麴氏王国军事制度新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王国论文,制度论文,军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麴氏王国的军事制度,由于传世文献记载非常简略,出土文献记载亦甚零散,尽管学者曾就其中某些问题作过研究,但实际上仍一直不甚清楚。这里根据记载,分类重新进行探讨。
一 兵役、兵额与兵种
麴氏王国如何征募“兵役”,传世文献没有记载。吐鲁番出土延和三年(604年)四月廿日前后《传判麴究居等除丁输役课文书》, 记有丁输、羁人、商人等役,并提到“兵役”,原文为:“次传商人役康怀愿,交河赵应儿兵役,二人为校尉相明作供人壹年除。 ”(文书三, 90页;图文壹,346页。 主要征引文献略称附文后)为何服商人役的康怀愿,服兵役的赵应儿,要为校尉相明作供人,不明。但据此可知,麴氏王国确有“兵役”。
此外,还有一件麴氏王国政变时期的《丑岁(617 年)兵额文书》(文书四,180页;图文贰,102页),全文3行,记载:
1 丑岁兵额:交河付康阿陁儿,永昌付主簿阿那,宁戎付吏青
2 守,永安付参军怀嵩,威神付主簿延海,田地付参军天护,
3 黄(横)截付参军天养,林(临)川付主簿椟之。据此可知,麴氏王国不仅有“兵役”,还有“兵额”。此“兵额”按年即所谓“岁”制定。“丑岁”的“兵额”,分配给交河、永昌、宁戎、永安、威神、田地、横截、临川八县,说明麴氏王国征募兵役,是以县为单位。但此八县:交河当今交河故城,永昌当今乌尔塘,宁戎当今胜金台,永安在今吐鲁番市西北,威神在今吐峪沟东南,田地当今鲁克沁,横截当今汗都坎,临川当今连木沁。分布甚散,并不集中。其时麴氏王国至少应有二十县,是岁兵额为何仅分配给此八县,不明。是麴氏王国实行诸县轮番征募兵役,即是岁为此八县,来年为其他各县?还是此次仅此八县派遣官吏领取兵额,其他各县派遣官吏领取兵额的记录我们未见?均有待研究。
麴氏王国的兵役应有分工,即现代所谓“兵种”。但须区别:1.“宿卫”(文书三,197页;图文壹,389页)为中央的禁卫军,不属“兵种”。2.“弓师”(文书四,172页;图文贰,98 页)是制造弓箭的工匠,亦不属“兵种”。据记载,麴氏王国“兵种”有二:一为“兵人”。凡二见:先见于延昌廿年(580年)八月一日至十月初前《付官、 将、兵人粮食账》(文书三,28页;图文壹,315页), 后见于重光元年(620年)二月廿二日前《逋人史延明等名籍》(文书四,188页;图文贰,106页)。如果不是士兵的统称,就应是步兵的专称。 一为“逻人”。仅见于延昌卅六年(596年)前《计人配马文书》(文书二,330~332页;图文壹,281页)。“逻人”与“马”相配,应是巡逻的骑兵。此外未见。我们知道:在此之前,高昌郡的“兵种”已有细射(神射手)、步矟(持长矛的步兵)、过水(不详)等名目(注:参阅唐长孺师《吐鲁番文书中所见高昌郡军事制度》,原载《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第3期,现收入《山居存稿》,中华书局,1989年,375页。)。据此推测,麴氏王国也应还有很多分工很细的兵种。这是以后研究麴氏王国军事制度所应注意的。
二 中兵、兵部与兵曹
麴氏王国的军事管理机构,主要有三:一为高昌王直接领导的中兵机关,设官有中兵校郎、中兵参军、中郎。一为中央九部之一的兵部,设官除荣誉性质的郎中外,主要有长史、司马、参军、主簿。一为府、郡、县的兵曹,府、郡兵曹设官有司马、参军、主簿,县兵曹设官有录事、参军、主簿。中兵机关职掌军事文书的出纳审查,我以前曾经作过研究,这里不再重复(注:按:马雍据重光四年(623 年)二月廿四日《辅国将军领宿卫事麴某残表》(文书三,197页;图文壹,389页)有“行中兵校郎事麴□”签署,认为:“中兵当指禁卫军而言,重光四年奏文上的判诺官员为辅国将军领宿卫事,正可证明该事状是与禁卫军有关的。禁卫军的事状牵涉机密,所以专设中兵校郎来负责通进。”见《略谈有关高昌史的几件新出土文书》,原载《考古》1972年第4期, 现收入《西域史地文物丛考》,文物出版社,1990年,165页。但恐误。 麴氏王国的中兵与魏晋的中兵性质已不相同。参阅王素《麴氏高昌中央行政体制考论》,《文物》1989年第11期,42、44、52页。)。这里重点探讨兵部与兵曹的职掌。
