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予以关注和联络。这意味着社区矫正工作还必然承载包容、帮扶之福利性专业特征。因威慑性和福利性的二律背反,故对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提出了高于监狱或戒毒所人民警察甚至是公安警察的专业性复合型要求。但是社区矫正法草案对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职业准入标准未设要求。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

英国。社区矫正要成功运行,必须拥有一支训练有素的犯罪人干预者队伍,并采取有效的质量保障措施。英国国家缓刑委员会所拥有的专业人员,正好为缓刑局的社区矫正工作提供适格人才。英国国家犯罪人管理局下设缓刑局,缓刑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来自国家犯罪人管理局的犯罪人管理者首先对犯罪人进行调查评估,甄别犯罪人的风险等级,为法官提供量刑建议。[30] 颜九红:《英国犯罪人干预工作简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第11、14页。 在缓刑、社区服务令等非监禁刑执行过程中,缓刑官与执法警察顺畅合作、信息共享,共同预防并解决犯罪人重新犯罪问题,[31] Bitna Kim & Adam K.Matz, The reality of partnership: formal collaborations between law enforcement and community corrections agencies in Pennsylvania, Policing and Society, 2018, VOL.28, NO.8, at page 950. 保证社区矫正各种犯罪人干预项目的正常运行。

美国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专职性、专业性、法律性要求较高,对缓刑官和假释官的选拔和准入,设定了高于警察的标准,[21] 在美国,警察的准入学历标准,在绝大部分州仅要求具有高中学历。 其薪资待遇也高于警察。美国矫正协会对缓刑官和假释官的准入资格提出的标准是:至少需要有学士学位或完成了一个职业发展项目,对此项目的要求是必须包括与缓刑假释工作相关的训练且足以说明其学习程度相当于学士学位。在实践中,美国所有缓刑和假释机构还设定至少具有刑事执法、社会学、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学士学位的应聘门槛,甚至要求应聘者具有相关领域研究生学历或从事咨询工作经历。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专职专业化的执法工作者队伍是社区矫正良好运行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各地普遍建立了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依法被判处管制、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具体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对其执行。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提出应健全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并应重点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专门机构的建设。2016年《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管辖区内的具体日常管理工作。这些规定为社区矫正队伍的专门化、职业化奠定了法律基础。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后,还规定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2019年6月的社区矫正法草案以及10月的《社区矫正法(草案二审稿)》均有类似规定。从社区矫正试点到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再到2019年《社区矫正法(草案二审稿)》,规定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的,仍然还是任务冗杂的司法所,可以说,最新的《社区矫正法(草案二审稿)》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上明显缺乏创新和突破,社区矫正机构配置位阶较低,社区矫正执法者应有的专职专业化仍是空白。

以上比较层面的研究并不能代表域外所有的情况。尽管研究口径小,但基本表明:第一,社区矫正工作者不是警察身份;第二,社区矫正工作者在权力位阶上与监狱矫正系统同阶;第三,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专业性很强;第四,由于社区矫正工作者不仅是缓刑犯或假释犯的监督管理者还是他们的支持者、帮助者,故其社会声望较高,他们与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的合作也高效顺畅、富有成果。尽管各国在非拘禁措施的执行方面存在很多差异,但共同点是:只有组织有序、资金充足、工作人员专职专业且富有经验和责任心,才能使社区矫正工作良好运行。[34] [德]约阿西姆·赫尔曼:《论社区矫正与其他非拘禁措施——问题与解决思路》,颜九红译,《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年第2期,第124页。

德国。自1895年起确立缓刑制度,最早源于民间组织,二战后受英国影响成立缓刑帮助机构。初期,德国的缓刑帮助对象仅仅针对少年犯,工作内容主要是扶助其生活,提出相应建议。现在缓刑帮助的范围扩展到成年人。尽管德国各州缓刑帮助模式不尽相同,但缓刑帮助者属于政府雇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也不是警察。缓刑帮助者与州司法部签订聘用合同,州司法部负责统一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为2至5年,并由州高等法院依辖区案件数量配备缓刑帮助官。以柏林州为例。柏林州司法部下辖的刑罚执行处负责缓刑、赦免执行工作,缓刑帮助官是缓刑和赦免执执行工作者。缓刑帮助官属于专业人士,定期向法院报告工作。德国各州缓刑帮助者的工作量都很大。柏林州的缓刑帮助者与缓刑罪犯的比例是1:90。[33] 姜爱冬等:《德国社区矫正概览》,《中国司法》2005年第11期,第97页。

