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证悖论的认识论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确证论文,认识论论文,悖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835(2013)05-0023-04
科学哲学家、逻辑学家亨佩尔(Carl G.Hempel)于1945年发现的确证悖论(Paradox of Confirmation)是经典科学哲学、现代归纳逻辑和形式知识论共同研究的核心问题。这些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在逻辑、科学方法论、贝叶斯主义等路径上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但进一步深入研究表明这一问题远未解决:一方面,被看作标准解决方案的贝叶斯型方案面临一些其自身难以应对的诘难[1];另一方面,没有厘清确证悖论的“悖结”,而这是令人满意地解决它的前提。本文拟重回确证悖论的源发语境,厘清确证悖论的认识论悖论特质,在深入开掘确证悖论诸代表性解决方案之认识论意蕴基础上,提出一个认识论路径上的消解方案。
一 确证悖论是认识论悖论
确证悖论是亨佩尔在构建其事例确证逻辑时发现的,它涉及证据与假说之间的确证关系。这一悖论的发现有赖以下两个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尼科德(Jean Nicod)标准和确证等值条件。
尼科德标准:“考察公式或定律‘A衍推B’。……如果事实由在A的场合B出现构成,那么它有利于‘A衍推B’;相反,如果事实由在A的场合B不出现构成,那么它就不利于这一定律。”[2]219
等值条件:如果一个观察报告确证假说H,那么它确证任何与H逻辑等值的假说。[3]
(3)式表明“任何非乌鸦的东西都表征假说‘所有乌鸦是黑的’的确证性证据。”[3]“于是,任何红色的铅笔、绿色的树叶、黄色的母牛等都成为该假说的确证性证据。”[3]这一结论无疑违反我们的日常直觉,可称之为“悖论性结论”。而亨佩尔说:“我把等值条件和确证的充分条件的这些推论称为确证悖论。”[3]对亨佩尔的上述论断,我们可作如F讨论。
其次,亨佩尔上述断言实际上是认识论断言而非逻辑断言。“绿色的树叶是乌鸦假说的确证性证据”的含义是,观察到“树叶是绿的”就获得了对“所有乌鸦是黑的”有利的证据。显然,这是认识论上的评价性断言,而非无主体的逻辑断言。亨佩尔的“我把这些推论称为确证悖论”,更明显地表明了这一点。根据悖论的严格定义,某个作为推论的命题并不构成悖论,因此亨佩尔的这个断言应弱化地理解为“这些推论是悖论性语句”。即便我们承认亨佩尔所认为的从前面一些条件和假定可以“逻辑地”得出这些推论,亨佩尔也不能仅从逻辑上就说某个有效推理的结论是悖谬性的。正如根据演绎法则从不一致的信念集可以推出一切结论,但不能仅凭逻辑就说某个结论不合法,除非基于其他非逻辑的考虑。因此,在此亨佩尔是基于一定的证据,对另外的命题作评价性断言,他实际构述的是证据性支持关系,而不是逻辑语法上的确证关系。
要消解亨佩尔这种预期目标与实际构述的不一致,可以引入下述桥接原理(Bridge Principle):对某认知主体S来说,E证据性支持假说H,当且仅当E逻辑上确证H。但认知主体之所以要获得与被检验假说有关的汪据。是为了对假说的真假进行评价,进而在这种评价的基础上选择自己的认知态度——接受、拒斥或悬置判断。由于证据性支持关系是对假说真理性的一种辩护,它有助于确立假说的真理性,而当代认识论的核心问题是知识的来源、基础和辩护问题,显然,证据性支持关于是一种认识论关系。
