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建设中道德效力的作用及其发挥途径论文_田赞, 李建华

田赞 李建华[]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摘 要]道德效力对社会的稳定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调节功能,是决定和谐社会是否实现的关键因素。然而,当今社会存在严重的“德性”匮乏现象,给和谐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透过这一不容乐观的现象,从道德效力的秩序需求这一价值定位着手,剖析和谐社会对道德效力需求的现实原因,在此基础上,探讨道德效力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作用,最后提出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充分发挥道德效力的相关对策,为推进和谐社会发展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和谐社会 道德 道德效力 伦理

[作者简介]田赞(1976—),男,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伦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李建华(1959—),男,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中图分类号]G4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3)12-0046-04

构建“和谐社会”是21世纪党中央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其主要特征之一就是社会安定有序地发展,这种有序的发展不仅依赖于有效的法律制度,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道德效力的发挥。道德效力是指作为规范形式的道德基于社会秩序的定位,对人们的社会行为所产生的普遍的、应当执行的影响力[1]。这种影响力包括赋予力和约束力两个方面,其中约束力是道德效力的生命,它展示了道德规范的客观必然性和社会活动的道德制约性[2]。然而,在物质文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传统道德伦理受到极大的冲a击,道德问题、信仰危机频频发生,对社会风气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着社会的和谐。一个社会能否和谐, 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道德效力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规范作用的发挥。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和谐社会对道德效力需求的现实原因和道德效力的作用,从而深入探讨发挥道德效力的有效途径,以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一、和谐社会对道德效力需求的现实原因

处在急剧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不仅迎来了经济增长黄金时期,也面临着各种社会矛盾的高发期。这一矛盾是实现和谐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必须以社会有序和良性运行为前提,而良好的社会调节机制是创造这一前提的基础。就社会调节和秩序维护功能

而言,道德效力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良性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可以说,道德效力是和谐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主要原因可归结为以下两点:

第一,“德性”匮乏严重阻碍着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在我国现阶段的历史条件下,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并举,尤其道德建设,也取得了令人刮目的成绩。但在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经济活动方式、运行方式以及其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对上层建筑,特别是对社会意识形态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社会组织及个人的行为缺少了明确的价值引导和有效的内在规范约束,于是在伦理道德层面出现了激烈的碰撞和冲突,再由于不成熟不规范的市场经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各种不良价值观引起了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严重阻碍着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社会公德的缺失扰乱了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的秩序。

社会公德处在道德的最低层次,是维护正常的公共生活而共同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规范。社会公德与人们的日常活动密切相关,往往能比较敏感地反映社会道德风尚的状况,因而成为衡量社会道德水准的试金石,即透过现实社会公德的状况,可看出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的高低。在目前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人们的道德目标趋利化,“原欲”不断膨胀,为了个人利益往往不惜牺牲道德,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人们普遍的社会公德意识淡漠。反映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就是对公共道德的排斥和蔑视。人们可以对家庭生活圈和交往生活圈中的亲人、朋友和熟人自觉地履行道德责任,保持道德情操,而一旦进入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则对那些应该遵守的公共道德规则熟视无睹[3],甚至故意违反公共规章制度,比如破坏生态环境,损坏铁轨等。这些不道德行为表明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公德意识的缺失,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的秩序。

其次,传统道德观淡化扭曲了和谐社会所需的正义伦理。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强调重德尚义,自强不息、勤劳俭朴、自力更生、诚实守信等优秀的民族道德品质曾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以集体主义原则为核心的共产主义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奉献精神曾为我们的道德建设提供丰富的营养,凝聚了各族人民为中国的腾飞而不懈努力拼搏,创造了前所未有的道德繁荣局面。然而,目前这些优秀的传统道德在现代生活中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究其深层原因,则是现代道德建设中的传统文化的缺失[4] 。“修身齐家”、“苟利社樱,则不顾其身”的责任感,孝敬父母、见义勇为等伦理精神也开始蜕化。这些背离传统道德观念的思想倾向和现象,迎合了部分私人膨胀的心理需要,但践踏了属于社会正义范畴的社会公德,扭曲了和谐社会所需的正义伦理,容易助长非道德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对和谐社会建设造成恶劣的影响。

再次,不良价值观导向成为和谐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绊脚石。

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是加强思想道德体系和先进文化建设, 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需要的道德体系。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一些人头脑中产生了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不良价值观,行为也偏离了道德的轨道,这样的价值观必然带来各种严重的社会问题,造成形形色色的精神危机、人格扭曲和心理失衡。个人主义就是指在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上,坚持以个人利益为重,主张一切从个人需要和幸福出发。个人主义思想的渗透致使人们的价值观在极端地向个人私利倾斜,从而导致大量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贪污受贿等不道德的行为,这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败坏了我国的社会道德[5]。拜金主义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货币拜物教,即把金钱看作决定一切的最高价值[5]。这种价值观使人们无论是在追求工作还是在追求爱情的过程中,往往都不择手段,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很多隐患。享乐主义价值观则认为吃喝玩乐是人生唯一目标,这种价值观把寻求肉体感官作为人生的目的。例如,为了贪图享乐,不少人不惜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买豪华轿车,有人甚至出卖良心和灵魂。这三种不良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精神生活的更高追求,阻碍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

