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问题新探_客观性论文

真理问题新探_客观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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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问题在认识论及整个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中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人类实践的任务和目的,在于不断地获得真理,并以真理为指导,有效地改造世界。然而,真理问题的若干传统观点还不够准确、科学,因而使人感到艰深难解,故还有进一步研究探讨之必要。

一 关于真理的客观性

传统观点认为,真理是客观的,任何真理都是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有两层含义:首先,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任何真理都包含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客观内容。第二,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社会实践也是客观的。

笔者认为,对于真理内容的客观性是勿庸置疑的。所谓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符合客观的正确认识。任何真理都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若没有认识主体——具有人脑这块特殊物质的人,或没有认识客体——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任何认识、包括真理都是不可能产生的。正如列宁所说:“唯物主义承认‘自在客体’或心外客体,认为观念和感觉是这些客体的复写或反映。”[①]“物、世界、环境是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的。我们的感觉、我们的意识只是外部世界的映象;不言而喻,没有被反映者,就不能有反映,被反映者是不依赖于反映者而存在的。”[②]因此,真理的内容具有客观性主张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把真理内容的客观性称之为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是不科学的,它容易引起歧义和误解,使哲学变得晦涩难懂。其所以不科学,理由有三:

第一,提出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概念是对真理的本质片面性认识的结果。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真理的本质在于它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因此,凡是真理都具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都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如果因为真理包含有不依赖于主体的客观内容,就把它称之为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那末也完全有理由因为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把它称之为主观真理(真理的主观性)。而在哲学理论中,承认客观真理被认为是坚持了真理观上的唯物论,是正确的,主张主观真理则被认为是真理观上的唯心论,是错误的,对于此点,许多人是难以理解的。也许有人会说,对于客观真理或真理的客观性的含义是明确界定的,是指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因而是正确的。那末,如果把主观真理或真理的主观性也加以必要的界定,指真理形式的主观性,又有什么不正确的呢?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真理本性上的根本分歧,不在于真理的形式,而在于真理的内容,在于是否承认真理中包含有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客观内容。唯物主义认为,被反映者不依赖于反映者而存在是唯物主义的基本前提,真理是主体对客体的正确反映,真理不仅具有主观形式,而且具有客观内容,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唯心主义则从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前提出发,否认认识客体——事物的客观性,因而也就必然否认真理的客观内容。在唯心主义者看来,一种认识是否真理,无须经过实践检验其是否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相符合,只凭人的主观感觉。俄国的马赫主义者主张的“多数人的承认就是真理”,实用主义者主张的“有用就是真理”,其所以错误,就在于他们都仅仅看到了真理形式的主观性;否认了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否认了真理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

所以,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区分真理的客观性(客观真理)和真理的主观性(主观真理),只须讲明真理是符合客观的正确认识,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就可以使人理解真理的本质,以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真理本性上的根本分歧。

第二,提出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概念,容易造成与事物客观性概念的混淆。主观和客观在哲学中是有特定含义的,主观指人的意识、精神。客观指人的意识以外的物质世界,或指认识的一切对象。事物的客观性是指事物是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实在。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在真理上冠以客观一词,尽管有特别的界定,但仍会给人以错觉,好像真理与事物一样是存在于主观之外的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实在东西。既然在真理之上冠以客观,不仅不能使真理增加新意,相反会引起人们的误解,那末就没有在真理上冠以客观的必要。既然是讲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就实实在在地讲真理中包含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内容,把真理内容的客观性称之为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只能会以词害义。

第三,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社会实践具有客观性,这是正确的。因为构成实践活动的基本要素——实践的主体、实践的手段、实践的对象以及实践的结果,都具有客观物质性。一种认识是否真理,检验的标准只能是实践。但是,这一点并不是真理本身的性质,因而不能以此说明真理具有客观性。

总之,笔者认为,提出真理的客观性,原意是讲真理的内容具有客观性,而此点又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真理观上的根本分歧,本意是正确的;但是,以真理的客观性、客观真理这些不科学的似是而非的概念来代替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则损害了原意。因而,真理的客观性、客观真理、真理是客观的等诸如此类的提法应该摈弃。

二 关于真理的绝对性和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和真理的相对性,或称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历来是哲学教学的难点。难来自何处?一来可能是由于学者知识浅薄、抽象思维能力差,二来则是由于这个理论本身还存在着混乱、矛盾的地方,不能自圆其说,因而使学者感到玄而又玄,如坠五里云雾,难以理解。对此问题的探讨,我想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一)传统观点及其纰漏

传统观点认为,真理的绝对性和绝对真理是等同概念,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有两层含义:其一,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有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其二,人类的认识,按其本性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每一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真理相对性和相对真理是等同概念,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限的。它也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从认识的广度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对整个客观世界某些领域、某些事物和过程的一定范围的正确认识。承认了世界尚有未被认识的东西,认识有待于扩展,也就承认了相对真理。其二,从认识的深度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是对特定具体事物的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承认我们的认识有待于深化,也就承认了相对真理。

