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新阶段及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收入论文,新阶段论文,劳动力转移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减缓是近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
农业劳动力转移对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转移劳动力获得的较高收入,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平均收入水平,直接推动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二是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降低了农业劳动力总量的增长速度,甚至直接减少了农业劳动力的总量,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间接地推动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一)农业劳动力转移在农民收入增长中的重要地位
农民收入按收入来源的性质分,可分成生产性收入和非生产性纯收入。生产性收入进一步又可划分成第一产业收入和二、三产业收入(通常所说的非农业收入),第一产业收入是指农民在第一产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非农业收入是指农民在二、三产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是农业转移劳动力所获收入的直接体现。
1.非农业收入已占农民收入的四成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初,由于我国经济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发展战略,农村劳动力被牢牢地束缚在农业生产之上,因此,农民收入的来源结构几乎是单一的第一产业收入。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有133.6元,其中:生产性纯收入122.9元,占农民纯收入的92%。第一产业纯收入为113.5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93%,非农业纯收入仅有9.4元,所占比重仅为7%。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农业劳动力开始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以获取单位劳动报酬相对较高的非农业收入,使农民收入的来源渠道日渐丰富,农民收入的来源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84元,其中,非农业纯收入202.2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了25.8%。非农业纯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第一次超过1/4,开始在农民的收入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由此开始,农民收入来源结构的变化开始加速,农民从农业中获得的纯收入稳中有降,从非农业获得的收入逐年大幅度增加,占纯收入的比重也逐年上升。1997年,非农业纯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超过了1/3,达到34.4%。1999年,这一比重进一步提高到了40.7%,非农业纯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超过了四成,成为农民收入来源构成中的重要一级。
但是,非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地位,不同区域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1999年,非农业纯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东部地区为50%,中部地区为27.6%,西部地区为32.9%,中西部地区分别比东部地区低22.4和17.1个百分点;非农业纯收入占生产性纯收入的比重,东部地区为53.1%,中部地区为34.4%,西部地区为35.1%。这说明,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间农民收入的来源结构存在巨大差异,东部地区非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地位已经超过农业,而中西部地区将近2/3收入的来源依然靠第一产业。
2.非农业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直接贡献达到42.5%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迅速增长,由1978年的134元提高到1999年的2210元,平均每年增加100.2元,以年均14.3%的速度增长。农民的非农业纯收入由1978年的9.4元提高到1999年的898.6元,平均每年增加42.6元,以年均24.3%的速度增长,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快10个百分点。非农业纯收入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直接贡献率达到42.5%,1978年的直接贡献率仅有16.8%,而1999年达到了199.5%,非农业纯收入已成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
3.大幅度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
农业劳动力转移,减少了农村新增劳动力在农业就业的数量,甚至绝对减少了在农业就业的劳动力数量,从而促进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1999年,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的粮食已达到1545公斤,肉类145公斤,而在1978年,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年生产粮食的数量仅为1071公斤,肉类的数量为30公斤。人均生产粮食的数量提高了近45%,人均生产肉类的数量是1978年的4.8倍。
(二)农业劳动力转移减缓是近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
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增长幅度持续走低,1997年实际增长4.6%、1998年4.3%、1999年3.8%;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也出现了持续下降的趋势,1997年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为1.1%,1998年下降为0.6%,1999年进一步下降为0.4%。由于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放慢,对农民收入的增长产生了两方面的不利影响:
1.非农业收入增幅下降
进入90年代,在三年“治理整顿”结束以后,农民的非农业收入快速增长,1992-1996年间,平均以年均31.4%的速度增长,年均增加92.4元。而从1997年以来,农民非农业收入的增长幅度大幅回落,1996年增长28.5%,1997年降到15.9%,降低了12.6个百分点,1999年进一步降到12%,1997-1999年间,非农业收入平均每年增加92.6元,基本维持上一阶段的水平。