第二,道德效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精神动力。

当前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人们道德选择的迷茫和价值取向的紊乱。在促进社会和谐的各种力量中,由社会共同道德观凝聚起来的道德效力发挥着重要作用。道德效力的真正价值在于对人们的正当行为、正当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它之所以要反对“不应当”的行为,反对恶行,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对人们的正当行为、正当利益的维护上。面对“德性”匮乏带来的诸多问题及其它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人们只有具备了共同的道德追求,才能达成谅解、形成共识。然而,在多元标准的社会评价系统中,人们的行为因为价值标准不同而得到不同的评价,因而许多人放弃了对自身的道德约束,以致道德滑坡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为此习近平主席强调,要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道德效力的作用,大力激发社会正能量,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道德效力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道德效力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依赖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引导和规范人的思想行为,调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具有重要作用[6],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

(一)有助于对社会的良好引导,为全民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柱。

道德效力能够正确地引导人们追求“真、善、美”,教导人们认识自己,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对他人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教导人们正确地认识社会道德生活的规律和原则,从而正确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和生活道路。在一个社会中,道德效力是占主导地位的、得到全社会广泛认同的、足以成为广大社会成员进行价值判断的出发点和归属的观念系统,它构成这个社会的精神支柱,并由此而产生社会活动的精神动力。从行为层面讲,道德效力所追求的就是社会个体对道德规范的遵守,表现在价值层面看就是正义的实现。一旦失去了正义的理想,道德也就失去了它应该有的价值[7]。正是道德的这种内在价值精神,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引导,为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道德体系的形成打下坚实基础,为全民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柱。

(二)有助于约束不良风气,营造一个健康积极的社会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民族精神空前振奋,民族智慧的开发和民族创造力的发挥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人们解放思想,锐意进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思想和心理日益从禁锢、僵化和保守的状态下解放出来。另一方面,我们在精神领域里正面临着“转型期”的严峻考验。例如,部分民众思想偏离了正确的轨道,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伦理道德观念淡薄,少数人陷入腐化堕落的泥潭,个别地区犯罪活动日益猖獗。这一切对广大社会成员特别是青少年一代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要约束不良行为,营造一个健康积极的社会环境。我们虽可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精神领域的各种犯罪活动,但仅仅这样做是不够的。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时刻发挥道德效力的作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发扬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作风,反对挥霍奢侈的风气,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只有使道德效力的作用渗透在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之中,才能营造一个积分健康的社会环境。

(三)有助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人们在正确的价值观指导下,会具备律己、奉献和助人等美德,这样社会将处于一种温明如春,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氛围中。而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需要创造活力,需要充分发挥道德效力。道德效力有助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塑造,是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的重要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驱动力。 道德效力的作用在于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一种共同的道德价值观与标准,从而给道德败坏者造成一种无形的压力。此外,??通过大力宣传和强化正确的价值观念和社会道德秩序,明确地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取向,从而使人们形成自律。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增强持久的精神力量,培育不竭的创造活力,使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只有这样,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才能成为中华民族自强不息、与时俱进的持久精神动力,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竭创造活力。

三、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道德效力的有效途径

经济体制转型带来的道德危机是客观事实,道德效力弱小都极大地降低了人们的道德生活质量。处于污浊的社会风气中的人们,普遍感到精神上的孤独和痛苦。人们的安全感下降,幸福感消失,人与人之间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紧张。因此,我们要采取正确途径,克服道德失范行为,充分发挥道德效力的作用,以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首先,继承中华民族优良的道德传统。

传统道德也是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传统文化的范围。中华民族的种种优良道德传统,就今人而言,重在继承和发扬,同时,也应当注意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有选择地吸收对我们现时期真正有益的东西,使之更适合知识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一般来说,是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主要内容,并包括墨家、道家和法家等传统伦理道德的精华,在相当长的时间长河里,成为历代前人共同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评判标准。孔子就说过:“仁者爱人”,确立了儒家“为政以德”、讲求“德治”的政治思想和理念。古人把道德操守提高到了极致,提倡“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谓 “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志士仁人,有杀身以成仁者”,把道德看得比生命更重要。古人说,“德,国家之基也”,“德惟治、否德乱”,“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中国传统道德所指的人伦,往往是以家族为本体,以血缘为纽带。其中最注重的无疑是“孝道”,并由此而衍生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夫妇有别”等道德信条。发展到现代,尽管对中华民族伦理道德的一些具体问题还存在着争议,但经过社会实践的检验,许多东西都成为具有鲜明东方特色的道德观。特别是儒家思想提倡的谦逊、诚信、仁义等,都值得现代人继续发扬光大。从总体上看,中华民族的这些优良传统,有利于增强道德效力,因而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驱动力。

