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供销合作企业制度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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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供销合作社,必须建立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又兼顾自身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而引深供销社改革,尽快摆脱困境,走上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本文拟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

从80年代开始的供销社改革,已有十多年历程。整个供销社系统走上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道路。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准,做出了有益的贡献。供销社自身的综合经济实力,也得到了增强。但也有相当多的供销社改革陷入了误区。

供销社改革的误区,主要有两个:

一是“社有民营。”即以明晰产权和实行两权分离为理由论依据,把供销社集体所有的门店、商场、柜组全部转租给职工个人和个体户,现有的商品也转让给承租者,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购买。这种做法表面上使供销社摆脱了亏损的困境,解决了不少难以解决的问题,因而在实践中,社有民营之风愈刮愈烈。但是这种做法的后果却是灾难性的:

1.供销合作社为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性质,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企业宗旨,及职工的身份,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供销社实际上变成了由一群个体户组成的,随时者可能散架的“空壳社”。农民不会再把供销社看成自己的组织,不但不会增加股金,反而要抽回已入股的资金。要知道,农民是组成基层供销社的细胞,是供销社这个自下而上组成的系统赖以存在的基石。而一旦失去了农民社员,供销社系统也将会名存实亡。

2.供销社系统的整体优势将会丧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竞争力的强弱决定了企业市场占有份额的大小和效益的高低。供销合作社最大的竞争力就在于它的整体优势,即进行农副土特产品的“分购联销”和工业品的“联购分销”。这是其它任何一个竞争对手都望尘莫及的。实施“社有民营”后,每个承租者都是分散独立的经营者,其资金实力非常有限,一些市场适销批量大的商品和名优特新的高档商品将无法经营,也丧失了与厂家讨价还价的地位。同时,由于失去了组织依托及联系,不可能也无法进行“双购双联”经营,从而使“合作社不合作,联合社不联合”成为无法改变的现实。

3.企业的市场形象受损,失去对顾客的吸引力。供销社本来是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性质,是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农民群众和一般消费者对供销社有相当大的信任感和心理上的依赖感。而在实行“社有民营”后,供销社变成了一群个体工商户,他们以追逐利润为目的,只要能赚大钱,那管商品质量,导致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使供销社几十年形成的信誉和企业形象几乎毁于一旦。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处于崩溃边缘,农业生产受到负面影响。

经过几十年来的努力,供销社系统自上而下形成了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等方面系列化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商品化生产水平,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项涉及面广、技术复杂、资金设入量大、风险高、见效期长的系统工程,目前来看,仅靠供销社系统自身的力量难以办好,尚迫切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来加强和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而在实施社有民营后,承租者个人追求的只是急功近利的眼前利益,什么赚钱经营什么,而且由于其自身经济实力和素质有限,根本不可能去搞社会化服务。这样,不但不能加强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原来已有的服务体系也会被破坏。

5.加剧短期化经营行为和集体资产的流失。实施社有民营后,供销社企业的整体经营行为将分解成众多承租人的个体经营行为。个体经营者没有近期、中期和长期经营目标,只考虑怎样尽快收回垫付的商品资金和租金,并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市场上什么商品热销就经营什么,什么商品利润大就经营什么,根本不管增加企业资金积累,提高企业发展后劲。只顾拼设备,不管更新设备和添置新的设施。加剧了已存在的短期化经营倾向。由于市场经济风险大,有的承租者肯定会亏损,供销社垫付的商品难以收回资金,连承租费也收不到。社有资产会通过各种方式流失,所以,根本无法保证供销社原有资产的完善和增殖。

