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投入主体的角度看我国农业投入不足的症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症结论文,角度看论文,主体论文,我国农业论文,投入不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已是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对于农业投入严重不足,人们找出了许多原因,如农产品价格偏低从而农业比较利益偏低;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或工业化)水平的制约;过度工业化偏斜的经济发展战略;政府的有效投入不足;等等;本文无意就前述的诸种原因及其政策建议进行评述,而是意欲立足于一个新的视角——从农业投入主体的角度来考察农业投入不足的终极原因,试图寻求解决我国农业投入不足问题的切入点。
一、农业投入的两种基本类型及相互关系
农业投入依据其特性和投入主体的不同,可以粗略地分为两大类:
一是生产经营性投入,即主要用于当年农业生产的经营投入。如用于当年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小型固定资产、农业科技服务及小型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之类的物质消耗支出。其特点是投入额度小、工时短、受益面窄且持续时间短、直接效益明显,并且不具有外部经济性和能及时回收补偿的特征。其投入者在我国是以农户为主,故我们又称其为农户投入。
二是生产性与社会性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性投入。其特性是投入额度大、建设周期长、受益面广,并且具有长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它同时还具有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使农业生产可能性曲线拓展(即向外移动)的重要特征。这种投入包括诸如大中型的水利基建工程投入、基础性和应用性的农业科研投入、中高等农业教育投入、农用工业发展投入、流域性的中低产田改造投入以及其它类似农村通讯系统、交通运输设施等农业发展所必需的公益环境的重建与改善投入等。我们又称此类农业投入为非农户投入或公共农业投入。
在上述两类农业投入中,一般说来,公共农业投入决定农户与农业企业投入。公共农业投入不仅决定农户或农业企业投入的有无和投入规模的大小,而且通过改变后者的投入环境,对后者的投入起吸引、调节和导向作用;另一方面,农户与农业企业则依据公共农业投入所创造的条件和市场需要进行补充性、经营性投入。即是说,公共农业投入通过自身创造的基本生产条件和有利的投资环境来刺激农户和农业企业增加投入,借以实现公共农业投入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实际农业产出向潜在农业产出(生产可能性曲线)逼近。基于此,我们可以认为,要使包括公共农业投入与农户和农业企业投入在内的农业总投入提高到某一被“期望”的水平,必须首先增加公共农业投入水平,为微观的农户、农业企业投入创造条件,刺激农户与农业企业增加投入。否则,农户与农业企业将因为投入的效益递减或无效而打消所有追加农业投入的意愿,甚至削减已有的投入水平,不仅如此,还将严重挫伤农户和农业企业这一最大的农业投入主体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
二、我国农业投入不足的根本原因
1.农户投入“不足”不是我国农业投入不足的根本原因。不少人认为,我国“农业投入不足的问题,从长期看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农民本身对农业投入过低”〔1〕。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把我国农业投入不足的根本原因归咎于微观农业投入主体的农民是不恰当的。因为作为“理性的”投资者的农民,经过近10多年来进出市场的经验教训,他们已基本能根据市场提供的稀缺信号,充分利用公共农业投入所创造的生产条件,决定其投入水平与投入结构,把农业投入调整到(按他们自己的标准来衡量)“足够”的水平。近10多年来市场取向的农村改革已反复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农民投入的引导,只能通过改善其投入环境和提供完善可靠的市场信息去进行,而任何企图通过行政命令或口号式的宣传动员来要求农户增加对农业的投入都是不能奏效的。近年来,我国反复强调要增加农业投入,而农民投入并未有多少实质性增加的根源盖在于此。
表1 农村信用社存款和贷款(年底余额)
单位:亿元
项 目1978年
1985年
1990年
1993年
1994年
各项存款合计 166.0724.92144.9
4297.3
5681.1
集体农业存款 93.8 71.9 106.5245.8
乡镇企业存款 —
72.1 149.0362.1
农户储蓄存款 55.7 564.81841.6
3576.2
4816.0
其它存款 16.5 16.0 47.0 113.2
各项贷款合计 45.1 400.0 1413.0 3143.9
4168.6
集体农业贷款 21.8 41.4 134.1
262.1808.4
乡镇企业贷款 12.1 164.4 760.7
2001.2
2279.4
农户贷款 11.2 194.2 518.2
880.61080.8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摘要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出版社,第43页。
对于我国农业投入严重不足的事实,国内还有不少人认为,其根源在于“农民既无投入能力,又无投入的积极性”,这同样是一个将农业投入不足的根源,归咎于农民的说法。其实,就算硬要从农民身上去寻找农业投入不足的原因,我们也最多只能说:有投入积极性的农民无投入能力,而更为主要的还是有投入能力的农民无投入的积极性。基于这一认识,不难看出,农户投入不足的背后原因同样在于公共农业投入尤其是各级政府的投入不足。这是因为,就“有投入积极性的农民无投入能力”而言,如果农民对农业的投入真有足够高的回报率的话,即使农民的自有资金不足,他们也还可以通过种种渠道从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取得信贷资金,作为农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临时周转金。就“有投入能力的农民无投入积极性”而言,这确是一个统计数字所揭示的不容回避的事实。从表1提供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 自农村实行改革开放初的1978年到1994年,农村信用社的农户储蓄存款余额一直成数倍地高出农户贷款余额,而且绝对差仍在迅速扩大,这进一步证明,“农民无投入能力”的说法是缺乏根据的。
2.我国农业投入不足的根本原因之一:政府有效农业投入不足与投入错位并存。从国家农业基本建设投入水平来看,农业基建支出在财政基建支出中的比例虽从“六五”期末1985年的6.64%增加到1994年的16.73%,但在国家基建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却由1985年的3.40 %降至1994年的2.41%,呈现出持续下降的趋势(见表2), 与现代农业发展中农业投资应呈加速增长的原理相悖,同时也与我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极不相称,这表明政府农业投入在总量上是严重不足的。
表2 国家农业基建支出比例变动情况
年份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财政农业基本建设支出
占财政基建部总支出(%) 6.64 6.53 7.45 6.26 8.09 9.19 10.20 11.11 10.55 16.73