2.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出现停滞
1996年,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的粮食为1564公斤,比90年代初期提高了16.8%,人均生产肉类148公斤,比90年代初期提高了97%,提高了近一倍。1999年,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的粮食为1545公斤,比1996年还略有下降,生产的肉类为145公斤,也比1996年有所下降。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下降,加上近年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的影响,使得农民从农业中获得的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出现下降的情况,对农民收入的增长形成了极大制约。
因此,笔者认为,由于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放慢,造成已成为农民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非农业收入增长速度放慢,制约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是近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
二、农业劳动力转移进入新阶段
农业劳动力转移有其自身的规律,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就业劳动力的数量和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表现出阶段性的变化:
第一阶段:农业就业劳动力总量和占全社会就业劳动力的份额都增加。一般出现在经济发展初期,此时非农产业发展水平非常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小于由于农村人口增加而增加的农村劳动力规模。
第二阶段:农业就业劳动力所占份额下降,但总量仍然增加。一般发生在经济发展初期的末段和经济发展中期的开始阶段,此时工业化进程已开始起步,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转移规模扩大,从而导致农业就业劳动力的份额下降。但是,由于农村人口基数仍然较大,人口自然增长所生成的劳动力依然多于转移出去的劳动力,与第一阶段不同的是农业就业劳动力总量增加的速度大大放缓。
第三阶段:农业就业劳动力所占份额和总量都减少。一般在经济发展中期的中段开始出现,与工业化的大规模推进相对应,农业劳动力以较大的规模和速度转移,从而引发了农业就业劳动力所占份额和总量的同时减少。
农业就业劳动力总量由绝对增加变为绝对减少的点称为“转向点”。“转向点”出现在第三阶段的工业化大规模推进的时候,“转向点”出现以前,随着工业化的大规模推进,农业劳动力快速向非农产业转移,当“转向点”出现以后,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曲线显现为倒"U"形,即起初的速度微缓,继而加快,达到最大速度后又开始减缓。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农业劳动力以不可逆转之势大规模转移。1978-1999年,累计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劳动力1.18亿人,平均每年转移562万人,转移劳动力的总量由0.22亿人增加到1.4亿人,平均每年增长9.3%,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率由7.1%提高到29.8%,提高了22.7个百分点。在这期间,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经历了1984-1988年、1992-1996年的两个“高潮期”和1989-1991年、1997年至今的两个“低潮期”。
1984-1988年间,累计转移农业劳动力5566万人,平均每年转移1113万人,转移劳动力的总量平均每年增长23.11%,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率由8.8%迅速提高到21.5%,提高了12.7个百分点。1992-1996年间,累计转移农业劳动力4122万,平均每年824万,转移劳动力的总量平均每年增长7.9%,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率由20.7%又迅速提高到28.8%,提高了8.1个百分点。两个转移“高潮”的十年间,累计转移农业劳动力近9700万,1978年以来80%以上的农业劳动力是在这十年实现的。
1989-1991年的第一个“低潮期”,累计转移农业劳动力296万人,平均每年增加99万人,转移劳动力总量平均每年仅增长1.1%,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率出现了下降的局面,由21.5%下降到20.7%,下降0.8个百分点。1997年以来的第二个“低潮期”,累计转移农业劳动力957万人,平均每年319万人,转移劳动力的总量平均每年增长2.4%,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率由28.8%提高到29.8%,仅提高1个百分点。
从我国农业就业劳动力的数量看,1992年,农业就业劳动力4.38亿人,比1991年同期减少0.07亿人,农业就业劳动力总量出现绝对减少,“转向点”出现,然后连续多年下降,1997年以后,就业总量开始徘徊。
从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看,1992年开始加快,1993年达到最高峰,然后连续几年保持较高的转移速度,但总体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转移速度由1993年的最高峰2.8%,逐步下降到1996年的0.7%,1997年开始,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出现微缓态势,1997年1.1%、1998年为0.6%、1999年降到了0.4%。
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第一个“低潮期”的出现,是在农业劳动力迅速转移的阶段,转移速度放慢主要是由于国民经济结构矛盾加剧,社会供求总量失衡,总供给不足,国家采取紧缩政策,压缩基建规模,控制乡镇企业贷款,关、停、并、转了一批经济效益差、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乡镇企业,农村非农产业发展进入低潮,从而导致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放慢。因此,可以说,第一个“低潮期”的出现,是农业劳动力快速转移过程中一个相对偶然的现象。