此外,社有民营还会造成企业管理水平下降,管理制度空虚化;互为竞争对手,内耗加剧;与银行关系更加僵化等弊端。

二是,股份制。主张供销社搞股份化的人认为,基层供销社入股的农民数量大,而入股金额小,有的权几元或几十元钱。分红与否农民都感到无所谓,农民也不认为自己是供销社的主人,产权归自己所有。所以通过发行股票取代社员股金,把集体财产具体量化到职工身上,把供销社改造成股份公司。这种观点是不对的。股份制与合作制有着根本上的区别。在企业创办目的和经营宗旨上,股份公司只以盈利为目的,为所有股东服务;合作社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为广大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在管理制度上,股份公司实行“一股一票”制,拥有股票数量大的股东的发言权就大,就可以操纵公司的经营,合作制企业则实行“一人一票制”,股金数量无论多少,每人只能拥有一票权,这保证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最终掌握在所有社员的手中。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农民分散化的小规模生产,愈来愈不适应大市场的需要,农民承受市场风险能力脆弱,怎样帮助农民适应市场,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是项很迫切的任务。在自愿互利基础上组建起来的合作社,能为农民的商品生产提供成龙配套的系列化服务,这正是农民急需的进入市场的中介组织。所以,只有供销合作社才受群众欢迎。*

(二)

供销社企业与其它国有企业不同,供销社在组织制度,经营管理制度等方面,已经具备了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点。同时又具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相适应的经营机制,具有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具有建立现代制度的可操作性。所以,只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供销社进行适当的改造和完善,就能建立起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兼顾供销社自身特点的供销社现代企业制度。

1.供销社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法人制度。其特征有5个方面:①产权关系明晰,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②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③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效益为目的。④企业制定章程,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⑤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接受国家宏观调控。

供销社的全部资产,不可分割的归所在区域的农民社员集体所有;供销社的职能责任,是按照市场需要为导向,通过以流通为主的综合经营,为入社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服务,并促使企业发展和资产增殖;供销社的经营体制和法律形态,基本上一直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向国家交税的企业法人;供销合作社制定有完整的《社章》,有系统规范的企业组织管理制度。如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理事会聘任总经理,由监事会监督两者工作等,这些与现代企业制度极为相似。供销社的管理,是企业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先进制度。既没有某些经济形式之政企业不分、职责不清的体制积弊,也无某些经营形态的分散、零碎、规模小,无合力的先天缺陷。所以说,供销社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基本吻合。

2.供销社具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机制。

合作制原本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广大农民以入股、集资的形式,自愿组织起来的。是形成群体力量,联合经营,发展生产,走向市场,有效地抗拒自然风险,抵御市场风波的最佳经营形态,它不仅与市场经济中竞争所需要的社会化群体规模、联合优势相一致,而且与农民的急需服务、奔小康、发展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力量的要求相吻合。有利于拓宽农产品经营渠道,扩大工农产品交换流量,拓远农产品流转外延之半径,也利于形成多种经营形式并存之市场经济格局。并无违背市场经济规律,阻滞商品流转渠道之类的弊端出现。其机制基本上适应市场经济需要。

3.供销社具有与国情、农情相适应的组织体制。

根据我国农村覆盖面大,农业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用于支农的国家财力并不充裕的现实状况,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农业,增加农民收入,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同时还要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供销社这种吸引农民自愿入股、汇集农村闲散资金,接受社员民主管理,汇集农民才智,围绕发展商品生产,开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不断扩大购销业务,为农民解决“买难、卖难”的问题。不仅能够在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过程中,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提高自身收入的积极性,而且能在减轻国家财政压力情况下,加快优质、高效现代化农业的建设步伐。也有利于制止损害农业利益,侵犯农民权益事件发生。

4.供销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的渐进发展程序。

供销社的企业制度,是我国供销社发展多次反复的实践经验总结。建国初期,国家虽然给发展伊始的供销社以必要的扶持和帮助,但供销社总体上基本上保持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民主管理的合作经济框架。为革除计划经济体制给供销社带来的诸多弊端,持续进行了包括“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进经营责任制”、“恢复三性”、“五个突破”、“六个发展”等阶段性改革,一步一个脚印地向着符合合作社标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