因此,亨佩尔的确证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认识论关系,正如其所说,“对确证的分析对通常叫做认识论的核心问题具有根本意义”[3],他所谓之的确证悖论是关于信念合理接受的认识论悖论。正如著名悖论研究专家塞恩斯伯里(R.M.Sainsbury)指出,“确证悖论是关于知识或合理相信的悖论”[4]73。由于确证悖论仅在某项特定哲学探究语境中,譬如在讨论信念是否以及在何种情况下为真才会产生,因此塞恩斯伯里称其是“哲学家的悖论。”由此,确证悖论的良好解决方案应在认知路径上寻找。
二 亨佩尔方案中的认识论因素
在构述确证悖论后,亨佩尔本人所提出的解决方案的基本策略是承认悖论性结论,即肯定“绿树叶”等确实确证“所有乌鸦是黑的”。亨佩尔认为,我们之所以有产生悖论这一印象,是因为我们“依赖一个令人误解的直觉”,因此,“它没有客观依据,而只是一种心理幻象。”[3]引文中关于产生悖论印象的原因——“令人误解的直觉”和“心理幻象”表明亨佩尔方案中有明显的认知与心理因素,但这种因素尚未引起学界的重视。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学界没有把握到确证悖论本身是信念与知识辩护领域的认识论悖论;另一方面是学界主流解悖方案具有演绎主义取向,认为悖论需要的是逻辑解决。现将在分析文本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其中的认识论与心理学意蕴。
亨佩尔认为这种误解的根源之一是,人们通常认为“所有P是Q”这种形式的假说断言的是关于个体的某个有限类P,譬如在“所有乌鸦是黑的”中就是关于乌鸦的类。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它混淆了逻辑考虑和实践考虑。”[3]亨佩尔认为,在实践中,人们对被检验假说感兴趣的是该假说对特定个体类是否适用;但从逻辑上来说,这种形式的被检验假说是关于“所有个体”的断言。根据亨佩尔使用的一阶语言,“所有P是Q”可以表述为“(x)(Px→Qx)”,其含义是“对所有个体来说,如果它是P,那么它是Q。”确实,从逻辑视角看,“所有P是Q”这种形式的假说是关于所有个体的断言,而不仅局限于主项所提到的个体的类。在此,亨佩尔预设了构建确证理论需要使用逻辑语言,这种语言扩大了自然语言所预设的适用范围。但这一预设是需要辩护的。
亨佩尔认为误解的另一根源是因为人们潜在地引入了某些附加知识,他以假说“钠盐燃烧呈黄色”的两种被检验情境为例说明这一点。第一种情境是我们知道被检验的东西是一块纯净的冰、冰不含钠盐等。实验发现,这块冰放在无色火焰上燃烧时火焰没有变黄。这一实验结果确证假说“燃烧不呈黄色的都不是钠盐”,根据确证的等值条件,该结果确证“钠盐燃烧呈黄色”。这实际就是我们所说的确证悖论。但亨佩尔对此的评论是,在有这些背景知识的情境下,实验结果并没有加强该假说,从而也不会产生悖论。第二种检验情境是我们不知道被检验个体是什么,也不知道其化学成分。实验结果表明它燃烧时不呈黄色,且随后的化学分析表明它不含钠盐。对此,亨佩尔评论道:“我们毫不犹豫地同意这一结果正是我们根据假说‘钠盐燃烧呈黄色’所期待的东西……因此,此处获得的数据资料构成了该假说的确证性证据。”[3]换句话说,亨佩尔方案假定下述认识论直觉:
如果认知主体S已经知道a不是乌鸦,S随后关于a的颜色的观察结果不构成关于乌鸦颜色的任何证据;但是,如果S事先对a无所知,那么当S得知时,它就为“所有乌鸦是黑的”提供了正面证据。
这两种检验情境唯一不同的是有无关于被检验个体化学成分的背景知识,因此,在亨佩尔方案中,附加的背景知识在消解确证悖论时至关重要。而对关于实际事情的背景知识的依赖和相对性显然属于认识论而非逻辑范畴;并且亨佩尔的用语“所期待的”也突显了此处具有心理因素。因此,亨佩尔方案具有明显的认识论和心理意蕴。
