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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 —854X(2000)09—0060—04
“否定之否定”的三段式表达,在古代一般是指一种关于理念运动的秩序(柏拉图),逻辑的图式(亚里士多德)或上帝理性的进化图式等。到了康德那时,这种三段式依然是哲学体系结构的一种纯外在的形式性原则,而非存在本身发展的本体论原则。真正将这一模型普适化并作为发展本体论原则的是黑格尔。在其看来,三段式是决定理念自我发展的原则,而世界是理念的异在形式,因此精神的自我发展原则是一切存在与发展的包罗万象的原则,内在的否定性是“所有自然的和精神的生命活动的原则”(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册, 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7页。)。 唯物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便直接由此脱胎而来。所不同的是,它将黑格尔的这一唯心主义的辩证法原则颠倒了过来,建立在了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然而,问题在于,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并非仅仅将“精神”一词换成“物质”就能简单了事的,因此本文试图立足于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水平,对这一理论作一再反思。
一、关于发展及其逻辑出发点
在当今唯物辩证法的表述中,一方面认为事物的运动变化有上升,也有下降,同时还有在单一水平上的运动变化,另一方面又认为事物总体上是上升性的,因而事物从其总体上看是发展着的。既然如此,那么要揭示事物在其总体变化过程中的这种上升性机制,首先,就得从总体上对事物的运动变化做出把握。只有对某一事件中的所有变化做出确切的把握,我们才能从总体上对事物的变化过程是否具有上升性做出说明。应该承认,世界是复杂多样的,对于有些复杂性现象,我们是很难从总体上做出判断的;在我们所能够把握的一些简单性事件中,常见的现象是,有些运动变化是具有发展性的,而有些则相反;从理论上讲,既然我们承认事物的运动变化中也有非上升性的运动变化,即使这种非上升性的运动变化是在局部的非总体性的意义上而言的,而这种局部性从另一种意义上而言,也可被看作是一种总体性,因为总体与局部的区分是相对的。因此,“事物从总体上看是发展着的”的说法,实质上是一种缺乏事实分析的笼统的哲学概括。
其次,要考察事物的运动变化过程,我们就要确立起认识的逻辑起点。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错误不仅在于它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看作是一种精神的产物,是一种绝对理念的外化,同时,还在于它在将精神的自我运动外化为客观世界的发展逻辑之后,又从事物的静态存在出发描述出事物自我运动的三段式的封闭模式。因而这种辩证法实质上并不“辩证”,恰恰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认识方式,这主要表现为:第一,孤立性和封闭性。它将事物运动变化看作是事物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而不考虑这一事物与外界环境的相互作用,从而不能真正揭示出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辩证过程。第二,静态的思维方式。唯心辩证法在对整个世界的解释中,其逻辑起点是“存在”,而存在是一个静态概念,由此出发来揭示事物的运动变化,是与变动不居的客观世界不相吻合的。现代复杂性科学揭示,“演化”比“存在”更接近世界的本质。当我们面对世界时,我们看到的不是一个个孤立的事物和现象,而是由充满各种错综复杂联系的要素组成的各种不同层级的运动和变化过程。因而我们要把握这种现象及其本质,就得从某一变化过程的“开始”出发。恩格斯指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2页。),这应当成为我们考察事物运动变化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它为我们确立了一条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即从历史本身出发来研究事物的运动变化,而不是从某种预设的思想原则出发去框范现实生活,从而这就避免了唯心辩证法的“本末倒置”的认识缺陷。第二,它以事物的发生作为认识的逻辑起点,从而形成一种动态的考察事物运动变化的思维方式,避免了将存在作为事物运动变化的逻辑起点的静态思维方式。
二、关于肯定和否定及其“辩证的否定”