笔者认为,通过处理以下两个方面的关系,与深化供销社改革相结合,就能够建立起具有供销社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

一、处理好同农民的关系

1.修改《社章》。供销社现有的《社章》,是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与正在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必须进行修改完善。尤其是近年来,社员股金数额增加很快,已成为供销社经营资金的支柱,同时,供销社的集体积累——公积金增大也很快。要从明晰产权、权责明确上,确立社员在供销社中的地位。确立以综合服务为宗旨,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2.健全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使其成为供销社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是入股社员通过民主选择产生的,是社员利益和意志的代表。社员代表大会相当于股份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社员相当于股东。社员代表大会是社员行使所有权的机构。如今在许多地方,社员代表大会被当成一种摆设,架空了社员的所有权,社员的主人地位和所有者地位无法具体实现。这种做法,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适应,也违背了中央确定的供销社必须民办的方针,因此必须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的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完善社务委员会(相当于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的职能,使之作为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行机构。社务委员要由社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在基层供销社的社务委员中,农民要占大多数。县联社以上(含县联社)的社务委员中,基层社和下级社的代表要占大多数,负责监督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执行,负责供销社重大投资项目,财产转移,企业经济者的聘任和罢免、盈余分配方案等。同时,社务委员会还要行使监事会职能,对所有干部职工的违法违纪事件进行查处。

4.完善主任(厂长、经理)负责制。供销社是一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必须坚持和完善主任负责制,保证主任依法行使职权。主任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向社务委员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负责,行使管理权,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负责集体资产的保增殖和完成国家委托的专项任务,为农民的生产提供系列化服务。

二、处理好同专业公司关系

专业公司是供销社联合社的有机组成部份。怎样处理好同专业公司关系,一直是供销社深化改革中的难题。若对专业公司管理得过细过严,行政干预过多,会束缚企业手脚,使其丧失经营管理自主权。若对专业公司放任不管,以包代管,又会分散供销社系统的整体经营优势,内耗加剧。应比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供销社的实际情况,实行这样一种办法:联合社拥有专业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专业公司领导作为联合社委托经营的法人代表。具体来讲,联合社享有下列权益:①确立专业公司的设立,分立、合并、资产转让和撤销。②对专业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分级核算,统负盈亏,统一交纳所得税。③按适度统分原则,对专业公司统一调剂税后盈余分配和各项基金,统一安排使用折旧费等税前提留。④确定专业公司投资等重大决策。⑤任命专业公司委托经营法人代表,确定其任期责任目标和奖惩办法。专业公司拥有的权益有:①确保国家通过联合社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完成。②拥有自主经营的权益。对经营机构的设置、经济责任制形式、用工、分配、管理、奖惩等制度的制订拥有自主权。③可以拒绝联合社不合理的摊派和对其日常业务活动的干预。

通过处理上述两个方面的关系,基本确立供销社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同时,必须与深化供销社改革相结合,才能使供销社现代企业制度既落到实处,又与中央的要求(即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综合服务的新路子)相一致。

深化供销社改革的重点,应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为农服务。要以现有的经营、服务、加工企业为依托,引导帮助农民自愿组织以产品为龙头的产加销、贸工农外一体化专业合作社,完善提高“村级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机务队”、“机防队”,扩大农业高产开发承包范围,推广农业科技,为乡镇企业提供服务。逐步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成为向农业提供综合服务的经济组织;二是业务经营。供销社的经营业务,既要围绕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要求,根据大农业、大市场、大流通的需要,努力调整经营结构,增强服务功能,兴办新的实业,发展多种经营形式,扩大对农村、农业、农民的覆盖面,在壮大服务能力和实力,帮助农民解决“买难”“卖难”的过程中,形成符合农村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经营格局。

综上所述,建立供销社现代企业制度,可以使供销社走上正确的发展轨道。从而为扭转供销社系统经营不景气,重新确立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打下坚实可靠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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