(一)关于兵部。吐鲁番出土兵部文书较多,根据性质可分四类:
第一类为兵部条列买马用钱头数奏行文书。此类文书现存八件,还有一件残片,时间都在延昌二十七年(587年)(注:文书三,73 ~88页;图文壹,338~345、354页。关于时间的考证, 参阅王素《吐鲁番出土高昌文献编年》,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7年,459、462、 463、465、466、467、468、473、474九号。)。马雍先生曾对其中第一件文书进行研究,认为“这是高昌兵部收购民间私马的一张帐目呈报单据”(注:前引马雍《略谈有关高昌史的几件新出土文书》,164页。 )。兵部收购私马应为军用。可以认为,兵部职掌之一,为普通军用马匹的筹备和管理。
第二类为兵部催缴剂远行马价钱敕符。此类文书现存八件,时间都在延寿元年(624年)六月(大谷1310、1311、1464、1466、 1487 、 1497、1501、2401号)。国内外研究者甚多,由于角度不尽相同,不赘举(注:参阅王素《高昌史稿·交通编》,文物出版社,1999年。)。近年孟宪实、宣红二先生曾对其中第二件敕符进行研究,先认为:“远行马价钱应指驿馆等远距离通信费用。”接着根据该敕符首称“敕交河郡司马主者”,末有“宁远将军吏部郎中兼兵部事麴□”签署,认为:“此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而这项工作则由兵部负责。”最后根据该敕符有“送来诣府”语,认为:此处之“府”就是“兵部的办公曹府”(注:孟宪实、 宣红《试论麴氏高昌中央诸曹职掌》, 《西域研究》1995年第2期,21页。)。这些见解虽较前贤略有新意, 但关于剂远行马价钱性质,还是应如前贤所说,属于公元620年以后, 远行马由民养演变为官养,而让民户缴纳的一种赋课,较为妥当。可以认为,兵部的职掌,还包括具有特殊用途的远行马的饲养,以及与远行马的饲养有关的剂远行马价钱的征收。
第三类为兵部租赁近行马、驴奏行文书。此类文书现存二件,时间都在延昌年间。整理者将一件定名为《兵部残奏》(新文书,52页),一件定名为《某部赁近行马、驴残奏》(新文书,54页)。但据格式及内容,实际上,这二件文书都是兵部租赁近行马、驴的奏行文书。近行马、驴与前述远行马不同。远行马是高昌与其他西域国家进行交通的一种长途交通工具,近行马、驴是高昌内部郡县之间进行交通的一种短途交通工具。高昌为西域小国,军队主要用于对外,兵部对于外用的远行马,有直接的控制权,可以理解。兵部对于内用的近行马、驴,无权控制,也属正常。这样,兵部接到特殊军事任务,需要使用近行马、驴,也就只好租赁了。可以认为,兵部的职掌,还包括军用近行马、驴的租赁。
第四类为兵部差人服役文书。此类文书现存二件,时间都在延寿十四年(637年)七月卅日。其中:
一件名为《兵部差人看客馆客使文书》(文书四,132~135页;图文贰,76~78页)。该文书由属于门下机关(职掌行政文书的出纳审查)的“侍郎麴延陀”和“侍讲辛武护”二人传,“威远将军兼兵部事麴文勖”等执行。关于该文书的内容及性质,姜伯勤先生和我都有较为详细的解说(注:姜伯勤《高昌麴朝与东西突厥——吐鲁番所出客馆文书研究》,《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5辑,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0年,42~47页;又,《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 文物出版社, 1994年,99~105页。前引王素《高昌史稿·交通编》。), 这里无须赘述。总之,根据该文书,可以初步判断,当时的高昌兵部,可能设有专门接待外国客使的客馆。客馆有专职的接待人,每一位客使或每一组客使到来,都有一位接待人专职接待。另有承役人,人数不定,五日一番,轮换较勤,由兵部临时差遣。可以认为,兵部的职掌,还包括客馆的经营和客使的接待。
一件名为《兵部差人往青阳门等处上现文书》(文书四,128~131页;图文贰,73~74页)。该文书由“中兵校郎麴□□”宣传,“威远将军兼兵部事麴文勖”等执行。内容大致有五:1.每组六人,分别用青阳、金章、金福、玄德、建阳等门外“上现”五日;2.每组五人,分别往永昌、桢、赤等谷中及横城门里“还”五日;3.每组八人,分别供将某某,用□阳、金章、玄德、建阳等门里“上现”五日;4.一组六人,供将庆怀,用武城门里“上现”五日;5.一组五人,往永昌谷中山头“还”五日。此处“上现”一词,又见延寿十七年(640 年)八月前《条列用羁人上现残文书》,原文为“(前缺)旧门头上现伍肆日”(文书四,185页;图文贰,104页),用法相同。所谓“上现”,应即“上番”,“现”、“番”,方音假借,轮番值勤之意。此处“还”,原文作“遝”。但“遝”意为迨、及、重积,与文义不合。“遝”应为繁体“還”的简写。“还”,有环绕、旋转之意,亦即巡逻也。此处诸城门,均为高昌城的城门;诸山谷,均为高昌城北赤石山(今火焰山)的山谷。似乎当时兵部对高昌城的内外守卫工作,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方式:近处城门里外(横城门里除外)采用值勤的方式,远处山谷之中采用巡逻的方式。可以认为,兵部的职掌,还包括负责高昌城的内外守卫工作(注:按:彭琪根据重光三年(622 年)后《追赠宋怀儿虎牙将军令》(文书三,175~176页;图文壹,380 页)及上引兵部文书,再结合中原兵部之职,认为:“麴氏王朝兵部职能当是武官的选授与封勋、马政管理、军令发布和兵役征调等事。”见《麴氏高昌王国行政官职刍议》,《新疆社会科学研究》1986年第2期,13页。 但其中,《追赠宋怀儿虎牙将军令》,没有兵部签署,第一人称为“孤”,应为高昌王麴伯雅所下。另有一件延和十八年(619 年)九月八日《追赠张师儿明威将军令》,情况相同(新文书,49页)。彭氏所说,未足为据。又,关于“军令发布”职能,亦属推测,未见根据。)。
(二)关于兵曹。吐鲁番出土兵曹文书甚少,性质较为明确的仅有以下二件:
一件为延寿五年(628年)八月《兵曹残奏》(文书三,236页;图文壹,406页)。该奏为阿斯塔那142号墓出土,前缺,存6行, 下部甚残,释文如下:
1 延寿五年戊子岁八
2 威
3 兵
4 兵
5 兵
6 兵
一件为同年八月前后《兵曹残奏》(文书三,237页;图文壹,407页)。该奏亦为阿斯塔那142号墓出土,前后均缺,存5行,下部亦残,释文如下:
1
元□
2虎威将军臣辛 延□
3兵曹参军 韩 □□
4兵曹主簿 王 □□
5兵曹吏张 □□
这二件兵曹残奏,由于残缺,内容不详。从格式看,与兵部奏文没有太大区别。前件第2行署名仅存一个“威”字, 推测为威远将军某某署名。后件第2行署名为“虎威将军臣辛延□”。 威远为当时地方县令和中央各部长史及门下、中兵校郎所带将军号(注:参阅关尾史郎《〈田亩作人文书〉小考——トゥルファン出土高昌国身分制关系文书研究序说》(下)附《威远将军就管者一览(表)》,《新潟史学》第27号,1991年,74页。)。虎威将军情况大致相同。如延昌十五年九月《宁朔将军绾曹郎中麴斌芝造寺铭》有“虎威将军新兴令(麴)亮”、“新兴令虎威麴贞”。建昌元年十二月廿三日《折冲将军新兴令麴斌芝造寺布施记》有“长史虎威将军领库部事麴”。这二件残奏既称“兵曹”,不称“兵部”,则此威远、虎威二将军,显然不是中央兵部长史,而极有可能是地方县令或与县令同级的中央差遣官员。总之,此处的兵曹应为县兵曹,这二件残奏应为县兵曹奏文。