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国
家基本建设总投资(%)
3.40 3.00 3.10 3.00 3.26 3.95 4.602 3.69 2.77 2.41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95年》第114—115页资料整理。
从国家对农业科研的投入水平来看,我国农业科研投入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从农村改革初1979年的0.3%,1980~1986年的0.27%~0.19%,1990年的0.17%,降至1991年的0.116%〔2〕。相比之下,整个80年代世界平均的农业科研投入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 其中发达国家平均为2%,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为0.5%~0.6%。 另据朱希刚研究员的研究,“七五”时期我国农业技术进步对农业总产值增长的贡献份额只有28%,比“六五”时期还下降了7个百分点。 这不仅与随着经济发展,农业技术进步对农业总产值增长的贡献份额呈上升趋势的国际一般经验相悖,而且也与“农业最终要靠科学技术解决问题”的思路是格格不入的。这些定量测算的结果以及近年形成的农业科研部门,农技推广机构和服务网络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的事实,都表明我国政府对农业科研的投入是严重不足的。
我国农业投入不足的根源不仅在于政府的农业投入不足,政府农业投入错位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其突出表现就是政府直接参与了农业的生产经营性投入(如以粮油挂钩、粮肥挂钩等方式对农资进行补贴)。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未有提高而实际农业产出已经逼近潜在农业产出的情况下,政府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性投入的最终结果只是置换了农户对农业的投入,根本起不到增加农业投入总量的目的,更起不到政府农业投入应该发挥的“乘数”作用。据笔者在四川、湖北两省农村的调查,政府通过补贴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而对农业进行间接性投入并未带给农民多少实质性的利益,相反,倒是给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的经营者带来了不少意外的收获,培养了一大批阻碍相关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
3.我国农业投入不足的根本原因之二:未能建立有效的政府农业投入的约束机制和农户农业投入的激励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不仅来源于公共农业投入造就的投资硬环境,更重要的还在于要发展一个能促进农户增加农业投入的软环境。而后者恰恰是目前仍在继续影响农户投入的关键因素。具体表现为:一是保证农民取得合理收入的农产品价格制度未能形成,造成农户短期投入激励不足。过去国家制订的农产品最低保证收购价在通货膨胀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基本上达不到保护农民利益的目的。二是保障农民投资者利益的产权关系模糊与产权残缺并存,造成农户长期投资激励不明、不稳。这一方面影响了农民的投资热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对一些生产周期较长的林业、牧业与开发性农业的掠夺性经营。
三、我国农业投入走出困境的对策建议
根据前文的论述,我们认为,我国农业投入要摆脱困境,从总体上实现由农业投入“不足”到“足”的转变,必须抓住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在矫正政府农业投入错位现象的前提下,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有效投入,并建立相应的实施与监督机制;二是从制度上构造一个使农民可以预期的增加农业投入的短期激励机制与长期激励机制。
在矫正目前政府农业投入错位与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有效投入方面,首先,应明确政府的农业投入责任,逐步削减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和购买者的补贴,将曾经用于“补贴”部分的投入资金追加于农业科研和教育,以新的高效生产要素的注入来降低农业收入流价格〔3〕;其次,应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关系,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对农业发展的职责,廓清各级政府对农业的事权范围,并通过立法规范其相应的农业投入行为及其接受监督的机制;再次,选择确立一个政府农业投入的优先顺序,就目前来看,政府合理的农业投入的优先序应该遵从“农业科教投入——→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农业发展公益环境改造投入”的顺序,立足农业长远发展,使有限的政府投入发挥最大的作用。
在从制度上建立一个使农民可以预期的增加农业投入的短期激励机制和长期激励机制方面,首先,应废除至今犹存的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制度,真正实行国家对粮食、棉花等基本农产品“放价保量”的采购政策,这在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绝大多数微观经济主体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国家财政、货币、投资行为都已明显市场化的大背景下是极其必要的;其次,必须针对农业是一个倍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双重影响的弱质产业的特点,建立一整套基本农产品保护价制度;再次,进一步完善农业中的产权制度,使农民能够形成较长期的、稳定的投入收入预期。
* 农业投入主体有两种涵义:一是指所有的农业资金投入供给者,不管其供给的数量多少,所起的作用大小,均为农业投入主体;二是指主要的农业资金供给者。本文使用的是前一种涵义。就前一种意义上的农业投入主体而言,改革以后的我国农业投入主体主要包括国家(政府)、集体和农户。在学术界,目前不少人把国家银行、信用社作为独立的农业投入主体之一,笔者认为,这是不确切的。因为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对农业的投入是通过向农户或集体农业企业发放农业贷款而实现的,其投入水平完全取决于农户或集体农业企业的贷款意愿,并已在农户或集体农业投入中作了计算;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的农业贷款,本身就是代表国家的农业投入,并已在国家的农业投入中给予了反映。
注释:
〔1 〕参见樊纲:《论解决我国粮食供给问题的长期战略与短期对策》,《中国农村观察》,1995年第5期。
〔2 〕这些数字转引自史书强等:《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投入有关问题的探讨》,《农业经济》,1995年第5期。
〔3〕农业收入流价格,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T.W.舒尔茨率先提出和使用的概念,意为要获得一定的收入流所必须垫付的生产要素投入。实质上,收入流价格的降低,意味着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节约生产要素的使用的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