当今否定之否定规律的逻辑起点是“存在”,它被“一分为二”地分解为“肯定”和“否定”这样两个方面:“肯定的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这一事物为它自身的方面;否定的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它灭亡的一面,促使它转化为其他事物的方面。”(注:肖前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57—258页。)将事物分解为两个相互对立统一的方面,这是唯物辩证法的一种基本方式。但是,这种分析方式是存在着如下一些明显的问题和不足的:第一,这一规律从事物的存在出发,将事物“一分为二”成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这实际上是一种极为简化和笼统的分析方式。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事物而言,其肯定和否定方面如果显得较为明确的话,对于复杂性的事物,其肯定和否定方面的内涵则往往是很难把握的。“世界简单性”的观念是经典科学和机械论思维的痕迹,现代科学日益揭示,即使在一些看似极为简单的事物或现象的背后,它也存在着极为广泛的复杂性。第二,即使我们坚持上述将事物的存在区分为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的分析方式,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两种决定事物存在与否的两个方面,事实上并不仅仅存在于事物的内部,恰恰相反,而是存在于组成这一事物的内部诸要素与外界环境的相互关联中。因而,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就不完全是事物进行“自我否定”即事物的“内在否定”的结果,而是外在否定同事物的内在否定协同促成的结果。这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纯粹的内在否定和外在否定都是不存在的。
对于肯定和否定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教科书分别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作了阐述。首先,静态地看,肯定和否定的关系可概括为:第一,这两个方面既是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的,又是相互统一的。第二,在一定意义上,肯定就是否定。认识事物就得首先肯定它是什么,肯定了它是“这个”,同时也就否定了它是“那个”。反过来说,否定也就是肯定(注:肖前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58—260页。)。就这一解释的第一层含义来看,说事物的肯定和否定这两方面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这并没有错,这里需要补充的是,不仅从静态上看二者是一种对立的统一,即使从动态上看也是如此。并且只有在动态关系中,二者才真正体现出一种现实的对立的统一。否则,这种对立统一关系便仅仅是一种逻辑的抽象。真正的问题出现在这一解释的第二层含义。应该说,某一事物所具有的肯定性或否定性方面与对某一事物的肯定或否定是在两种不同意义上而言的,前者是就事物存在的状态属性来说的;后者则是人们对事物存在状态的一种判断。因而我们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从后一种意义上看,“确认了它是这个,同时也就意味着否定了它是那个”,这只是在逻辑学或语言学上来说的,而非哲学意义上的。从辩证逻辑来看,确定某物是这个,不一定同时也就否定它是那个。
其次,教科书还从动态上揭示了“二者间的递进与包含关系”,即,“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相对于肯定来说,否定是较后的也是较高的环节。否定的环节包含着肯定的环节,有着更为丰富的内容,从而更能体现事物发展的辩证性质。这种包容肯定于自身的否定即是辩证的否定”。并指出,辩证的否定具有如下的性质和特点:第一、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内在的否定。事物正是通过这种自我否定而实现“自己运动”的。所以它既是发展的环节又是联系的环节。第二,辩证的否定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是事物前进发展的杠杆。第三,这种作为联系和发展环节的辩证否定就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克服是事物发展中的非连续性,而保留是事物发展中的连续性,二者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正是在这一点上,辩证的否定观与形而上学的否定观区别了开来(注:肖前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0—263页。)。