同墓还出土一件《兵部残文书附记马匹帐》(文书三,238页; 图文壹,407页)。该帐前缺,存8行,前4行为署名,甚残, 释文如下:
1
麴□□
2 兵□□□ 孙建珍
3 兵□□□ □欢□
4 兵□□□延伯该帐从署名格式看,与前二件残奏完全相同,也应为县兵曹奏文。唯后4行为附记马匹帐,其中提到“殿中(将军)阿仲”、 “焦郎中”无疑为中央官,“威神范师养”似乎不属该县百姓,有点问题。但也不是不能解释。“殿中阿仲”、“焦郎中”虽为中央官,但属该县人。“范师养”虽为“威神”百姓,但长期寄居该县。该县清理马匹,对此类官员和百姓,恐怕不能随便放过。同墓还出土一件《高宁马帐》(文书三,239~241页;图文壹,408~409页),断为二片,第一片首称“高宁上马名”,接记该县官员和百姓的马匹种类和数目。我怀疑该马帐与前引马匹帐一样,也是兵曹奏文的附件;而前引马匹帐与该马帐一样,也是高宁马帐的一部分。如果推断不误,则高宁当今吐峪沟,威神在其东南,二县相邻,威神百姓长期寄居高宁,也就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了。
还有一件延寿十年(633年)前《城作子名籍》(文书五,263页;图文贰,301页)也记有“兵曹”。该名籍为阿斯塔那206号墓出土。同墓还出土一件《威神城作子名籍》(文书五,262页;图文贰,300页)。据此,前件所记“兵曹”,也应为县兵曹。府、郡兵曹的文书则未见。县兵曹的职掌,也包括马匹的管理和县城的护卫。府、郡兵曹的职掌,应该大同小异(注:按:彭琪认为王都亦设兵曹,称:“王都兵曹似以王都治安、有关军事征调、驿传为主,兼管田猎。”又称:郡兵曹“掌本郡军令执行及各种军事征调事。”县兵曹“职掌如郡所述。”见前引《麴氏高昌王国行政官职刍议》,16~17页。也均属推测,未见根据。)。
三 军号、军阶与军府
麴氏王国的“军号”,亦即所谓将军名号,究竟有多少,传世文献仅有一些简略的记载。如:
永平元年,(麴)嘉遣兄子私署左卫将军、田地太守孝亮朝京师。……延昌中,以嘉为……平西将军。……嘉死,赠镇西将军。……子竖立,……除平西将军,……又加卫将军。(《魏书·高昌传》。《北史·高昌传》同)
以高昌王世子光为平西将军。(《魏书·孝庄帝纪》建义元年六月癸卯条)
嘉,元魏授车骑将军。……坚,……骠骑大将军。……官有四镇将军及杂号将军。(《梁书·高昌传》。《南史·高昌传》略同)
有左右卫、……建武、威远、陵江、殿中、伏波等将军。(《周书·高昌传》。《隋书·高昌传》、《北史·高昌传》略同)
(唐太宗)征其大臣冠军阿史那矩入朝。(《旧唐书·高昌传》。《新唐书·高昌传》略同)据此可知,麴氏王国前三王(嘉、光、坚)曾接受北魏授赠的骠骑、车骑、卫、镇西、平西等军号,本国则至少有四镇、左右卫、冠军、建武、威远、陵江、殿中、伏波等军号。但也不是没有问题。譬如:《魏书》与《梁书》记北魏授赠的军号,名称和品阶差异较大。据北魏太和后令:《魏书》所记卫将军正二品,镇西将军从二品,平西将军正三品,《梁书》所记骠骑、车骑二将军则均正二品。大谷胜真先生认为:《魏书》所记应为北魏实授,《梁书》所记应为麴氏私署(注:大谷胜真《高昌麴氏王统考》,《京城帝国大学创立十周年记念论文集 史学篇》第5辑(特辑号),东京大坂屋号书店,1936年,10页。)。 其说如果可信,则骠骑、车骑也应为麴氏王国固有军号。又譬如:《梁书》谓其国有四镇将军,而出土文献仅见镇西军府,也很难吻合。