其次,建立合理的道德建设制度,表彰有德者,惩罚失德者。

要充分发挥道德效力,我们必须建立合理的道德建设制度,表彰有德者,惩罚失德者。无论是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新时期,还是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到新世纪新阶段,一代又一代道德模范人物,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崇高品质,赢得了社会的尊重和赞誉,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的楷模。他们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要求,成为激励我们奋勇前进的重要精神动力。因此,社会要尊重和关爱他们,要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他们,既给予精神鼓励,又要给予物质奖励,既要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又要厚待道德模范及其亲属。要积极建立平等、关爱英雄模范特别是牺牲或伤残人员的褒奖、抚恤与救助长效机制,切实帮助他们及其亲属解决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就学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事实表明,无论哪个年代,都会出现道德失效现象。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当下,道德失效现象却非常严重,正是因为惩罚机制的失灵,失德者只需付出小小成本,甚至无任何损失就能获取超额利益,致使反面事例对社会心态的打击大大超过道德模范现身说法的正面影响。因此,必须建立对失德行为的有效惩罚制度,让失德者遭到人人鄙夷、人人反对,而不是人人羡慕、人人效仿。当每一个有德者都受到尊崇,每一个失德者都遭到唾弃,道德自然会成为人们向往的追求,道德之风也自然将回归社会的主流。 当然,制度不是万能的,但在现代社会,没有制度却是万万不能的,在当前极度缺乏制度供给的道德建设领域,我们尤其需要大力呼吁道德的制度呵护。

再次,整合各类资源,形成道德合力。

要在社会的各个阶层,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合力,从而更好地发挥道德效力,让整个社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明辨是非、善恶、美丑,重品行、作表率,成为扬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楷模。通过整合队伍资源来加强和改进人们思想道德建设,如学校教师,也有社会工作者、政府官员,志愿者、理论研究家、实践工作者等。整合硬件资源,为人们提供更多有利于身心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建设健康的文体设施和娱乐活动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等,为大家提供健康的休闲、娱乐场所。我们要在全社会开展公德教育、在各类单位、各个阶层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在青少年中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在家庭开展各谐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等系列活动,在社会中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融洽和谐良好风尚的形成。同时,各个单位、各个团体可利用不同的载体,思想文化阵地,使基层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寓教于乐、寓教于文,富有吸引力。此外,我们要提倡企业守德,产品要真,服务要优,对员工要善;提供国家要守德,政府政务公开,不欺民,做到公平正义;提供公民守德,忠于家庭、忠于事业、忠于国家。当一个社会的道德具备了这些,必定就有了合力,就能够充分发挥出道德效力。

综上所述,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受到法律制度与各种外在客观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取决于道德效力的发挥。道德作为一种价值准则,诉求于主体的内在自觉、良知、情感、人格而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软约束,是人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一种手段,其社会调节功能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只有通过有效条件充分发挥道德效力,才能促进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理想的实现。反之,和谐社会势必成为海市蜃楼。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建华.道德的社会心理维度[M].湖南教育出版社,2011

2.蔡志刚.道德效力的作用机制研究[J].学理论,2010,(2):24-25

3.于亚坤.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状况和道德建设[D].长春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4.刘巧凤.现代道德建设的传统文化缺失[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36(6):20-22

5.李大芬.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D].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

6. 曹虹 等.德为师之魂[J].理论导报,2011(2):37

7.牟晓青.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J].现代企业教育,2006,(12):65

(责任编辑:王胜强)

The Function of Morality Efficacy and Approaches to Display I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Tian Zan, Li Jianhua

Abstract:Morality efficacy is important in the stable development of a society, determining whether a harmonious society can be attained. However, nowadays the society is in severe lack of morality, which has a negative influence on the development of harmonious society. Starting with the morality efficacy’s demand for good order, the paper analyzes the realistic reasons of a harmonious society’s demand for morality efficacy, then proceeds to discuss the function of morality efficacy in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ng. Finally, some suggestions are given on how to display morality efficac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aiming at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m spiritual civilization and providing a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boos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harmonious society; morality; morality efficacy; ethics

论文作者:田赞, 李建华

论文发表刊物:《学术月刊》2013年12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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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设中道德效力的作用及其发挥途径论文_田赞, 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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