辩证的否定作为理解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一个最为核心的概念,实际上也是一个最令人迷惑的概念。第一,既然一事物由肯定走向否定是发生了质变的话,那么这种包容于否定自身的肯定或者说克服中的保留,实际上所肯定或保留的已经不一定是原先维持事物存在的肯定方面,因为,质变本身就意味着事物原有的肯定方面的消亡,我们不能将质变之后所保留下来的构成原先事物存在的肯定方面的某些组成要素或因子等同于原先的肯定方面本身。第二,既然二者间的这种“包含”关系不能成立,那么这二者间的所谓“递进”关系也就无法得到实际的证明。这里我们并没有否认递进关系的可能存在,而只是想说明以这种方式所论证的递进关系是不成立的。第三,既然辩证的否定实现了事物的质变,那么此后所发生的无论是连续性的还是非连续性的运动变化就不再是指同一事物的运动变化过程。因为所谓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描述只是用于同一事物即所研究的同一对象的变化过程的,否则就无所谓连续与非连续的划分。
三、关于发展的“三段论”模式
按照教科书的解释,事物的辩证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它不只是对肯定的否定,更重要的还在于对否定的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只有达到了否定之否定,才能展现它的全部内涵”。这样,这一过程从形式上看,便表现为“两次否定三个阶段”,两次否定即对肯定的否定和对否定的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这种由肯定开始经过两次否定而到达一种新的肯定的过程,用列宁的话说,就是“回到出发点的运动”(注:肖前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4—266页。)。
这一“三段式”表达是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的:首先,“事物自己发展自己”的说法是片面的,不成立的,这是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这一事物与外界环境的相互作用,离开了与外界环境的作用,缺乏与外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任何事物都是不可能获得发展的。“三段式”中的第一次否定抛开了事物与环境条件的相互作用,第二次否定抛开了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类似于黑格尔神秘主义的观点,不过是上帝创造万物的信仰主义模式的再版。其实,“事物自己发展自己”的根源就在于事物内部存在着的“自组织倾向”,而这种自组织的作用只有在一个开放的系统中,在系统与外界环境的相互作用中才有可能。并且,这一结果发生再次否定的结果,恐怕已与原有的事物越来越远,不可能再回到原来的出发点。
其次,事物发展的这种单线式、循环式的“三段式”道路是与现实不相吻合的。一般而言,如果组成事物的各要素之间以及这一事物与外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现出如下三个特征:变化中的恒定、组织和目标定向(注:参见拉波波特:《一般系统论》,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2页。),那么我们便可以将这一事物看成是一种“系统”, 反之,就是一种非系统。惟其如此,非系统的运动变化只是机械式的,缺乏有机的联系和目标定向的,是不具有发展的属性和机制的;发展是指处于某种环境中的有机系统而言的,这种有机的系统主要有生命有机体以及具有这种有机性的人类的社会文化系统。一有机体的发展在某一特定阶段上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或者说两种途径:一是这一机体自身存在的发展变化,二是指该机体在其自身的发展变化过程中的“种”的繁衍。就第一个方面而言,由于世界上任何有机体都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它都要经历一个由兴而盛、再由盛而衰的过程,因而这一变化过程中既有发展的阶段,又有衰亡的阶段。就第二个方面而言,有机体的繁衍发生在这一事物存在和演化之时,而不是像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发生在这一事物彻底灭亡之后。其新生代产生之后,便会经历像其上一代一样由兴到衰的命运。这一新生代的发展变化已不是原先存在的事物的发展变化,而表现为另一发展变化过程。并且,这一新生代的繁衍并不总是单独依靠原先的机体而完成的,而往往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与其他机体所共同作用而实现的,因而,“否定之否定”已不再是单纯对第一阶段的否定再进行否定的结果,即第二阶段并不总是因循第一阶段的否定而产生的。
而如果我们将如上两方面结合起来,用肯定和否定这对范畴加以表述的话,就是,有生命的事物在不断由肯定自身存在走向对自身否定的过程中,还不断地通过与外界环境的相互作用实现着对这一事物的“种”的肯定。这种对事物的“种”的肯定并不是事物的第一次否定之后进行的,也不是对原有事物自身存在的肯定,而是与第一次否定分岔进行的;同时,所肯定的已不再是原有事物的自身存在,而是对其与处于外界环境进行相互作用之后的产物的肯定;另外,如果我们的分析不仅仅停留于某一特定阶段,而是面对事物变化发展的所有阶段来看,那么,这种分岔变化是逐级发生和进行的。因此,总的说来,事物的发展变化并不是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这样的两个阶段的前后相继,而是在与外界环境的相互作用中逐级分岔进行的,三段论的表达方式是错误的,它不具有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普遍品格。