三、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的实践探索

综合性主要包括了数学核心知识、核心能力、思考能力、学习态度等综合表现.而数学核心知识是核心能力的整体表现,数学思考可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数学学习态度,并运用合理的数学手段来完成最终数学目标.因此,教师在教学期间不仅仅要教会学生基础知识,同时还应该引导学生通过计算、推理、想象等形式解决难题.

(一)执法权力位阶较低

“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社区矫正法(草案二审稿)》因袭了16年来的做法。等于说,具体执行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仍然维持在镇街司法所的层次。从执法性质上而言,监狱执行的是监禁刑,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的是非监禁刑,两者应在同一位阶。但是,与监狱机构的权力位阶相比,司法所的位阶实在无法相提并论。

实践中,有的司法所挂靠在乡镇街道,还是有的隶属县级司法局,不论怎样,其性质都更倾向于法律服务。执法权应具有的威严和强制力比较稀薄。在有的司法所因担心社区矫正对象脱管、信访或闹事而受到行政问责,深陷“以服务换执法”,影响社区矫正执法权力的严肃性、威慑性。

(二)专业化不足

全国大多司法所人员配备有限,为数很少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承担包括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工作职责,常常应接不暇。从监狱或者戒毒所抽调的人民警察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专门力量,充实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队伍,为社区矫正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从监狱和戒毒所抽调人民警察毕竟是暂时之计,无法成为长远之计,专业化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人员的制度性安排仍然没有落到实处。

但山寨的道路是任重道远的,很快,人们发现澳洲小青龙是青色的,但亭林变异龙是红色的,无奈,抓到这种龙虾的人们一致对外宣称,真是几内亚大虾。选择几内亚的原因是捕虾者要选择一个国家,翻开资料,几内亚因为起首字的笔画最少而排在第一位。

另外,由于司法所工作负荷超载,社区矫正专业性工作会受到影响。例如,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理应不打折扣地完成。但实践反映的情况是,在对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的专业工作中,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会自觉不自觉地避免做出缓刑建议,因缓刑意味着社区矫正人数的增加,而他们确已远超负荷。[35] 2019年8月27日笔者在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工作调查考察时,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如此的问题反映。 这与刑法学界关于“扩大缓刑适用范围、提高缓刑适用率”以 “实现特殊预防的目的,避免短期自由刑造成的诸多不利后果”[36] 张明楷:《应当提高缓刑的适用率》,《人民法院报》2015年6月3日第6 版。 的建议,以及我国应进一步扩大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刑适用范围的实践需求难以适合。

(三)专职化阙如

实践中因难以保证专人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也没有与其工作相对应的待遇保障,因此在招聘时准入门槛比较低。而且司法所与镇街基层政府组织关系上的密切性,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随时可能调整岗位,故而难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专职性,可以说,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岗位是一个流动性大、很不稳定的工作岗位。[37] 刘强:《台湾观护制度组织建制及其对大陆社区矫正的启示》,《青少年犯罪问题》2019年第4期,第44页。 例如,2016年上海市有社区矫正对象7776人,司法所有公务员276人,借调戒毒警察218人,还有社区矫正社工635名。但不论是公务员还是社工,其流动性都比较高,借调的戒毒警察,其考核、升迁机制也不顺畅,[38] 刘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人民警察身份辨析》,《警学研究》2019年第3期,第49页。域外专职社区矫正官较高的专业化,是一个长期稳定高效且社会认可度高的社区矫正制度的保证。 希望通过执法经验的不断累积而成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高度的社会认可度实在太难。

在农村地区专职专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尤其稀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虽在不断提高,但一般地广人稀,社区建设迟缓,留住人才困难。司法所人员少工作强度大,无法抽出足够时间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也无法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匹配。[39] 高鑫:《关于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探究》,《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11期(下),第182页。

