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深化改革_公有制论文

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深化改革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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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党中央、国务院把国有企业改革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这一要求对全党提出了如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课题,《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所归纳的邓小平同志关于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论述,对于指导我们解决这个课题提供了理论武器。

一、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改革的根本原则

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只能搞好,只能加强,而决不能削弱;只能使它们形成新的优势,而决不能使它们失去优势,我们要下这个决心,不能有丝毫动摇。”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可以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但必须维护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1979年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旗帜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后来在改革的过程中,他在提倡适当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同时,特别强调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必须处于辅助地位,对社会主义经济起补充作用,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体要求。他指出:“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

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视察南方时的谈话中,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了概括的说明。他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在分析社会主义本质时,始终把坚持公有制作为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前提。社会主义本质的五项内容,都离不开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经济基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以公有制体制的改革为前提的;没有公有制,就不可能消灭剥削,也不可能消除两极分化,更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正因为公有制是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在这次谈话中,邓小平同志又一次指出,公有制是否占主体地位,是判断我们社会的性质的一个根本标志。可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邓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那么,我们应如何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呢?又如何确定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呢?这是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也是一个正在突破的难题。

二、在公有产权内部培育市场机制是国有企业转机建制的关键

回顾改革的历程,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走的是一条由放权让利到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再到探索各种经营方式和资产管理方式的路子。总的看来,基本上是从调整政策的角度来探索如何搞活国有企业。无论解决国有企业亏损问题,还是转换经营机制问题,着力点并没放在如何构造新的产权制度和新的国有资产组织管理制度上。也就是说没有从体制上解决问题,绕开了产权制度来改革国有企业,并力图从运行层次上解决国有企业的活力不足问题。显然,“这种把着力点放在浅层次上的改革,很难达到搞活国有企业的预期效果”。改革的事实已经证明,搞活国有企业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深层次的矛盾,从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性调整转变为明晰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制度创新。

如果从兰格算起,东欧经济学家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社会相容性问题的探讨,经历了60多年的时间,积累了珍贵的思想财富。对东欧经济学家在这个方面的理论进行回顾和总结,可以清楚地看到人类智慧和勇气在这里遇到了巨大的挑战,每一步都迈得十分艰难。虽然每个人对解决这个问题都作了形式和程度不同的贡献,但时至今日这个问题还没有获得根本性的一致公认的解决。但是,东欧经济学家历经60余年的探索已经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正确方向,这就是通过重构公有产权制度,在公有产权内部培育市场机制,以提高公有产权与市场的相容度,他们还指出了中立资本和个人社会所有制,从而为解决这个问题打下了基础。

中国经济理论界对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进行了艰苦探索,注意力开始就集中在所有制改革上,主要从所有制上改造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经济理论界一致认为,国有制企业必须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有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有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才能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同时也才能使国家成为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者,这是引入商品关系的真正微观基础,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为此提供了范例。这种观点为实行股份制开辟道路。按照两权分离的思路实行改革遇到了国家与企业之间产权关模糊的矛盾,由此触发明确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思考。在通过什么途径明确产权关系问题上出现两种观点,即企业财产股份制和企业产权转化论。财产股份制论认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出路在于实行商品经济,这就需要通过明确财产所有权关系,来构造商品经济的企业制度微观基础,而股份制则是明确企业财产所有权的最好形式。企业产权转化论则认为,应当先从企业外部市场环境入手,通过企业产权转让即企业的买卖或兼并,来从外部强迫明确企业产权关系,并使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更好地结合起来。由此而断,经济理论界提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应是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总之,中国经济理论界的认识又比前人进了一步。

三、坚持公有制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符合企业制度演化的历史趋势

理顺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中心环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所在。

有人认为,只有私有企业财产权是明晰的,即:可以明确地界定企业归谁所有;明晰的财产权使企业的主人关心企业的经营,从而有助于提高它的效率。在东欧和独联体国家的私有化浪潮中,是用现金拍卖或股权证拍卖的方法,把原来的国有企业变为个人持股的公司。但是对于大公司来说,这种全部由自然人持股的公司制企业,并不是问题的最终解决,因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自然人持股必然导致股权的过份分散化,以致所有者最终控制的削弱乃至消失。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大公司中,是以法人持股为主的。这就是提出了一个问题: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能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方向,是否宜于走东欧和独联体国家那种把公司股权极为分散地分配到自然人手中,然后再逐步集中的道路,还是直接过渡到法人股为主的公司产权格局,在这种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然后再在公司运作和证券交易的过程中自动根据效率原则对股权结构作出调整呢?

首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的是要使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始终保持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如果失去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不可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既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

其次,坚持公有制的现代企业制度符合企业制度演化的历史趋势。企业制度,主要是指以产权制度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组织制度。在世界多数国家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按照产权制度来划分一般被分为三类: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这三大企业形态之间的按顺序更替,分为两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过程。从企业规模来看,体现为企业不断将市场交易活动内化,从而企业规模从小到大的过程;从企业制度来看,体现为各种基本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不断外化,从而企业资本从私人化到社会化的过程。

我们从资本主义企业制度发展中受到的启示是: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的改革不能走苏东式的私有化道路,而应该寻找新的实现形式,以顺应世界企业制度发展的大趋势。历史上企业制度发展经历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等,就是体现了历史的必然逻辑。

最后,西方发达国家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结构,为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现实依据。

根据现有的国际经验看,这是可以做到的。如英美国家法人持股权主要形式是代表一定数量的公众非银行金融组织,如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股资基金持股。到目前,已经达到1/2以上。日本法人持股的主要形式是企业间相互持股。1984年全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46%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持有,另外24%由工商企业持有,只有22.6%归个人持有。在法人持股中,银行起着重要的作用,日本的主银行体制值得我们借鉴。德国法律也允许银行投资持股。在80年代末期,德国几家大的“全能银行”拥有100家最大企业中43家的25—50%的股权和其他48家10—25%的股权;在这100家企业的9家中,“全能银行”占有50%以上的股权。

简而言之,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在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根本原则,抓住在公有产权内部培育市场机制的关键,从产权结构入手,解决国有企业适应市场机制的问题,从而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把企业改革推向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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