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吐鲁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思考论文_苏业翀

关于吐鲁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思考论文_苏业翀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2

摘要:吐鲁番拥有着新疆最为丰富且最具特色、历史最悠久的生土建筑及其建筑艺术。建筑本身又是地方文化的载体,这里的生土建筑类型多样,其中蕴涵着当地最为丰富、深厚的文化内涵,具有显著的地域性与民族性,回城历史文化街区是当地生土建筑的集合体,故此对当地生土建筑及其建筑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是开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利用生土文化也可为生土人居环境建设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供借鉴选择。

关键词:吐鲁番历史文化街区;现状;保护措施

1吐鲁番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价值

位于吐鲁番市西部,历史上称为回城,建城于清朝同治十年(1871年),距今已有145年的历史。“回城”自吐鲁番市1871年建城以来,至20世纪80年代,一直是吐鲁番地区的经济中心、商业中心、居住中心。

1.1“回城”街区的历史文化价值

“回城”街区记载了吐鲁番145年以来的风雨变迁。是吐鲁番原貌的集中体现,是吐鲁番地域特色民族文化、宗教文化、建筑文化、民俗文化、坎儿井文化的集合体。可以说,吐鲁番“回城”历史街区是全疆内保存下来的一处具有典型古西域特色的、且风貌保存完整的传统历史街区,对于研究古代西域文化发展史,研究古代西域城市变迁史和新疆发展史具有无与伦比的价值,同时也承载着吐鲁番城镇原住民百年以来几代人的记忆。

1.2“回城”街区的艺术价值

“回城”街区在老城墙原址的范围内,自然发展,街巷肌理自然丰富,空间尺度具备典型的传统西域民居特点。街区的主要建筑风貌是吐鲁番地区特有的原生态生土建筑,历经百年风雨,依然可以居住。另外,街区还保留有中原风格、俄罗斯风格、建国后苏式风格、中式风格的不同时期建筑,现状民居也有典型的维吾尔风格、回族风格、中原风格的多民族特征。部分街巷民居内部有还在使用的坎儿井暗渠。这时吐鲁番为数不多的坎儿井生活体现。吐鲁番回城就是一座民间艺术建筑艺术的丰富宝库。

1.3“回城”街区的科学技术研究价值

吐鲁番回城的生土建筑为建筑技术的进步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资料。回城历史街区保存了包括筑城技术、建筑技术、金属加工、服装鞋帽、编织、建材、化工、交通工具等古代、近代工艺与技术,这些技术实物为科学技术史的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资料。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原则

2.1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对规划范围内的文物古迹、街区历史建筑、街道格局、传统风貌进行保护、保存、维修。使规划成为能充分显示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文化内涵价值、风貌特色,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法律依据文件。

2.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各种历史要素,研究鉴别并予以保护;新建建筑必须在对本土传统建筑文化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文化创作类型的规划设计。

2.3积极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保证传统建筑在现代化条件下的方式,使之获得历史与现代文化价值的升华。协调好保护与建设、古代与现代的关系。积极保护和发扬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特色,在继承的基础上经营城市,使之适应现代生活方式。

2.4保护历史真实共存性的原则——保护各历史时期与各种代表性建筑,以体现城市历史发展台阶的真实性与多种文化并存的风格的历史遗存。

3建筑高度和天际轮廓线控制规划

3.1建筑高度控制原则

建筑高度控制应遵循“整体研究、严格控制”的方针。对同一地块有多种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时,采取“从严管控”的原则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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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

文物、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高度及现状保留公共建筑高度应按照现有建筑高度控制;对于核心保护范围内整治更新类院落,若有确凿历史依据的,应按照历史高度进行改造更新;若无历史依据,则建筑物一层檐口高度不超过5M,二层檐口高度不超过9M,新城路两侧房屋总高不超过12m,其余片区建筑总高不超过10m的规定。

3.3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高度控制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如下:

3.3.1坎儿井路东侧区域:该区域已建多层建筑按现有高度控制;其余建筑高度不超过12m;

3.3.2东风路南侧、北门巷南侧、苗苗巷西侧区域:该区域除吐鲁番市第四中学建筑高度不超过15m外,其余建筑物不超过12m;

3.3.3东风路东侧:结合新城路棚户区改造项目,除观光塔高度不超过32m外,其余建筑物高度不超过12m;

3.4环境协调区内建筑高度

结合历史风貌保护及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环境保护区建筑高度控制如下:

3.4.1团结巷西侧、坎儿井路东侧:建筑高度不超过12m;

3.4.2团结巷东侧至规划胜利路区域、北门巷至规划绿洲西路:建筑高度不超过15m;

3.4.3规划胜利路至西环路、坎儿井路西至规划路区域:建筑高度不超过18m;

4回城街区建筑的保护、开发建设思路

4.1回城生土建筑的保护措施

4.1.1保存

保存是指对本区内现存较为完好的被列为重点保护单位的民居、宗教建筑的整体保护。如回城各个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具有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生土历史建筑。整体保护包括保护它们的外观与内部以及特定功能的展示和保留,同时要求周围环境风貌的协调,原样保留,同时进行适当的维修、加固,保养并防止破坏。

4.1.2修复

针对那些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但却被破坏的生土建筑而言的,这些生土建筑的主要形式和整体性未受损害,所处环境文脉连续,对它们的修复有助于完善回城街区生土文化内容及文化风貌,但修复必须尊重原貌,所补充的缺失部分必须保持建筑整体的和谐一致,不能有所添加。

4.1.3重建

重建是指在当地对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生土建筑全部或部分重建,需要重建的要素现已破坏或未能保持原始面貌,但现有的历史、考古、文化资科可以确保其准确复制。如观月庙、老戏台子。

4.2回城生土建筑的开发措施

4.2.1因地施材,形成地区特有风格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地源优势。地方建筑的发展需要结合本地的环境特征,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取材于自然,使建筑成为自然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形成适应地方环境且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吐鲁番“生土”资源丰富.且生土建筑技艺丰富,生土建筑具有适应炎热干旱环境的诸多优点,所以在回城应继续发扬生土建筑的建造并提升地区生土文化特色。

4.2.2传统和现代技术的结合

对生活、生产中仍然延用的传统生土建筑应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以改进,把传统特色与现代功能有机融会起来,对其内部进行改造,增加现代生活设施,使生土建筑保留其古朴外观,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并结合现代科技手段优化建筑体。使建筑在保留原貌的同时不失现代感。

4.2.3发掘、倡导生土文化及其生态价值

开展有规划、有控制的传统生土建筑游览,休闻和文化活动,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生土建筑的历史文化为主、进行保护性的旅游开发。比如建立文化性、科学性强的生土文化旅游景点,将展示吐鲁番生土文化精华:将部分传统生土建筑及遗址开辟为生土文化拍摄基地,用以宣传生土建筑文化价值,并倡导生态文明价值观,使生态意识、绿色消费观念,让更多的人认识生土建筑的价值所在。

结论:吐鲁番历史街区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固有特色和文化内涵,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形成和发展城市特色的重要资源。对历史街区的保护,必须坚持遵从历史和延续历史的原则,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整体出发,把握特色;保护整体格局的持续性和再生性,保持历史文脉的完整性;保护重点文物建筑的有机整体性,建立层次分明的保护性开发系统。

参考文献:

[1]历史街区复兴中的社会问题初探[D].赵明.同济大学2007

[2]城市化进程中居住性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研究[D].林翔.华侨大学2003

论文作者:苏业翀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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