传统观点认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是辩证的。首先,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对立的,两者虽然是同一个真理的两重属性,但它们是人们获得真理性的两个不同方面。其次,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统一的。表现是:其一,两者相互联结,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相对是绝对的一个成分,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任何一项真理,都既是绝对真理,又是相对真理,脱离对方而孤立、单独存在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不存在的。其二,相对真理是向绝对真理辩证转化的,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真理”。

这些传统观点,久经锤炼,几乎无懈可击,但以严格科学态度加以审视,就不难发现其不确切之处。其存在的问题,至少有下列三个方面:

第一,它同时使用两种绝对真理的含义,违反了逻辑规律——同一律。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都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即是说,每一概念、判断都应是确定的,是什么就是什么:一个判断是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在上述传统观点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辩证关系的表述中,就同时使用了绝对真理的两种含义。譬如,“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同一个真理的两重属性”,“任何一项真理,都既是绝对真理,又是相对真理”,这里使用的是绝对真理的第一方面的含义,即指任何一个具体真理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在论述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相互转化时指出:“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颗粒”;“绝对之中有相对,相对是绝对的一个成分,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真理是由相对走和绝对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这里显然使用的是绝对真理的第二方面的含义,即指人类认识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在同一论域中对同一概念同时运用两种不同的含义,违反了同一律,这样便造成了人们思维上的混乱和理解上的困难。

第二,它同时承认了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违反了逻辑规律——不矛盾律。不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的思维不能自相矛盾,一个思想不能既反映这个对象又不反映这个对象,不能既真又假。传统观点一再讲到真理具有两重性——绝对性和相对性,但在谈一个具体真理时,就只讲其相对性的一面,是相对真理,不讲其绝对性的一面,同时又是绝对真理;在谈到绝对真理时,似乎认为它是对无限发展着的世界的完全正确的认识,是“终极真理”,因此就只讲其绝对性的一面,是绝对真理,不讲(或不承认)其同时具有相对性的一面,也是相对真理。这也就否定了论者自己的真理具有两重性的观点,陷入了自我矛盾。也许有人会说,这里我们始终承认、坚持真理具有两重性的观点。如若这样,如下问题就难以回答:既然具体真理、无论哪一等级的真理都具有两重性,都既是绝对真理,又是相对真理,这两个方面的真理的关系如何呢?它们能够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相互转化吗?

第三,关于无限发展着的世界的绝对真理是不存在的,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不成绝对真理。且不说“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的论断犯有如上述只看到具体事物真理的相对性、无限发展着的世界的真理的绝对性,割裂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统一关系的错误;就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绝对真理而言,是永远达不到的,它是个虚假概念。物质世界是不断向前推移的,世界的发展是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永远不会停在某一点上,根本不存在世界发展的终极状态,因此,人们也不可能获得世界终极状态的绝对真理。既然物质世界的终极真理不能获得,那末无数相对真理也无法构成绝对真理。假如说关于世界终极的绝对真理是存在的,那就等于承认了世界发展的有限性,就会得出世界发展到一定时期不再发展的结论,就会陷入形而上学的不变论。

(二)我对真理的绝对性和真理的相对性的见解

由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传统观点存在着如上纰漏,因此,应该给以必要的修正,以维护辩证唯物主义真理观的科学性。我的观点是:

第一,摈弃“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提法,确立“真理的绝对性”和“真理的相对性”提法。按照汉语语法,真理的绝对性和绝对真理都是偏正结构词组,前者被修饰的中心词是绝对性,后者被修饰的中心词是真理,因此,这两个词的含义不是等同的,两者不能互相代用;同时,真理的相对性和相对真理的含义也不是等同的,两者也不能互相代用。另外,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好像是真理的不同类别,易造成人们对真理的误解。由此看来,只有真理的绝对性和真理的相对性的提法,才是科学、确切的。

第二,对真理的绝对性和真理的相对性的含义应加限定。真理的绝对性指任何真理都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的正确认识,都有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客观内容,真理的相对性指任何真理都是对特定具体事物的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

第三,真理的绝对性和真理的相对性的区别在于,它们是同一个真理的两重不同属性;两者的联系在于,它们不能离开对方而独立存在,它们共存于一个具体真理之中,任何真理都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真理的绝对性和真理的相对性是不能转化的,不应再讲其转化问题。

第四,摈弃“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观点,确立“真理的发展是从低级真理向高级真理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观点。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发展过程观点,无论如何是讲不通的。无论任何层次的真理,都包含着绝对性和相对性两个方面,根本不存在只具有绝对性的纯绝对真理,或只具有相对性的纯相对真理。因此,在一个具体真理内部,相对性向绝对性的转化是不可能的;在纯相对真理和纯绝对真理之间的转化也是不可能的。真理的发展在其真实情况上,是从低级真理向高级真理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事物的本质是分层次的,人们对事物不同层次本质的正确认识便产生了不同层次的真理,高层次的真理标志着人们认识的深化,具有更大的科学性、正确性。正如列宁所说:“人的思想由现象到本质,由所谓初级的本质到二级的本质,这样不断地加深下去,以至无穷。”[③]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人们关于世界的真理性认识也是不断发展的,它是一个从低级真理向高级真理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

注释:

[①][②]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第20、65页。

[③]《列宁全集》第38卷,第2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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