科学确证本身是一项关于认知实践的事业,是对实际认知主体,特别是对进行科学研究的科学家的实践活动进行准确描述,进而提出更精确的方法论上的认识模式的哲学事业。因此,确证理论应以主体的认知实践为来源和根基,而不是抛开具体语言和科学实践以纯形式的人工语言为基础。这里确实有一个误解,但这个误解是亨佩尔的而不是一般认知主体的。亨佩尔强调在人工语言基础上对确证进行逻辑构造是本末倒置,真正恰当的方式是以主体的语言与认知实践为基础,用准确反映认知主体语言实践的人工语言来进行逻辑构造。上述对亨佩尔关于误解的评论的澄清,表明亨佩尔方案中确实有认识论因素,但被他忽视而未能合理开掘与利用。
三 其他代表性方案中的认识论意蕴
除了亨佩尔的解决方案之外,确证悖论还有一类以概率论为工具的量化方案。这一进路方案中也蕴含丰富的认识论因素。最早对确证悖论进行概率论解决的是古德(I.J.Good)。[5]其解决方案的要旨是拒斥尼科德标准,认为从概率相干性角度看,尼科德标准并非总是真的。他为该标准给出了下述反例。令K表示下述两个假说H1和H2中有且仅有一个是真的;Pr(·|·)表示某个合适的概率函数。
H1:有100个黑乌鸦且没有非黑的乌鸦,以及1 000 000个其他个体(即所有乌鸦都是黑的)。
H2:有1 000个黑乌鸦1个白乌鸦,以及1 000 000个其他个体。
令证据E为Ra∧Ba,a是一个随机抽样的个体。于是,
由此,古德认为相对于K,E降低了假说H的概率。而根据尼科德标准,E应该提高H1的概率,因此,尼科德标准不正确而应抛弃,从而不会产生确证悖论。但是这一反例与背景知识K中关于黑乌鸦的统计性概率分布有关,如果换为另一组概率分布,结果就会不一样。因此,古德的概率性解决方案本质上与亨佩尔方案一样,相对并依赖特定背景知识。
逻辑贝叶斯的晚近代表马赫(Patrick Maher)基于卡尔纳普概率归纳逻辑对确证悖论进行解决。[6]忽略技术细节,可将马赫方案的要旨重述如下:“假如没有其他背景证据,命题‘所有乌鸦是黑的’被黑乌鸦、黑的非乌鸦、非黑的非乌鸦所确证。”[6]该方案与亨佩尔方案一样,其基本策略是接受悖论性语句“Ba∧Ra确证x(Rx→Bx)”;与古德方案不同的是,它承认尼科德标准的正确性和合理性。马赫还通过比较证据对假说确证度的差别测度、似然度测度和比率测度方式,进一步表明:“以任何样本命题作为背景证据时,非黑的非乌鸦和黑乌鸦对乌鸦假说‘所有乌鸦是黑的’的确证强度都是一样的。”[6]这样,马赫的方案在纯形式框架内消解了确证对特定背景知识或证据的相对性和依赖性。但这种对背景知识依赖性的取消并没有得到学界的认同。
学界关于确证悖论的主流观点是,非黑的非乌鸦确实确证乌鸦假说,但它对乌鸦假说的确证度比黑乌鸦低得多。并且日常主体有这样一个更弱的认识论直觉:即便非黑的非乌鸦确证乌鸦假说,它对乌鸦假说的确证度也比黑乌鸦低得多。这些都表明马赫取消确证对背景知识的依赖性不符合认识论直观,是不合理的。
与马赫相反,许多人致力于在背景知识的相干性路径上寻求对确证悖论的解决。这些方案的主要代表是亚历山大(H.G.Alexander)“类的大小”方案[7]、麦吉(J.L.Mackie)的相干标准方案[8]、胡克(C.A.Hooker)等人对相干标准的质疑与修正[9]。这些方案的共同之处是,根据一定的背景假定,表明非黑的非乌鸦确实确证乌鸦假说,但确证的强度远比黑乌鸦的确证强度低。譬如假定乌鸦的数量比非乌鸦少、黑的东西比非黑的东西少、非黑的个体比乌鸦多等等。显然这些作为背景知识的假定都是经验的而非逻辑的,它们属于认识论范畴。
被誉为确证悖论之标准解决方案的贝叶斯型方案是相干性方案的新进展。这一类型方案的基本策略是使得“悖论性”结论有效、合理。贝叶斯主义者的基本回答是:非黑的非乌鸦确实确证乌鸦假说,但只在很小程度上确证;我们之所以认为这是悖论性的,是因为我们把这种很小程度的确证误解为根本不确证。但是,正如笔者所指出的,这一解决依赖多重假定。这些假定包括贝叶斯“条件化原则”、“非黑的个体远多于乌鸦”、“一个个体是黑的概率与乌鸦假说无关”等。[1]