罗振玉、黄文弼二先生统计麴氏王国军号,似乎因为难以解释,遂既不提四镇将军,亦不提镇西军府(注:参阅罗振玉《增订高昌麴氏年表》,《辽居杂著乙编》,辽东印本,1933年,16~17页;黄文弼《高昌国官制表》,《高昌集》(增订本),考古学特刊第二号,中国科学院,1951年,29~37页。)。崎昌先生根据出土文献仅见镇西军府,认为麴氏王国根本没有所谓四镇将军(注:崎昌《麴氏高昌国官制考》,原载《中央大学文学部纪要》史学科第8、9号(总第28、32号),1963年,现收入《隋唐时代の东トゥルキスタン研究——高昌国史研究を中心としこ》,东京大学出版会重印本,1983年,267页。)。 此说为中村一雅先生所承袭。他认为麴氏王国只有四镇将军之一的镇西将军(注:中村一雅《〈梁书〉卷五十四高昌传ょり见た麴氏高昌国の官制につぃこ》,《东洋史苑》第12号,1978年,84~86页。)。但我从来认为,传世文献的记载不能轻易怀疑。我曾根据《通典·边防七》车师高昌附条记唐平高昌,以高昌东镇城为蒲昌县,认为此“东镇”(即白艻)反读即为“镇东”(注:王素《麴氏王国末期三府五郡二十二县考》,《西域研究》1999年第3期,29页。又, 前引王素《高昌史稿·交通编》。)。这似乎可以说明,麴氏王国不仅长期在交河设置镇西军府,还曾短暂在白艻设置镇东军府。当然,仅仅根据这一研究成果,并不能断定麴氏王国是否还曾设置镇北、镇南二将军。但至少不能认为,麴氏王国只有四镇将军之一的镇西将军。
麴氏王国的“军号”,出土文献记载较详。对此,罗振玉、黄文弼、崎昌、侯灿等先生先后作过统计(注:前引罗振玉《增订高昌麴氏年表》,16~17页;黄文弼《高昌国官制表》,29~37页;崎昌《麴氏高昌国官制考》,267~268、292~294页。侯灿《麴氏高昌王国官制研究》,原载《文史》第22辑,中华书局,1984年,现收入《高昌楼兰研究论集》,新疆人民出版社,1990年,47~48页。)。罗、黄二先生由于所见有限,统计非常不全面。崎昌先生情况大致相同。不同的是,他认为麴氏王国的军号源出北魏,特别根据北魏太和后令,给这些军号排列了品阶,也就是“军阶”。但他的军阶排列,先后不一,给后来的学者造成了误会。譬如:他先根据前引《折冲将军新兴令麴斌芝造寺布施记》,将高昌王麴宝茂私署的“骠骑大将军”列为从一品,后又综合制成《麴氏高昌国官制一览表》,将高昌王私署的军号全部忽略。后来,侯灿先生对麴氏王国的“军号”和“军阶”进行统计和排列,分为八个等级,为:
第一等级:卫将军、中军将军、护军大将军
第二等级:右卫将军、冠军将军、龙骧将军、奋威将军、广威将军、宁朔将军、左卫大将军、建义将军、镇军大将军、辅国将军
第三等级:建威将军、扬威将军、振武将军、平漠将军、宁远将军、云麾将军
第四等级:折冲将军、威远将军、广武将军、虎威将军、凌江将军、建武将军、伏波将军、□漠将军、平远将军、鹰阳(扬)将军、虎(武)贲将军
第五等级:殿中将军、□威将军
第六等级:(缺)
第七等级:宣威将军、明威将军
第八等级:虎(武)牙将军也忽略了高昌王私署的军号。如此,这种军阶的排列,其正确性就打了折扣。对麴氏王国的军号和军阶进行统计和排列,忽略高昌王私署的军号,是万万不可的。
高昌王私署的军号,并非仅有前述麴嘉的“车骑将军”,麴坚和麴宝茂的“骠骑大将军”,还有见于延昌卅七年(597 年)十月十六日《金光明经》卷第三题记和延昌卅九年(599年)五(? )月廿三日《大品经》卷第十八题记的麴乾固的“大将军”。根据北魏太和后令,参照其他有关军阶的记载,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所见麴氏王国的“军号”和“军阶”,似乎应该这样排列:
正一品:大将军
从一品:骠骑大将军
正二品:车骑将军、卫将军、镇军大将军、护军大将军、左卫大将军
从二品:四镇将军、中军将军、镇军将军、抚军将军
正三品:四平将军、左右卫将军
从三品:武卫将军、冠军将军、辅国将军、龙骧将军
正四品:平远将军、建义将军
从四品:宁朔将军、建威将军、奋威将军、扬威将军、广威将军、建武将军、振武将军、广武将军、云麾将军