四、关于发展的一般特征
有机体的分岔演化在环境所允许的条件下总是在进行着的,惟其如此,当一个个生命有机体必不可免地走向死亡之时,却能够保持其“种”的延续,维持着生命的生生不息,循环往复,变化无穷。事物的发展就存在于这种无穷的演化之链中。由此出发,我们进一步分析一下发展所具有的一般特征。首先,从事物自身存在的变化过程来看,任何有生命的机体,它都必然要经历一个由兴而盛再由盛而衰直至消亡的过程。而一旦消亡,这一事物便再也不可能产生。因此,这一进程从总体上看,既不可能是一种所谓的“回到出发点的运动”,也不具有发展性。不过从这一整体进程的各个阶段来看,事物的运动变化过程可分为发展和衰亡这样两个前后相继的阶段。当然,事物无论是在发展阶段还是在衰亡阶段,都表现为一种上升和下降相交替的波浪式变化的过程。如果说在发展阶段事物的运动变化呈波浪式上升趋势的话,在衰亡阶段,则表现出的是波浪式下降的趋势。因此,笼统地认为事物的运动变化是一种波浪式前进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缺乏事实根据的。
其次,从事物的“种”的延续来看。事物一方面在维持着自身存在的同时,也维持着事物的种的延续。种的延续虽然已不再是维持事物自身存在的肯定方面,但却是对事物的种的肯定。如果说事物自身存在的发展演化具有不可回复性的话,事物的种的延续却具有可回复性。从生物进化的整个历史过程来看,虽然有些物种因环境的改变而灭绝,而新的环境又孕育产生了新物种,但是在环境适宜的条件下,事物的种的延续却能够进行,从而使这类事物具有可回复性。但是这种可回复性不是一种简单的回复,而是包含着一种“变异”的成分在内的。有机体由于其自组织的作用,使得其在环境适宜的情况下表现出一种趋于优化的趋势,因而其运动变化过程从总体上看,就表现为一种进化的趋势。但是,发展并不总是一如既往地发生的。对于物质性的生命有机体而言,现代科学表明,其进化主要出现在其形成过程中,而一旦形成,它便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只要外界环境不发生特别的变化,那么,其机体的进化便不再进行,或者说已变得不甚明显。当然,由于进化的发生是环境的变化和有机体之间进行复杂的交互作用的结果,因而我们并不否认当这种稳定性所赖以维持的条件发生改变时,这种物质性有机体很可能会发生进化。不过,精神性或者说有精神性要素参与组成的有机体,如人、社会、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化等,却表现出与这种物质性的有机体不同的特点,即总表现为一种发展性,这是由于精神性要素与物质性机体无法超越特定的时空界限而不具有可积累性不同,它具有可积累性,这就是所谓“物质可灭,精神不死”。这使得这种精神性机体的发展总是能够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其发展创造便主要表现在其精神要素的发展上。惟其如此,才有了人、社会及其文化的生生不息的发展。
总之,发展表现在事物运动变化的特定阶段和特定对象中,是一种特殊对象,将“前进性”、“进化”、“永恒发展”作为事物运动变化的总体特征、一般特征的论断是不准确的。同样,对事物演化的基本特征的那些比喻性的描述,诸如“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等并不确切。因为,波浪式前进是指事物的发展道路是曲折的,但总体趋势却是永远向前的;螺旋式上升则是指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重复性的统一。当今教科书将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看作是事物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但是在这里,前进性是一种总体性特征,曲折性只是一种次要的、非总体性特征。惟其如此,当这一解释不能很好地对现实世界的运动变化做出解释时,教科书便做出了如下补充,即“不仅要看到这一规律的普遍性,还要看到它在具体表现形式上的特殊性”。这充分说明,事物的发展并不具有一成不变的模式。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认识到,它们都不是命定的、预成的,而是取决于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与外界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具体情况的。因此,要维持人类社会及其文化的发展就需要努力把这些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引向积极的方面。不然,假如真像教科书所认为的那样——发展是一种既定不变的趋势的话,那么我们即使每天躺在黑格尔辩证法的龙床上睡大觉,有朝一日,共产主义也会向我们自动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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