四、专职专业社区矫正执法官之提倡

大凡社区矫正立法,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执法权力的位阶层级、机构人员的身份资格和专业保障问题。唯其如此,才能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专业保障。

社区矫正在基本属性上与监禁矫正一样,同属刑罚执行活动。因此立法首先应进行顶层设计,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权力与监狱刑罚执行权力置于同等位阶。与此同时,社区矫正还具有服务、帮助的福利性特征,通过让社区矫正对象尽快融入社会、服务社会以实现防止其重新犯罪的刑罚目的。因此,社区矫正执法官既要扮演国家强制力的执行者又要扮演治疗师的角色,没有一支专业专职化的社区矫正执法官队伍,是无法肩负这一重任的。

一方面,社区矫正执法官扮演国家强制力的执行者角色,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服从命令,待在指定区域矫正,遵守法律法规,按时报告动向,参加教育培训和公益劳动。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官还扮演治疗师的角色,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生存性、支持性、发展性需求提供社会扶助。这要求社区矫正执法官与犯人建立和谐、尊重关系。社区矫正惩戒、帮助、服务之三重属性,以及社区矫正执法官扮演的具有冲突性的两种角色,决定社区矫正执法的风险性与高度专业性,因此,必须配备一支专职而不是借调、稳定而不是暂时、专业而不是冗杂的社区矫正执法官队伍。在域外,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的缓刑官或假释官,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位阶足以与其工作相匹配。而在资格准入与薪酬待遇上,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的缓刑官或假释官比典狱官甚至是警察的标准还要高,[40] 杨兴鑫、闫博、魏然:《国外社区矫正官心理研究综述》,《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8年第2期,第118-119页。 值得借鉴。

提高企业工作效能,增加利润,并不是只有与生产、销售等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员和部门才负有的责任,企业应该从上到下树立一种效能思维,凡事都应该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时间成本为目标进行。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更加开放、包容、多元,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纠正重刑主义的主旨不断凸显,[41] 颜九红:《改革开放四十年:刑事政策的里程碑》,《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第7页。 随着我国刑法处罚范围不断扩大,刑法干预力度不断加强,[42] 颜九红:《我国刑法二十年修正述评——纪念97刑法颁行20周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第6页。 轻刑化的趋势在我国必然会愈益明显,社区矫正的适用比例必然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必然不断增长。唯有一支专职专业化的社区矫正执法官队伍,才足以迎接这一挑战。

2019年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政法系统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具体到社区矫正,过去16年的实践运行解决了社区矫正“有没有”的问题,而现在则要着力解决其“好不好”的问题。怎样才能建立一支过硬的、专职专业化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其难度无疑更大。毫无疑问,控制警察数量的膨胀、限制警察的权力是一个现代、开放、包容的社会不可置疑的发展方向。在这一层面上,建立一支兼具国家强制力和社会福利性的专职专业化社区矫正执法官队伍任重道远,而他们的身份究竟是不是人民警察,反而不那么重要了。

因此,若沿着HBSP传输的话,则只需10 s。为了减少边界传输的负载,并满足数据包传输时延要求,数据包可沿着更长的路径传输,只要路径长度不超过150 m。为此,在传输时延的允许条件下,可适当增加传输路径,为此,定义雷区FAR。

【Abstract】 It is an indispensable guarantee for an effective community correction system to possess community correctional officers with specialization and professionalization on certain power level.For the past 16 years community correction system has been established all around the country, and the problem now is how to better the system.Unfortunately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Law Draft has not changed the situation that practical work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is on town office of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The long-existed barrier is not broken that the power level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practical work runner is lower than needed as well as the specialization and professionalization of officer is insufficient.A shift to higher power level, and an enhancement of specialization and professionalization for community correctional officers is hence suggested.

【Keywords】 community correction, Community Correction Law Draft, community correctional officer,town office of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specialization, professionalization

中图分类号: D91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9285(2019)04—0033—07

[1]颜九红: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教授。

(责任编辑: 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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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专业社区矫正执法官之提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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