正五品:宁远将军、鹰扬(阳)将军、折冲将军、虎(武)贲将军
从五品:威远将军、虎威将军、平漠(莫)将军、伏波将军、陵(凌)江将军
正六品:殿中将军
正七品:宣威将军、明威将军
从八品:虎(武)牙将军这样的排列,较前举侯灿先生的排列,似乎更加符合实际。譬如:南北朝时期,任何将军,凡加“大”字,均不低于二品。镇军、左卫等大将军,自应较不加“大”字的右卫将军品阶为高。侯灿先生将镇军、左卫等大将军置于右卫将军之下,似乎与理不合。又譬如:南北朝时期,以建、振、奋、扬、广五字为前缀的军号,有所谓五威将军和五武将军的组合。当时排列五威和五武,阶虽不尽一样,品却大致相同。麴氏王国的五威无振威,五武无奋武、扬武,并非没有设置,恐怕是我们所见有限。也就是说,麴氏王国应与中原一样,曾经设置五威和五武等将军。据此,侯灿先生将五威的奋威、广威属于第二等级,建威、扬威属于第三等级,将五武的振武属于第三等级,广武、建武属于第四等级,也似乎与理不合。此外,前引《梁书》、《南史》谓高昌有“杂号将军”。《宋书·百官下》明记:五品凌江将军以下为杂号。侯灿先生将建武、伏波、□漠、平远、鹰阳(扬)、虎(武)贲等正号将军,置于凌江将军之下,也似乎与理不合(注:按:侯灿将所列八个等级的“军号”分为三组:第一至第三等级为重号将军,第四、第五等级为杂号将军,第七、第八等级为小号将军。存在混淆概念之嫌。中村一雅认为:“杂号将军”应指前引《折冲将军新兴令麴斌芝造寺布施记》所见□威将军、虎牙将军以及黄文弼于交河古墓葬掘获墓志所见宣威将军、明威将军、虎牙将军。见前引《〈梁书〉卷五十四高昌传ょり见た麴氏高昌国の官制につぃこ》,83页。崎昌认为:其中□威,不是宣威便是明威。见前引《麴氏高昌国官制考》,268页。与本文见解大致相同。)。 侯灿先生对麴氏王国的军号和军阶进行统计和排列,继往开来之功洵不可没,仅因对麴氏王国的军号和军阶脱胎于中原注意不够,而又过于相信包括墓砖、墓志在内的出土文献,记载军号的加、拜、迁、转顺序,以及军号与文官的配搭情况,出现一些失误,十分可惜。军号的加、拜、迁、转,不仅有升,应该还有降;军号与文官的配搭,不仅有同级,应该还有交叉。另外,还涉及军号的性质问题。凡事似乎都不能简单论定。
关于军号的性质,前贤曾经作过一些探讨。崎昌先生最早推测麴氏王国的军号属于加官和名誉称号。他指出:军号作为加官和名誉称号,始于西晋。东晋以后,郡太守普遍都带军号,军号开始滥用。麴氏王国的军号,多数都加在不同的文官之上,性质应该一样(注:前引崎昌《麴氏高昌国官制考》,268页。)。 中村一雅先生见解大致相同。他认为:“麴氏王族对于汉人世族,授予适当的官位及将军号,不过是为了满足他们的名誉心。”(注:中村一雅《吐鲁番出土史料ょり见た麴氏高昌国の官制につぃこ》,《东洋史苑》第13号,1978年,53页。)荒川正晴先生见解与之不同。他认为:根据前引《折冲将军新兴令麴斌芝造寺布施记》,文官司马之中,带有军号者仅一员,其下参军、主簿等,即使根据其他出土文献,也均未带军号。以此为例,将军号作为加官,恐与事实不全符合。至少,前引《造寺布施记》及《吐鲁番出土文书》等所见陵江、威远等将军,与文官长史、司马相同,表示的都是高昌官人的一个位阶。因此,这些军号屡次单独出现。《周书》的有关记事也应如此理解。或许可以推测,存在另一个可能,即:这些将军实际也以普通将军的身份,与长史、司马、侍郎一样,掌管各部及门下之事(注: 荒川正晴《麴氏高昌国の官制につぃこ》, 《史观》第109 册,1983年,34页。)。可以说,他们的见解各有根据,都很难轻易否定。因为他们鉴别军号是实职还是加官,基本都以这些军号是否可以单独使用为根据。而实际上,这些军号既可以单独使用,又可以附加本官,为探讨双方都提供了根据。这样,他们的见解,自然都很难轻易否定。在此,我不拟纠缠军号是否可以单独使用的问题。我希望另辟蹊径,探讨军号是否可以开府的问题,也就是麴氏王国是否存在普遍的“军府”的问题。