农业劳动力转移第二个“低潮期”的出现,是在农业就业劳动力总量出现“转向点”以后。1996年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基本完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运行的总体特征已从过去的总供给小于总需求,转变为了总需求小于总供给。农业生产上了新台阶,农产品供给实现了供需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新局面,大部分工业产品出现过剩,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出现徘徊,导致了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放慢。因此,可以认为,第二个“低潮期”的出现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是农业劳动力转移规律性的体现,说明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已进入由速度微缓再到高速转移的新阶段。这意味着,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由于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的减缓,将对农民收入增长形成制约,使农民收入进入缓慢增长的阶段。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要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加速“新阶段”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将是关键。
三、加速“新阶段”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机遇与挑战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农业劳动力得以实现大规模转移,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在农村实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改革赋予了农民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农民有了自由支配自己劳动时间的权利,使农民为了获得最大化的收入调整优化自己的劳动配置成为可能,为农业劳动力转移打下了基础;二是农业生产的发展。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民的吃饭问题,也产生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使农业劳动力转移成为可能;三是农村非农产业的迅速崛起。农村非农产业迅速崛起,创造了大量的非农就业机会,对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产生了强大的拉力,使农业劳动力转移得以实现。但是,与此同时,由于政策和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在我国农业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的进程中也存在着许多矛盾,如何解决好这些矛盾,将是加速“新阶段”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挑战与机遇。
(一)存在大量可转移农业劳动力
农业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大幅度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使我国农产品供求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农产品的供应基本实现供需平衡,丰年有余。这不仅意味着长期困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吃饭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为农业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打下了坚实基础,还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可以转移。在我国现有的4.7亿农村劳动力中,已实现转移的劳动力1.4亿,仍在农业中就业的劳动力达到3.3亿,据测算,至少还有1亿以上农业劳动力可以转移。
(二)劳动力要素市场发展滞后
我国过去长期将城乡经济分割发展,人为地分割了劳动力要素市场,国家对就业的计划与管理只考虑了城市问题,对劳动力要素市场的组织与管理也只存在于城市,而对农村劳动力流动进行的严格限制,使农村劳动力要素市场发展长期处于了停滞状态。而改革开放以来,在农业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过程中,农村劳动力要素市场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在已经实现转移的农业劳动力中,90%以上是靠自发转移实现的,亲友介绍、家庭成员带领、本村外出人员的示范、自行外出等外出方式各显其能。这种自发转移的模式所带来的“民工潮”问题、城市治安问题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是深刻的,这无疑是加大了劳动力转移的成本。同时,由于农村劳动力盲目进入城市,给城市带来的严重社会治安问题,使城市重新筑起了农村劳动力进入的“门槛”,加大了转移劳动力进入城市的难度,减少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机会。因此,建立有效的、全国统一的劳动要素市场,是“新阶段”加快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的另一个机遇。
(三)“新阶段”农村非农产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进入“新阶段”,我国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已完成基本原始积累过程,再上新台阶将面临许多新的矛盾。第一,城乡工业发展“同构”的矛盾。农村非农产业主要是乡镇工业企业,乡镇工业企业在行业结构、产品结构上与城市工业基本一致。在近年我国工业产品供需基本实现平衡的情况下,这种“同构”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结构性矛盾,也制约了农村工业的进一步发展;第二,技术落后的矛盾。农村非农产业是在我国工业品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短缺经济造就技术发展,使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升级,面临的技术进步矛盾突出;第三,东西部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的矛盾问题,中西部地区非农产业发展由于起步较晚,发展大大落后于东部地区,这种不平衡增加了社会发展的成本,不仅制约了东部地区农村非农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而且还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形成了制约;第四,乡镇企业分散布局的矛盾。在乡镇企业快速推进的时期,“五个轮子一起转”造成了这种分散布局的局面,由于布局分散造成生产成本的增加,削弱了乡镇企业在“新阶段”的竞争力,也不利于农村非农产业的产业结构升级。这些矛盾的存在,使现阶段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相对不景气,限制了农村非农产业吸纳更多转移劳动力的能力。农村非农产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因此,解决“新阶段”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所面临的矛盾,推动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将会进一步提高农村非农产业吸纳转移劳动力就业的能力,给农业劳动力转移创造更大的空间。
(四)城市化进程滞后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