事实上,另一种代表性方案,即奎因的自然类方案[10]41-56,也本质地依赖一些认识论直觉。与前述方案不同的是,奎因的策略是拒绝承认非黑的非乌鸦确证“所有乌鸦是黑的”这一悖论性结论。其理由是“非黑的”、“非乌鸦”都是指称非自然类的不合法谓词,由它们所构成的假说没有任何确证性证据。这就掐断了确证的“传递性”源头,从而防止了悖论产生。自然类方案建筑在自然类和非自然类的区分上。奎因认为区分的标准是相同性和类似性。但相同性和类似性是两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奎因无法给出令人满意的相同性和类似性的定义,最终对自然类的判断只能诉诸直觉。
四 对确证悖论的认识论消解
前述论证表明:确证悖论是一个认识论悖论,各代表性方案各自都明显依赖某些认识论假定或直觉。目前的主流方案都承认悖论性结论“非黑的非乌鸦确证‘所有乌鸦是黑的’”。它们首先借助某些背景假定用概率工具表明这种确证力很小,进而利用“人们将这种很小的确证力误认为根本不确证”这一心理假定,从而达到消解悖论的目的。但对日常或进行经验科学研究的认知主体来说,他们在对某个待决信念(假说)进行评价从而决定是否相信或接受时,并非总是进行精确的概率计算,而是依赖日常直觉进行决断,从而对他们来说悖论性结论依然存在。因此,良好的解悖方案应该拒斥悖论性结论,而非仅从表面上“圆润”悖论印象。
由于构造确证悖论只用到尼科德标准、确证的等值条件,而彻底解决违反直觉的确证悖论应该拒斥悖论性语句,因此必须拒斥/修改尼科德标准或者确证等值条件。新方案的基本策略是保留和重塑尼科德标准而将确证等值条件修改为确证内容等同条件。
关于该方案,有可能被质疑的是此处的尼科德标准太强,因为它增加了“不相干”条款。但这才是对尼科德标准完整、准确的表述。因为尼科德在上述引文后又作了更完整的阐释,他说“一个事实影响一个定律的概率,只有两种直接的模式……因此,特定真理或事实对全称命题或定律的概率的整个影响都是通过这两种基本关系进行的,我将其称为确证和否证。”[2]219据此,很明显尼科德认为“Ba∧Ra”和“Ba∧Ra”这样的事实与全称假说“x(Rx→Bx)”概率上独立,它们既不确证也不否证该假说,从而与它不相干。有人可能继续质疑,即便这一“强化”版本是尼科德标准的本真形态,它也可能不合理。认知心理学的实验结果可以对此给予辩护。认知心理学家沃森(P.C.Wason)著名的卡片实验结果表明,“受试潜在认为,(基于一定证据)一个条件陈述不是有两个而是三个真值:真、假、‘不相干’”[11]146。
该方案还可能被质疑之处是,用确证内容等同条件取代确证等值条件是否合理。对此可作如下辩护。首先,等值条件关注的焦点是被检验假说之间的逻辑真假关系,而非假说对世界所作断言与世界是否符合。但经验科学是对世界本质与规律的研究,确证关注的是基于一定证据理论或假说是否真实地反映世界。显然,两个逻辑等价的命题并不一定对世界作同样的断言。譬如,在日常语言实践中,“所有乌鸦是黑的”是关于乌鸦的断定,而“所有非黑不是乌鸦”是关于非黑的类的断定。
其次,正如斯温伯恩(R.G.Swinburne)等人所认为的,确证不是一个真值函项联结词,而是一个类似希望、相信等具有意向性的联结词。在进行等值替换时不一定保持原来的真值,这就凸显了等值条件不合理。但两个具有同样经验内容的假说一定具有同样的真值,在确证等值条件成立语境中确证内容等同条件也一定成立。因此,内容等同条件是等值条件在认识论上的对应物,可以看作对它的强化。
确证悖论的三次研究高潮都没有完满解决悖论,而解悖史的考察启示我们,应回归源发语境找出其真正的悖结所在,然后“对症下药”。对确证悖论的发生学研究表明,它是哲学家的认识论悖论;而解悖史上所有主流方案都明显地依赖某些认识论上的假定。因此,确证悖论的良好解悖方案应该在认识论路径上寻求。在用经验内容等同条件取代确证悖论产生所依赖的确证等值条件这一逻辑标准的基础上,可对确证悖论进行认识论消解,并针对这一方案可能面临的质疑给予强有力辩护。
收稿日期:201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