我们知道,南北朝时期,中原的军号大多可以开府,设置长史、司马等僚属。麴氏高昌王均带军号,并且开府,设置了长史、司马等僚属。此外,麴氏王国还长期设置抚军(治高昌)、镇西(治交河)、平远(治田地)三个“军府”,短期设置镇东(治白艻)、平南(治始昌)二个“军府”(注:参阅前引王素《麴氏高昌中央行政体制考论》,48页;《麴氏王国末期三府五郡二十二县考》,29页;《高昌史稿·交通编》。)。但其余军号是否可以开府,则因《周书·高昌传》明称:“官人虽有列位,并无曹府,唯每旦集于牙门评议众事。”难以断言。不过,根据出土文献,仍可发现如下有意思的记载:
渐(建)威作人刘隆伯(文书五,32页;图文贰,183页)
镇军作人桑奴、相洛、贤遮(文书三,135页;图文壹,364页)
镇军作人三人得脱(文书三,138页;图文壹,365页)这三条记载,与“阴伏波作[人]相丰”(文书三,138页; 图文壹,365页)、“威远□□作人□□、春□、富得”(文书三,136页;图文壹,364页)等记载不同,没有注明任建威、镇军者的姓名。据此, 刘隆伯、桑奴、相洛、贤遮等作人存在分属建威、镇军二个“军府”的可能性。又:
武卫寺(文书四,159、169页,图文贰,91、96页;文书五, 181页,图文贰,261页)
左卫寺(文书四,162、165、166、171页;图文贰,92、93、94、97页)
右卫寺(文书三,195页,图文壹,388页;文书四, 159页,图文贰,91页)这三条记载,也与“虎威王寺”(文书四补,57页;图文壹,438 页)、“田地和虎威寺”(文书三,30页;图文壹,316页)等记载不同, 没有注明武卫、左卫、右卫三寺主人的姓氏。同时又有“抚军寺”(文书三,54页;图文壹,328页),无疑属于抚军府。据此, 此三寺也存在分属武卫、左卫、右卫三个“军府”的可能性。又:
振武长史(文书四,164页;图文贰,93页)
折冲长史(新文书,73、440页)
折冲长史作人永究(文书三,141页;图文壹,366页)这三条记载,也与“建武和长史”(文书四,170页;图文贰,96 页)、“建武苏司马”(文书四,169页;图文贰,96页)等记载不同。 据图版,后者“建武”与“和长史”、“苏司马”之间原空半格,应作“建武、和长史”、“建武、苏司马”。同时又有“建武留马、和长史洛马”(文书四,164页;图文贰,93页)、 “建武二匹……苏司马”(文书四,166页;图文贰,94页)等记载,可以为证。 而前者“振武”、“折冲”与“长史”之间接写,密不可分。可以断定:此处的“长史”,应为“振武”、“折冲”的“长史”。“振武”、“折冲”设置“长史”,自然已经开府,存在名为“振武”、“折冲”的“军府”。白须净真先生曾经认为:在麴氏王国,文武职官的品阶,三品是区分王族与其他门阀贵族的界线(注:白须净真《高昌门阀社会の研究——张氏を通じこみたその构造の一端》,《史学杂志》第88编第1号,1979 年,38页。)。也就是说,根据麴氏王国的官制:三品以上一般为王族的专职,四品以下才实际是其他门阀贵族的任官。“振武”从四品,“折冲”正五品,属于其他门阀贵族的任官。其他门阀贵族所带军号既可开府,王族所带军号自应更可开府。据此,认为麴氏王国存在普遍的“军府”,当无大错。而麴氏王国的“军号”普遍可开“军府”,倘若仍然认为这些“军号”只是加官和荣誉称号,恐怕就说不过去了。
四 余论
关于麴氏王国的军事制度,还有不少值得探讨。譬如宿卫军官的类别和品级,前贤也曾作过统计和排列。罗振玉先生统计有殿中中郎将、鹿门子弟将、三门将、三门子弟将、三门散望将、散望将、领兵将、厢上将、曲尺将、巷中将、内干将。黄文弼先生统计有殿中中郎将、三门子弟将、三门散望将、府门散望将、散望将、内干将、侍内干将、领兵将、箱上将、曲尺将、巷中将。崎昌先生的统计分四个系统:1.中央系统:巷中将、领兵将、曲尺将、殿中中郎将、鹿门子弟将;2.府官系统:殿中中郎将、内干将、府门散望将、领兵将、曲尺将;3.郡官系统:三门散望将、三门子弟将;4.县官系统:散望将、子弟将。侯灿先生后来居上,他不仅对类别进行统计,还对品级进行排列。如:
第二等级:奋威将军兼宿卫事、辅国将军、领宿卫事
第五等级:郎将、巷中将
第六等级:府门散将、殿中中郎(将)、碑堂将、曲尺将
第七等级:(领)兵将、鹿门子弟将、箱上将
第八等级:内(干)将、(府门)散望将、三门(子弟)将、府门子弟将、鹿门散望、小门散望将、东宫府门子弟将、东宫厅上干将、东宫厅上子弟
第九等级:北厅左右、帐下左右(注:前引罗振玉《增订高昌麴氏年表》,17页;黄文弼《高昌国官制表》,34~37页;崎昌《麴氏高昌国官制考》,292~293页;侯灿《麴氏高昌王国官制研究》,51页。)但其中也有若干问题。譬如:“郎将”一名,似乎仅见延昌卅七年(597年)闰六月十三日《张毅墓表》(墓志录,录注28)。 据记载:“郎将”为北周府兵官名,隋唐承袭,北魏未见。麴氏王国未从中原引进府兵制度,不应出现府兵官名。此处“郎将”,应为殿中中郎将的省称。还有,“府门散将”、“鹿门散望”,也应为府门散望将、鹿门散望将的省称。当时,除殿中中郎将外,一些带“将”字的低级军官,实际都可统一省称为“将”。延昌三十四年(594年)《调薪文书》, 均为“将”某某“下”(文书三,32~38页;图文壹,317~320页)。《将阿伯等所领人名籍》和《将保谦等所领人名籍》,亦均为“将”某某“下”(文书三,98~101页;图文壹,350、352页)。此例甚多, 不赘举。带“将”字的低级军官都可省称为“将”,至少说明二点:1.这些“将”官,实际也都是以“将”为本官。“将”的前缀诸语,或显示工作的性质(如领兵、散望、子弟等),或显示工作的地点(如府门、鹿门、三门、小门等),大多均非官称。2.这些“将”官,其品级实际也都是相等的。延昌年(600 年)闰三月十九日《麴孝嵩妻张氏墓表》所谓“新除箱上将,后迁为曲尺将,后迁为巷中将”(石刻后录,2 页),不过显示工作地点先在“箱上”,后转到“曲尺”,最后又转到“巷中”,与品级高低似乎无关。此外,还有一些疏忽之处。譬如:“将”官类别,还有“左亲侍散望[将]”(文书四,63、65页;图文贰,39、40页),没有收录。“左右”类别,也还有“巷中左右”(延和十二年五月四日《解显武墓表》。墓砖拾遗,594页)、 “左亲侍左右”(文书五,72页;图文贰,205页),没有收录。 又有“校尉”(文书四补,27、31页,文书三,90页,文书四,169页;图文壹,263、 266、346页,图文贰,96页), 亦未收录(注:按:“校尉”凡四见:二为“校尉传”,二为“校尉相明”。当时任宣传之职者多为宿卫军官。而“相明”有服商人役的康怀愿、服兵役的赵应儿为之“作供人”,说明地位不低。延昌二年(562 年)十一月廿九日《张洪墓表》记墓主曾官“财官校尉、洿林令”(墓志录,录注12)。或以为前述“校尉”即此“财官校尉”。但此“财官校尉”与县令大致同级。侯灿作为中央行政官,列为第四等级。见前引《麴氏高昌王国官制研究》,54页。彭琪怀疑“财官”即“材官”,称:“汉代材官为兵种;魏晋有材官校尉、材官将军,掌营缮所用之木材。麴氏高昌王国财官校尉性质,似近后者。但据麴朝具体情况看,只掌营缮木材,职能范围太窄,可能似同魏晋南北朝的起部尚书之职,主营造宗庙宫室,事毕即撤。”见前引《麴氏高昌王国行政官职刍议》,15页。二者恐非一官。)。总之,关于宿卫军官,值得探讨之处似乎还有不少。
综上所述,可知麴氏王国的军事制度,虽然仍有不明之处,但大体上是较为健全的。不仅有专门的兵源保障制度,还有专门的军事管理机构。军官的名号、品阶,也有专门的系统。麴氏王国能够孤悬域外,与各类强大少数民族政权周旋,历一百四十年而后亡,应与有此较为健全的军事制度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