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离土不离乡”,这一转移模式直接导致了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滞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份额下降了20个百分点,而城市人口的比重只上升了不到12个百分点,两者间相差8个百分点,这充分反映了我国城市化进程滞后的状况。这种局面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模式造成的,在我国转移的劳动力中,接近50%的是在本乡(镇)内就业,2/3左右在本县内就业。农村城市化进程滞后,造成农村第三产业没能随农村工业化的迅速推进而发展,使农村非农产业的产业结构升级缓慢,延缓了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步伐,同时,也使转移劳动力面临第二次转移的局面,即农村劳动力和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转移,这将极大地增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本。如果能够使农村城市化进程与农业劳动力转移同步,将会可以减少农村人口7500万人,按现有农村人口中劳动力的比例计算,可以多转移农业劳动力3800万人。
(五)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存在很大空间
目前,全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率平均为29.8%,其中东部地区为37.9%、中部地区为25.8%、西部地区为22.5%。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的水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低4个和7.3个百分点,分别低于东部地区12.1和15.4个百分点。分省来看,“东部十省”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水平分别为:北京57.0%、天津51.9%、河北38.2%、辽宁31.5%、上海64.9%、江苏44.5%、浙江48.6%、福建35.8%、山东31.6%、广东42.5%,“西部开发十二省”分别为:内蒙15.4%、广西22.9%、重庆28.9%、四川28.0%、贵州17.4%、云南13.4%、西藏9.0%、陕西23.9%、甘肃25.0%、青海16.9%、宁夏20.5%、新疆10.4%。东部非农化水平最高的上海市比西部最低的西藏高出55.9个百分点,“西部开发十二省”中只有重庆、四川的非农化水平比较接近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他省(区)差距巨大。如果将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非农水平提高到目前全国的平均水平,中部地区可以再增加转移劳动力600万人,西部地区可再增加转移劳动力900万人。因此,促进中西部地区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水平,将加速“新阶段”农业劳动力的转移。
四、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为核心加速农业劳动力转移
(一)完善劳动要素市场,使农业劳动力实现有序转移
首先,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要性。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看,仅有农村产业结构的转换,而没有人口结构的转换,是不能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我国的现代化。不仅如此,人口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协调所产生的特殊矛盾,还会成为我国现代化道路上的障碍。因此,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并清醒地认识和估计到解决这一问题的难度。
其次,不能把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看作只是农民的事、农村的事,要把它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当中,把城市和农村劳动力就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对我国劳动力资源进行统一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劳动要素市场,由经济发展的规律来调度劳动力在市场中的合理流动。
(二)积极推动农村非农产业发展
第一,可以考虑农副产品加工业及部分城市工业的配套企业适当向农村扩散,城市工业向资金、技术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这一方面可以解决城乡工业发展“同构”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使农副产品加工升值,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解决长期困扰农业的增产不增收问题。
第二,要加快东部地区农村工业的产业结构升级。推动东部地区利用已经形成的资金优势、人才优势,发展高技术产业,将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从而在全国形成中西部农村、东部农村与城市工业产业结构“梯度递进”的合理布局。
第三,推动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随着乡镇企业原始积累的基本完成,乡镇企业面临着发展升级,技术改造的重要性日益明显,然而,技术改造不等于就是一味追求资本密集型技术,而放弃劳动密集型技术。如果不重视劳动密集型技术,就等于放弃了乡镇企业在农村的劳动力资源的优势,也背离了乡镇企业吸纳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历史使命。
第四,开创西部地区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的新局面。利用西部地区自然矿产资源丰富、劳动力价格便宜、市场潜力大等优势,结合国家“西部开发”战略,发展与“西部开发”战略要求相适应的农村非农产业。
(三)积极发展小城镇,推动农村城市化发展
农村劳动力转移引起农村人口城市化,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期望把大多数人口留在农村是不现实的。协调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发展不同步的矛盾,在城市发展方针上,应继续采取“严格控制大城市发展,适度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方针。
要推动小城镇的发展,首先,应把小城镇发展作为一项战略目标来抓;其次,要促进小城镇经济和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加强其协调小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使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再次,要改革小城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有利于增长小城镇财政活力的新型分配体制。另外,在小城镇产业布局、户籍管理、土地使用、社会保障等方面也要制定相应的政策。