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会议上,周可仁要求外经贸部门全面支持乡镇企业“走出去”_外向型经济论文

在全国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会议上,周可仁要求外经贸部门全面支持乡镇企业“走出去”_外向型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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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永江)7月9日,外经贸部副部长周可仁在全国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工作会议上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当前,面对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将按照有关承诺进一步开放市场,农业和农村将受到严峻的挑战,迫切要求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来带动和促进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为此,各级外经贸部门要积极落实政策,改善乡镇企业发展环境,发挥优势,加强协作,多方面支持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周可仁指出,各级外经贸部门要和各级农业部门一起,确保乡镇企业享受与其他类型出口企业同样的政策待遇;要帮助企业用好出口退税、出口收汇贴息等鼓励出口的政策;要支持乡镇企业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也要适当支持乡镇企业。各级外经贸部门要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提高乡镇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能力。要贯彻落实“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优化乡镇企业出口商品结构。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机电、纺织和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提高传统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特别是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大力发展我国的创汇农业,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

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自1993年起,我国已连续8年成为全球吸收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十五”期间,要鼓励乡镇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促进乡镇企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乡镇企业利用外资,要立足于改造传统产业,实现技术进步和体制的创新,达到产业升级的目的。大力扶持乡镇企业举办农业带动型、科技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外向带动型、环保节能型和资源利用型等利用外资项目。鼓励乡镇企业开发和引进新的优良种畜、种禽、水产品和农作物品种并建立繁育和生产基地;鼓励乡镇企业利用外资举办为国内外大型企业提供配套的企业,建立行业内配套协作体系;鼓励乡镇企业引入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改造传统服务业。鼓励乡镇企业通过兼并、联合、出让股权、重组等形式,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产品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

要继续制定和完善鼓励乡镇企业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改进服务,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对乡镇企业利用外资项目的财政、税收和信贷支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完善服务功能,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发挥外经贸部门及其驻外机构的优势,扩大乡镇企业利用外资的信息渠道;利用各种贸易投资洽谈会的机会,举办专门的乡镇企业主题推介活动,加大乡镇企业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周可仁说,乡镇企业是实践“走出去”发展战略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现在,在乡镇企业起步比较早的轻纺、家电、机械、建材、食品等行业,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技术水平,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初步具备了“走出去”的实力。通过多年来的对外贸易,许多乡镇企业已同国外客户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为了巩固和开辟国际市场,一些企业产生了到海外投资的迫切愿望。事实上,已经有一些乡镇企业,成功地到海外投资开办了企业。我国的乡镇企业在内部机制、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对经营风险相对较高的非洲、拉美、中东市场也有较强的适应能力。我们应当积极鼓励、引导、推动有条件的乡镇企业“走出去”。

党中央、国务院对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十分重视,国家制定了有关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政策措施,明确在资金、外汇管理、出口退税、金融服务和政策性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为了解决企业“走出去”过程中资金不足的困难,财政部、外经贸部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了专项资金。这项资金除了用于企业有偿使用外,还用于对企业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及周转外汇贷款予以贴息。在资金方面,我国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也将配合和支持我国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此外,为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在外汇管理方面,国家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放宽了外汇管理政策,简化了外汇风险审查手续;在税收方面,国家允许对作为投资品的货物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这些鼓励政策对乡镇企业也完全适用,因此,目前的关键是要宣传好这些优惠政策,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掌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对促进乡镇企业“走出去”应有的作用。发展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也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后,我们要加快赋予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经营权,发挥农村劳动力富余的优势,推动更多的乡镇企业走向国际承包劳务市场。

周可仁指出,发展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既是农业部门的任务,也是外经贸部门的任务。各级外经贸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把支持乡镇企业的外向型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动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进一步加强两个部门间的协作,不是一句空话,而要有实实在在的内容。两部门之间可以建立制度化的联系机制,通过经常性地召开联席会议、协调会议等方式,建立沟通交流制度。各级外经贸部门要经常向农业部门通报外经贸情况,及时介绍有关外经贸政策。可以采取现场办公等方式,配合农业部门,及时解决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对一些重大的政策性问题,两部门要联合开展调查研究,找出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或有关部门反映。外经贸部门在制定有关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吸收外资、“走出去”的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要求,注意听取和吸收农业部门的意见。要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有关外经贸业务的指导,特别是要加大外经贸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帮助乡镇企业用好、用足政策。针对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不平衡、外向型人才相对缺乏、信息相对闭塞的特殊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为乡镇企业设立外经贸业务、政策咨询窗口,定期、定点解答企业的具体问题。各级外经贸部门和农业部门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同促进本地区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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