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报业集团税负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负论文,报业集团论文,营改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对以缴纳营业税为主,增值税进项税“倒挂”的报业集团来说意义重大。本文以某报业集团为研究对象,探讨“营改增”对报业集团的税负影响。
一、报业集团税费负担现状
某报业集团经营范围涵盖报刊、动漫、网络、广告、印刷、物资贸易、酒店、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缴纳的主要流转税种及相关税费是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报业集团主要收入是发行收入和广告收入,发行收入适用13%的增值税,广告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和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由于报刊行业竞争激烈,报纸发行价格低于纸张成本和印刷费,报刊业企业增值税大都为“倒挂”状态,即每年增值税进项税超过销项税。截至2011年底,某报业集团“报刊业”累计增值税进项税未抵扣数高达3743万元。
报业集团广告收入缴纳营业税,报纸广告版面耗用的新闻纸成本和印刷费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按广告版面占总版面的比例从当期耗用的全部纸张成本和印刷费进项税中转出。报刊业广告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约占总税费的55%。
2009~2011年某报业集团和所属6家报刊业企业实际税费负担表(表1)。
二、“营改增”后报业集团的税费负担状况
按照“营改增”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若按照“营改增”试点方案的要求对某报业集团2009~2011年收入重新分类,按照相应税率(原按照增值税计税项目税率不变,原营业税项目按适用6%的增值税率计税)、应纳税额计算应缴纳的税费额。假设报业集团对外服务、劳务和货物价格不变,即“营改增”后,原征收营业税的广告收入、住宿餐饮收入等计税额为改革后含增值税的营业额;假设除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文化事业建设费外其他税费不变(事实上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按“营改增”方案调整后2009~2011年报业集团和所属6家报刊业企业税费负担估算表(表2)。
“营改增”后,报业集团三年整体税费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合计税费额减少5830万元,降低20%;报刊企业“营改增”后三年税费负担比之前减少3453万元,降低16%。其中2009~2010年期间报业集团购进新闻纸较少,导致当年增值税销项税高于进项税,“营改增”前后税费负担变化较小,2011年购进新闻纸较多,同时购进了大型印刷设备,当年全集团增值税进项税超过销项税854万元,“营改增”后税费负担下降较多。综合来说,“营改增”对报业集团报刊企业的税费负担影响小于对酒店业、投递业、广告业等的影响。
三、从“营改增”对报业集团的影响看税制改革的作用
“营改增”既是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和推动税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国家降低服务业税费负担、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制度性安排。从税制改革对报业集团的影响来看,“营改增”主要有以下意义:
1.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服务业实际税费负担。
由于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全部销售收入均计征营业税,导致实际税费负担较重,尤其是对一些增值较少的微利型服务业来说负担更重。从某报业集团2009~2011年的数据看,“营改增”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约20%。但是,税费降低的实际效果还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1)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服务业从外部取得劳务或货物价值相对比较低,且来源主要是一些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否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2)服务业的总成本中,人工成本的比重较高,现行制度下人工成本不产生进项税,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
在实际执行“营改增”后,或许会出现由于个别企业自身的行业特点(主要是无法获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票据)和其他因素导致实际税费负担超过改革前的现象。
2.改变报刊业增值税“倒挂”现状,支持报刊业发展。
增值税“倒挂”是报刊业企业一个特有的现象。实施增值税转型,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使报业集团累积的增值税未抵扣进项税额越来越大。2011年底,某报业集团报刊业累积增值税进项税未抵扣数达到3743万元。增值税“倒挂”现象加大了报刊业企业的负担,不利于报刊业的发展。
报刊业的主要成本是印刷成本,增值主要来自广告收入。但广告收入缴纳营业税,不能抵扣印刷成本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导致了增值税进项税“富裕”而营业税实际负担较重的行业现象。“营改增”可彻底改变报刊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负不均衡现象,起到降低报刊业实际税负的作用。
3.改变企业复杂的计税方式,减少计税错误和偷逃税行为。
由于很多企业既有增值税计税收入,又有营业税计税项目,这样既加大了企业计税报税的工作量,又容易产生计税错误甚至偷逃税行为。
比如,报业集团一家印刷企业,既提供印刷业务,又经营新闻纸仓储保管和报纸运输服务。印刷收入属于增值税计税范围,仓储保管和运输业务属于营业税征管范围。企业为进行运输业务购进能源燃料的增值税进项税按税法规定不能进行抵扣,若办税人员不熟悉相关税法或有心为之,就可能进行认证抵扣。由于企业业务的多样性,税务机关很难监管。实行“营改增”后,这一现象将得到根本解决,同时也将改变企业向国、地税机关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局面,减少企业的报税劳动量和税务局的征管成本。
“营改增”对我国服务业的长远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大的意义。对报业集团来说不但能解决税负过重、增值税“倒挂”的难题,而且将有效提高报业集团的盈利水平和相关行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